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制裁的霸权逻辑
王力
当今世界,美国依托其金融霸权,频繁使用金融制裁工具实现其对外政策目标,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2021年3月17日,环球网援引香港《南华早报》消息,美国对此前实施旅行限制的14名中方官员增加实施金融制裁,企图报复我国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美国这种“长臂管辖”的金融霸权逻辑,与构建公平、包容的全球新型金融秩序背道而驰,我们亟须研究应对反制之策。
金融制裁是指发起国以国家金融影响力为依托,通过阻碍正常金融流动使受制裁对象遭受经济损失,迫使其改变行为主张或被动接受制裁条件的强制行为。当前,美国凭借其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一方面通过美元霸权向全世界输出通货膨胀,迫使各国经济被动与美国捆绑而实现“剪羊毛”目标;另一方面通过金融制裁使被制裁对象屈从“美国优先”战略,引导全球资源和财富流向美国。
美国金融制裁的逻辑是将被制裁对象排除在美元支付清算体系之外,切断被制裁国家的金融血脉。金融制裁实施主体是依托美国主导的两大金融基础设施——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和持续连接结算系统(Continuous Linked Settlement,CLS)。SWIFT是一个国际银行间非营利性组织,运营着世界级金融电文网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SWIFT与同业交换电文完成金融交易。CLS则提供全球外汇交易实时结算服务,可以最大限度降低跨国支付中因时差和支付系统运行差异产生的“赫斯塔特风险”。CLS主要运作地在英国和美国,受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监管。
与贸易制裁等传统方式相比,美国金融制裁具有不对称、成本低、易执行、难规避、破坏性大等特征。一方面,除美国以外其他国家很难独立发动金融制裁,即使发动也必须在美国配合下才能奏效。在国际法层面,其他国家的制裁动议一般要以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为基础,只有美国长期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经常绕开联合国安理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发动单边金融制裁。另一方面,美国实施金融制裁几乎没有成本,可以有针对性地实现精准打击且难以规避,使被制裁国家陷入经济困境或金融崩溃,使被制裁企业无法正常融资甚至失去生产经营能力。
目前,金融制裁已成为美国对外政策中一套完整的运作体系,主要制裁措施包括:冻结被制裁国海外资产和政府资金;禁止向被制裁国提供信贷或汇款,禁止国际金融机构提供援助,切断其外来资金链;禁止与被制裁国有商业往来的外国公司与美国公司做生意,禁止美国公司向该国提供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对从被制裁国购买能源产品的国内公司进行惩罚;对与被制裁国银行结算能源进口费用的外国金融机构实施制裁;对同被制裁国中央银行或其他列入制裁清单的金融机构进行大宗金融交易的外国金融机构实施制裁;对同被制裁国进行石油贸易的国家实施制裁,切断其金融机构与美国银行体系联系等。
中国既是联合国授权多边国际金融制裁的参与方,又是遭受美国单边金融制裁实体的所在国。2017年中美发生贸易冲突以来,两国在金融、经贸、科技等领域“脱钩”言论甚嚣尘上,我国诸多企业、机构、官员频遭美国金融制裁。随着国际形势的复杂多变,我国金融、司法、外事、安全等部门应加强研究美国金融制裁的应对反制之策,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完善制裁应对反制措施,充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工具箱,果断反击美国金融制裁的霸凌行径。
巩固舆论阵地,抵制美国金融制裁。美国惯用单边金融制裁伎俩,特别是基于国内法替代国际法和联合国决议的“长臂管辖”是典型的霸权主义行为,严重破坏了和平共处等基于联合国宪章基础上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尤其是美国推行的二级金融制裁涉及面广,严重侵害了非美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正常经济活动的合法利益。中国政府应联合更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坚决反对任何凌驾于联合国之上的单边金融制裁,任何金融制裁都应当在联合国框架下实施。政府主管部门应积极利用国际舆论和国际法理平台,发挥舆论阵地作用,呼吁国际社会有效抵制美国实施的单边金融制裁。
夯实应对反制金融制裁法律基础。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应对外部金融制裁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机构和个人受到金融制裁后陷于被动,遭受损失日益严重。出台应对和反制美国金融制裁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可借鉴欧盟1996年出台的《欧盟阻断法案》,切实保护本国企业、机构和居民免受外国政府针对第三国的金融制裁损失。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美国政府金融制裁的“长臂管辖”在中国境内无效;通过制定相关对等反制裁措施,增加美国政府实施金融制裁的机会成本;给予本国企业、机构和居民对牵涉美国政府对第三国金融制裁发生经济损失后申请赔偿的权利。
完善人民币替代美元计价结算体系。应对美国金融制裁,根本措施是建立自主可控的跨境金融支付结算体系。欧盟INSTEX机制以欧元计价结算方式为其他國家探索构建非美元结算体系提供了重要经验。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设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一期投入运营。2018年,二期系统上线运营并不断完善其功能,有效配合了人民币国际化和“一带一路”建设,初步形成了覆盖沿线国家的合作伙伴网络,在促进对外经贸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CIPS系统在进一步升级过程中,应将应对外部金融制裁因素考虑进来,探索服务遭受金融制裁实体的国际金融结算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应技术功能模块建设。还应将反制金融制裁与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业务有机结合,完善人民币替代美元计价结算体系。
建设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平台。美国金融制裁依托传统的支付结算体系,而方兴未艾的数字货币具有自成体系、去中心化、无边界化和隐秘性强等突出特征。随着全球主权数字货币的发展,黄金支持的数字货币或将成为削弱美元全球金融霸权的重要力量。从规避金融制裁的角度考虑,可以发挥数字货币优势,探索数字人民币在被制裁实体之间使用,可以拓展更丰富多元的应用场景和交易模式,打造以核心企业为超级节点的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平台。此外,可以选择性接纳和规范引导其他主流数字货币类型(民间或者主权实体发行),构建以跨境金融为核心和开放包容的多元数字货币市场,为遭受美国金融制裁的各类实体提供高效、安全的金融解决方案。
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边本币互换。双边本币互换、使用本币结算是最为简单直接的“非美元”结算方式。本币互换不仅可以节约双方外汇储备、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融资成本,还可以解决部分跨境支付结算机制“易货交易”难以持续的问题,即使双边贸易不平衡也可以有效运行。更重要的是,双边本币互换可以有效摆脱外部金融制裁。为此,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货币合作,完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边本币互换网络,重点推动与金砖国家和上合组织的双边本币互换,可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推广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原油期货产品。“石油美元”机制构成美元霸权的战略支柱,具有两大核心内核:一是国际石油贸易以美元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二是产油国出口石油所获得的净收入用于购买美元计价金融资产。目前,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试图摆脱“石油美元”束缚,并试图建立诸如“石油卢布”“石油人民币”等机制来绕开“石油美元”。2018年3月26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人民币原油期货以来,中国已发展成为全球最活跃的原油期货交易市场之一,有望在未来成为亚洲原油定价基准。有鉴于此,推广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石油期货产品,推动形成石油人民币定价结算体系,将有利于提高人民币在国际原油市场的定价权和话语权,也有利于扼制美国动辄挥舞金融制裁大棒的蛮横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