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淞口警戒区通航风险分析

    徐文龙 姜海燕 张翼翔

    

    

    【摘 要】 为降低吴淞口警戒区通航风险,提升海事部门管理效能,对吴淞口警戒区的交通情况、通航环境、船舶交通事故及险情进行分析和统计,总结事故及险情成因,向船舶方面和海事部门提出建议措施。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升海事管理效能,对促进航运经济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 吴淞口警戒区;通航风险;船舶交通事故

    吴淞口警戒区设在长江与黄浦江的交汇处,是大量船舶进出长江沿线港口及黄浦江的必经水域。进行吴淞口警戒区通航风险分析,对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升海事管理效能、促进航运经济具有积极意义。

    1 吴淞口警戒区概况

    1.1 船舶交通情况

    吴淞口警戒区是上海港船舶通航密度最高的水域,通过警戒区的船舶主要是进出长江和黄浦江的船舶,其次是停靠外高桥码头、宝山码头及进出吴淞口锚地的船舶。从进出警戒区的船舶种类看,既有大型散杂货船、集装箱船、危险品船和超大型国际邮船,又有中小型内河砂石运输船、内支线集装箱船、拖船等。据吴淞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VTS中心”)统计,每日途经吴淞口警戒区的船舶约~艘次。

    吴淞口警戒区船舶乘潮而行的特点明显。低潮前约1 h至低潮后2 h,大量由长江下行进入黄浦江的小型机动船与出黄浦江上行进入长江的小型机动船交会;高潮约2 h至高潮后1 h,警戒区及外高桥航道船舶密度非常大。

    2017年,整治清理黄浦江水域浮吊船后,进出黄浦江的小型砂石运输船数量明显增加。2018年5月,长江南京以下12.5 m深水航道全线贯通后,南京以下港口船舶流量增加,船舶大型化趋势明显,其中很大一部分船舶都要途经吴淞口警戒区航行。常有进出黄浦江或吴淞口锚地的船舶穿越吴淞口警戒区及警戒区内的深水航路,形成与正常航行的船舶相遇的危险局面。

    总之,吴淞口警戒区内船舶类型多、流量大,交通态势瞬息万变,常常出现交叉穿行等易导致紧迫局面甚至碰撞危险的情况。

    1.2 通航环境

    吴淞口警戒区是外高桥航道、外高桥沿岸航道、宝山航道、宝山支航道、黄浦江航道的交汇区域,且紧邻外高桥码头、吴淞国际邮轮码头,与吴淞口7―10号锚区相邻。

    吴淞口警戒区及其附近水域的潮汐属不规则半日潮,潮流与潮位在一段时间内不同步,高潮后潮位开始下降,而潮流却仍是涨潮流,约在1~后才转流;低潮后的潮流变化亦是如此。该水域落潮流速通常大于涨潮流速,最大落潮流速达4.1 kn(高潮后6 h左右),最大涨潮流速为3.8 kn (高潮前2 h左右)。大潮汛期间,潮汐流速也较平时更快,对船舶的安全操纵影响更加明显。

    此外,吴淞口警戒区航行安全还受到寒潮、大雾、强对流等气象的影响。

    2 警戒区船舶交通事故及险情分析

    2.1 事故及险情统计

    以吴淞口警戒区2016―2018年间发生的船舶交通事故及险情(共计50起)为研究对象,分析其类型、发生時间、引发原因等。

    (1)在船舶交通事故及险情中,碰撞或碰擦事故占72%,搁浅事故占6%,船舶失控险情占4%,船舶自沉、人员落水、集装箱落水等事故各占2%,其他事故或险情占12%。从统计数据看,碰撞或擦碰事故发生率最高。

    (2)以船舶驾驶员值班时间划分时段来统计各时段交通事故及险情的发生率。经统计,在00:00―04:00和20:00―24:00这两个时间段内船舶交通事故及险情发生率较高,交通安全风险较大,其他时间段内的船舶交通事故及险情发生率则较低(见图1)。

    2.2 事故及险情成因

    对事故及险情的成因进行分析,有利于进一步做好安全防范。事故及险情成因归纳如下:

    (1)未保持规范的甚高频(VHF)通信值守;未坚持连续的人工瞭望,未连续观察雷达、电子海图等设备;瞭望人员配备不足;船员对周围环境及他船态势判断不明或观察到危险情况时却未及时警告、提醒他船等。

    (2)未按吴淞口警戒区限速12 kn的规定超速航行。

    (3)船舶在警戒区内追越时,追越船未尽让路船的责任和义务;警戒区航行船舶未避让进出黄浦江的大型船舶;进出黄浦江的逆水船未避让顺水船,小型船舶未避让大型船舶。

    (4)未及早采取避让行动,导致险情发生时避让时间、空间不足。

    (5)船员配备不足,船员证书不符合岗位要求。

    (6)两船对遇、交叉相遇、追越、并排航行时未保持安全距离。

    (7)未及时向VTS中心及周围船舶报告本船航行动态及故障情况,船舶驾驶员之间沟通不畅导致不能有效了解船舶动态。

    此外,还有对恶劣天气预警不足、船长疲劳驾驶、驾驶员未按规定航路航行等原因。

    导致船舶交通事故及险情的原因(危险因素)占比见图2。

    3 建议措施

    3.1 船舶方面

    在进入吴淞口警戒区之前,航运企业及船员应详细了解吴淞口警戒区水域的交通情况、通航环境和水文气象资料,熟悉警戒区船舶航行规律,做好详细的安全航行计划;当航行至警戒区时,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值班状态,杜绝疲劳驾驶,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加强瞭望,关注周围船舶动态,注意船舶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使用安全航速谨慎驾驶。

    船长应严格遵守报告制度,特别是在进出锚地、穿越航道和船舶发生故障时,更应及时向VTS中心及周围相关船舶报告动态,这将有助于他船和自身的安全。

    大型船舶第一次进出吴淞口警戒区或者船舶驾驶员不熟悉警戒区水域情况时,应使用引航服务。驾驶员应向引航员学习相应的操船方法,获取航行经验。

    船舶航行于吴淞口警戒区时,应尽可能按规定航路和建议的交通流向航行。

    3.2 海事部门方面

    海事部门要加强违法查处力度,对反航道、超速、违法追越、未按规定报告船舶动态、船员配备不合要求、不按规定值守VHF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宣传,促使船员形成安全意识,主动纠正错误。

    VTS中心应加强对警戒区的监管和疏导,加强与巡逻艇的联动,由VTS中心调控整个交通局面,由巡逻艇进行现场管理。VTS中心值班员尽可能对所有穿越警戒区和航道的船舶进行安全提醒,在警戒区交通高峰时段,安排巡逻艇现场巡航,加强通航秩序维护,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大潮汛急涨急落时段,VTS中心应提醒船长注意潮流对船舶的影响,控制好船舶之间的安全距离;多渠道发布气象预警,加强对船舶值守情况的抽查。

    海事部门与航运企业之间进行不定期交流,总结发生船舶交通事故及险情的原因,向航运企业及其船员通报、宣传,提高其对风险因素的重视程度,尽可能避免类似事故及险情的发生;深化约谈机制,开展“水上交通事故案例进企业”活动,督促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