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可拓视角建构人事档案信用体系的影响因素
吴国娇+霍艳芳
摘 要:人事档案管理领域,频发人事档案造假事件,这主要是由于人事档案知情权缺失与信用体系建构不完善所致。本文基于可拓学视角,以物元理论为载体,从宏观、中观及微观三个方面建立影响人事档案信用体系建设众多因素的物元模型,并得出建构一种以信用体系为核心的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一结论。
关键词:人事档案;可拓学;物元;知情权;信用体系
可拓学是1983年广东工业大学蔡文教授创立的原创科学,他发表《可拓集合与不相容问题》一文,提出了探讨事物的可拓性,以解决矛盾问题的研究方向。对这一方向的研究逐步形成了可拓论,并在经济、管理、控制及人工智能等领域得到了初步应用[1]。在实践中,要寻求解决问题的形式化方法,必须将事物、事物特征以及相应的量值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可拓方法的重要特点便是如此。在人事档案管理领域,造假之事屡见不鲜,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现实社会的发展需求,以整体视角去建构维护人事档案信用的体系迫在眉睫。笔者以可拓视角审视人事档案管理,可形式化地表示这一问题,通过宏观、中观及微观三个层次呈现其影响因素,试图为人事档案管理研究抛砖引玉。
1 影响因素的物元模型
1.1 物元理论。物元是可拓学理论模型的逻辑细胞[2]。可拓论引进物元的概念来描述既考虑量变又考虑质变的思维过程,把客观世界拟为一个物元世界,把处理客观世界中的矛盾问题变成处理物元之间的矛盾问题。
给定事物的名称N,关于特征c的量值为v,物元R作为描述事物的基本元,可用有序三元组表示为:R =( N,c,v)
N、c、v、为物元的三要素,其中v由N和c决定,记作:v=c(N)。[3]
在现实世界中,往往一个事物有众多的特征元,即n维物元R,可以用n个特征C?1、C2、……Cn及其相应的量值v1、v2、……vn来描述?:
由上可知,物元反映了事物质与量之间的关系,以及事物的动态性。它把事物、特征和量作为一个整体研究,为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提供了形式化工具。事物、特征以及量值的变换会导致相应物元的变化,进而导致与之相关的物元发生变化,最后引起事物本身发生变化。
人事档案信用体系即可视为一个n维物元R,从宏观、中观及微观方面来看,它的构建过程有众多影响因素,而这些影响因素特征的变化首先会使得宏观、中观、微观三个视域范围内的条件及情境发生改变,进而影响到R的变化。运用物元的可拓性,可以构建出人事档案信用体系建立的因素模型。
1.2 宏观影响因素的物元模型。一般认为国家对人事档案的重视程度、社会诚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会对人事档案信用体系建设造成影响。
可以将这些宏观因素用物元的形式表现如下:
R1=(NY,人事档案重视程度,V(C1))
R2=(NY,社会诚信体系建设,V(C2))
R3=(NY,政府法律法规,V(C3))
用物元相关方法可推出其上位物元为R=(N,人事档案信用体系宏观调控,v(c1)),再根据特征蕴含的性质可得出人事档案宏观调控包括:管理体制建设、相关体系建设与政府法律法规。如图1所示:
1.3 中观影响因素的物元模型。中观层面的影响因素侧重于档案管理工作方面。学界认为档案学者对造假问题学术研究、知情权与隐私权、监督保障制度、网络信息化管理因素会对人事档案造假问题产生影响,进而对人事档案信用体系的建设产生影响。将这些中观因素用物元的形式表现如下:
R11=(NY,人事档案信用体系的学术研究,V(C11))
R12=(NY,知情权与隐私权,V(C12))
R13=(NY,监督保障制度,V(C13))
R14=(NY,网络信息化管理,V(C14))
用物元相关方法可推出其上位物元为R12,R13, R14 =(N,人事档案管理规范,v(c1)),再根据特征蕴含的性质可得出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包括:保护知情权、限制隐私权、设立监督保障制度、设立救济制度、网络信息化管理以及规范操作程序。如图2所示:
1.4 微观影响因素的物元模型。对于人事档案信用体系的建设来说,最基础的单位是个人。一般来说个人征信数据库的建设、个人失信惩戒、档案从业人员素质会对整个人事档案信用体系的建设产生影响。用物元形式表示为:
R21=(NY,个人征信数据库,V(C21))
R22=(NY,个人失信惩戒,V(C22))
R23=(NY,档案从业人员素质,V(C23))
用物元相关方法可推出其上位物元为R21,R22=(N,个人信用建设,v(c1)),再根据特征蕴含的性质可得出个人信用建设,包括:个人信用档案法规制度建设、个人征信数据库以及个人失信惩戒。如图3所示:
2 影响因素的可拓分析
