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性官员”现象
郭耀华
摘要:近年来,随着“个性官员”的涌现,社会各界对其争议不断,褒贬不一。本文从辩证的角度对“个性官员”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个性官员”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其产生动因,具体阐述了“个性官员”现象的价值和局限性并提出了一些鼓励和约束“个性官员”的措施以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关键词:个性;个性官员;个性化施政
在当前中国的各级政府舞台中,活跃着一群敢于突破传统,大胆革新,关注民生,个性鲜明,敢说敢做的政府官员,由于他们个性外露,施政另类,因此被媒体和公众称为“个性官员”。个性官员现象的出现伴随着欢呼声与质疑声,引起了社会上和学术界的广泛争议。对此,我们应用辩证的眼光看问题,把握好“度”,既要看到个性官员对官员文化、政治体制、民主法治等的推动,又要看到其自身的局限并加以约束,使其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一、“个性官员”的内涵及产生的动因
(一)“个性官员”的内涵
理解“个性官员”的内涵,关键是搞清楚什么是“个性”。学者肖木认为“个性官员”的“个性”应当是指代表中国政治良心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本性”或“秉性”。学者王春、胡凯、常新鑫认为个性官员的“个性”是特指的个性,应该理解为赤子之心,而不是一种造作和作秀,其蕴含的应该是一种敢于负责和改正错误的政治勇气、大公无私的政治正气和疾恶如仇的政治良心。可见,“个性”是每个官员应有的“本性”,是官员的本质要求。通过对当下中国政坛上出现的那些“个性官员”特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他们都有一些共性,如个性化魅力,拥有丰富的知识内涵、独特的领导风格、强大的号召力;个性施政,施政理念凸显公众意识,运用“铁腕手段”等。因此,我们认为“个性官员”可以界定为那些一改官场上“千人一面、众口一词”的官僚沉疴作风、勇于突破传统施政思维,在施政方略上锐意创新,敢于触碰政治领域中的敏感问题并采取“霹雳”手段予以解决的政府官员。我们在理解“个性官员”内涵时要注意和政绩官员区分开,政绩官员的出发点是利己的,为己谋利,而“个性官员”的出发点是利民的,为民谋利,两者有本质区别。
(二)“个性官员”产生的动因
在“共性”突出的官僚体制内部,为数不多的“个性官员”是国家的一笔难能可贵的财富,他们的产生是社会发展到特定时期的必然产物,与政治生态的变迁密切相关。同时,官员个人的政治素质也是不容忽视的推动因素。
1.外在动因
(1)政治环境。首先,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权力的不断下放使地方政府权力不断扩大, 地方各级官员在施政上有了底气;同时, 随着大社会小政府模式的逐渐形成, 民间权力不断扩张,地方官员在施政过程中得到更多的来自民众的支持。其次,历届国家领导人大力支持改革创新,创造了个性化施政的环境。再次,当今干部人事管理和人才评价机制更加强调领导者的能力、业绩,主要表现为个性化施政。最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也为“个性官员”展示自己的政治智慧和领导才能提供了宽松的平台。
(2)经济环境。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促使官员随之转变经济管理职能,破旧立新。同时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促使“个性”官员进行“压缩饼干式的改革”。拥有很大自主权的各地党政一把手们会根据自己负责区域里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
(3)文化环境。当前社会流行“人道主义”、主体、张扬个性等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政治意识形态的转变。因此,官员们迎合社会主流,领导观念不断转变,亲民爱民、力求创新。
2.内在动因
“个性官员”的出现不但是外部环境的推动,同时也与其自身条件休戚相关。人人皆有个性,但并不是所有的官员都能成为“个性官员”,“个性官员”的出现与其自身因素是分不开的。“个性官员”领导理论的转变、“个性官员”领导观念的转变、“个性官员”个人的特质都是其重要因素。
二、“个性官员”现象的价值及其局限性
(一)“个性官员”现象的价值
1.“个性官员”现象推动民主法治建设
民主法治是一种制度,其中“民主”意味着民众拥有平等的权利,政府应当为不同群体提供与政府沟通的平台,让各个群体都可以参与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法治”则意味着,法律为每一个人、每一个群体清晰地界定活动的范围,为人们的一切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强调依法办事,注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阶段我们社会普遍存在着民主意识欠缺与法治建设不完善的弊病,而“个性官员”的个性施政如强力反复、整治工作作风、政务公开、新的干部管理机制等举措能够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在遵守民主和法治的前提下, 高效率地处理各种政务,从而对民主法治建设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具体来看:(1)“个性官员”的个性施政改变了“官风”,可以引导民主法治化建设的方向。如中央提拔“个性部长”,这表明政府被动的施政形象正在向一种主动的施政形象转变,这将有助于民主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同时为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2)“个性官员”的个性施政密切了群众和政府的联系, 有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个性官员”走的是群众路线,亲民爱民,同时敢于触及一些较为严重且普遍的社会问题为民谋福,从而增进了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理解和信任。(3)“个性官员”的升迁彰显了政治文明的进步,加快了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个性官员”敢于创新冒险,做实事、充满正义、拥有很强的工作能力,给官场带来生机和活力,加快了民主法治建设的步伐。
