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的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

陈威威




摘要:工程管理从业人员能否通过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是社会和行业衡量其执业能力高低的重要评判标准之一。然而,高校工程管理专业教学与该类考试衔接不够紧密,存在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的现象。南通大学以建设法规课程为研究对象,通过重新修订课程教学大纲、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课程考核评价方式尝试全面与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接轨的教学改革,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做法,以期培养学以致用、供需接轨的工程管理专业人才。
关键词:教学改革;建设法规;执业资格;工程管理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5)05007504
2014年10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整理并公布了近两年各地本科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其中工程管理专业为河北省和安徽省本科就业率较低的专业[1]。作为省属地方高校,
南通大学于2001年开始招收工程管理本科生,主要培养面向建筑企业工程一线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当前
工程管理专业就业率降低,除了与当前中国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业不景气和开设该专业的高校众多等大背景有关之外,还与高校的人才培养体制有关。社会衡量高校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高低的重要尺度是毕业生的执业能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章程(2009年修订)中明确其评估的目的是使该专业毕业生符合未来国家规定的申请参加相关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考试的教育标准要求。因此,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尤其是核心课程的教学改革,应与执业资格制度挂钩,着力培养学生的执业能力。
建设法规是绝大多数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也是工程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文章以选取建设法规课程为研究对象,面向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从教学大纲的修订、教学内容的优化、教学方法的创新、考核评价的改革等方面开展教学研究,旨在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使学生具备
较强的法律意识,掌握建设法规、法律的主要内容,并学以致用。
一、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
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在其职业生涯中可能面临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而对南通大学历届毕业生的调研结果表明:大多数毕业生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和造价管理等工作,与其相关的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主要涉及关于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三类,因而文中的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具体指以上三类。
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根据其考试类型不同,其考试大纲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内容也稍有区别,但绝大数内容有交叉和相同之处,主要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详见表1。考试大纲是针对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的基本要求,是考试命题和复习备考的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则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落实。为了使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与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接轨,有必要根据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大纲重新修订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既要避免相关课程内容之间的重复,
使教学活动达到本科学历教育的要求,又要培养学生的执业能力。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应覆盖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中涉及到的所有法律法规相关考点,对于类同的考点所对应的知识点在教学要求和课时分配时要有所侧重,且应主要放在建设法规课程中讲授。与此同时,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中的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也应根据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予以全面改革。
二、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的优化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改革要着眼于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执业能力的培养,及时更新、优化,减少与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重复,提高教学效率。
根据表1中的类同考点,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考试大纲等资料[2-6]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分析考点之间的内在关系,然后进行整合。查询建筑法的具体内容得知第二章为建筑许可,该章节与建造师考试大纲中的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所含的内容大致相同,而建筑法中的其它几章则涉及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这其中除了建筑工程监理这一章,其它则与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含内容大致相同。虽然建筑法是建筑行业的大法,其法律效力较高,但与上述专门法律和法规相比,其所含内容不够详尽,教学时应以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主。此外,通过对比发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分则中的建设工程合同分别与建造师考试大纲中的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大致相同。综上所述,建造师等三大类执业资格考试涉及法律法规的共同考点有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制度、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如表2所示。
