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李平 屠沂枫
我国清洁能源发展和应用现状在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的约束下,“十四五”期间,我国的能源转型必将加快步伐,今后能源清洁化及高质量发展是必由之路。实际上,从2006年起,我国已成为温室气体第一排放大国。2017年排放二氧化碳98.4亿吨,超过美国和欧盟的总和,其中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工业和建筑作为碳排放的三大行业占比分别为41%、28%和31%。
按照国民经济发展趋势预测,2030年108亿吨的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限额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在达标的硬约束下,我国能源供给须由黑色高碳向绿色低碳、由化石能源为主向非化石能源为主转变,同时能源消费端也将发生重大的革命性变化。因此,推动能源清洁化、低碳化,提升能源效率是我国尽早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唯一可行路径,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据测算我国在清洁能源、提升能效、储能技术以及碳捕获和存储等领域的投资需求约为70万亿元。未来30年,我国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所需要的绿色低碳总投资规模超百万亿元,将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投资机遇。
资源禀赋的客观条件决定了我国富煤、少油、缺气的能源结构,碳达峰、碳中和任务更加艰巨。清洁能源对生态环境具有正外部性,主要包括核能、天然气、水能、太阳能、风能、氢能、生物质能以及煤炭清洁利用和储能技术。截至2019年末,我国清洁能源发电量为2.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6%,占全部发电量的32.7%,较2018年上升1.7个百分点;清洁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超84400万千瓦,比上年增长8.8%,占总装机容量的42%,较2018年提升1.2个百分点。虽然我国清洁能源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按目前技术和投入水平,距离完成“双碳达标”仍有相当大的难度。下阶段,必须依托先进的清洁能源技术方能最终实现2060年的碳中和目标。
如期完成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能源供给端的技术进步和创新必然要承担更多责任。结合我国的资源禀赋条件,安全可靠的核电、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高效风电、太阳能发电、氢能和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先进的储能技术将成为新焦点。
打造安全高效的核电产业。国家政策层面坚定支持核电产业发展,中核集团等三大核电公司均推出了成套核电设备。其中,“华龙一号”反应堆已批量投产,并成套出口巴基斯坦。我国目前正处于核电发展的第二轮高峰期,“十四五”期间,在沿海地区计划再建26座核反应堆,其中11座反应堆将在原有核电站的基础上改建扩建形成。预计到2035年末,我国核电装机容量将达2.07亿千瓦,可贡献28%的低碳电源,碳减排效应显著。在积极扩大核电规模的同时,我国正自主发展第四代反应堆及大型高温气冷堆技术,未来可更好地满足电力增长和碳减排的需要。
做强高效清洁的煤电产业。我国是煤炭开采和使用大国,积极应用新技术,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是保证我国能源供给平稳过渡的同时,降低碳排放的重要举措。先进的高温超超临界发电技术是燃煤发电进一步提升效率的主要方向。近年来,700℃高温超超临界技术可以大幅提升发电效能4~6个百分点,将整个机组的效能提升至48%~50%,而燃煤消耗可降低40克/千瓦时,二氧化碳、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排放可减少14%。目前,我国已经全面掌握了超超临界发电中所需的高温汽轮机组的关键工艺和加工制造技术,以及配套的湿式电除尘、臭氧氧化等污染物脱除和碳捕集技术,成功打造了超低排放的煤电产业。
强化太阳能产业的市场地位。我国太阳能发电设备制造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技术水平和产业规模处于世界前列。2019年,我国的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发电组件的产量分别占到全球总产量的67%、79%和71%。到2019年底,我国太阳能发电规模已超2200亿千瓦时,每年可节约燃烧标准煤5000万吨,折算减少排放二氧化碳气体2.8亿吨。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能够为碳减排做出显著贡献。
增强风电产业的竞争力。截至2020年末,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3亿千瓦,风电发电量突破4000億千瓦时,风电整机制造已占全球总产量的41%。以往困扰风电产业的弃风率和弃风电量持续“双降”,风电生产和运维企业的竞争力逐年提升。预计“十四五”期间,风电行业将进入平稳发展阶段,海上风电的装机量也将逐步上升。
