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改革后检察机关财务工作购买公共服务的探析
秦大璘
检务保障工作是检察事业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保障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的为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检务保障,现对财物省级统管后地市级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主要是财务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运行,展开调研,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检务保障工作的现状
(一)市级、区级、县级检察院财物上划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启动。自2016年第三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的正式启动,我国全部省份都已正式启动了司法改革工作。此次司法改革的财务工作重点是“财、物”上划,从财务工作来说就是由以前的各级检察院对应各级财政,整体上划为省级财政统一管理。上划的目的是避免检察权受地方行政干预,确保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一项重要手段;亦可使财力欠佳的地区,检察经费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财政信息系統的统一
随着财政业务电子化的发展,各级财政部门都根据自己的要求建设了各自的电子化信息平台。上划前各级财政的财政信息系统,界面、内容、监管程度、使用方法各自不同,所以相对于各级检察机关的财务工作就无法很好的对比借鉴和交流学习。上划以后各级检察机关共同运用省级财政信息系统,使用了统一的财政电子化信息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上,各级检察机关有了统一的指标申请规定、国库支付制度、财政科目分类等。统管后的各级检察机关在同一平台开展检务保障工作时前所未有的“紧紧地抱在了一起”相互借鉴、相互沟通、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三)财务管理更加规范
上划前各级检察机关在预算管理上存在浓重的地方色彩,有的基层检察院甚至不用做预算,由当地财政部门代编代管。支付结算、账务处理亦是如此,部分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的报销票据直接转账、统一做账,预算单位只需要一个报账员即可。在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管后,各级检察院预算在编报、审批、管理、执行等方面都有据可依,工作更加规范统一,科学性、规范性得到进一步提升;在支付结算中口径统一、规定统一、形式统一,各项支出都有省级财政严格审核。在省级财政的统一管理下,各级检察机关的财务工作逐步统一、不断提高、更加规范。
(四)人员素质偏低、知识结构陈旧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财务人员都不够重视,大部分检察机关也是如此,加之财政管理不够精细、对于单位财务人员的整体要求不高,所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财务人员中有的是半路出家,没有系统的学习过财务工作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有的出纳只是作为一个“信差”的工作,只是单一的把财务票据送到当地财政报账仅此而已;有的老会计从事了一辈子的财务工作,已渐渐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无法熟练地使用手机、电脑中的财务、财政软件,工作效率低下;大部分财务人员没有定期的交流学习、系统培训,知识结构陈旧,不适应新时代的发展。
(五)财务工作性质的转变
自2008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等财务相关信息起,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就不在是不能说的“秘密”了。目前财政部门正努力将每分钱花到“刀刃”上,所以绩效管理日益受重视,且《财政绩效法》的立法工作也在酝酿中,他将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法律支撑。2018年财政部开始试点编制《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与以往的财务报表不同,财务报告将逐项分析单位的各项财务指标评价优劣。2019新会计制度实施,以权责发生制记财务账,以收付实现制记预算账。财政一系列的举措使得财务工作正在大踏步的前进,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财务工作已不再是简单的报预算、记账,正在从简单的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过度,逐步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
二、购买公共服务的优势
(一)节省人员编制、可把有限的编制用到检察工作中
众所周知行政事业单位都有固定的人员编制数、它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人口数量、城镇规模等因素确定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把自己有限的人员编制用在主要工作职能中,检察机关也不例外,为更好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力的执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在人员配置上总是优先考虑主要职能部门的需求,再基本满足职能部门需求以后才会考虑检务保障部门的用人需求。有的时候当老会计快要退休时才会考虑招新人接替,财务工作有时不能井然有序的延续。在财政业务日益严苛、工作日益繁重的客观现实下,财务人力需求无法得到保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购买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服务,我们可以在减少编制内财务人员的同时充分满足日常的工作需要,而且间接的节省了单位的人员编制数,可以把有限的人员编制运用到“四大检察”职能工作中去,使检察工作发挥最大的效能。
(二)集中办公、节省财政资金
按照目前财务工作内容划分岗位,大致如下:会计岗、出纳岗、政府采购岗、资产、装备管理岗、工资社保岗,其他综合岗。因各院人员规模不同、工作量有多有少、业务涉及也不会面面俱到,按岗位分工后有的人很可能因业务量少没事儿可干,造成人员浪费。如不进行财务分工,也不符合定期轮岗的财务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责任不明,工作没有积极性。根据检察机关财务工作考量每150人左右单位配齐一套人员大约需要5-7名财务人员。如一个城市有1个市级院9个基层院,平均每个院都有150人,全部财务人员大约共计50-70人。以每人工资社保费用每年6万元计算,50-70人需要300-420万元。如采用集中办公细化分工,根据总业务量分派人员,尽到量多人多、量少人少,预计可节约40%以上的人员配备。全部财务人员可缩减到30-42人左右,人员支出缩减到180-252万元,预计节省财政资金120-168万元,可见集中化办公可大幅节省财政资金。
(三)专业化团队、提高检务保障水平
由于目前检察系统检务保障人员存在年龄老化、职业素养低、团队建设落后等问题,导致检务保障工作没有明显的进步、且有时候人手不足、工作开展困难。通过购买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服务,依托其强大的人力资源和实践经验可为检察系统打造一支专业的检务保障工作团队,利用其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可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能提供专业的意见与建议。通过专业化的团队服务还能为检务保障工作制定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提高内部控制管理能力。所以说通过购买服务可以切实可行的提高检务保障工作的水平。
(四)精细化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在精细化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就是需要细化分工。财务工作细化分工不仅可以进行有效的轮岗监督,还可以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效率。精细化管理使每一件工作都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细节中,使工作步骤环环相扣,工作流程一一对应,形成财务工作闭环,确保工作部署无疏漏,工作落实有依据,工作督导有遵循。当然这一切都是建立在集中办公和专业团队建设的基础上,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精细化工作管理才能实现规模效应,从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五)加强财务管理、内控监督、实现绩效目标
随着财政资金绩效目标考核工作的推行、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工作不在是单纯的预算+支出,已逐步发展到了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控监督的工作中去。有了专业化的财务团队运作,单位可以精简财务人员,把工作重点放在财务管理、内控监督和绩效考评中去,并在财务管理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单位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以实现绩效目标。
三、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司法改革的契机,检察机关的财务工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不仅可以节约编制节省人力,达到节省财政资金的效果,还可以提高检务保障工作的效与质量。在购买服务的基础上担当内控监督和财务管理的角色,为单位决策提供依据,最终实现绩效考核目标。(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