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王玉芳
摘 要 本文主要以深入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重点进行阐述,结合当下情况为依据,首先分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产生因素,其次从几个方面说明并探讨深入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相关思考,意在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资料。
关键词 财政税收体制 地方政府 债务风险 有效化解
最近几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越来越显著,潜藏的危机隐患逐步增加,不管是中央管理,还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均比较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对应的研究成果逐步丰富。相关人员从多个视角分析地方债务的发展趋势与债务风险产生原因,尽可能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如何深入地通过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高地方政府发展水平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产生因素
(一)财权和事权分配不够合理
分税制改革是国家税制改革的里程碑,在开展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财政得以实现税源稳定,财政收入不断,促使国家的面貌发生变化。基于地方分税制的建立,多种方式促使区域经济不断发展,对应的分税制带来的问题逐一呈现,造成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财政工作难度增加,引起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对于财权的划分,占据最高比例的是中央,其次是省级政府,再次是市级政府,最后是县级政府。基层政府税收比例最小,但是在事权的分配上,基层政府的压力比较大。关于民生开支,基本上把工作交给地方政府负责,尤其是基层政府,包含养老机构、教育机构或者医疗机构[1]。公共服务也通过地方政府开展,包括城市管网、公园绿化、市政交通以及煤电水气在内的公益性服务内容,也是由市级政府以及县级政府承担。但是对于营利性的事项,基层政府单位没有开发与投资的权力,此种财权和事权不合理匹配的现象,不仅增加了地方政府的硬性支出,还减少了基层政府的税收收入,长时间之后,支出和收入的缺口越来越大,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借债进行刚性支出,继而确保社会与民生。
(二)中央转移支付体系不科学
虽然中央对地方政府设置了转移支付的环节,但是转移支付体系存在不够科学的情况。现阶段把专项转移视作中心点,一般转移比例不高。也就是说,中央财政收入绝大部分为中央各部委所得,中央部委通过专项转移的方式返回给地方政府。此种体系下,要保证专项转移专款专用,无形中引出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具体需求不一致的问题。然而,地方政府需求项目的资金供给,中央转移支付不够充分,专项转移支付不可拆卸挪用,造成专項转移和具体需求脱节的现象[2],不仅浪费了财政资源,还无法促进地方区域的发展。
(三)地方政府财政来源单一
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差异,因此各个地方的税源也是不同的。针对经济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因为产业发达与税基广,地方债务风险不高。但是在部分经济水平不高的地区,产业匮乏导致地方财政基础薄弱,税源匮乏。部分地区要凭借“卖地”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和政府基本运营。在房地产市场调控背景下,房价上涨空间受到约束,地方财政债务偿还能力受到限制,导致地方政府陷入两难境地,对房价进行控制便于经济持续发展,可是会影响债务风险的化解。提高房价虽然能够解决政府债务危机,但容易形成楼市泡沫,给经济持久发展埋下隐患[3]。除此之外,在融资层面,地方政府融资的途径并不多,尤其是风险化解途径,之前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基本上都发展为不科学的渠道,甚至不可继续使用。并且不考虑发行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融资途径相对狭窄,地方债务的发行受到规定的约束,真正发行的成功率比较低。这样不仅会阻碍以往的融资渠道,还会导致全新的融资渠道不能正常运作,引发地方债务风险。
(四)政策目标设置不够贴合实际
地方政府债务发展时间比较长,影响因素繁多,造成地方政府还款能力与债务风险均存在差异性。不可以仅仅对债务进行单一的政策目标设置,针对存在盈利能力的生产类型投资项目,运作接近盈利期时,偿还债务基本上不存在压力。可是针对养老金发放的债务形式,没有还本利息的倾向,远远超过地方政府自身的财政能力,因此政策目标不可简单地明确是债务偿还。并且地方政府债务不是短时间形成的,处理政府债务也需要长时间完成。债务偿还需要有相对合理的时间结构,结合现有的还款计划,按照一定时间与一定比例进行还款,不会生成债务风险。如果长期借款计划被压缩在短时间内,会打破以往结构的完整性,增加政府还款压力,不利于政府债务风险的化解。
二、深入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相关思考
(一)注重财税机制改革,做好债务风险化解准备
其一,对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的财政内容进行划分,结合事权和财权相互匹配的原则进行资金调整。中央可以把财权发放给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基于一定比例进行税收划分,提高基层政府的财政能力。还可以把事权合理上收,把义务教育和环境治理以及养老金发放等项目上收到政府级别[4]。其二,注重债务危机的化解。如果财政体制改革成功,不仅可在短时间内实现地方债务风险的化解,还可以在较长时间内,调动地方经济发展主动性,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二)扩大养老金发放范围,提供资金保障
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也可以通过养老金发放的方式进行,一些地方因为产业衰落与人员流出,发展为养老金缺口地区,这些缺口仅仅通过基层政府进行借债加以解决[5]。然而借债自身没有投资生产的特点,只能以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维持。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劳动人口存在流动性,因此要结合人员流动的特点统筹发放养老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筹或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筹,若无法实现养老金统筹目标,势必会影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的效率。
(三)优化转移支付制度,控制专项转移
中央政府在实际的转移支付过程中,要给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权,保证地方政府可结合具体情况配置转移支付资金。税收分配层面控制各个部委能够支配的比例,税收分配转移支付通过财政单位直接转交给地方政府,而不是通过各个部委和地方政府进行交接[6]。针对专项转移支付的方案要进一步加以完善,以控制整体配套比例为前提,贯彻差别化的转移支付政策,对特殊区域进行特殊控制。
(四)引进中央地方两级统筹,强化债务风险管理
针对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历史问题,中央要出台对应政策解决相关问题,引进中央地方两级统筹的思想,在限定时间通过地方政府解决实际问题。现阶段部分政府无法从本质上对债务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诸多政府官员意识到财政体系不能规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缺少化解债务风险的能力,因此国家要采取中央地方两级统筹的方案,对债务风险进行强化管理,尽可能从根源降低债务风险发生概率。
三、结语
地方债务风险和分税制存在一定关联,因此要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全面了解导致地方债务风险发生的因素,深层次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处理流程,减少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地方政府长久的运行提供更多条件支撑。
(作者单位为济宁市梁山县小路口镇人民政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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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范晓琳.基于新财政下税收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J].消费导刊,2019(4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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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张世凤.加强财政税收工作深化改革的分析研究[J].消费导刊,2019(32):240-242.
[6] 王雄飞,李香菊.推动高质量发展动力变革的财税体制改革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18(3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