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发电产业。我国幅员辽阔,动植物资源丰富,可通过直接燃烧、气化发电、沼气发电和煤混燃烧四大技术路径发展生物质能产业。国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农村沼气池建设,推广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建设能源作物基地和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等。
充分发挥氢能减排的积极作用。氢能被认为是解决能源需求和环境污染的最佳方案之一。随着高性能氢燃料电池、二氧化碳加氢转化甲醇燃料、电解水制“绿氢”等技术取得突破,氢能产业将走上快车道。预计到2050年,氢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例可达10%,将积极助力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大力发展新型储能技术和碳捕集(CCUS)技术。由于风能、太阳能受自然条件限制,发电存在不稳定性,需要通过火电机组调峰、抽水蓄能和电化学储能等烫平波动,才能实现商业化运营。发展先进储能技术可提高并网发电的稳定性,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分担电网载荷,为清洁能源大规模商业化运营保驾护航。此外,在达峰期内,除了尽力减少碳排放量,还需要广泛使用CCUS (Carbon Capture,Utilization and Storage)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及设备来固化及中和已排放出的二氧化碳,只有做到减排、捕获封存双向联动,才能按时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
银行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上面临的问题
目前,国内银行业对碳达峰、碳中和将推动我国能源结构大变革的认识不够深刻, 面对碳交易市场尚未建立系统完备的金融工具,在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上尚缺少有力举措。
对高碳资产的长期风险认识不足。现阶段,由于受技术条件和测算评估方法的限制,多数银行金融机构对环境和气候因素导致的金融风险还缺乏足够的认知。此外,受多年来依赖信贷路径的影响,对高能耗、高污染和高排放的棕色资产配置过多、期限过长,形成银行资产的高碳锁定效应。通过分析目前国内上市银行对公贷款的行业结构可以发现,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对制造业、交通运输、房地产、水电热燃和公共设施这5个碳排放强度较高的“棕色资产”,授信占比较高(见表1)。
目前,国内银行仍然对上述“棕色资产”存在一定的依赖性,并可能导致信贷资金错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对绿色低碳行业的信贷供给,如不能及时“腾笼换鸟”,逐步以绿色低碳资产置换“棕色资产”,将可能丧失转型发展的宝贵窗口期。
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和参与度不足。从外部因素看,受国内相关法律和制度不够完善的影响,关于绿色信贷的规定仅有《绿色信贷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和法律体系框架线条较粗,增加了银行金融机构风险识别的难度,落地实施难度更大。从内部因素看,前期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投向房地产和地方政府平台等,对清洁能源和绿色低碳产业的对标主动性不够,信贷投放转型的内在动力不足。现阶段,银行缺少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生态环境、绿色基础设施、绿色服务以及森林碳汇等领域的了解,同时也缺少相关方面的专业化人才。上述因素直接影响了国内银行对清洁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和参与程度。
银行缺少碳排放评价体系和相关工具。国内银行在投资决策、授信审批、利率定价、贷后管理中尚未将环境因素作为重要参数加以考量,缺少评价体系和工具对气候风险和碳减排治理进行有效评估。而欧盟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采用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估模式(ESG),通过建立清晰的绿色信贷和绿色金融产品分类和认证体系,形成统一的标准,全面审核评估客户及授信项目,可降低减排因素对银行的风险影响,同时有效防止项目“漂绿”。
对清洁能源和碳减排市场前景估计不足。长期看,为实现《巴黎协定》全球控制升温不超1.5℃的场景,我国须新增投资约138万亿元人民币,超过每年GDP的2.5%,而能源产业革新改造以及对新增清洁能源的投入约占总投入的70%,对金融的支持需求巨大。据中国工程院预测,到2050年前后,电力替代技术快速发展,煤炭、石油消费比重急剧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增速远高于化石能源。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银行金融机构低估了清洁能源、碳减排产业的发展速度、市场容量以及投资前景;低估了技术创新对绿色低碳发展的引领作用,以及衍生出的低碳减排新市场;低估了绿色金融产品和资产可能带来的新财富效应。
