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民守法进程 打造法治文明城市

    闫向春

    天津市新颁布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入手,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文明行为和守法习惯的养成,为我市推进全民守法、打造法治文明城市提供了法治基础。

    一、推进全民守法的重要意义

    1.全民守法是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党和政府的积极引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全民守法意识的切实增强。只有大力推进全民守法,努力让尊崇法治成为广大群众发自内心的神圣信仰和自觉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主动依法规范自身行为,才能使在新时代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可能。“再好的法律,民众不能遵守,也不能实现法治”,亚里士多德的这句名言说出了全民守法的重要性。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则再次将全民守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并列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来突出强调。

    2.全民守法是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工作。全民守法是达到善治的前提,推进全民守法是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条件,“七五普法”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阶层日益分化,利益诉求多元,利益格局多样,各种利益矛盾错综复杂、相互交织,离不开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节和治理。法律能见成效,全靠群众的遵守;基层社会治理能见成效,全靠群众的支持。正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需要建设有群众积极参与的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只有实现了全民守法,基层社会治理才有坚实的法治基础,各项工作才能顺利推进。所以,必须以更加有效的方式和手段推进全民守法这一基础工程,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培育法律至上的法治信仰,努力形成依法办事和自我约束的良好行为取向,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的法治基础,进而实现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3.全民守法是提升天津城市竞争力的重要环节。文明的城市,必是法治的城市;文明的群众,必是守法的公民。如果说法治程度决定着一个城市的无形资本价值,那么,打造“法治名片”可以让城市的无形资本和城市竞争力不断增值提升,使城市的营商环境和居住环境得到彻底改善,给城市带来看得见的效益,给群众带来数不清的福祉。尤其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的大背景下,天津要真正实现功能定位,进一步开拓发展空间,就必须把营造一流法治环境作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和前提。所以,必须大力推进全民守法,围绕提升群众获得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使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天津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不断提升群众的整体法治修养,以法治精神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打造天津的“法治名片”,建设宜商宜居的活力天津,使天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更具城市竞争力和吸引力。

    《条例》的颁布实施,彰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和要求,为推进全民守法进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法治天津城市名片提供了有力抓手。

    二、推进全民守法的制约因素

    1.生活中的“自由放任”积习。历史积淀形成的“码头文化”“市井文化”,塑造了天津特有的地域文化。部分群众一方面热情豪爽,另一方面自由放任,尚未树立遵规守纪的法治信仰,衣食住行就喜欢图个“方便”“舒坦”,一些陈规陋习仍然固着,移风易俗走向文明生活仍然在路上,“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和“被动守法”的投机心态仍然存在。在城市生活中,一些群众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不惜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2.意识中的“无限权利”观念。由于一些领域法治建设和法治教育相对滞后,一小部分群众产生了“无限权利”的错误观念,忽视与公民权利相对应的遵纪守法的公民义务,把合法的、不合法的利益诉求统统纳入“维权”的范畴,热衷“穷有理”“以恶为本”“按闹分配”,热衷于以非法方式来争取非法利益,散布网络谣言歪曲事实,堵路堵门阻碍交通,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甚至以自残自爆相威胁,以绑架社会及公众利益当作要挟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扰乱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

    3.治理中的“片面维稳”做法。由于历史上城市建设水平的滞后,在居住条件、交通设施、服务设施等方面“欠账”较多,城市管理长期立足于满足群众以温饱为核心的基本生活,忽视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尤其是在一些老旧城區,占路市场、私搭乱建、机非混行等违法行为一度成为司空见惯的常态。在城市建设水平迅速提升、日新月异的今天,要彻底消除长久以来形成的陈规陋习、不良习惯具有一定难度。一些执法者为了维护一时的稳定,追求片面和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法行为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和稀泥”态度,结果使违法行为一哄而起、群起效仿、积重难返,最终人为地增加了执法的难度。

    针对这些阻碍全民守法进程的因素,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李鸿忠同志在主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时强调:要通过对倡导文明行为和治理不文明行为进行细化明确,并固化为法治规范,使立法过程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的过程,成为持续增强法治精神的过程。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条例》的刚性和强制性,严格执行处罚,坚决治理不文明行为,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

    三、打造法治天津城市名片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广大群众知法信法,让全民守法成为群众的思想自觉。全民守法的前提是全民知法信法。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就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破除陈规陋习,引导移风易俗,培育守法美德,引导全民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规范自身社会行为,做到举止有度,言行有范。在宣传落实《条例》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信息时代的全媒体优势。一是手段上要突出媒体融合。加强“互联网+”在普法工作中的推动作用,门户网站要引领舆论导向,自媒体平台要严格规范,切实提高普法工作的覆盖面。二是内容上要通俗易懂“接地气”。街头或公园里的普法宣传展板不应只印制简单的口号,要针对群众日常生活中认识不清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疑释惑,进而引导推动全民守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2.补齐民生短板,推进城市建设,创造良好守法环境。知识改变命运,环境改变生活。在新时代推进全民守法,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贯穿于补齐民生短板、推进城市建设等工作的始终,切实做到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的合法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一是要让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真正得到实惠,增加可支配收入,提高生活水平,衣食足而知荣辱,仓禀实而知礼节,为全民守法意识的形成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疏堵结合,避免人为制造“守法障碍”。例如:乱停车阻塞交通是一种违法行为,治理乱停车现象涉及城市整体空间管理,只有根据需求预判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统筹建设各类停车场、停车楼,解决了群众停车难问题,才能减少乱停车现象,道路交通才能顺畅,切不可本末倒置一罚了之。只有营造出良好的守法环境,培育出全民守法的自觉需求,才能让广大群众信仰法治、乐于守法。

    3.树立法治权威,提高违法成本,让全民守法成为行动自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权。所以,在新时代推进全民守法,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杜绝“先易后难”的选择性执法,所有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公正惩处。一是要完善守法褒奖机制和违法行为惩戒机制,引领守法风尚,提高违法成本,为群众文明生活“立规矩”,从制度上保障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行动自觉。二是要综合运用多种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除了行政执法部门以大数据为基础的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管控方式之外,还应鼓励广大群众以“互联网+监督”模式积极监督举报违法行为,在监督他人的同时提升自身的守法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培养群众对法律神圣不可逾越的敬畏之心,先靠他律的强制形成守法习惯,再内化到头脑中形成自律的守法美德。

    4.督促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引领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使全民守法成为社会风尚。推进全民守法的关键是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在当代中国,党员干部不仅是社会的“政治标杆”“道德标杆”,更是“法治标杆”。要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健全法律学习考试制度,把法治素质作为选拔干部的必备条件,从制度上鼓励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学法懂法用法。广大党员干部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常怀敬畏之心,时刻坚守法律红线,不逾越、不触碰,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过程中,在创文、创卫、垃圾分类等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带头做厉行法治的模范,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让全民守法成为社会风尚,推动打造法治天津城市名片目标早日实现。

    本文系2018年度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系统科研课题(DXXYXT18-13)的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天津市河东区委党校

    责任编辑:王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