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丧偶老人养老问题研究
袁嘉颖 谢东燚
摘要 农村养老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目前乡村振兴工作的短板和难点,农村丧偶老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问题更值得重视。本文立足于乡村振兴战略视角,研究发现丧偶老人养老问题主要有精神、物质、再婚、养老保障几方面,提出从乡村人口回流、乡村组织振兴、乡村产业振兴、乡村文化振兴四个方面的改进建议,为改善农村丧偶老人的晚年幸福生活提供可能。
关键词 丧偶老人 养老 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1.326一、导言及文献回顾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8年末我国65岁以上老人达到16658萬人,占总人口的12%,已远超出联合国划定的7%的临界线,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式严峻。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市,形成了老龄化城乡倒置的严峻局面,且由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大量青壮年流出、医疗条件落后等原因,农村地区的养老问题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一块短板。就农村丧偶老人这一特殊群体而言,无论在精神还是物质方面都处于更弱势的地位。农村丧偶老人有什么样的养老需求、面临怎样的困境、在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应如何破解这些困境,这些问题都值得深思。同样,解决好丧偶老人的养老问题也有利于改善民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程。
默淑恒、李凯伟、潘为民(2012)指出农村丧偶老人的心理困境主要源于家庭内部心理支持少、社区文娱活动及设施缺乏和养老保障体系有待完善几方面,政府方面、家庭方面、自身方面和特殊维护机制方面改善农村丧偶老人的心理健康;王伯承(2013)指出农村丧偶老人再婚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稳定,而丧偶老人再婚面对的主要障碍是传统观念的束缚,子女的反对和社会的制约;王晶、刘彦喆(2012)指出家庭养老是农村丧偶老人主要的养老模式,所以家庭因素会直接影响到农村丧偶老人的经济状况,其中家庭因素又可细分为家庭人口户数量、代际交换失衡、逝者债务的遗留三个方面,家庭的人口户数量是影响丧偶妇女贫困的主要原因,而逝者遗留的债务也会加重子女的负担,破坏家庭和谐。封力(2017)指出丧偶老人在接受子女照料和经济支持的概率,以及子女照料的天数和经济支持的数额都远远高于非丧偶老人,老人丧偶后子女的经济负担明显加重。靳颖倩(2011)在对我国城市老年人丧偶再婚问题研究时发现,再婚对老年人健康养老有很大的益处,但由于来自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各方面的阻力,严重影响了老年人丧偶再婚的质量,影响了健康养老进程。
以上文章分别从身体、心理健康、经济状况、再婚等角度论述了农村丧偶老人的养老问题,观点独到且具有现实意义,但目前的研究领域还没有从乡村振兴战略政策视角下去探讨丧偶老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困境及对策建议,这也是本项目需要解决的问题所在。二、农村丧偶老人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物质生活
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在经济状况方面有明显的地域、城乡之别,农村丧偶老人在经济状况方面相较城市丧偶老人面临更严峻的挑战,且西部农村丧偶老人比东部、中部农村丧偶老人物质生活更为匮乏。在农村,很多子女成家后负担加重,给父母的经济支持有限,无法承担起父母老年生活的经济需求,较年轻且身体状况好的丧偶老人可以实现自给自足的生活,很多时候他们还要帮助在外打工子女抚养孩子。但是年纪大、身体状况差的老人就没有了经济来源,大都依靠国家救济生活,对于医疗方面的支出更是无力承担,这一部分老人的处境尤为困难。
(二)精神生活
对于农村丧偶老人来说,精神生活方面的匮乏也不容小觑。一方面,在老伴去世之后,他们失去了大半辈子的依靠,失去了可以倾诉的对象,内心寂寞甚至有一部分老人会抑郁,最后走上自杀这条路,这也是农村丧偶老人自杀事件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他们的子女有的已成家,有的在外打工,都有自己的生活,能陪伴老人的时间有限,且子女也需要养育他们自己的孩子,所以花在老人身上的精力更有限。在农村地区,可供老人消磨时光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组织也不健全,老年人很少有机会能参加休闲娱乐活动,使得精神生活更加单调。失偶老人们只能通过与乡邻的闲谈,或是使自己更加忙于耕作才能缓解内心的空虚。
(三)再婚
随着科学、医疗技术的进步,老年人的丧偶期随之延长,在农村地区,老年人再婚阻碍比城市老人再婚阻碍更大。城市的思想文化更开放,并且城市丧偶老人大多都有退休金养老金,物质生活更有保障,丧偶老人要重新组合在一起,子女也不用担心要多抚养一位老人,不用操心他们的物质生活,所以城市丧偶老人再婚来自社会舆论和子女方面的阻碍更小。在农村,农民基本上都是靠售卖农产品为主要经济来源,当他们老了不再具备劳作的能力的时候也不再有收入,这时候如果失偶老人想找一位老伴来共度余生的话无疑是找来一份负担,所以一些子女会大力阻拦,除此之外,农村封闭的思想文化也将老年再婚视作一件“羞耻”、不符合常规的事,所以对于农村丧偶老人来说,再婚面临的困难更大,可能性很小。
