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的界定与辨析

    王云 张筱

    摘要: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命题。在公共卫生事件的外部冲击下,短期的金融扶持政策终将通过长期的经济发展而验证效果。本文从金融安全、金融风险入手分析金融风险影响金融危机、冲击金融安全的过程;从金融危机的概念梳理入手,进一步揭示三者之间的关系,并据此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金融安全 金融风险 金融危机

    任何一场经济危机的背后,都无法逃离金融的身影,尤其在外部冲击严重的环境下,更是对经济运行的严峻考验。翻开历史的册页,瘟疫横行的治理、军事动荡的抵御,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也最终需要由经济体系长期的运行来消化短期的政策。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高增长向高质量的转变,金融系統也从去杠杆向稳杠杆发展,探索之路原本困难重重,而去年初疫情的蔓延,更是给宏观调控增加了难度,如何在外部冲击下保障金融安全更具挑战性。然而,影响金融安全的因素众多,存在逐步从金融风险、金融危机到金融平稳发展的过程。本文从概念界定入手,试图揭示三者间初步发展的关系。

    一、金融安全相关概念综述

    金融安全的概念一直被探讨,却未形成一致观点。本文将首先剖析金融安全的概念界定,以期为后文阐述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之间的关系做好理论铺垫。

    (一)金融安全的概念综述

    鉴于众多学科都关注金融安全的研究,其概念有着鲜明的学科特色。在《汉语大辞典》中,安全的解释为:一是平安,无危险,如汉焦赣《易林·小畜之无妄》中“道里夷易,安全无恙”。二是保护、保全,如《晋书·慕容垂载记》中:“孤受主上不世之恩,故欲安全长乐公,使尽众赴京师,然后修复国家之业,与秦永为邻好。”在金融安全一词中,主要为前者的释义。

    最早的研究从金融学的角度展开,立足于货币资金融通的角度出发(王元龙,1998)。国际关系学科认为安全在于抵御内外冲击的能力(梁勇,1999;雷家骕,2000),最终都落脚于强调安全是一种稳定运行的状态(李怀珍,2000;刘沛、卢文刚,2001;叶莉、陈立文,2009;蔡利等,2013)。这一观点被审计学科的学者普遍接受(李健等,2010;审计署金融审计司课题组,2010)。部分金融学和审计学的学者将这一概念细化拓展,从微观和宏观,或者加入中观的维度进行了研究(刘锡良,2004)。

    金融安全具有动态性(刘沛、卢文刚,2001;何德旭、娄峰,2012)。即金融安全是一个动态平衡的概念,伴随时间变迁而不断变化。在经济、政治、文化等环境变化时,金融系统可以从不安全的状态发展到安全状态,也可以从安全状态发展到不安全状态,不会在一个状态下相对静止。

    金融安全具有外部性。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资金的运作,影响到经济结构的方方面面,作用于不同的经济领域。从金融安全与产业安全来看,金融行业给予各行各业提供着直接的现金流动,通过信贷政策和其他资金运行的方式,可以有效淘汰落后产能,支持新型产能。从金融安全与国家安全来看,无论是外部的贸易战争、外汇冲击,还是内部的腐败治理与科技创新,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金融安全的重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直以来,金融拥有财富增长和分配的双重角色。一是金融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纵观中国历史,不难发现,国富力强的时期,经济繁荣,金融创新不断,如唐代早期的汇票、柜坊,为当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基础设施;二是金融下的财富分配,通过获取工资薪酬等形式,个体获得了第一次财富的积累,而在金融市场中的股票、债券市场,以及房地产市场,通过投资的方式,原始的财富积累迅速变化,形成了具备一定风险性的分配过程,利益不断流入少部分人手中,形成了财富的集聚。而金融对财富的增长和分配,决定了其在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基于上述研究,我们认为,金融安全是指金融系统有效持续运行的状态。具有动态性、外部性和重要性等特征。

    (二)金融风险的概念综述

    相对于经济中的其他部分,风险是金融的核心议题。风险描述的是生活中不证自明的事务(Pelzer,2017)。在《汉语大辞典》中,风险是指可能发生的危险,是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是一种发生危险的概率,故而风险的测量和预警成为研究的重点,以期能够提早揭示、及时防范。

    金融风险的研究一直是金融领域的重点,金融风险集聚到一定程度会促发金融危机,危害金融安全。然而风险并非仅为负面,不是所有的风险承担都会引起金融危机,长期的经济增长是离不开风险承担的(Freixas et al.,2017)。我国关于金融风险的研究一直伴随金融的发展不断深入。回顾历史,1979年邓小平提出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拉开了金融改革的序幕。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做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随后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纷纷组建。直到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相继出台。银行业逐渐成为我国金融业中不可撼动的组成部分,1999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向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1.4万亿元不良资产。同期由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大部分学者对金融风险的研究较多局限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消长方面(曾康霖,2008)。在一段时间里,金融监管部门曾经把“双降”(即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降低不良资产的绝对额)作为核查商业银行业绩的重要指标。

