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
程妍妍
摘要: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资产运作的好坏,在企业中进行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具有其现实的必要性,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具有多样性,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的特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进行综合评估,日渐成为行业趋势。
关键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当今是知识经济时代,温家宝曾言:“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由此可见,知识产权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那么是否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都有价值?回答是否定的。这就牵扯到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即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
1.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
在企业中进行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具有极大的必要性:
其一,摸清家底,维护企业资产的完整。即系统总结企业品牌方面的成就,同时为今后资产管理数字化、目标化提供了政策依据;其二,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贷款时,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其三,激励投资者信心。无形资产价值经权威机构评估确定后,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得到一个提升,为今后引入战略投资者、合作者提供了可靠的价值依据,提高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和效率。
2.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方法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需遵守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知识产权进行确认、计价。方法是否采取正确,将直接影响评估结论是否反映真实的价值。
(1)收益法。收益法,又称为收益现值法或者利润预测法,是根据需要评估的资产合理的预期其获利能力和恰当的折现率,并且计算出资产的现值,以此来评定价值。
收益法一定程度上可把控,符合知识产权资本化的目的,且应用范围涵括知识产权各种类型。收益法存在的局限性在于被评估的知识产权资产必须具备独立的计算逾期收益能力、未来收益能够以货币计量和未来收益应考虑风险收益这三个条件,而由于从知识产权中产生的收益难以从整体的资产收益中加以区分,而且收益来源的市场范围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收益法较难准确的预测。
(2)成本法。成本法,或者又称为重置成本法,是根据所要评估的知识产权资产在全新情况下进行的重置成本,减去按照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的年限累积的折旧额,并且充分考虑待评估知识产权资产的成新率和功能变化等多种因素来进行的价值重估。
由于知识产权会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而技术相对落后,造成贬值,或者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引发贬值,因此,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都难以“重置”。且随着时境变迁,使用成本法难以逐项确定重置成本,因此,该方法遭到一定程度的摒弃。
(3)市场法。市场法,又称市场价格比较法或销售比较法,是最直接、最简便的一种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法,市场法是深入市场进行调查,选择一个或多个与所要评估的知识产权资产相同或相似资产作为参考,针对已进行交易的知识产权和所要评估的知识产权之间的不同对其交易的价格作出适当的调整,从而得出评估价值。
使用市场法一方面需要尽可能确定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另一方面需要尽可能的收集相似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和历史交易的市场信息。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参照物及必要数据,使评估主体难以找到合适的参照物作为比较的客观基础。即便存在参照物,但参照物在交易过程中带有主观影响,因此,使用市场法评估出的知识产权价值必然也带有较大的主观性。
知识产权的价值是动态的,波动的幅度非常大,而且不同的知识产权各有其特殊性,尤其在知识产权资本化过程中,影响其价值的因素形形色色,因此简单套用一种单一的评估方法来评估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的价值并不能合理体现出所要评估的知识产权资产的真实性。所以,在现实中,应针对所要评估的知识产权自身所具有的特性,综合考虑多种评估方法对其进行综合评估。
3.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应考虑的法律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有些问题不容忽视。
(1)专利方面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①专利的效力情况:明确待评估的专利是否是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明确待评估的专利的有效期:②专利的权属情况:明确专利真正归属哪方;专利是否涉及转让;③专利的诉争情况:明确专利是否正在处于涉及侵权、无效等诉讼或行政裁决程序中。
(2)商标方面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①商标的效力情况:商标是否获得注册核准,申请注册中的商标具有不确定性,不应成为评估的对象;②商标的争议情况:即是否过了5年的争议期:③商标的驰名情况:一个商标通过使用及宣传,成为驰名商标,是影响商标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产运作。而在当前我国相应法律法规并未针对此问题健全之时,需要学者、专家与企业深入沟通与交流,以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映理论,让知识产权的价值真正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