2.“个性官员”个性化施政模式推动区域发展
“以不民主的方式推进民主的”灰色治理模式、以压缩百姓权利为特征的“压缩饼干式”的发展等都在区域发展中取得积极成效。个性化施政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地区旧有体制或官场陈规陋习、官员政治沉疴等问题。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敢于负责,勇担责任的官员,整顿了干部作风,在竞争和压力之下激发了官员们施政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了工作思路、工作举措、工作方式和工作局面上的突破,进而改变了当地的官场政治生态,从而改变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发展。
(二)“个性官员”现象的局限性
个性是把“双刃剑”,利用得好会促进改革走上良性发展道路,给老百姓带来福音;利用得不好,会偏离改革的轨道,给人民群众带来伤害,甚至会动摇党和国家事业的“基石”。因此,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其自身的局限性,避免误入歧途。
个性化施政模式可以看成是一种人治现象,易受主观制约,我们既要看到强力施政的合理之处,同时也不能过分夸大“人治”的作用。因为毕竟“人治”的效用是有限度的,因而,最终推动一地的长治久安,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还必须要注重法治建设。如果违反了法治,则无助于当地政治生态和法制生态的改善。因此,个性化执政务必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能把个性化执政变成了面子工程的浮躁和蛮干。我们要把握好度,要在科学精神民主作风范畴内运作,约束执政行为,从而弥补“个性官员”现象的局限性。
三、充分发挥“个性官员”的积极作用,为“个性官员”施政保驾护航
(一)激励“个性官员”,发挥其积极作用
既然“个性官员”有其自身的诸多价值,我们就应该加以鼓励,使“个性官员”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促进中国中国法治化和制度化建设进程良性互动发展的制度环境,以更好地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法治化建设的进程。首先,要给“个性官员”足够的权力。“个性官员”一心为国家和人民服务,有着更高的权力需求,给予他们充分的权力以及给他们一个宽容的政治体制环境有助于激励他们施展才华,发挥潜能。其次,要给“个性官员”足够的晋升空间。对他们的职业发展进行准确和清晰的规划,让他们在敢闯敢干和勇于创新的同时有更好的发展空间。最后,要关怀“个性官员”,使其有强烈的归属感。当“个性官员”做出成绩的时候给予关怀和鼓励,犯错的时候,只要及时改正,政府和民众给予关怀和谅解,这样才能激励更多的“个性官员”为社会做贡献。
(二)为“个性官员”施政保驾护航
“个性官员”不是圣人,也是普通人,所以为了使“个性官员”更好地施政,必须对其进行制度约束和自我约束。
1.自律
个性施政是一种人治模式,基于“经济人假设”理论,要求“个性官员”高度自律,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即“自律、忘我、为公”的精神。要求他们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中摆正位置,掌握正确的善恶标准,使之成为调整个人与社会发展变革、个人与民主法治建设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
2.他律
在“个性官员”拥有高度自律的同时,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和用人制度的硬约束也必不可少。个性官员固执、有个性、爱冒险,他们敢于打破常规,突破极限,为此,在不挫伤他们工作积极性的同时,应该加紧完善相关监督约束制度,这既是对他们的监督,也是对他们的一种保护。同时,我们应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把群众公认、组织公认和专家公认有机结合起来。
总之,我们要达到“共性”到“个性”的突围。“个性”代表了中国政治的良心,“个性官员”体现了人民公仆的秉性,增强了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只有建立好制度,“本性”官员才会越来越多。良好的制度和施政环境,这既是对“个性官员”的刚性约束也是对其有效的保护,这样,“个性官员”才能持久活跃,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肖木.解读“个性官员”现象[J].人民论坛,2007.
[2]王春.解读个性的官员[J].温州瞭望,2007.
[3]胡凯,常新鑫.试论对我国政府“个性官员”施政的 激励与约束[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8.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