(四)身体状况
随着年岁的增长,人的各种身体机能和器官功能都在减退,身体健康状况每况愈下,生病的次数也越来越多。老伴的离去使得他们失去精神上的依靠和生活方面的照料,若子女不在身边即使生病住院也无人照看。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改革,报销比例有所调整,但对于农村老人来说,生病住院所需费用需要自己负责的那部分仍无力承担,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他们不会到医院去,身体越拖越严重。除此之外,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水平也有限,很多疑难杂症在农村根本解决不了,而去城市大医院又面临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使得农村丧偶老人的生命健康状况更加令人担忧。
(五)养老保障
解决好广大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事关乡村振兴战略整体推进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何让农村丧偶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仍是乡村振兴战略进程当中的一项短板。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尚不完善,即使是农村新型医疗制度也还有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并且主要的养老模式还普遍停留在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阶段,针对失偶老人这一特殊群体来说,失去伴侣使得他们独自面临老年生涯、自己处理自己的养老事物更加困难,每月的领到的养老金额度也入不敷出,农村失偶老人养老缺乏必要的保障,老人看病难、看病贵都是刻不容缓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解决农村丧偶老人养老问题的建议
(一)促进乡村振兴人口回流,完善家庭养老服务体系
城市化像是一个巨大的抽水机,不断的把农村人口“虹吸”到城市,这是被“吸”到城市的人口,一部分是出生农家的有知识、有文化的毕业生,还有一部分就是原本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民。没有人口,也就没有市场,进而导致农村地区缺乏可持续产业,如此一往,农村就更留不住人,形成了恶性循环。自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的家庭结构朝着“421”模式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农村中华传统文化思想历来都有“养老防老”的说法,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这种概念更是如此,很多农村老人不到万不得已都不会去社区或者养老院度过晚年生活,子女就是他们的心灵寄托和依靠。如果子女健在,父母却被送去养老院会被视为一件“丢脸”的事,子女甚至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对于农村失偶老人这一特殊群体来说,失去伴侣让他们更加孤单,更希望子女陪伴在左右,和子女生活在一起,因此子女的照顾和关心程度都会成为失偶老人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
强化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首先保证家中有人照顾、陪伴老人,这需要借助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吸引农村人口回流。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首先要招商引资,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建议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给农村营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吸引大批在外农民工返乡就业,其次要出台有利于回乡创业的政策,给优秀创业者必要的政治上的荣誉,增加农村的“拉力”,不仅要吸引人口,还要留住人口。乡村人口回流后,基础的家庭养老模式得到改善,丧偶老人能得到子女的贴身照顾和陪伴,可以缓解内心的焦虑与不安,增加晚年生活的幸福感。
(二)推进乡村组织振兴,保障失偶老人养老权益
国家的一切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最终要靠基层组织贯彻落实。落地才能生根,乡镇基层组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心骨,推进乡村组织振兴也有利于保障失偶老人的權益,更好的为失偶老人服务。促进乡村组织振兴,首先是基层党员干部组建问题,选拔和配备干部时,要保证干部的廉洁自律,更要具备很强的工作能力。其次,要定期对基础组织干部进行管理、专业、科技、政策方面的培训,端正他们的思想作风,提升基础组织干部的综合素质。最后,要摒弃传统的落后的组织制度,善于突破常规,创新工作方法,建立素质过硬、能力过硬的基层组织队伍,更好更快的实现乡村组织振兴。