银行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策略建议
清洁能源产业及城市碳中和领域将吸引绝大多数的投资,具有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相关投资策略和建议如下。
推出新产品、新模式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银行金融机构可向包括核电、清洁煤电、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和新型储能在内的清洁能源产业倾斜更多信贷资源,还可以通过以下多种方式更好地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并积极优化银行自身的信贷结构:一是推出绿色金融产品。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推出“碳中和”信贷额度以及排污权抵押贷款等产品,通过向地区性环境交易所或碳市场购买碳排放额度,并投放给符合绿色减排条件的优质项目,根据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碳足迹来中和碳排放,全方位支持绿色环保项目实施落地。二是全产业链支持清洁能源发展。清洁能源属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型产业,产业链长,集群效应明显,具有明显的技术扩散效应和经济乘数效应。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开展链式营销,打通与清洁能源核心客户紧密相关的能源输送、装备制造、技术服务、交通运输等产业,通过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金融、贸易融资等产品全产业链支持清洁能源产业集群,开辟广阔市场。三是银团贷款共同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对于大型清洁能源项目,商业银行可通过组建银团贷款减少同业竞争,增强谈判地位,提高收益,取得收益与风险的平衡。以银团贷款对相关项目进行授信,更有利于分担技术和政策风险,提高银行综合收益率。
积极发展城市碳中和产业。截至2019年末,我国城市化率超60%,到2035年有望达到75%。城市作为我国第二、第三产业的空间载体,承载了绝大多数的工商业和居民活动,经济产出占比超过90%,能源和电力消费占比超过95%,难以自然扩散和净化各类排放物和污染物。下一阶段,城市碳中和相关产業包括:一是重点治理城市污水处理、空气细颗粒物排放控制、生活垃圾清运焚烧、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等;二是旧城改造要向产城一体、职住融合方向发展,缩短通勤距离,推广分布式光伏储能,尽可能减少碳排放;三是城市新建扩建必须以碳中和为趋向,鼓励使用新能源交通工具,避免高能耗的超高建筑,普及绿色建筑和智慧社区,扩大城市绿地、湿地面积,增加城市碳汇。
综上,城市碳中和是银行金融机构应着重关注的新领域,该领域涉及诸多先进环保技术,投资回报期较长,银行可以以债权形式为城市碳中和领域的客户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以客户企业的股权收益对冲信贷风险损失,形成“股权投资+贷款”的联动模式。银行根据自身风险偏好、信贷理念等,选择股权投资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建立与股权投资机构信息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对股权投资机构入股并推荐的客户,银行可给予贷款及综合授信支持,锁定客户的财务顾问服务、资金结算乃至未来IPO配套业务。通过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和推动城市碳中和产业发展,同时可增加银行优质绿色资产的配比,优化银行资产结构。
投资清洁能源须关注的风险因素及对策。现阶段,清洁能源产业的生产成本仍普遍高于传统能源,企业层面的赢利能力差异较大。因此,银行要关注以下三方面的风险:一是技术成熟度。清洁能源技术的发展方向多元化,某些技术的规模化生产的成熟性还有待验证,须关注清洁能源在原料、工艺、规模以及技术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风险。二是配套完善性。清洁能源企业发展离不开上下游企业和政府配套工程的保障。如电网建设是消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主要制约因素,实践中曾出现个别风电项目建成后不能及时并网发电的情况,对企业如期还本付息带来风险。三是生命周期风险。清洁能源的产业化存在投入高、开发周期长、价格形成机制尚未成熟等问题,对于少部分尚处于产业发展初级阶段的企业,银行还需要配合风险投资等机构进行培育和扶植。四是建立外聘专家机制把控风险。银行金融机构应建立长期、稳定的专家咨询机制,聘请高端装备、新材料、能源技术、环境保护等多领域的专家为项目出谋划策和咨询把关。一方面可以避免技术风险或市场化风险,另一方面银行可以尽早介入相关企业和项目,分享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信银行总行, 其中李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