可拓分析是可拓学理论的分析方法之一。对人事档案信用体系建设的可拓分析基于其宏观、中观及微观构成因素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即可拓性),通过改变不同影响因素发生作用的目的和条件,达到解决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的目的。以下将对这三个视域的影响因素进行一一分析。
2.1 宏观因素的可拓分析。从可拓学的视角来说,多维物元发生变化的重要条件便是其因素特征发生明显改变。从政策法规来说,我国现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法制化即严格遵循《宪法》《档案法》《公务员法》《劳动法》《保密法》等法律行事。现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具体运作模式由相应的法律条例和规定来规范,其中包括《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4]。其中,《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于1991年出台,《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分别制定于1992年和1996年。由于实施时间已久,在信息化时代,有关人事档案信用制度的建设便出现了“法律真空”。而法律革新又存在“时滞”性,导致相关政策法规只能就眼前的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被动应对,没有对更加长远的问题进行立法规定,以人事档案实体管理为主的法律体系逐渐不适应时代的要求。为建设人事档案信用体系,国家应及时弥补缺漏,进行更长远法律与规划的制定工作。
国家行政方面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一,实行行政控制。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强化了行政权利的随意性,成为某些领导随意的手段,是典型的“人治行政”。在对“单位人”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往往仅靠官员的一己之见,难免出现是非不分的情况,加之传统人事档案严格的保密制度,更是为一些法律的漏网之鱼提供了造假的可乘之机。其二,出现制度交易。市场经济的极大发展,使得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沾染了商品化气息,制度以外公私交易常常发生。加之以往政府对人事档案的重视程度不够,引导不足,行政管理部门往往重文书而轻档案,致使人事档案监督出现“多头管理无人管”的局面,其信息失真问题不能及时得到发现和反馈[5]。由人事档案衍生而来的一系列造假和腐败现象,说明政府对档案制度的宏观调控至关重要。
对人事档案信用体系有直接影响的,莫过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大环境建设。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信用约束机制逐渐显现,市场环境也得到明显改善,对市场经济的信用管理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对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人事档案管理体制产生积极影响,使其信用体系建设产生了一定成果。但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信用观念淡薄,信用行为不够规范,信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信用监管体系不够健全,信用服务业发展还比较滞后,以致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很不协调[6]。由上可知,宏观因素的可拓性主要表现在其具有分散性,即同一事物具有多个不同显著特征,这就要求我们从法律、行政与社会环境制约三个方面生成解决矛盾问题的不同方案。只有及时弥补法律真空、规范国家行政、正确引导社会信用环境健康发展,才能加快整个人事档案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
2.2 中观因素的可拓分析。从中观角度档案行业内部管理来说,人事档案的各种管理规范对造假事件以及信用体系构建的影响最为深远。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之所以陷入困境,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档案管理工作的不足。近年来围绕着人事档案的造假问题,众多学者已经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提出以管理体制改革为主的解决办法来杜绝造假,并围绕人事档案知情权做出广泛研究。