乡村基础组织服务农村丧偶老人和保障他们的权益,首先要发挥基层组织的主导作用,出台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和政策,促进养老服务的供给和公正,虽然我国在近几年已经出台了《关于加大养老服务行业的若干意见》等,但是这些规定上升的法律层面的还很少,并且主要对象仍是城镇退休职工,针对农村失偶老人这一特殊群体关注度还是不够,一些高龄、多病的失偶老人还是得不到应有的照顾,致使他们的晚年生活凄惨。其次由于我国城乡长期存在二元分割,城乡发展不平衡,在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不齐全,基层组织应增加对农村养老资源的投入,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广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推动农村养老产业多元化、现代化。
更重要的是加大养老服务、养老产业监督力度、杜绝不法分子利用老人投机倒把赚取不义之财的机会,基层组织要对养老机构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农村失偶老人的权益保障,还可以定期组织失偶老人进行防诈骗知识普及,确保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快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完善农村各类养老模式
农村养老问题是乡村振兴进程中的难点和短板,而乡村振兴战略计划也给农村养老问题的改善带来了诸多契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形势,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战略规划提出的产业兴旺将为农村养老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针对实行自我养老模式的老人,要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土地附加价值使丧偶老人的空余土地可以出租给农业大户或村集体,集中、适度规模的发展农业,土地租金也可以成为丧偶老人自我养老的经济来源之一;其次,要积极的创造有利于农村低龄、健康老年人再就业的环境,如结合当地传统文化资源,培育其成为传统文化传承人,或是引进一些手工业企业,让丧偶老人做一些及的工作,不仅可以充分挖掘老年劳动力资源,缓解人口老龄化趋势,还可以增加丧偶老年人的经济收入。
针对实行搭伴养老模式的老人,战略规划中提出的“乡风文明”也有利于破解丧偶老年人的再婚困境,对于失偶老人来说,再婚是晚年生活的调味剂,没有子女陪伴的孤单,但是这种搭伴模式的发展因为子女的阻碍,乡邻的指点和传统观念的束缚变得困难重重,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应借力乡村文化振兴,破除陈旧思想,转变社会对于再婚老年人的歧视,为有意愿再婚的丧偶老年人营造一个开放、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实现乡村文化振兴,推行积极老龄化理念
乡村文化振兴要求培育与时代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的乡村文化,使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文明乡风得以弘扬,乡村社会治理水平与居民文明程度得以提升。
“尊老、敬老、爱老”是乡村文化振兴战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行积极老龄化的前提,在农村丧偶老人的养老问题上,大多数丧偶老人在失去伴侣后表现出对生活失去信心,自怨自哀的生活态度,这种不良情绪的长期存在不仅会对心理造成极大伤害,对身体机能也会有影响,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要推行积极老龄化,首先要转变丧偶老人消极的养老观念,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其次要积极主动的锻炼身体,增强身体体质,同时要参加老年社交活动扩大人际交往圈子,丰富日常生活从而缓解内心的孤寂。实施积极老龄化可大幅降低财政负担和社会抚养成本。农村失偶老人积极参与社会、文化、经济和政治生活,一方面为社会继续创造价值和财富,另一方面也能有效缓解养老金、收入保障计划以及医疗和社会照料支出不断增加的压力。此外,还可以增进失偶老人精神和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积极老龄化使失偶老人从社会参与中获得自我赡养能力、自我价值实现和精神愉悦,对外是对社会责任的有效承担,对内则有利于减轻家庭负担,促进代际友好与社会和谐。四、结语
人口老龄化浪潮对我国农村丧偶老人的精神、经济和养老模式带来各种冲击,正面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银色浪潮”危机,让所有农村丧偶老人都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是目前乡村振兴战略计划面临的一大难题。吸引人口回流,完善家庭养老体系、加快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及产业振兴、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等举措都有利于改善丧偶老人的养老问题。解决好丧偶老人的养老问题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村丧偶老人的晚年生活幸福指数,并且可以促进农村全面进步,加快实现农村现代化、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