    伴随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国际监管的趋严,关注的风险对象不断细化至金融的各个领域,基于微观审慎监管的需要,研究不断深入至银行业中的各个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Gatev & Strahan,2006;廖岷、杨元元,2008;刘志洋、宋玉颖,2015)、信用风险(Altman & Saunders,1997)、影子银行业务风险(孙国峰、贾君怡,2015)等,研究中既有概念界定、测算计量,也有针对原因和经济后果的分析,并最终落脚在风险防范上来。在银行业外,伴随我国上世纪80年代探索证券交易开始,资本市场的风险也引起了研究者关注,尤其是股市的异常波动风险,如股市崩盘(刘圣尧等,2016)、财务舞弊(洪荭等,2012)等诸多问题的研究。伴随金融业的发展,2014年超日债实际性违约,第一次打破刚性兑付以来,债券违约风险(黄小琳,2017)逐渐步入研究的视野;以及自房改以来,房地产市场的突飞猛进,房地产市场风险(顾海峰、张元姣,2014)的研究不断深入;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突破,金融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风险(曾建光,2015)、金融科技以及在金融监管中的问题被开始关注(孙国峰,2019)。

    因此,金融风险从来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伴随金融的不断发展,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重心和创新。不同维度的划分依据,有着不同的含义。然而,所有关于金融风险的研究,目的都在于找准金融风险中最大的隐患,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对策,这也成为了最重要也是最难以衡量的问题。

    (三)金融危机的概念综述

    危机,亦作(危几)。在《汉语大辞典》中意为:一是潜伏的祸害或危险,如三国魏吕安《与嵇茂齐书》中的“常恐风波潜骇,危机密发”;二是严重困难的关头。亦特指经济危机;三是危险的机关。用于杀敌、猎兽、捕鱼等的器具。在金融危机中,主要是前两者的含义,即潜伏的祸害或危险,以及严重困难的关头。本文认为,金融危机,是指金融体系中严重困难的期间。

    审计署金融审计司课题组(2010)提出金融危机是一个国家的金融领域已经发生了严重的混乱和动荡,并在事实上对该国银行体系、货币金融市场、对外贸易、国际收支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造成了重大的影响。金融危机有着不同的类型和划分。Reinhart and Rogoff(2016)分为可量化定义的危机,包括通货膨胀、货币危机、货币贬值和资产价格泡沫的破灭;以及事件定义的危机,包括银行危机、外债和国内债务违约。Kindleberger and Aliber(2014)构建了一般金融危机模型,包括经济繁荣、经济衰退等各个阶段。并通过整理20世纪80年代初至2007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划分为四个时期,包括发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第一轮,这一时期墨西哥、巴西和阿根廷等十余个发展中国家外债余额超过8000亿美元;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的第二轮,这一时期日本、芬兰、挪威和瑞士的资产价格泡沫破灭;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和2007年金融危机。Markus Brunnermeier(2017)通过立足于欧洲德国与法国的思想起源,采用2000年以来的数据,描述了金融危机的发生机制。

    二、金融安全相关概念解析

    金融本身并不是一个问题,关键在于金融参与者的动机和决策,我们所能关注到的金融危机、金融风险均是一段时间内的极端表现。金融的初衷,在于借助允许跨期间的价值转换,提供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Goetzmann W.N.,2017)。然而在Kindleberger and Aliber(2014)总结的1618年至1998年中的金融危机中,不难发现,每一场金融危机触发的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根源都离不开货币扩张的身影,最终只能通过贷款人实施救助。

