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战略研究

    程钧令

    【摘? 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目前各省市都在争相建设的,以快速预审、快速维权、保护协作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论文从保护中心全国布局情况和其职能定位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其对我国知识产权体系、当地相关产业和创新生态的战略意义,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Abstract】Nowadays, most provinces and cities are eager to establish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enter, 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 organization which provides the rapid pre-trials, rapid rights protection and protection association as the core functions. This paper studies the national layout of the protection center and its functional positioning, analyzes its strategic significance to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local industries and innovation ecology, and its supporting role in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關键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创新生态;战略

    【Key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enter; layout; innovation ecology;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F204? ? ? ? ? ? ? ? ? ? ? ? ? ? ? ?【文献标志码】A? ? ? ? ? ? ? ? ? ? ? ? ? ? ? ? ?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05-0110-02

    1 建设背景

    2016年4月,申长雨局长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表示,将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快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合力。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提出把建立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作为支持创新、打破体制机制障碍的重要改革举措。2018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要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我国将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顺应创新集聚的特征,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成为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重要一步。

    2 战略布局

    目前全国共获批建设33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其中省级中心7家,分别为北京、广东、河北、山东、四川、浙江和黑龙江,市区一级中心26家,其中广东和江苏均为5家,分别为佛山、深圳、汕头、珠海、广州和常州、南京、苏州、徐州、南通,山东4家为烟台、东营、潍坊、济南,其他省份均为1家,分别为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福建泉州、河南新乡、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江西南昌、辽宁沈阳、陕西西安、天津滨海、浙江宁波和新疆克拉玛依。

    每家中心获批一到两个重点领域方向,作为今后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范围,33家中心共涉及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石油化工等20多个产业领域,其中以高端(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结合地方产业优势也有汽车制造、石油开采、家电、纺织等传统行业。

    从地域分布和批复顺序上来看,江苏常州为批复建设的第一家保护中心,江苏到目前为止共获批建设5家;山东烟台为第二家,山东目前也已批复建设5家,紧接着是湖南长沙、上海浦东、广东佛山和江苏南京,作为第一批批复建设的中心,不但担负着促进当地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的重任,同时也是摸石头过河,为全国中心建设运营模式进行先期的探索。前期保护中心多布局在东部沿海等经济与科技创新高度发达的地区,在模式探索相对成熟后,中西部地区的部署力度也大大增强,逐渐形成创新聚集和多点开花并重的新局面。

    经过三年的探索,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已形成“三结合、三拓展、两对接”的工作思路,“三结合”包括“与国家和地方的优势特色产业布局相结合”“与地方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知识产权审查业务相结合”;“三拓展”分别是“业务从外观设计到三种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多门类拓展”“从快速审查到快速无效、快速复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的全链条拓展”“从针对单类产品、单个行业到面向整个产业领域的全领域拓展”;“两对接”一是与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对接,二是与知识产权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接,从而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加大保护中心作用发挥力度。

    3 中心职能

    3.1 开展快速预审服务

    保护中心对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提交的属于保护中心服务技术领域的专利进行预审[1]。主要内容包括进行初步分类,判定技术领域;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和新颖性进行审查等。预审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正式提交该专利申请。中心对此申请进行审核后打上快速审查标注,从而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同样对专利复审及无效请求,也提供类似的快速预审服务。

    3.2 开展快速维权服务

    通过专利快速预审,创新主体可以快速地达到专利确权的目的,为专利维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保护中心除了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能够提供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外,往往还兼具专利行政执法的职能,弥补了一般情况下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程度不高、维权过程缓慢、技术证据遭到篡改和丢失的取证难等问题,进而较为快速有效地帮助创新主体维权。

    3.3 开展保护协作服务

    作为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保护中心可以发挥其专业能力强的优势,与公安、市场监管、版权、海关等相关部门进行执法协作,目前多地中心都通过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點、仲裁委员会、成立产业联盟等方式,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中心串联起不同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创新主体,建立起多方协作的保护模式。

    3.4 开展知识产权综合运用

    保护中心上通行政管理部门、下接产业创新主体,同时兼具人才优势和数据优势,能够充分发挥专业服务资源和产业支撑作用,开展产业专利导航、专利分析预警、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等与知识产权运用相关的政府委托任务和产业共性的公共服务,实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综合运用。从保护中心职能上能够看出,中心是作为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以聚焦关键领域、关键技术的方式突破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和痛点,以点带面逐步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构建。

    4 建设意义

    4.1 从发展战略角度看,中心建设可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在知识经济浪潮的推动下,知识资本成为竞争中最紧缺的资源[2]。在中美科技竞争激烈、遭遇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今天,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就是决定国家生存发展的命脉。构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效迫在眉睫,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则是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强大合力的有力抓手,在为制度完善提供探索的同时,也能够指导中心服务区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4.2 从产业发展角度看,中心建设能够提升产业创新聚集能力

    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分布来看,创新更倾向于空间集聚,依托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和知识链,形成有利于创新的区域性合作网络系统。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不仅是对创新集聚的积极响应,更进一步加速了高端要素、高端人才和产业发展地集聚。通过快速审查,知识产权的授权周期和新产品上市周期能够保持同步,使创新成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通过快速确权和行政、司法、仲裁保护联动机制,将显著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降低维权时间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和效果;通过产业导航、专利运营和专利预警,将不断推动产业链、创新链的布局和完善,促进产业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与发展。

    4.3 从区域发展角度看,中心建设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中心建设区域来说,保护中心建设是构建与国际发展相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快融入国家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需要,也是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好地吸引国家优势资源、聚集专业服务力量的重要抓手,更是促进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中心建设是当地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和改善创新生态的重要标志,有利于整合行政、司法、仲裁、中介服务等机构力量,构建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可显著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能力,构建一流的营商环境。

    5 结语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我国构建高效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一次有力探索,是对国家形成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要求的重要落实,对以创新驱动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战略意义。各地应结合不同的发展需求和现实创新基础,采取不同的模式和路径,积极申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优势产业全链条要素聚集和构建完善高效的创新生态。

    【参考文献】

    【1】李绍平,于丽,刘炜.浅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特点及流程[J].科技与创新,2018(11):82-83.

    【2】吴汉东,郭寿康.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