对三大类执业资格考试中涉及法律法规的共同考点和其它考点,工程管理系的所有任课教师应一起分析讨论,明确每一个具体考点所对应知识点的归属课程,并用课程教学大纲的形式将其界定。例如:考点建设工程合同制度所对应的知识点在工程合同管理课程和经济法课程合同法章节里均有涉及,为了避免上述现象,可以只在工程合同管理课程中重点讲解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索赔等知识点,而在经济法课程合同法章节则不讲授建设工程合同,重点讲解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等其它知识点。查阅不同出版社发行的经济法教材发现,价格法的考点所对应的知识点仅有少部分教材涉及,但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其它课程与其没有任何关联之处,因此将该考点所对应的知识点放在经济法课程中讲授相对合适。其他考点所对应的知识点及其课程归属就不再一一论述,详见表2。
三、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
(一)重视第一堂课,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
学生的学习态度对于其课程学习效果的影响至关重要。帮助学生了解建设法规课程的重要性,端正学习态度是第一堂课应该着重解决的问题。首先要讲清课程的性质,让学生明白建设法规是工程管理专业法律平台中的核心课程,是专业必修课,更是学位课程之一,以此从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其次,讲清建设法规是学生今后职业生涯中参加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学好建设法规课程有利于提高其执业能力,有利于顺利通过执业考试,对其从事建设工程管理等工作意义重大,以此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将建设法规课程涉及的学习资源、拟采用的教学方法、学习纪律要求、课程成绩评定方法等讲清楚,并给学生提出一些学习方法的建议,帮助其建立学习信心。
(二)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对相关基础理论知识进行讲解
在讲解每一章基础理论之前,先联系实际分析当前中国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个人执业资格证书挂靠、企业资质证书出借,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安全事故频发、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转包、违法分包、设计变更频繁、随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导致环境污染和文物破坏的问题,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然后再讲解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应知识点。
以问题的形式凝练教学内容,营造启发学生思维的教学氛围,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学生随着教师的课堂教学尝试探究如何
在制度层面遏制此类问题,进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提高听课效率。
(三)课后布置相关案例作业,课上组织小组讨论、点评
在系统讲解完某一章基本理论后,从建设类执业资格实务考试科目中精选与其相关的案例作为课后作业。这样,一方面减少课堂描述案例的时间,有利于合理分配学时;另一方面,学生可以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查阅相关资料解决案例中的实际问题,加深对课堂知识的理解。
随后,组织学生分组对案例进行课堂讨论,营造宽松自由的讨论氛围,鼓励学生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不得偏离主题。学生发言遇到困难时可给予适当提示,启发学生思考。待所有学生发言结束之后,教师应一一点评,并对案例进行评析。在此过程中,允许学生提出质疑,这样便于弄清学生还有哪些知识点没有理解和掌握,及时调整教学内容的重点及难点,提高教学的针对性[7]。由于案例本身形象具体且具实践性,学生很容易
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实现教学互动。这种互动讨论的教学模式
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思考习惯,学会在分享他人思考成果的基础上从不同视角来审视和分析问题。
(四)利用blackboard教学平台,拓展学生的知识面
Blackboard教学平台是以课程为中心的在线教学管理系统,能为师生提供强大的施教和学习虚拟环境。利用该平台可建立教学网站,将课程描述、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电子教案、教学课件、试题库、案例库、参考文献、拓展资源等上传至网站,便于学生随时下载,开展自主学习。此外,要求学生还可充分利用学校VERS维普考试资源系统、银符考试题库等电子资源,对建造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中与建设法规相关的考试科目的历年真题进行在线测试。此外,学生还可以通过blackboard教学平台的BBS发帖,进行讨论、交流。教师要定期给予解答,以此增加教学之间的互动。
四、建设法规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改革
建设法规课程总成绩由教学过程中的形成性评价和课程结束时的终结性评价两部分组成,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加强形成性评价,并适当提高其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权重。形成性评价需从各个环节考察学生的学习状况,应涵盖出勤、上课听讲、回答问题、参与讨论、课后作业等一系列考核指标。终结性评价即期末考试,考试试题无论难度还是类型都全面与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接轨,以此来检验学生是否已具备基本的执业技能。考题主要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考题80%来自建造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
五、结语
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因最终关系到个人从业资格和单位资质,深受社会、行业和个人的关注和重视。该考试为高校人才培养提出了明确方向,笔者从修订课程教学大纲、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课程考核评价方式等方面阐述了南通大学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主动与执业资格考试接轨,主动顺应社会迫切需求的一系列改革尝试,旨在加强学校工程管理专业学生执业能力的培养,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参考文献:
[1] 教育部. 教育部公布近两年就业率较低的本科专业名单[EB/OL].(2014-10-13)[2014-12-08]. http://gaokao.eol.cn/kuai_xun_3075/20141013/t20141013_1188693.shtml
[2]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M].4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2.
[3]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含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注解与配套[M].3版.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4.
[4] 章昌顺, 郝永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解读[M].北京:气象出版社, 2007.
[5]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M].4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4.
[6]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4.
[7]张守波.案例教学法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探索,2014(2):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