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部血管彩超诊断动脉硬化性脑梗死的临床意义
杨莉
【摘要】目的 研究动脉硬化性脑梗死应用颈部血管彩超诊断的临床价值。方法 观察组为50例动脉硬化性脑梗死患者,对照组为50名体检健康志愿者,均实施颈部血管彩超检查,评价检查结果。结果 观察组颈动脉狭窄检出率、内膜增厚、动脉粥样硬化斑块检出均高于对照组,观察组动脉内膜-中层厚度大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动脉硬化性脑梗死通过颈部血管彩超诊断,能够有效检出动脉斑块以及动脉狭窄,为动脉硬化性脑梗死诊断提供依据。
【关键词】颈部血管;彩超;动脉硬化性;脑梗死;临床价值
动脉硬化性脑梗死在临床有较高的发病率,也是严重影响中老年人群生存质量的主要疾病之一。现代医学研究指出通过对动脉硬化性脑梗死的早期诊断便于尽早综合干预,彩超检查方法因为具有无创性、可重复检查、检查费用低廉等优势得到了重要应用[1]。本研究通过对彩超诊断动脉硬化性脑梗死相关资料回顾分析,便于证实彩超在诊断动脉硬化性脑梗死方面的价值,进而指导临床实践应用,详细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9年1月~8月观察组为50例动脉硬化性脑梗死患者,男30例、女20例,年龄47~77岁、平均(59.94±4.58)歲。对照组为50名体检健康志愿者,男27名、女23名,年龄44~75岁、平均(59.90±4.55)岁。观察组、对照组相关资料差异较小,满足可比性,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检查仪器:Philps EPIQ5和东芝XarioSSA-660A型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探头频率5-11MHz,仰卧位检查,指导患者充分的暴露颈部,然后使用超声探头对患者颈部实施检查与综合分析,评价颈动脉是否存在斑块、颈动脉狭窄程度、颈动脉血管内部以及内膜-中层厚度变化等。所有操作均由同一人完成,检查后由2名人员单独诊断并经过探讨后给出最终诊断结果。
1.3 观察指标
观察指标:(1)颈动脉狭窄检出率、内膜增厚、动脉粥样硬化斑块检出情况;(2)动脉内膜-中层厚度比较。
1.4 统计学方法
数据分析使用SPSS 18.0,计量资料:x±s,t检验;计数资料:(n,%),x2检验。P<0.05: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颈动脉超声检查情况
观察组颈动脉狭窄检出率为92.00%(46/50)、内膜增厚90.00(45/50)、动脉粥样硬化斑块检出率为84.00%(42/50)。对照组颈动脉狭窄检出率为0、内膜增厚4.00%(2/50)、动脉粥样硬化斑块检出率8.00%(4/50)。两组彩超检查结果,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 动脉内膜-中层厚度分析
观察组:动脉内膜-中层厚度(1.30±0.24)mm,对照组:动脉内膜-中层厚度(0.51±0.18)mm,数据分析t=18.620,P=0.000。
3 讨 论
动脉硬化性脑梗死属于常见的脑梗死类型之一,通过对动脉粥样脑梗死的早期诊断能够指导患者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尽早治疗,依靠有效治疗措施帮助患者改善脑梗死现状,逐步恢复脑部正常供血供氧,降低患者致残、致死风险,进而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颈动脉超声检查指的是通过高频B型超声探头对颈部动脉实施全面检查,检查期间能够发现人体颈部动脉内膜下是否有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同时还能够测量颈动脉内膜-中层厚度。评估不同人员动脉粥样硬化斑块性质、斑块的形态结构等,与此同时,还能够根据动脉粥样硬化斑块情况评估其对患者血管狭窄产生的影响,进而对不同颈部动脉血管狭窄程度做出有效评价,综合上述相关信息为动脉硬化性脑梗死诊断与治疗提供重要信息[2]。
根据本文研究结果,动脉硬化性脑梗死患者其颈动脉狭窄、内膜增厚以及动脉粥样硬化斑块检出率均高于健康人员,同时动脉内膜-中层厚度出现了明显增厚,这些都可作为动脉硬化性脑梗死诊断依据。颈部血管彩超诊断动脉硬化性脑梗死期间,可见患者存在血管狭窄闭塞、存在明显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内膜增厚等典型表现,上述影像学资料表现能够为疾病的早诊断、早治疗提供重要参考。
景丽萍等指出通过颈部血管彩超对动脉硬化性脑梗死患者检查,能够保证血管闭塞狭窄、动脉粥样硬化斑块等检出情况,且与健康人员存在显著差异,研究结论同本文高度一致[3]。依据上述研究,动脉硬化性脑梗死诊断过程中应高度重视颈部超声检查的临床应用。
综上所述,动脉硬化性脑梗死通过颈部血管彩超诊断,能够有效检出动脉斑块以及动脉狭窄,为动脉硬化性脑梗死诊断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 赵月晨.颈部血管彩超联合DSA对动脉粥样硬化性脑梗死的诊断价值[J].慢性病学杂志,2019,20(09):1413-1415.
[2] 吴敦茁.颈部血管彩超在动脉硬化脑梗死中的应用效果[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19,11(15):79-81.
[3] 景丽萍.分析颈部血管彩超对动脉硬化性脑梗死的诊断价值[J].智慧健康,2019,5(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