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国家社会模式地位论

    郭东升

    摘 要:档案事业国家模式,是由国家主导建立具备国家规模的档案事业,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档案事业社会模式应是由社会力量主导建立起来具备整个社会规模的档案事业。学界流行的所谓档案理论和实践正经历着从“国家模式”向社会模式的转变,实际只是局部规模的档案事业模式,以档案事业社会模式概念衡量,并非档案事业社会模式。

    关键词:档案事业;国家模式;社会模式;范式;档案机构;档案学会;职能转变

    徐拥军、李孟秋二位先生在《档案管理》2020年第3期发表了《再论档案事业从“国家模式”走向“社会模式”》的文章。拜读颇受益,却也有一些不同看法,在此提出讨论。

    1 关于档案事业国家模式与档案事业社会模式的概念

    要讨论档案事业从国家模式向社会模式过渡问题,当然应该首先明确其国家模式、社会模式概念。

    何为档案事业国家模式?徐拥军、李孟秋二位先生文章中说:“传统档案事业由国家公权力主导,用以服务国家各项事务,是国家上层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二位先生的话里,我们可以读出档案事业国家模式的本质,那就是:档案事业国家模式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什么是档案事业国家模式呢?我们说,档案事业国家模式,简而言之,就是由国家力量主导建立起来,具备了国家规模水平,并不断发展的档案事业。

    何为档案事业社会模式呢?徐、李二位先生引用特里·库克的话说,“20世纪末期公众对档案的认识,或至少对用纳税资金建立起来的档案馆的认识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即档案现在是‘属于人民,为人民服务,甚至通常由人民管理”。特里·库克这话虽然说得有点模糊,甚至有些吞吞吐吐,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看出档案事业社会模式的本质。那就是:档案事业是社会力量主导建设发展的事业,是社会事业的一部分。那么,什么是档案事业社会模式呢?我们也可将其定义为:所谓档案事业社会模式,是由社会力量主导建立起来,具备了整个社会规模水平,并不断发展的档案事业。明确了两个概念,我们便好来讨论两种模式之现状。

    2 档案事业国家模式与档案事业社会模式之现状

    我国的档案事业国家模式,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是不存在的。有人会说,全国解放前,难道没有档案和档案工作?当然有的。但它并没有形成全国规模的档案事业。民国时期,旧政权连一个国家档案馆都没有建立起来,档案事业国家模式无从谈起。

    中国档案事业国家模式,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一代又一代中国档案人的艰辛工作,用几十年的努力建立起来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档案事业国家模式,大概是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才有的。

    总之,现今不乏各国档案事业国家模式实例。那么,档案事业社会模式又如何呢?笔者尚不知道有哪一个国家建立起来了档案事业社会模式。当然,西方有不少颇具规模的档案企业,甚至是跨国大公司。但那也是企业规模的,非我们讨论中称之社会规模的。至于徐、李二位先生称特里·库克认为的档案理论和实践正经历着从“国家模式(国家范式)向社会模式(社会范式)”的转变,笔者没有看到,倒是零星听闻有域外国家档案馆关门,档案馆人失业的案例。

    这里,应强调一下,笔者并未否定局部规模的档案事业社会模式案例存在,这种规模者肯定有的,但它的事業范围毕竟属于局部,以档案事业社会模式概念衡量,它不够规模,不能算是社会模式,最多也只就是国家模式为主体加社会补充模式,实际仍是国家模式。

    3 档案国家模式与社会模式在国家社会中各自的地位和作用

    从上述讨论中,我们看到,档案国家模式与社会模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档案事业国家模式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属于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由国家力量主导建立起来的具有国家规模的档案事业。它既然属于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在国家消亡之前便会为社会模式所代替,就难以说通。那么,国家消亡之前,档案事业会不会从上层建筑领域向社会层面转身呢?也许会。但是在现在,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档案事业有此转身迹象。

    全世界现今有一个国家模式的档案事业成功转化为社会模式了吗?没有!若敢如此尝试者,这个国家怕是也要寿终正寝了。人言:档案是国家的根本,关系国家存亡。整个社会规模的档案事业完全可以由社会力量主导了,那国家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有人会说:档案国家模式转变为社会模式,是档案事业发展进步的表现,这跟国家的存在与否有什么关系呢?怎么能没有关系呢?怎么可以没有关系呢?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的根本区别是什么?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国家力量是维护国家利益的强制性力量,这种力量是非常强大的,它本能地凌驾于社会和社会力量之上。

    远的不说,就我国档案事业,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今天,离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那是不可想象的。当然,档案事业需要社会力量,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但这种参与无论程度多高,它都是参与,而不是主导。主导者,只能是国家。中国的档案事业是我国各项事业的基础性事业,是国家管理、国家治理的利器,是国家、民族、人民事业的根脉和灵魂,档案事业建设国家模式是不可动摇的。

    笔者这样说,并不否认社会、社会力量在我国档案事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没有人民的广泛参与、社会力量的支持,档案事业失去社会基础,肯定是办不好的。但无论如何,它都是支持参与,而不会是什么替代国家模式而自行主导。

    4 档案两种模式与档案机构资源关系——档案学会会取代国家档案机构吗?

