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及应对
黄曦
摘要:近年来,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我国新PPP模式发展突飞猛进,截至2018年,全国范围内公布中标的PPP项目超过了11万亿元。在当前时代背景下,PPP项目出现了新的发展困境。本文通过介绍我国PPP项目的发展近况,指出了当前PPP项目的发展困境,尤其是关于社会资本的问题,最后,针对各个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方法。
关键词: PPP;困境;社会资本
PPP是指政府与个人、企业以提供产品或服务为出发点,达成某种特许权的协议,双方形成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通场合作”的同盟关系。PPP模式的优势在于,使得各方合作所达到的效果比单独行动预期更为有效,政府的财政支出相对更少,企业的投资风险也相对更小。
发展近况
PPP模式进入我国已经有三十余年的时间。2014年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将PPP引入新的发展阶段,2014年以前的运作方式主要以bot模式的特许经营项目为主,其中社会资本主要为外资企业,随着国家政策层面提出了政府应加强与社会资本的合作,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参与PPP项目,这确实带来了PPP模式一段突飞猛进的发展阶段。按照财政部和发改委公布的相关PPP模式发展文件,项目首要投向基础设施和民事服务领域,且必须具备透明的定价机制、稳定的现金流,在此,例举PPP模式涵盖的五个一级行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工程、科技、养老、政府基础设施。
据统计,按照社会资本所有制的划分,在国有公司中,非上市公司占据PPP项目投资公司的55%,上市公司则有21%的比例,民营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占比仅为15%和9%,由此可见,市场份额差距悬殊。国有企业在PPP项目占比高,同时也反应出PPP项目的民间资本参与度较低。PPP模式成为国企的盛宴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私营机构很难参与进来。
PPP模式困境
目前PPP模式的困境主要来自于制度不够完善,不能系统性的自上而下统领项目,导致实践工作中一旦出现难题,无法及时解决。同时,存在部门职责不清晰的问题,例如,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负责PPP项目的管理工作,这两个部门在部分职责分工上不够明确,不少政策文件存在冲突的地方,导致地方执行的时候出现各种矛盾。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于民间资本进入难且不敢进。近年来,民营资本投资一路下滑,其中存在多种原因,例如,PPP项目进入门槛较高,政府部门相对更青睐于国有企业。其次,民营机构融资成本高、难度大,企业无法盈利,导致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较弱,加之政策方面存在一些担忧,使得近些年PPP项目的民营资本参与度较低。
原因分析
1.民营机构融资成本高且难度大
PPP项目存在一个特性叫特许经营,同时存在低效率风险。PPP项目周期往往超过十年,导致长期合同缺乏灵活性,这也带来了成本和服务两难的困境。
首先,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高,与公共部门相比,金融市场对于民营机构的信用水平认可度较低,加上信用成本,民营社会资本的融资成本显著高于国债和地方债,只低于城投债。
其次,在特许经营方面,高额的投标成本、教育费用以及负责的长期合同,由此形成了小规模民营机构无法跨越的门槛。
2.社会资本进入难
首先,在“稳增长”的压力下,地方政府优先推出大型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这些项目的融资需求多达几十亿元至几百亿元。从资本方面看,大部分民营企业不具备如此强大的融资能力,因而,入门难度较大。
其次,在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竞争的环境下,国有企业以其庞大的经济体量,在某些方面具备压倒性的优势,因此,受到地方政府的青睐,这对民营企业也具有强大的挤出效应。与此同时,部分政府领导为了规避所谓的道德风险,在公开投标或竞争性谈判中优先选择国有企业,导致民营企业自然处于劣势地位。
3.民营企业的不敢进
首先,投资收益率偏低。PPP项目多应用于公共服务,并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因此,其投资回报空间较小。地方政府偏好选择国企,因为国企相对民间资本融资成本较低,对PPP项目低投资回报率的承受力更强,有些项目的投资回报率甚至低至5%,导致民营企业不敢进入。
其次,部分地方政府选择让社会资本做公益性项目,而相对收益高的项目则留给政府相关平台,如此区别对待,也导致民营资本方面不敢进入。
再次,风险分担机制有待完善。政府需要制定完善的特许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边界,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相应的风险,所承担的风险程度要与利益回报相匹配。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少政府方面选择尽可能降低政府风险和财政风险,将风险转移给社会资本,却没有考虑相应的收益,导致社会资本不敢进入。
4.政策性风险
PPP项目期限一般都在十年以上,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政策的多变性,导致社会资本对前景认识并不明朗。加上政府领导流动性相对较大,社会资本担心由于政府换届导致项目利益缺乏应有保障,从而出现社会资本不敢进入的现象。
应对措施
1.目标导向——针对融资困难适当政策倾斜
在PPP项目前期,我们建议地方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首先,应当推进制度的完善,健全财政补贴,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可基于当地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引导力度。
其次,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标准,有利于打破民间投资的隐形壁垒,使得国企和民间资本能够进行相对公平的竞争。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能够降低民间企业融资成本,缓解融资困难的问题。
2.目标导向——民间资本进入难、不敢进
首先,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消除民间资本的戒心,使其能够积极参与。
其次,政府应当摆正自身定位,公平公正的选择国企和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把保障PPP项目顺利平稳高效运行放在首位,选择最合适的资本,健全保障机制,使得民营资本敢于参与,并且全心投入到PPP项目的运作中。
再次,建立完善合理的风险分摊和退出机制。地方政府要承担相应法律政策变更的风险,使得社会资本不用担心朝令夕改。同时,社会资本也要明确自身责任。例如,承担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建设、运营成本以及工期、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风险,使得收益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保障社会资本的利益。
另外,保障民营资本在PPP项目的合理收益。政府应当全面认识PPP项目,而不能将其与传统融资平台混为一谈。民间资本具有逐利性,保障民间资本的合理收益,更好地调动其积极性。
最后,完善退出机制对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也是关键因素。地方政府应当借鉴国外PPP交易所,结合我国国情,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民间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
3.目标导向——政策性风险
针对因政策变动带来的风险,我们应当做到事先了解项目所在地区政策的具体措施,做好准备工作,最关键的一点是,政策变更给PPP项目带来的损失应当由政府补偿。在此,以长春汇津污水厂举例,由于政府政策变更给PPP项目造成了损失,政府决定对资方进行回购补偿,补偿原则为项目公司获得的补偿等于假设该PPP项目按原计划继续实施的情形下,项目公司所能够获得的经济利益。包括項目公司尚未偿还的所有贷款,项目公司股东终止之前投资项目的资金总和,因项目提前终止所产生的第三方费用以及项目公司的利润损失。
结束语
近些年PPP模式在我国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外资独大到如今国企独占鳌头。未来,推行PPP模式是实现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手段,政府需要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摆正自身位置,以适当的政策倾斜,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摊机制,进入退出机制,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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