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分析

    【摘要】县级政协协商民主,既是人民政协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协商民主在基层落实的关键环节。当前,县级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在协商主体和界别、协商形式和内容、协商过程三个方面存在困境。

    【关键词】县级政协;协商民主;困境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实践和建设发展中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民主优势的民主形式。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首次对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做出了明确阐述,提出了协商民主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1]。这一重要论断,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坚持和完善,是对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深化和拓展。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协组织在协商民主建设中所应发挥的独特优势和特殊作用。在中国各级政协组织中,处于基层的县级政协组织占据绝大多数。县级政协组织作为行政区内政协委员重要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机构,始终秉承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为发展地方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县级政协由于自身组织特点、所联系群众范围以及地方党委重视程度等原因,在协商民主建设中还存在困境。

    一、协商主体缺失,协商界别设置不合理

    “自1996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在中共中央统战部邀请和协调下召开组织工作会议达成若干共识形成会议纪要以来,各民主党派一般只在大中城市建立组织。”[2]这就使县一级的行政区域几乎没有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加之分布在各个行政区域的民主党派成员较为分散,难以形成团队效应,这使得协商民主的氛围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

    政协组织的界别协商是协商民主的具体化。完善的基层界别协商机制、科学合理的协商界别,可以加强协商民主的操作性,提高协商民主的效率和质量。但是,“近10年中,基层政协没有增加过界别数量的占55%,增加过1个的占21%,增加过2个的占10%,调整过界别设置1次的占42%,调整过2次的占20%,调整过3次的占2%,未调整过的占36%”[3]。由此可见,县级政协组织界别设置已经有一部分不能很好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协商民主的需要;一些界别设置缺乏特色,不能很好地代表各自界别的联系领域和范围。总之,协商主体和协商界别是协商民主的基础,主体的缺失和界别设置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县级政协协商民主的发展。

    二、协商形式单一,协商内容缺少基层特色

    任何一种民主都需要合理的形式加以践行,协商民主也不例外。协商民主理念是寻求政府与各界人士、与群众的频繁沟通互动,并最终达成共识。在县级政协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协商形式单一,协商内容缺少基层特色的问题。

    县级政治协商会议是县一级开展协商民主的形式。但一年一次的县级政协全体会议,每季度一次的县级政协常委会会议,显然无法对全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决策进行充分协商,也无法充分发挥县级政协组织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既使协商民主无法充分展开,也使政协会议这一形式负担过重,而其他形式的协商民主还没有得到开发运用。有的县甚至出现了“以通报代替协商、以文件代替协商、以列席会议代替协商”[4]的情况。

    《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5]。但在县级政协中,民主协商大多忽略基层特色而显得笼统抽象,在协商议题与上级政协几乎完全相同,缺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缺少对基层民生领域的具体诉求,缺少对基层党和政府工作的针对性建议。有的县级政协组织的民主协商仅是对政府既定政策进行讨论,成了一种程序性的“仪式”。有的民主协商为了突出“团结的氛围”,越需要讨论的,就越回避。

    三、协商过程与群众联系不紧密

    县级政协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协商民主的内容更加广泛、形式不断多样,协商过程与群众联系不紧密已经成为县级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阻碍。

    实事求是地讲,县级政协协商民主目前处于半封闭状态。在县级政协组织中,参与协商的主体包括执政党、参政党、各界别代表人士以及特邀代表等,却没有包括与协商议题密切相关的广大社会成员。虽然县级政协的相关报告、提案等都可以通过媒体公布,群众也可以通过网络参与政协相关议题的讨论。但从现实中来看,社会公众却无法充分左右协商的议题,他们最为关心的利益诉求也因此很难得到重视和讨论,这使得协商民主的应有之意大打折扣。县级政协由于规模较小,内部协商很容易达成一致,但是没有建立在群众利益诉求基础上的一致,缺少对社会的理性考察和认识的一致,很难代表广大群众。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2]杨君武.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空间问题及其对策探究[J].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6).

    [3]赵惠兰.基层政协界别协商:实践形态与效度分析[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6).

    [4]王守平.县级政协协商民主的现状与对策建议[J].协商论坛,2014(11).

    [5]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作者简介

    刘成志(1991—),男,汉族,辽宁营口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共产党思想史、中国共产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