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摘 要】源头治理是确保社会治理有效性的前提和基础,而社区正是社会治理的源头所在,其中社区社会组织应在源头治理中发挥利益诉求表达和情绪疏解、预警者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总体看,社区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还远滞后于现实需要。因此,要从建立对接机制、动力机制等方面加强体系建构,并从扩展培育基地、开放服务空间、研发服务项目、加大扶持力度等方面加大培育力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中发挥主体作用。
【关键词】社区社会组织;源头治理;主体作用
【中图分类号】D668?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文章编号】1001-0475(2019)08-0063-03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成员,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需求为取向,由居民自发成立并自觉参与,以公益或互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形态。从全国范围看,社区社会组织在活跃社区文化生活、拓展社区服务、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环境、整合社区资源、提高社区居民参与水平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现有的社区社会组织的类型结构失衡,以体育健身类、文化艺术类等为主,与“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的战略要求相比,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其在源头治理中的作用远远滞后于创新社区治理体制的要求。因此,培育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中发挥作用成为紧迫的任务。
一、源头治理的时代涵义
源头治理指的是社会治理的主次顺序,源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此次会议首次提出社会治理的概念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战略部署,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源头治理就其内涵而言,是指为把社会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或缓解社会矛盾而采取的相应行动措施,或者说,是在社会矛盾问题尚未酿成、或出露端倪时,即可自行化解的过程,因此,源头治理可视为社会治理有效性的基础和前提。而社区是各类利益群体、各种利益诉求和纠纷、矛盾和问题的汇集点,正是社会治理的源头所在。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从社区层面看,源头治理的领域或内容主要体现在: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平、均等的发展机会;重视为社区边缘及脆弱群体提供公益服务;以柔性化手段调解社区居民间的矛盾纠纷,促进社区居民等利益主体建立和谐互动关系;维护社区公共安全和秩序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5月29日)中阐述:“要加强源头治理,把激发活力和维护秩序、维护权益和维护稳定、保障安全和服务民生结合起来,优化公共安全治理社会环境,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安定的深层次问题。”这段话的核心内涵是讲源头治理的战略价值在于解决深层次问题,即解决当前存在的错综复杂的利益问题。而解决基层错综复杂的利益问题,就必须首先正确认识维权和维稳的关系,把改善和服务民生作为源头治理的最根本手段,充分利用和发挥基层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只有通过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保障社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才能激发全社会的活力。因此,源头治理就是要抓住人民这个核心和根本,由为了人民到依靠人民,进而解决人民的矛盾和问题。
二、社区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社区社会组织作为社区组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区居民的代理者和政府管理社区的合作者,依其民间性、公益性等特点,在为社区边缘群体服务、为社区居民营造公平发展机会、统筹协调各利益关系、特别是在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中可以发挥政府起不到、不好起、起不好的作用。
(一)社区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中发挥着诉求表达和情绪疏解作用
社区社会组织根植于社区,能够切身体会和深切理解社区居民的艰难困苦和利益期待,因此,能够自觉、真诚地为贫困群体、弱势群体代言。社区社会组织具有民间性、中立性和公益性等特征,这些特点有利于其扮演矛盾纠纷的调和者,如在全国城乡社区中,普遍存在的文体娱乐类社会组织、各类兴趣社团、以及各类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等,在组织活动的同时,也能够随时了解、疏导、化解组织成员的各种心理困惑、矛盾纠纷和生活难题等,为个体成员提供初级的组织通道和相应的帮助,有利于在社会风险的初始阶段对社会的结构性张力予以一定的消解。正因为其具备的这些优势,使得社区社会组织具备双向的治理功能,既可以直接为社区居民提供利益诉求的机会和渠道,也可以受党委和政府委托,通过柔性方法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从这个角度可以说,社区社会组织可以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安全阀”。
(二)社区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中发挥着信息员和预警者作用
社区社会组织的民间性特征使其能够深切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并及时发现一些苗头性信息,能够向相关方面及时反映和跟踪反馈问题信息。这些优势特征使得社區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中自动承担起社会秩序信息员和预警者的责任。
首先,社区社会组织具有收集民情、民意的天然优势。日常活跃于社区中的社区社会组织能够及时将分散于社区的各种不满、建议和诉求收集汇总,变身为源头治理的信息员。从理论和实践上讲,对于社会矛盾方面的信息,收集得越早越及时,就越有利于预判和研判矛盾的发生程度和走向、就越有利于及时掌握社会情绪和社会心理的发展态势。通过科学、精准的预判和研判,进而作出正确和适时的预警,从而更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其次,社区社会组织是架设在群众和政府之间的天然桥梁。社区社会组织能够以较低社会代价的自然沟通方式将信息传输给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原始、真实的信息。并能够及时将政府的政策意图和处理意见反馈给基层群众,从而提高政府与大众之间的信赖度,有助于推动公共政策的顺利实施,进而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降低社会风险产生的效果。