    徐、李二位先生文章谈到党和国家对于档案行政部门的职能调整。他们认为,以往的局馆合一模式转变为局馆分立模式,改革后,部分职能将转交社会承担,档案学会的定位与职能转变,是档案事业从国家模式向社会模式过渡的路径。笔者以为,这议论甚为不妥。

    以往,我国档案局馆合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履行着档案行政与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这次局馆分家,是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行政事业职能分开的方针政策。两块牌子分挂,两种职能分解至两套人马各自行事,档案行政部门专管行政,档案事业单位专事事业,这里,改革前后的国家档案机构性质并没有丝毫的改变,只是个重新明确分工问题。

    档案学会的定位与职能转变,基本与此风马牛不相及,与档案事业国家模式向档案事业社会模式过渡毫不相干。是的,以往的档案学会虽曰社会组织,多是依附于同级档案行政部门。这跟过去的局馆一体有什么关系呢?以往,许多市级档案学会不过就是个聋子的耳朵——摆设。更有许多县级档案行政区域内,从来就没有过什么档案学会。局馆合一时如此,如今局馆分设了仍然是外甥打灯笼——照旧。

    笔者以为,档案学会应是社会参与档案事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不是可有可无,而应该是不可或缺,举足轻重的。档案学会应是有权威性的社会公益力量。但这档案学会的权威来自自己的工作,不是当地档案行政部门给予的。最关键的是,它绝不可能取代国家档案行政部门而来执掌档案行政事务,档案学会不可能取代与档案行政部门同级的国家档案馆。徐、李提到广东省档案学会工作经验,诚然是好。但笔者敢断言,广东省档案学会是不可能取代广东省档案局的。

    5 档案资源结构因素是档案国家模式向社会模式过渡的基础吗?

    徐、李二位先生文章中說:现代国家范畴内,档案资源结构出现较为明显的变化,一是“非公化”,二是“平民化”。以此,他们断定:“档案馆结构的多元化,为档案事业从‘国家模式向‘社会模式过渡奠定了基础。”什么叫做非公化呢?他们说是“来自非权力机关的个人与团体所产生的记录,并为法律明文认可”,并列举我国“非公档案主要包括个人档案、家庭档案、家族档案、社群档案、社会团体档案、非国有企业档案等”。

    关于档案平民化,他们引用学者们的话说:“在旧中国的档案中,基本上是帝王将相的历史记录,大量的普通百姓的历史记录被排斥在外。”“随着个人权利意识增强,档案馆藏开始向普通民众倾斜,越来越多的平民叙事进入档案馆藏中,成为馆藏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所述,所谓非公化、平民化档案,就是相对于国家机关、国字号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形成的国字号、公字号档案以外的,非公组织个人形成的非国有、非公有档案。文章以此推论认为:馆藏非公、个人形成的档案资源多,档案事业模式就要向社会模式过渡。

    笔者以为,推论是站不住脚的。这里关于档案资源公与非公,平民与非平民,就有三个问题与档案馆馆藏现状实际对接情况要讨论。一是形成者的公与非公;二是形成内容的公与非公;三是所有权的公与非公。

    首先说形成者的公与非公。我国非公形成者数量无疑是非常之庞大的,国家公有档案形成者数量是与其不成比例的。这没错。但是这其中被或可能被划入进馆范围的档案形成者档案又是极少的,是与被划入进馆范围的国家公有档案形成者形成的档案数量不成比例的。为什么?因为档案馆进馆档案以档案价值为依据,它保存的是对国家与社会具有长久价值的档案。非公形成者形成的档案,对国家与社会具有长久价值者并不多,一般不须进馆。

    其次是形成内容的公与非公。非公形成者形成的档案,以非公档案内容居多,涉公内容也有,但是很少。更多的单单就是个人价值、家庭价值,很少对国家与社会有价值,对国家与社会有长久保管价值者更少。如此,其中的多数和大多数价值不够进国家档案馆条件,一般还应保存于家庭、私有单位。

