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重复上访问题刍议

    牛江伟

    【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和谐稳定关乎着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结合企业实际,深刻剖析重复上访的原因,以人为本,对症施治,才能取得较好效果,为企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本文就如何解决国有企业重复上访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国有企业;上访;原因 ;对策

    一、造成重复上访的原因

    1、是有些领导认识上的偏差造成重复上访。企业领导平时只注重抓安全生产和经济工作,忽略了对信访稳定工作的管理,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从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只做表面文章,解决问题的主观愿望不积极。特别是对初信初访的处理敷衍武断,应付性表态,本该解决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彻底,或找种种借口久拖不办,最终使小事变成大事,简单问题转化成复杂问题,“逼”着群众重复上访,甚至演变为集体上访。

    2、是信访部门受职能限制,协调问题力度不够产生重复上访。企业信访既涉及到企业内部的信访问题,也涉及到政府部门和企业周边乡镇农村的信访问题,处理问题时企业信访部门从中起综合协调作用,既要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又要协调政府或企业周边乡政府。协调企业内部的信访问题时,有些信访问题与解决的主体脱节,需要两个或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由于各部门之间责任不明确,缺乏联系与沟通,产生矛盾的部门不能主动承担解决矛盾的责任,愿负责到底,采取一推二拖三不管的不负责任态度,上访人在部门之间往返奔波。

    3、是问题得不到解决,从而使上访人多次重复上访。甚至于出现了有权的部门产生矛盾,无权的部门解决矛盾的窘境。有些信访问题政策可操作性不强或政策相对滞后引发,企业信访部门又不具权威性,力所不能及,需要向上级部门反映,但是政策制度又一时不能改变,因为涉及上访人的利益,上访人只能不断找企业信访部门重复上访。有些问题企业需要与政府部门和周边乡政府协调,受当地各种条件的制约,受利益的驱动,乡政府、周边村庄以各种理由向企业索要利益,提过高要求,同时也不排除搞地方保护,企业对此又不具有约束力,协调沟通的难度较大,引发重复上访。

    4、是上访人对企业解决问题的期望值过高形成的重复上访。从到企业信访部门重复上访群体构成情况分析,不难看出,与企业有直接人事关系的如工伤职工、内退人员等,其反映的问题依据政策已妥善解决,但他们为达到个人目的,盲目攀比,循环往复,不断提出过高标准的诉求或无理要求,超出政策规定和法律界限,因得不到满足而反复上访。目前面临的矛盾与几年前相比,内容和重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企业有间接关系的如外建队民工,他们的工资发放、工伤待遇等问题,不去找包工头解决,动辄就找企业信访部门讨说法,在他们的意识中,认为给企业承揽工程,给企业干了活,有问题就找企业,但是企业有自己的管理制度,按照相关制度不能给予满意答复,引发民工重复上访。与企业没有关系的如企业周边农村村民、城镇住户,他们当中有少数人为达到一己私利和目的,或无中生有,或捕风捉影,本与企业不沾边的问题却不断找企业上访。

    5、是解决问题不彻底。2013年12月,太化紫竹园小区竣工,太化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住房钥匙。期间,以太化集团焦化厂为主的购房业主,以所购住房为“商品房”,而不是“经济适用房”为由,先后分别于2013年12月17日、23日、30日、31日和2014年1月6日、9日多次到太化集团公司,2次到省信访局上访。特别是2013年12月23日上访人将太化集团有关部门负责人封堵在公司会议室内,至晚上20点30分放行,2014年1月6日上午堵塞公司大门和太原义井东街达两小时之久。期间,太化集团党政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未达到上访人的目的,直到1月17日60余人省“两会”期间的集体上访。集体上访事件发生后的当天14点,太化集团启动了信访问责,对相关领导作出了免职及诫勉谈话的决定。但是具体上访问题直到现在也未得到解决。我认为在这次上访事件的处理中,上级部门只考虑到上访人员多次上访以及在省“两会”期间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相关领导责任人做出了处理决定,对上访人员暂时做到了稳控。难道他们要的只是处理相关当事人吗?上访问题得到解决才是根本,问题解决不彻底重复上访仍旧会继续。

    二、解决重复上访的对策

    1、是切实解决问题是减少重复上访的根本所在。信访工作表面上是做群众工作,其实质则是做领导干部的工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看待和妥善应对各种矛盾,必须有坚定的信念。绝大多数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用群众观点来统领,要把帮助群众解决问题作为企业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强化宗旨观念,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注重初信初访的协调处理,要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做,与群众零距离接触沟通,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2、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时,首先要对一个时期的群众重复上访进行排查和筛选,对排查出的重复上访问题,落实领导包案、挂账督办等措施,限期解决。信访部门要加强信访督查,做到“一案一清”,不推脱,不积压。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同时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责任领导的年终考评范围,对因信访工作不重视、信访苗头不警觉、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等严重影响企业稳定的信访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是依法治访是减少重复上访的有效途径。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思维是处理各种矛盾问题最基本的思维,法治方法是减少和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企业也一样,一方面依法规范企业信访工作,真心诚意帮助上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另一方面,引导群众依法、文明、逐级有序上访,对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要通过公安机关介入。从企业信访情况分析,大多数群众能通过正常信访渠道向企业信访部门反映问题,能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履行上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信访。信访往往是社会最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利益的合法的“最后一根稻草”,如果在这一环节上也得不到合理解决,将会导致一些严重的极端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甚至产生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和不满情绪。因此,要对重复上访问题做些具体分析,找出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