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研究

    于风华

    摘要 当前,如何防治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具有紧迫性。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法律不完善、环境保护意识不足、资金投入不足等。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手段离不开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在相关的法律中规定并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完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法律规定。

    关键词 农村生活垃圾 垃圾污染防治 固体废弃物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1.328

    党在十八大会议上将生态文明理念作为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基本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国家建设发展全局性的高度,并且将“美丽中国”定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目标。建设美丽中国,需要将乡村建设摆在首位,建设美麗乡村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问题。我国农村数量众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问题长期被忽视,逐渐威胁到了农村环境安全,严重制约了一些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对如何防治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作进一步深入研究。一、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概述

    本文中所说的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与农村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厨房剩余垃圾、废纸、塑料瓶、畜禽粪便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消费习惯发生变化,农村生活垃圾的数量增多,垃圾的种类也发生了变化。过去的生活垃圾多为厨房剩余垃圾,现在生活垃圾中多了难再利用的物品如碎玻璃、建筑垃圾和严重污染物如废电池、塑料袋以及畜禽粪便等。

    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程度非常严重,严重威胁到了农作物的安全,也破坏了土壤的结构。农村生活垃圾随意丢弃、部分资源没有回收再利用,也造成了浪费。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池塘与河道两旁,逐渐渗入到地下,污染了地下水,对居民的饮水安全造成威胁。采取焚烧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会造成大气污染,也会危害村民的身体健康。二、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环境的保护意识不高

    地方的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基层政府管理人员、村民等是防治农村生活垃圾的主要负责人员。他们的环保意识不高主要体现在:

    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公共资源匮乏,文化水平较低,导致了村民对环境问题和有关环保法律政策缺乏了解,环保意识较差。另一方面环境保护是由政府负责管理,城乡二元经济发展模式导致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关注度远低于城市。

    (二)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足

    要保证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需要以一定的资金作为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基础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国家和地方的各级政府都有义务对其进行投入来完善基础设施。但是我国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投入却严重不足。

    我国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对专业从事垃圾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处理生活垃圾所取得的垃圾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企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垃圾处理项目所得,可以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却没有类似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优惠政策。虽然部分村庄加大了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但是由于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资金不充足,导致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影响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有效治理,生活垃圾处理不及时,也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二次伤害。

    (三)法律制度不健全

    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制经济发展模式导致了农村与城市之间存在诸多差距,该差距体现在环境立法中就是环境法律体系以城市为中心,对于农村环境立法规定较少,更少有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的规定。而这些法律中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法条也只有整体性、政策性的规定。比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关于城市生活垃圾防治的有十二条专门的规定,关于农村生活垃圾防治的专门规定则只有一条。该条规定的内容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由此可见,该条法律仅是授权性规定。我国大部分的省份中也很少有专门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立法还不足。

    相关法律中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规定的内容过少,当前的立法状态是没有专门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现有的法律中对于垃圾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处罚、垃圾倾倒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违法、违法后的处罚措施等问题规定尚不完备。立法空白使得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主管部门执法缺乏法律依据,使得执法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有效执行,也不能有效地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中面临的问题。三、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

    (一)加强环境守法意识教育

    一方面政府及环保部门应积极执行法律规定,完善环境保护教育制度,加强对村民的环境守法教育工作,宣传环保知识,如通过环境教育、发布环境信息等方式培养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对村民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了解到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政策,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从而能够更好地遵守法律。另一方面,可以完善相关法律,在法律中规定对村民发现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积极举报的行为予以奖励,以此来激励村民积极参与到环境守法中去。

    (二)完善资金投入使用的法律规定

    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污染防治时,要有完备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这样才能有效地对生活垃圾进行防治。但是该系统的建立需要财政资金的投入,因此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把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纳入到财政规划中,保证区域内基础设施均等化。为了让有限的资金得到充分的利用,可以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资金投入使用,确保资金的投入以及使用过程能够公开、透明,并且接受监督。并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环境保护资金,如果发现有违法挪用行为,应追求其法律责任。通过以上规定来保证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资金的专款专用。还可以通过法律规定来完善生活垃圾防治资金投入机制,建立政府财政支持、政府财政补贴和村民自行筹集等多种投资方式来增加资金投入。如对于村民违反规定处理生活垃圾时,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此笔资金专款专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