    最后是档案所有权的公与非公。所有权非公档案,有的内容为公。所有权为公档案,也有内容为私。按照档案馆进馆价值标准,无论形成者公有非公有,其中对国家与社会有长久价值的档案都符合进馆标准,都应该进馆。但档案权力非公者所掌握的有进馆价值档案,往往是不肯进馆,其价值越高,越是如此。让这部分档案资源国家代管或征购条件不成熟,也只好实行个人模式、单位模式。其入国家模式都有困难,更不要说社会模式了。这是现实,档案馆人对此是最有体会的。我国是公有制国家,土地完全公有,但档案并不完全公有。非公有档案即使是对国家与社会有长久价值的,也不能像国有单位档案那样,依法强制进馆。当然,笔者是非常赞成我国档案像土地一样完全公有的。但现在还不能的。

    以上,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从馆藏档案资源结构非公、平民基础而得出档案国家模式向社会模式过渡的结论是与实际不符,靠不住的。

    6 档案事业国家社会模式与档案服务社会化服务对象公众参与诸因素

    6.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的人民性。前文说到,旧中国档案,基本上是帝王将相的历史记录,大量的普通百姓的历史记录被排斥在外。不仅如此,旧中国,并没有什么国家档案事业可言,更没有什么档案事业国家模式可言。当然,也没有什么档案事业社会模式可言。

    我国档案事业国家模式,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建立起来的。我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的主体内容是党和国家各级组织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为人民服务的历史记录,是新中国广大人民群众建设新中国的历史记录,都是党领导人民为实现中国梦而进行艰苦卓绝奋斗的历史记录。

    新中国的事业是人民的事业,其档案事业是人民事业的一部分,自然属于人民的。我们的各级档案局馆,都是党和人民政府组织的一部分,完全是代表人民管理档案事业的。比如临清市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主体是1945年9月1日临清解放并成立临清市以来形成的档案。档案记录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临清人民建设临清,为临清人民服务,为临清人民谋幸福的历史,是临清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尽其聪明才智创造美好生活的内容。特里·库克先生所说的“20世纪末期公众对档案的认识”“档案现在是‘属于人民,为人民服务,甚至通常由人民管理”,这在中国,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起,已经如此了。

    我们这里说的新中国的档案事业属于人民,为人民服务,由人民管理,当然与特里·库克先生上述描述是不同的。这里所说的由人民管理,是在为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共各级党组织和中国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现的,而不是什么通过所谓社会管理来实现的。特里·库克先生所说的档案通常由人民管理,实际是说档案完全由社会管理。这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现实中,不过是空想。中国特色的档案事业模式,乃是属于人民、为人民服务、社会广泛参与的国家模式。这样的模式,跟我们前面讨论的档案事业国家模式概念相吻合。

    总之,中国特色的档案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由国家力量主导建立起来的,国家规模的,不断与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档案事业。绝不可能是什么由社会力量主导建立或接替主导整个社会规模的档案事业。

    6.2 关于档案工作公众参与档案服务社会化与档案事业两种模式。徐、李文章中说:“档案工作的公众参与有利于实现公众诉求,是档案事业从‘国家模式向‘社会模式过渡的重要体现。”这句话,前半句是对的,后半句就不对了。

    档案工作需要公众参与,应该积极争取公众参与,这是没有问题的。档案馆有社会力量的参与,肯定利于完善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但是,由此得出档案工作的公众参与“是档案事业从‘国家模式向‘社会模式过渡的重要体现”,就说不通了。

    利用社会力量,引入市场机制,开展多方位合作,形成以档案部门为主导,多种形式参与的档案服务提供机制,笔者非常赞成。但由此得出是“档案工作从‘国家模式向‘社会模式过渡的又一力证”不科学。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是人民的事业,一贯发动和依靠人民,但这并没有使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由国家事业模式转化成了社会事业模式,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模式,其本质是国家模式。档案事业是其中之一,同样仍是国家模式。徐、李文章中说:“档案服务的社会化有利于充分发挥档案价值,是档案工作从‘国家模式向‘社会模式过渡的又一力证。”这句话前半句对,后半句是不对的。

    档案来源于社会,其保管目的,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服务于社会。服务对象宽,利用角度广,自然会促进档案价值的实现发挥。但服务者主体还是服务者,服务对象主体还是服务对象,不会是服务者过渡为服务对象。档案工作服务社会程度的提高决不等于是档案工作国家模式转身为社会模式。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不存在向社会模式转身的问题。我们的档案事业致力于积极地、最大限度地开发档案价值,也决不能因此说它由国家模式向社会模式转身过渡了。国家事业如此,国家档案事业亦如此。

    总而言之,档案事业需要公众參与,但参与程度无论多高,参与就是参与,主管仍是国家档案部门单位,其所谓模式仍是国家模式。档案服务社会面无论多么广泛紧密,主管服务者就是主管服务者,零距离服务对象仍是服务对象,决不存在什么档案工作国家模式变社会模式问题。在本历史时期,现在社会条件下,档案事业社会模式取代国家模式不过是主观臆造之空想。

    ( 作者单位: 山东省临清市档案馆 来稿日期:2021-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