    (一)金融风险聚集触发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是风险集聚的结果。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周而复始地循环和重演。翻开任何一次金融危机的历史,都不乏信贷扩张的身影。第一阶段,金融风险集聚期。信贷扩张下的金融创新和市场繁荣。或是商业银行信贷扩张,或是银行间市场同业的繁荣,金融创新下导致过度金融自由化,最终大量资金流向某一市场,如房地产、股市、大宗商品等,信贷繁荣不断推高资产价格,加剧市场上参与者的投机行为;第二阶段,金融风险揭示期。在自愿或非自愿的约束下,市场不可能一直维持信贷繁荣下的虚高,或者来自于金融机构自身的谨慎性,或者部分领域出现不良损失后的预警揭示,或者监管机构对资产泡沫担忧下的制度约束,金融机构主动或被动地减少信贷投放,进入去杠杆进程。这一阶段自愿约束的本意,在于通过释放部分金融风险,缓解风险集聚的程度,从而避免触发金融危机,然而,如果在节奏和力度上不能精准把握,则会在接下来的阶段失控,引发金融危机;第三阶段,金融风险放大期。基于流动性螺旋(Markus Brunnermeier,2017),在没有央行或政府干预情况下,即使对最终借款人偿还能力的微小冲击,也可能大大削弱金融体系。信贷紧缩后,企业和个人无法继续获得资金,对于前期的投机行为,无法偿还利息和本金,形成实质性的不良资产,银行资产价值进一步下降,一方面会促使银行提高风险预期,进一步收紧信贷,另一方面处置的不良资产价格会越来越低,最终无人接收,银行体系的预警监管指标会螺旋式放大金融风险。Mishkin(2016)认为在金融脆弱性加剧、资金无法有效运转、流动性受限、市场停止运转时金融危机爆发;第四阶段,金融危机触发期。基于银行资产质量的下降,银行负债会进一步下降,一方面不断变卖的资产促使资产价格雪崩,另一方面银行业货币创造受到限制,最终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触发金融危机。据此,金融危机是金融风险聚集到一定程度而发生的特殊事件。

    (二)金融风险积累影响金融安全

    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首先,金融风险是金融安全重要的影响因素,金融安全是金融风险最终呈现的结果。金融风险是金融安全不利因素产生的源头,而防范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则是维护金融安全的基本内容(蔡利等,2013)。资产泡沫不断聚集,信贷和资产价格的强劲增长预示着系统风险正不断积累(Borio and Drehmann,2009;Borio and Drehmann,2009),对金融安全构成威胁。其次,金融风险不构成金融危机,也会对金融安全形成负面影响。曾康霖(2008)认为即使没有发生金融危机,也存在着金融安全问题。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对金融安全的影响是量变与质变的差异,不断累积的金融风险对金融安全有着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并不足以构成金融不安全(审计署金融审计司课题组,2010),然而金融危机的触发,会构成金融不安全的环境。因此,需要有效地防控金融风险,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金融危机导致金融不安全

    金融安全与金融危机。安全问题与各种危機从来都是紧密相连的,危机是产生安全问题的根源(审计署金融审计司课题组,2010)。金融危机是金融安全受到威胁的极端表现形式(IMF,2008;蔡利等,2013),是金融不安全状况积累后的爆发结果,是金融风险的结果(审计署金融审计司课题组,2010)。

    金融风险、金融危机和金融安全之间的关系是:在某一期间内,金融风险不断聚集,由于特定原因和程度触发金融危机,危害到金融安全的现象。三者之间是循序渐进的过程。金融危机是金融风险的聚集,有风险不一定发生金融危机,也不一定构成金融不安全。金融风险不会完全消失,因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效地防止演变为金融危机,是维护金融安全的有效方式。

    三、金融安全相关概念辨析的启示

    (一)正确认识金融风险的存在,防范控制金融风险程度

    风险不可消除,仅可防控。首先,金融风险的存在并不是负面的,关键在风险运行过程中的决策参与者动机,以及风险的控制程度。因此,需正确认识金融行为配置风险、追逐高利的行为风险。其次,风险无法根除,但可防控。需动态预警风险程度,加强预期管理,引导金融行为参与方的预期和动机,严控风险指标,及时预警危机。

    (二)短期防范危机触发事件,长期稳定金融安全因素

    金融行为的认知需要统筹短期和长期的决策效果。在短期,需要严防特殊危机事件的冲击。对于危机的冲击我们无法预测,然而关乎危机的管理,我们可以加强。尤其是面对公共卫生事件后,短期金融政策如何在长期中缓慢释放,成为未来金融稳定的关键因素。在长期,金融安全的影响因素颇多,在关注近期实体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也需关注大量信贷政策的后续处置,防止危机处理后的危机。

    (三)内部统筹微观宏观监管,外部寻求多方监管合作

    维护金融安全,需要多部门合作。首先是金融系统内部各监管部门的统一合作,包括金融领域的“一行两会”之间,横向包括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及证监会的合作,纵向包括各监管机构内部从上至下的一致行动;其次是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如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与财政部的财政政策之间的统筹合作。在现阶段的疫情防控下,信贷扩张和减税降负的配合,需抛开监管冲突,加强监管统筹,进一步促进经济企稳回升;最后是监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统筹合作。政策制定后,如何有效落实,可以借力监督部门,加强“一行两会”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合作,如与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合作等,更好地促进政策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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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本文感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18YJC790225、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20Y0307和2021Y626的资助。

    作者单位:王云,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张筱,云南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