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商业企业IPO审核工作重点的研究

    袁晓丹

    摘要: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履行为商业企业IPO服务的职责,具有审计国企、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主体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意见,对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进行预警的责任,以此保护投资者和公众的利益。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核过程中仍有很多问题,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审计质量堪忧、风险意识淡薄、内部治理不充分等情况。为此,必须彻底改进和优化审计管理质量。助力会计事务所服务等级提升,打造高端服务业发展高地。基于此,本文对会计事务所服务商业企业IPO审核工作展开研究,希望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建立良好的审计质量保证体系,更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高质量的发展。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 商业企业 IPO 审计 监管

    会计师事务所在服务商业企业IPO过程中应归位尽责,要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把关者的作用。从抓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入手,不断提升审计执业质量。高水平的资本市场要求有高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靠的第三方审计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提供基本保障。会计师事务所以其专业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对国内上市公司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专业性与可信赖度,及时发出警示提示性意见,避免资本市场相关业务的混乱,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当前,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格的调整与政府的科学管理有助于形成更加科学、规范的市场秩序,推动中国审计业务行稳致远[1]。

    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商业企业IPO工作的重要性

    拟上市企业IPO审核是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的通行证,是企业能否顺利上市极其重要的一项关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商业企业IPO上市的审计工作,企业闯关IPO审核能否通过关系到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和审计声誉。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核时,应该真正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做到对公众负责而不是对聘用的IPO公司负责,行使审计师对公众的责任,发挥出公众监控器的职责,事务所发挥积极作用,使这些信息经过专业调整以后,在真正发布时更加合理、合规[2]。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资本市场的服务机构充分披露其相关执业信息,首先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服务机构的真实状况,降低投资风险,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其次,能够对资本市场交易各方制定履约策略提供参考和指导。再次,信息透明度的提升还可以減缩服务机构利用信息不透明获取不当利益的空间。能够推进整个业界的阳光化进程,有助于会计师事务所良好发展,使其更好地为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等提供审计和鉴证、税务和管理咨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中介服务,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推动企业公司化发展,规范社会经济行为,改善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经济合约的有效性。

    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商业企业IPO工作的敏感性

    (一)相关工作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应做到勤勉尽责,履行适当的审计程序,采取有效的审计方法,审计结论必须客观、真实、恰当,工作底稿要能够反映出审计程序实施情况,不得出现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纪行为。切实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其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资产管理、融资项目真实合规等方面的内容。但是,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往往容易为名为利铤而走险,走向触碰法律法规的严重错误方向。通常情况下,证监会在调查涉嫌欺诈、非法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时,也会关注中介机构应承担的责任,证监会坚持一案双查,会立案调查中介机构在服务证券业务时是否勤勉尽责的问题。严厉处罚违法上市公司与无良中介,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目的就是使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真正做好资本市场的“守门人”。

    (二)案例分析

    以震惊投资市场的“康得新119亿元造假”为例,其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被调查追责。近年来,瑞华所屡次接到证监会罚单,甚至一度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在瑞华所被调查的同时,数十家拟IPO公司由此受到牵连,其中还包括多家处于审核期的科创板拟上市公司。2010年,康得新在深交所上市,自2013年开始,瑞华所对康得新连续五年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到2018年年报时,康得新已经深陷危机,在大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无法保证年报业绩真实性的情况下,瑞华所方才最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在康得新有财务造假问题的4年中,瑞华事务所一共获得840万元审计报酬。

    (三)原因分析

    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上市企业的历史溯源过程中,瑞华所案例绝非个案,甚至一定程度上是业界屡见不鲜存在的普遍问题,在国外也时常有类似事件发生。从瑞华所实际案例反映出,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审计服务业务时,由于自身所处情况的敏感性,一方面接受被审计公司的报酬,另一方面还要不断地对被审计公司的业务吹毛求疵地挑问题、找毛病,如果在工作中不能做到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就会导致出现严重失职失察的错误行为,甚至严重到要被严厉问责的境地,处罚包括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追究、民事追究、诚信体系追究。对案情严重的案件,监管层后续还会发挥立体追责体系作用。通过诚信体系的建立,发挥诚信惩戒体系功能,每一次处罚决定确立以后,都会被录入到诚信档案做记录,保留案底。后续出现的每次处罚都要查询诚信档案,有案底且多次触及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证监会将给予从重处罚。

    三、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商业企业IPO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证监会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在内部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总所、分所之间未做到实质性的“五统一”、部分分所自行承接业务、执行业务,总部缺失管控、部分证券所将业务“转包”给非证券资格所,收取“业务合作费”,部分事务所收取“报告签字费”,而未履行相应职责,合伙制理念尚未确认,个体凌驾于集体,重视“做大”,轻视后续整合和管理;第二,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监控等方面的工作欠缺;第三,独立性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买卖审计客户股票、审计业务约定书存在或有收费条款(IPO),同时为审计客户提供影响鉴证业务的非鉴证服务,主要家庭成员担任被审计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后不满一年到审计客户担任财务总监,轮换期内注册会计师未实际参与业务,但通过互换签字项目规避轮换要求;第四,执业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承接阶段,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不到位、承接业务前的项目风险评价不到位、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不规范;在计划阶段,风险评估程序流于形式、未有效识别重大错报风险领域、评估计划不完善、重要性水平运用不恰当;在执行阶段,控制测试程序不到位、评价持续经营能力的工作不到位、重要实质性审计程序不到位;在完成阶段,审计师未关注关联方、持续经营等事项的披露是否充分,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完善,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第五,重点问题领域。营业收入审计、资产减值审计、关联方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境外子公司审计、IPO审计、并购重组审计、新三板审计[3]。

