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存款业务市场化探讨

    刘晓松

    摘 要:财务公司由于其服务企业集团的内部化属性,是我国一类较为特殊的金融机构,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壮大,财务公司行业的资产负债规模不断扩大。本文阐述了财务公司行业存款业务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原因,分析了财务公司市场化存款业务的目标,讨论了存款业务市场化应遵循的原则和具体方法,并提出配套的考核机制,为财务公司市场化存款业务发展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财务公司;存款;市场化

    一、金融机构存款业务市场化程度现状

    在我国,可以开展吸收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称为“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分类规范,存款类金融机构分为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其中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

    按照目前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市场化程度分类,商业银行由于其吸收存款的范围没有限制,面临的市场竞争也最为激烈,一般认为其存款业务市场化程度很高,特别是以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最高。除银行以外的存款类金融机构,由于吸收存款业务开展的范围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其存款业务市场化程度较低。随着我国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逐步改组为城市商业银行(城商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商行),两类机构的存款业务市场化程度得到提高。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产负债规模在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占比极低,对经济金融运行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也较小,故在此不作讨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成为实际意义上唯一的存款业务市场化程度较低的重要金融机构。

    二、财务公司存款业务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原因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受到银保监会监管。截止2020年末,全国已经开业的财务公司超过250家,资产规模超过7万亿元,存款规模超过6万亿元。

    这里所称的成员单位,包括(1)母公司及其(2)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3)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4)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5)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由此可见,财务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范围均与集团公司联系紧密。上述成员单位中,(1)母公司即财务公司所属的集团公司,(2)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下属二级公司。

    国资委与原银监会在联合下发《关于中央企业进一步促进财务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财务公司“服务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基本定位。银保监会改组后,监管态度得到延续,要求财务公司要牢牢坚守服务企业集团的定位,实现集团内部资金供需对接,通过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集團整体运营成本,保障资金安全。国资委近年来明确要求各中央企业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加快内部资金融通,并对资金集中度指标提出明确目标并进行考核。

    在以上监管背景影响下,上述两类成员单位对于集团加强资金集中管理的政策落实力度最大,相当部分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出台政策,要求下属企业将原存放在外部商业银行的存款全部转入财务公司,由财务公司统一对各家商业银行开展资金业务,且由于这两类成员单位与财务公司自身均属于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合并范围,这两类成员单位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及产生的存款利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将予以抵销,故这两类成员单位的存款可视为内部化存款。

    除上述两类成员单位外,成员单位中(3)母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4)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这两类成员单位,由于集团公司不是最大股东或者股权高度分散、利益诉求不尽一致,受集团资金管理政策影响较小,属于具有一定市场化程度的存款;(5)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资金管理独立性和对收益的要求均较高,也属于具有一定市场化程度的存款。

    三、财务公司存款业务市场化的探索

    (一)财务公司存款业务市场化的目标

    存款业务的核心是存款定价。目前,虽然央行对于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业务的基准利率仍在执行,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央行逐渐放开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管制,转而由金融机构组成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称“自律机制”)对同业定价行为进行自律管理。一段时间以来,自律机制对金融机构存款定价的自律要求为不超过各期限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的150%,即上浮幅度不高于50%。

    笔者认为对财务公司而言,存款业务市场化的目标可以归结为:在自律机制上浮区间内,以自身资金运用收益率为上限,按照一定规则对要求市场化定价的成员单位资金设定不同的浮动区间,以增加存款规模,并通过对中长期存款的鼓励政策,保障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为集团降低资金成本。

    (二)存款业务市场化要体现差异化原则

    存款业务差异化原则至少可以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产品类型方面。一般而言,财务公司存款产品分为活期、定期、协定和通知存款四种基本类别。作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大多数承担一部分集团资金管理职责。为引导成员单位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计划精细化水平,可以对活期和协定存款不设置或设置较低上浮区间,对定期和通知存款(主要是7天通知存款)设置较高上浮区间。