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规范侧重保护“隐私权”而非“知情权”。当前我国知情权只是隐含在宪法当中,宪法对公民的知情权缺乏明确的规定,当公民个人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便难以保护个人的相关权益。此外我国并没有形成有效的人事档案权利救济体系和其他部门对人事档案的有效监督体系,人事档案的可靠性降低,无形中给失信行为提供了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对增强人事档案的相对透明度、放松一部分隐私权限制、建立权利救济制度与监督机制的呼声越来越高。透明度越大,救济制度与监督机制越完善,知情权得到充分体现,人事档案造假被揭穿的可能就越大。长此以往,必将有利于人事档案信用体系的建设。
除此之外,在信息化时代下,网络信息化管理和归档程序的规范性亦十分重要。因为档案一旦被电子化和备份,异地随时对照轻松易行,篡改就愈发不易。在人事档案数字化的过程中,务必要先对“虚假档案”进行排查,保证人事档案是第一手原材料。另一方面,现行人事档案制度虽然对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移交等都有严格规定,但执行中往往会打折扣,因此对其操作应更为程序化,即把好入档关,严守调阅关[7]。不仅要把好入档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有效的“入档关”,还要把好严密的调阅制度,恪守“调阅关”,才能对信用体系起到保障作用。从可拓性来看,中观因素的可拓性主要表现在其具有相关性,即某些特征的量值之间存在一定的依赖关系,如对知情权与隐私权的权衡问题。结合可拓学物元的影响程度,中观物元应作为“直观物元”优先进行改革,加速人事档案信用体系的建设进程。
2.3 微观因素可拓分析。从人事档案持有者以及档案从业者个人微观的角度来说,影响人事档案信用体系建设的因素主要有个人信用档案法规制度、个人征信数据库、个人失信惩戒及档案从业者的素质要求。
个人信用档案中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知情权和个人信用档案隐私权的冲突,他人知情权和个人信用档案隐私权的冲突,本人知情权和本人个人信用档案隐私权的冲突[8]。这三点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事档案的管理要求,因此政府首先需出台一系列的个人信用档案法规制度,为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提供合理的解决途径,从而规范人事档案信用体系的建设形式。其次,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需打破文书部门与人事档案部门之间的界限,完善个人征信数据库。除了对工商、税务、证券等部门数据实施横向联网,也要将人事调动、资历等信息逐步纳入征信系统中实现资源共享,使人事档案不单单是一份身份证明,更是一份信用评价。再次,仍然需要人事档案信用规范来惩戒个人失信行为,对干部人事档案的打假行为必须真抓实干,严明惩戒,各级各部门都应积极、审慎、认真、严肃地对待,将触犯法律法规的造假行为移交纪检、司法部门依法查办[9]。以上三个因素的可拓性主要表现在其蕴含性与相关性,征信数据库与失信惩戒作为个人信用法规制度的特征子集,切实可行的话能够促进法规制度的日益完善、个人信用的健康发展,反之则使其疲敝日现。
同时,人事档案信用体系的建设,对档案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人事档案真实性的保护者,档案工作者一方面要正己心,保持诚实与谦恭的优良作风,不与试图造假人士同流合污;另一方面,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管理人事档案的基本技能,不为造假者提供可乘之机。档案工作者在收集和处理人事档案时,要善于识破造假档案的伪面目,针对年龄、职务、学历、职称等常用档案造假领域,要做到重点把关。从某种意义上说,档案从业人员对人事档案信用建设的作用较之其他因素更为重要。从物元的可拓影响出发,微观物元较中观及宏观物元来说,因其多变与易被控制等特点,更容易影响相关物元发生变化。引导微观物元向积极方向转变,也就更有利于人事档案信用建设取得更多的阶段性成果。
3 结语
本文应用可拓学理论从宏观、中观及微观三个层次构建了物元模型,把影响人事档案信用体系建设的因素用物元形式表示出来,并利用物元之间的不同性质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可拓分析,最终提出其发展的必然趋势。宏观、中观及微观因素的可拓性说明其特征是不断变化、相互影响的,三个多维物元的相关性和蕴含性结合便构成了整个矛盾问题——即建立档案信用体系的可拓性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