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及处理研究
李丽云
摘要 连带责任在民商法经济赔偿案件处理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科学认定好各个债务人的具体责任,将能够更为良好地保护债权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性。本文主要是从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基本情况分析入手,阐明其立法意义和实施情况,介绍了连带责任的法律特征,包含共同责任,存在着债务关系,偿还债务行为有独立性特征,以及要依照责任类型划定这四个方面,还着重说明了当前具体认定过程中存在着的难点,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一些科学可行的处理建议,希望能够为准确认定好民商法连带责任提供一定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认定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1.343一、前言
连带责任在法律施行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司法实践中连带责任方面的案件也较多,尽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但是在具体实施中还会受到法律规定的制约,在某些情况下无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连带责任在民商法中的应用,关系到相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需要做好准确有效认定工作,按照既定法律规范分配好各个人员的具体职责,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二、基本情况
连坐制度是我国较早时期的连带责任体现,其目的在于重视财产价值,当前民商法施行过程中合理应用连带责任,将能够从多个方面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正当利益,减少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带来的损失。当前民商法实际运行中,连带责任作为法律条例是结合债务、债权关系进行处理的,其针对的是经济偿还责任方面的分配。简单来说,相较于经济赔偿案件中的主要责任人,其他责任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连带责任,这通常是当主要责任人无法承担相应债务时适用的,连带责任人需要将该债务进行承担。实际划分连带责任时,依据是主要责任人的实际偿还能力和偿还行为,而在具体判断过程中,还需要从债务人所承担的过错责任关系入手进行分析,遵循道德伦理的尺度,依照法律性质进行准确裁断。
从法律特征来看,连带责任表现出较多特点:(1)共同责任。民商法实施过程中,对于连带责任的强调对象在于两人及以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2)存在着债务关系。连带责任在民商法中的适用,有一个重要前提,即责任人处在债务关系中,这一关系需要有书面材料作为保障,且连带责任人之间的具体责任是无法予以独立分隔的。但是对于连带责任人来说,他们之间的偿还责任是有区别的,主要是表现在偿还责任大小带来的比例划分。(3)偿还债务行为中存在着独立性特征。在连带责任的要求下,债务人处在独立状态中,其所偿还债务的整个行为都是独立进行的,想要准确认定债务人的具体责任,需要这些连带责任人之间事先存在着一定的约定协议。(4)责任类型划定。实际划分具体连带责任的过程中,需要注重从法律规定的相关要求入手,明确连带责任人实际承担的责任类型。现实司法实践之中,很多连带责任人之间多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关系,常见的有团体债务关系,在对其加以责任认定的过程中,会容易表现出一些主观色彩,而受到客观关联事实的影响,认定工作难度较大。三、认定困难的表现
当前民商法关于连带责任的认定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困难,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司法认定环节存在着一些缺陷。针对此类纠纷问题进行裁决和处理的过程中,主要依靠司法机构,其中主要依据是民商法中的基本条例和法规,但是需要注意到的是,法律法规是始终落后于现实情况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当前经济活动展现出较多方面的特征,债务纠纷的表现也越来越多样化,在实际认定其债务关系的过程中本身工作难度较大,如背书、贴现等一些新兴形式的纠纷情况,现行法律规定中无法给其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在认定连带责任的过程中,实体法的适用流程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影响到实际认定工作。
第二,明确划分连带责任的过程中有一些不足。在经济纠纷债务关系之中,相关债务人所实施的具体行为会影响到其实际过失责任的划分,其实际承担的连带责任中存在着较大不同。在具体法律认定环节中会容易出现一定偏差,无法给相关责任人所需要承担的具体责任比例進行准确划分。
第三,实际使用选择权方面有缺陷。从以往民商事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债务纠纷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到较多方面的人员,司法机构为提升案件审判的效率,多数情况下,对于那些没有被提起诉讼的连带责任人开展一并判决活动。但是在自愿原则下,如果债务纠纷下的部分连带责任人愿意承担起自身债务,那些没有被追究到的连带责任人,将能够避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从这个角度看,司法机构在实际审判连带责任案件的过程中,为准确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还是需要按照债权人的意愿加以选择连带责任人。四、处理建议
面对民商法经济赔偿案件中的连带责任认定问题,需要不断健全法律,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便于准确认定连带责任人,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提供可靠依据。
(一)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引入
依据民商事法律当前处理经济赔偿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准确认定连带责任方面还存在着较大难度,主要原因在于民商事法律还不够完善合理,认定依据难免会出现一定局限性,这样不仅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还会给民商经济关系的良好维护带来负面影响。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在处理民商事连带责任的过程中,要注重合理引进程序法和实体法。这一方法主要是从具体经济赔偿案件的现实情况出发进行的,科学适当引入其他方面的法律规定,给准确认定连带责任提供多方面的依据。
(二)科学分类民商事经济赔偿案件
现行民商事法律在认定连带责任时无法发挥充分有效的作用,主要是因为其法律条文规范不够明确细致,没有准确划分好案件债务人所应该承担的各项责任,同时在连带责任人所实际需要偿还的债务比例方面的规定也不够健全,这样将会给案件审判工作带来一定的掣肘,容易引起一些不公正、不公平的判定结果。面对这种情况,需要积极针对具体民商事经济赔偿案件进行科学细致的划分和管理,从共同诉讼和部分诉讼两个方面入手,结合以往的判例实践进行分析,开展归类处理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案件复杂度较高、影响较为严重,且涉及到较多的人数,才会通过共同诉讼进行解决,而法院在面对债权人无法提起相应共同诉讼的情况,并不会实施受理工作。在准确分类案件类型的基础上,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实施连带责任认定工作,一方面更好保护债权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还可以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加大惩罚力度
债务人在经济赔偿案件、债务纠纷之中,多个债务人共同存在的情况较多,这些债务人需要共同承担下相应责任,偿还相应的债务。为准确认定连带责任,达到惩处连带责任人的目的,可以采用有偿追究的方式,这是从连带责任人具体承担的责任情况、债务纠纷中的情节出发的。民商事经济赔偿案件处理工作进行中,准确认定好债务纠纷的连带责任,可以适当加大惩罚力度,一是要从债务人事先签订好的书面协议入手,合理划分好各个债务人所承担的责任,减少债务人整体受到惩罚的情况出现。二是要认真梳理债务纠纷中的情节内容,依据情节的具体情况,针对连带责任进行科学认定,并予以一定的惩罚。三是要着重追究债务纠纷中主要债务人的责任,发挥法律监管的作用和价值,并起到良好的警醒效果,避免主要债务人逃避责任的情况出现。
(四)不真正连带责任
民商法案件对于连带责任认定的过程中,还需要和一种情况进行差别对待,那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其和连带责任存在着较大区别,是指受到差异化原因的影响,部分债务人在一些较为偶然的情况下产生给付关系,这是针对同一种情况进行的,且在履行任务的连带关系方面已经做了一定承担,也就是说某个债务人已经将其债务加以履行,此时剩下的债务人拥有抗辩权。对于不真正连带责任来说,其同样发生在多个债务人的债务关系中,而其产生原因较为多元化,各个债务人之间没有一定的约定关系,在实际甄别这类责任人的规程中,并没有准确法律作为依据,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加以具体分析。五、结语
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会给多个债务人存在的债务关系处理案件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但是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其中存在着较大难度,需要积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改进和优化,如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合理引入程序法和实体法,科学分类民商事经济赔偿案件,适当加大连带责任人惩罚力度,以及准确判定不真正连带责任,将可以起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