    以上由证监会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都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尽量避免或急需改正的问题。目前,由于仍存在一些制度方面的缺陷和管理上的不足,会计事务所在服务IPO企业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为了迁就拟上市公司,出具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风险评估不充分、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等现象时有发生。有偿审计模式是制约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一个短板,数不清的事实表明:CPA与其客户之间利益关联程度越高,执业质量因此受到影响,审计工作独立性会变差。另外,证监会对虚假信息披露没有真正发挥出监管作用,比如对于造假上市等极其恶劣行为,基本上是罚款了事,罚款金额比银行贷款的利率还要低,不超过募资金额的5%,难以达到应有的惩罚效果。类似问题的存在将会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阻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商业企业IPO工作的重点举措

    (一)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

    当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该上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相关业务采取普通或者特殊普通合伙形式,主要是为了强化合伙人和从业人员执业责任,保护投资者与社会公众利益。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事务所不能承接证券服务业务,目的是为了防止利用有限责任进行风险规避,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按照相关的现行规定,不得承接证券审计业务,避免道德风险产生。并且财政部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承办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匹配的业务。目的是为了深入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放、管、服”改革,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场秩序,防止出现格雷欣法则中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新承接资本市场业务,必须保证依法依规执业。

    (二)重视管理体系监管要求提升审计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着社会审计的重要职责,对于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财会监督工作、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法》,并完善修订管理法规,如2019年修改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9号令,第97号令修改)。财政部门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已经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近年来,财政部门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政策要求,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和自我检查,并要严格加强行业自律,取得更为积极的成效,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应予以长期坚持。与此同时,对于取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格审批后部分事务所新承接证券服务业务,财政部门会组织力量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规定采取措施,责令整改,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场秩序。财务部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调整是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2020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做出具体工作安排,制订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全面系统地部署相关工作,有关文件不断出台和发布,财政部门会继续做好政策解读和严抓贯彻落实,尽可能减少指导窗口,一絲不苟地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4]。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做到契合与完善审计服务标准要求

    会计事务所应加强内部治理、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信息化管理、质量控制等工作,服务IPO上市公司,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司、证券部会计部各项要求开展工作,应做到勤勉尽责,全面提升审计质量,保证底稿的速度和质量。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并不是处于对立面,而是应站在相互配合的角度。工作时应站在双方的立场考虑问题,做事要精细化,多换位思考,取得信任,提出更多的解决方案。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五统一”实施审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交流探讨事务所在“五统一”工作各方面的做法、经验和措施,并详细解决相关问题,不断完善加强管理的政策措施情况,对业务、技术标准、人事、财务和信息管理方面的具体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更多的创新和发展,坚持对全所上下进行全面深刻的标准化改革,让会计事务所的面貌焕然一新,以期取得更好的服务效果。

    (四)自行打造成为一支优秀的审计队伍

    打造成为一支优秀合格的审计队伍,首先应具备一流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掌握所服务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熟知国内各项法律制度体系,审计专业基础深厚、熟练运用各类会计报表开展审计工作。在长期实际工作中,已培养成为具备务实、严谨、客观的职业道德修养,为客户提供所需要的审计服务。作为服务于商业企业IPO的会计事务所应具备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项的审计业务能力,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熟悉并购重组的业务模式、操作流程和技术专业点,可以按照客户的各种需求和国际惯例和国内标准,提供并购重组的审计、审核和审慎调查。为客户提供合法、规范的审计业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依据,运用专业能力、程序和方法,高质量地提供审计服务。针对企业融资、并购、重组等举措,为企业提供价值投资分析、管理咨询和可行性研究。验资业务包含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在企业设立与增资时,提供资本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在公司设立、并购变更、发行新股、转让股权及增减资本等情况下,按照客户需求提供验资服务,出具审计报告及提供建设性意见[5]。

    五、结语

    会计师事务所应时刻重视执行审计准则的情况,注册会计师要真正树立起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在审计中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采取必要而有效的审核程序,审核结论需要有充分和适当的审核证据作为支撑,如实发表恰当的审核意见,审核工作底稿要按照要求编制和保存,建立和认真实施质量控制体系等。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及执行、内部管理、业务报备和职业道德等情况,应该进行定期全面检查,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在服务过程中,做到既能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公司IPO提供验资服务,又能够真实客观地出具审计报告,维护好社会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代淑杰.企业IPO过程中常见财务问题分析[J].现代商业,2017 (28):134-135.

    [2]管越.IPO被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影响研究[J].江苏商论,2019(11):67-70.

    [3]于丁垚,尹成君,宁润.IPO审计风险防范问题研究[J].商业经济,2018(8):149-151.

    [4]黄俊,李挺.盈余管理、IPO审核与资源配置效率[J].会计研究,2016(7):10-18

    [5]王宗庆.IPO中常见财务问题分析[J].现代商业,2017(9):133-134.

    作者单位: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