(三)社区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中发挥着提高治理成效和降低成本的作用
通常在社区内外存在着各种分散性资源,如资金、物资、社会资本、社会力量、社区凝聚力等等。当前社区建设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最大限度、最低成本地将这些资源整合起来,以此为社区治理、社区服务和社区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其中社区社会组织就是很好汇集社区资源的一个平台和途径。比如,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先将点滴的、零散的居民参与意愿汇集起来,从而唤起更多社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参与积极性,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最终重建起社区各主体之间的信任感。同时社区社会组织因其坐落在社区中直接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既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便利,也降低了服务和治理成本,与此同时,社区社会组织所使用的专业性服务和协商、疏导等柔性工作手段也显著提高了源头治理的成效。
三、培育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中发挥作用的路径
当前首要解决的是在源头治理中亟需的社区社会组织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弱到强的难题和瓶颈,采取在培育中引导其尽快发挥作用的战略。
(一)加快体系建构
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应转变以往对社区社会组织无视或轻视的偏见,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视角,对本区域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做高起点定位和适度超前的战略谋划。首先,将社区社会组织纳入源头治理范畴。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在基层一线防范化解矛盾和快速处置风险能力。”这就意味着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社区建设、特别是网格化管理中,应该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这个重要主体的优势和作用。为此,应科学规划本区域所需社区社会组织的类型及其功能,有计划、分步骤地孵化和培育。其次,统计评估和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将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发挥一定作用的社区社会组织作为扶持培育的重点,如现有的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文体教育活动类、社区治安维稳类(义务巡逻队)、社区权益维护类(社区民间调解工作室)、社区公益慈善类(志愿者服务队)、社区内为配合政府社会事务工作的社会组织等。利用现有的社区建设或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给予全方位的服务指导,引导其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培育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社会服务组织。再次,建立对接机制,以专业社会组织和准社会组织(工青妇残联等)对接培育社区亟需的、发展滞后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其中应以群团组织为主导,充分发挥其政治资源和组织资源优势,以弥补社会组织资金和资源的不足。最后,建立人才参与的动力机制,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人才库和培育激励机制。同时,通过相关利益保障机制以及舆论宣传等路径,提高社区社会组织成员的自身价值、荣誉感、社会地位和社会认知度。
(二)具体培育路径
第一,扩展培育基地。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纷纷建立起专门的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但与发达地区相比,相对欠发达地区的孵化培育规模、效果和持续性方面都存在各种问题。对此,民政部门应从改善民生和优化社会治理方式的战略高度出发,统筹规划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培育。将矛盾调解、社区服务、心理疏导、公益维权等具有公益性质的社区社会组织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以此延伸社区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中的参与半径,提升参与的实际效果。第二,拓展服务空间。要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就要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为此,应对存量社区社会组织予以大力扶持,为规模和能力弱小的社区社会组织拓展发展空间,尽可能对其开放诸如居民生活和社区治理等相关事务,逐步引导有服务意愿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事务,比如参与邻里纠纷或矛盾化解、辅助解决家庭问题及提供各项服务等。将服务即是最有效治理的理念融入對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之中。第三,研发服务项目。目前,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日益扩展,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比,仍存在许多服务盲区,因此,亟需社会力量介入。当前,应以项目为载体,积极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尤其是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细小急难愁”等民生亟需的问题上确立服务项目。支持社区社会组织以特色服务项目参与政府、企业设立的公益创投活动,边服务边成长。第四,加大扶持力度。要加大硬件和软件的扶持力度,尤其要设立专项基金作为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集人才、经费、场地、设施于一体的制度体系,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化运作的途径和方法。第五,加强服务和监管。进一步放宽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条件,将大量草根组织纳入政府监管范围。使大量自发产生的社区社会组织在政府监管的同时,得到有力的扶持,尽早在源头治理中发挥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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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雅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