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如何开展党建工作
陈燕伟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 1145(2020)2- 049- 01
摘 要 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之下,政工人员如何有效履行职责,确党建工作能够迈上新的台阶,是煤炭企业转型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重视和思考的问题。不可否认,过去一段时间内随着企业党建工作朝着纵向推进,党建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随着企业党建工作重心以及时代发展环境不断变化,党建工作仍然需要进一步创新。文章主要分析当前煤炭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常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见解,旨在进一步帮助政工人员改进并创新党建工作内容,促推动企业稳健发展。
关键词 党建工作 煤炭企业 企业党建
一、煤炭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党建工作缺乏创新力
当前,部分煤炭企业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脱节,党建工作的目标没有对接企业转型发展的目标,创新力不足的问题突出。一方面,部分煤炭企业没有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区”“党员模范岗”“党员榜样评选”等工作在生产经营中的突出作用,弱化了党员带头示范作用,难以反作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工作[1]。另一方面,部分煤炭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滞后,党组织对企业内青年的引领作用不明显。典型表现在尚未依托于党组织以及团组织开展形式多元、内容多样的活动,不利于为企业生产经营培养后备力量。
(二)党建活动缺乏活力
党建活动是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其能够避免党建工作过于理论化。然而,部分煤炭企业党建活动主题不明显,活力不足,党员参与积极性不高。一是黨建活动组织主体单一,企业内部党支部之间、企业内外党组织之间缺乏交流,无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难以为党建活动注入。二是党建活动没有突出“服务”的主题,不利于塑造党员先进形象,难以形成良好的企业发展氛围。
(三)思想政治教育缺乏引导力
一是部分企业思想政治教育方式陈旧,导致灵活性不足,难以适应煤炭企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典型表现为“学习强国”APP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度不高,党员自主学习意识不足,党员自我学习效果不明显[2]。二是部分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最新的先进文化和先进理论脱节,无法契合时代发展大潮。同时,思想政治教育内容集中于思想政治领域,没有延伸至心理健康、法治法纪领域。
二、煤炭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对策
(一)创新党建工作,提升党建创新力
新时期,政工人员要深刻把握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关联,理顺关系,将党建工作融入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一是大力开展“党员示范区”“党员模范岗”“党员榜样评选”等工作,强化党员在生产一线、管理一线的带头模范作用。同时,要组织党员对企业发展战略进行学习,鼓励党员在创新、安全生产、企业管理以及其他领域进行探索[3]。二是继续开展党建带团建活动,将党的组织优势、政治优势转为化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中的思想优势,及时吸纳优秀青年进入党组织,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后备力量。
(二)创新党建活动,提升党建活力
实践证明,党建活动是党建工作的核心,只有不断提升党员活动意识,才能真正发挥党员作用,进而夯实党建工作的基础。政工人员要善于创新党建活动的形式,满足党员多元化的需求。一是要强化党支部与党支部之间、企业党组织与企业外党组织的联系,开展“联学联创”“互联互动,交流学习”等活动,为党员提供新的活动平台。二是要突出“服务”的主题,立足于企业基层、社会基层开展党建活动。例如,可以组织党员开展公益活动和服务职工活动,展现党员精神面貌。
(三)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升党建引导力
政工人员要善于突破思维的桎梏,把握时代发展大势,立足于煤炭企业实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提升党员的政治站位。一是要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树立“互联网+”思维,充分应用“学习强国”APP开展工作。为此确保学习成效,提升党员自主学习意识,要配套以“学习一考核一奖励”一体化的自主学习激励机制。同时,可以将评奖评优与“学习强国”中的学习积分挂钩。二是要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对党员进行教育。此外,要定期组织党员学习相应的会议精神,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引领。
三、结语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煤炭企业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形势,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在这种环境之下,抓好党建工作,提升党建活力,将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思想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动力显得尤为重要。为此,煤炭企业政工人员要强化自身认识,打破思维的条条框框,寻找党建工作的新方式,为企业稳健、创新和健康发展提供条件。具体而言,一是要创新党建工作,提升党建创新力;二是要创新党建活动,提升党建活力;三是要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升党建引导力。
参考文献:
[1]焦卫华.新形势下抓实企业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有效措施分析[J].决策探索(下),2020(02):27-28.
[2].“生态党建”引领企业精益管理之路[J].华北电业,2020(02):54-57.
[3]田娜.国有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创新路径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0(04):188-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