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促进民族和谐的时代价值

    罗娜 马梅英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强调民族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提高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水平,必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民族宗教和谐发展,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战略在促进民族和谐发展实践中的时代价值。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和谐;时代价值

    新形势下,由于受城乡、区域之间贫富差距、思想文化多元化影响,实现民族和谐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不仅需要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也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的思想道德基础。只有主流价值观的彼此一致才能在经济发展和政治制度选择上产生价值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有利于和谐民族关系的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一、马克思主义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供正确的指导方向

    坚持马克思主义作为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决定了我国主流价值观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和灵魂,对整个价值体系建设起着统领作用。它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我国实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思想保障。

    (一)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民族独立、社会主义建设成功的思想保障

    首先,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取得民族独立和革命胜利的科学指导思想。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引下,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的统治,摆脱了三座大山的压迫,取得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实现了民族独立和各族人民的解放。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如果我们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没有对马克思主义的充分信仰,或者不是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道路,中国革命就搞不成功。”

    其次,马克思主义也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成功、民族团结的思想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党带领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进一步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光辉成就,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不断增强,民族关系不断改善。

    (二)马克思主义为正确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南

    马克思主义理论既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指导思想,也是我党开展民族工作、制定民族政策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对民族关系高度重视,并作出具体论述,揭示了民族发展、演变的客观规律,指明了社会主义社会民族关系的性质,提出了民族平等原则和民族自决权等理论,为我们正确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工作中正是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为指导,逐步形成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确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治理道路,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制定了科学的民族政策,促进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实现了民族团结发展。

    我们要坚定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各族人民,以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待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使马克思主义继续为我国实现民族和谐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精神支柱。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体和基石。它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全国各族人民广泛认可和共同奋斗的希望所在。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各族人民在长期争取民族独立、追求民族复兴过程中共同的价值选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总结挫折和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必然选择。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反映了我国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实现各民族同胞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各族群众有着极大感召力和凝聚力。

    (一)公有制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的基本条件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世界上的民族只有大小、强弱、先进落后之分,而无优劣贵贱之别。所有民族一律平等,只有民族平等才有民族和谐。民族平等观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根本原则。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生产资料私有制是造成民族剥削的根本原因,也是产生民族对立的经济根源。《共产党宣言》指出:“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灭。”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歧视与民族隔阂,主要也是统治阶级实行民族剥削和压迫政策造成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广大民族成员由此成为国家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平等的地位和共同的理想把各民族紧密团结在一起,从而使构筑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成为可能。

    (二)共同富裕提供了民族和谐的经济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共同富裕、社会和谐为目标,实现了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为民族和谐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就是团结奋斗、共同繁荣。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只有社会主义,才能避免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把加快各民族特別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民族工作的重大历史任务,将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和提高民族凝聚力的根本手段,对民族地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积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利用财政补贴、项目开发和干部支援等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和进步,努力提高民族地区人民生活水平,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和优越性,增强了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形成各民族间“三个离不开”关系。

    民族地区经济比过去有了巨大变化,但由于受历史基础、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各民族在加强合作的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利益竞争,我们应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使各族人民互助合作、和谐发展,使各民族的大团结得到进一步巩固。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各民族权利平等的政治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从国情和民族实际出发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发展,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切实保障。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将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扩大了自治地方的自主权。2005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民族区域自治把民族同区域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相结合,在保证中央必要的集中和祖国统一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积极性,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极大地消除了历史遗留的民族间的隔阂与偏见,使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今后,应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备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细则,健全民族法规体系,进一步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各项规定,开展各民族间的民主协商,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切实保障区域自治权和民族群众的各项权利,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优越性,为民族关系和谐提供坚实的政治制度保障。

    三、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各民族团结共进的精神动力

    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一个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不竭源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对各民族具有团结、凝聚、协调和激励功能。无论是一个民族还是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文化认同有助于在文化多样性的背景下增强群众的国民身份感、参与感和国家特性意识,产生万众一心的国民同一感和义务感,从而增加社会团结力。民族精神作为民族文化的核心精神和集中体现,促进了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价值整合和文化认同,成为紧密联系各族人民的精神纽带。

    与民族精神相辅相成的是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它是推动改革开放走向深入、社会主义建设不断取得成功的强大精神力量,也是实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主观条件。由热爱科学、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等构成的时代精神是激励各族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精神动力。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改革开放是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正是由于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中华民族才能摆脱贫穷落后的面貌,自立自强于世界民族之林。

    缩小地区差距,使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就要想方设法帮助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更新观念,解放思想,积极培养时代精神。这有利于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快速提高,有利于民族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造血机能,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摆脱封闭落后,走上科学进步、文明富裕的现代化之路。

    四、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各民族团结互助的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我们党在社会转型期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结合时代精神、继承传统美德提出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是我国思想道德理念上的一大创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脚点。

    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是当前人们规范思想行为、确定价值取向、作出道德选择的基本准则。它倡导热爱祖国、服务人民、诚实守信、团結互助等优良品德,提倡崇尚科学、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等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着社会的良好秩序,使全国上下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论行为,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使各族人民之间井然有序,和睦相处,使国家社会安宁稳定,充满活力。

    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也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道德要求。保证少数民族地区又快又好发展,除了依靠国家政策支持、民族地区自力更生之外,也需要全国尤其是发达地区和人民的无私援助。开展对口支援,加强互助合作,发展慈善事业,实施第三次分配,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是推动民族地区繁荣发展的强大物质力量,是各族人民同舟共济、共同奋进的巨大精神力量。正是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有机结合,增强了民族成员对民族共同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维系了社会安定、民族和谐与国家统一。

    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和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从不同层面以不同方式在形成和巩固和谐民族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促进社会团结和民族和谐。因此,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引领民族关系发展,重视民族的主体性,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达成共识,促进有机团结,从而有效拓展社会团结的产生渠道,增加社会团结和社会秩序的生产能力和产品总量。作为一种非强制性和低成本的社会整合方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们增强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关系和谐提供了广阔空间。我们应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和宣传,防止在此类问题上“区域差距”的出现。一般来说,文化发展相对于经济、政治、社会有一定的滞后性,尤其是在一些欠发达地区,文化发展缓慢。所以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就显得尤为重要。

    共同富裕和民族和谐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此期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调整各民族心态,故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民族工作的长期过程中。以马克思主义提高处理民族问题的判断力和应变力,增强各族人民的凝聚力,以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提升中华民族发展的向心力和推动力,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民族关系的协调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各族人民中真正发挥作用,成为协调民族利益、化解民族冲突、达成民族共识、促进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和谐的牢固精神纽带,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精神氛围,最终形成各族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习近平出席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2016年4月23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

    [3]陈荣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578

    (作者单位:中共青海省玉树州委党校;中共青海省平安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