    二是成员单位(资金)性质方面。主要是落实集团公司对不同管控权限和功能定位的子企业的分类管理要求。如对于集团公司资金归集体系内的子企业,为落实国资委资金集中管理要求,简化内部管理流程、降低内部管理成本,可以不设置上浮区间;对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成员单位,不设置上浮区间;对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开展国企改革试点的或者其他需要支持发展的成员单位,设置一定的上浮区间;对于集团公司管控权限或持股比例不高的成员单位,为增强市场竞争力,满足其他股东利益诉求,适用较高上浮区间;对于吸收存款范围内的工会、企业年金、社保等稳定且期限较长的特殊资金,为满足相关团体的利益诉求,同样适用较高上浮区间。

    三是存款金额方面。主要是体现资金的规模效应。对于相同类型的成员单位和存款产品,一般情况下存款金额越大,在一定区间内的上浮比例可以越大。

    (三)存款业务市场化要体现成本效益原则

    存款业务成本效益原则主要考虑不同存款产品的期限因素,体现的是公司层面对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期限匹配的要求。主要是通過根据不同财务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期限存款产品利率定价参考利率,指导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参考利率。参考利率应选择财务公司可以在货币市场或债券市场上较易取得的市场成交量大、波动幅度正常的资产收益率,也可以参考财务公司内部贷款收益率。

    如1天和7天通知存款可以将市场上活跃的隔夜和7天质押式回购利率或回购定盘利率作为参考利率,视情况选择R001/7、DR001/7或FR001/7、FDR001/7等;

    3个月、半年期定期存款可以将市场上活跃的3M、6M同业存单到期收益率作为参考利率,也可以对比同期限的票据贴现代表性利率如3M、6M国股银票转贴现收益率(BAEX-1)综合确定;

    1年期定期存款可以选择市场上活跃的1年期AAA级同业存单到期收益率或1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参考利率,并对比财务公司近期发放的最优惠1年期贷款收益率综合确定;

    2年期和3年期定期存款可以选择市场上活跃的2年期、3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参考利率,并对比财务公司近期发放的最优惠2年期、3年期贷款收益率综合确定。

    以上参考利率应以一定的周期(如每月)采用一定方法(如加权移动平均)滚动更新,并检查参考利率曲线是否有期限倒挂的情况。出现倒挂时应认真分析不正常波动原因,可采用拉长利率加权平均期间、选择备选利率或者直接采用插值等方法修正。

    另外,在具体设定某一笔存款的浮动比例时,可以结合商业银行给成员单位的利率报价,综合考虑该笔存款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决定是否采取跟随策略。

    (四)存款业务市场化的配套机制

    对于设立了分公司或类似分支机构的财务公司来说,受传统的利润为主的经营业绩考核方式影响,分支机构普遍习惯于依靠内部拆借资金维持短存长贷,对市场化定价后执行利率较高的存款特别是中长期存款,开拓吸收的意愿不强,不利于财务公司和集团整体利益。

    对此,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商业银行的解决方法是,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动态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unds Transfer Pricing,即FTP)体系,达到分离存贷价差、公平业绩考核、引导产品定价和资源配置的目的。按照FTP考核体系,有可能出现某分支机构吸收一笔中长期存款实现的FTP考核利润高于发放一笔同等金额和期限的贷款。对于定位为服务集团成员单位、分支机构不多、业务类型较为单一的财务公司而言,建立FTP体系及其支持系统的必要性和性价比值得讨论。

    笔者认为,结合财务公司实际情况,可以借鉴FTP的基本原理,利用前述参考利率曲线,直接设置有针对性的业绩考核指标,达到鼓励吸收市场化(中长期)存款的目标。如设置“市场化存款资金运作效益”指标,对各类不同期限的存款以对应的参考利率作为收益率(Rref),乘以该笔存款在考核期内的平均天数(T),再减去存款实际利息支出(C),作为该笔存款的资金运作效益(R),即R =Rref×T/360-C。通过考核该指标,有效引导分支机构开拓市场化存款,推动财务公司存款产品定价水平和存款业务市场化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