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参保难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赵玉久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且都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可见,任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然而,从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看,与当前扩大社会覆盖面工作的要求有很大差距,私营企业参保难成为各级社会保险机构亟待解决重大问题,也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道难题。
[关键词] 私营企业 社会保险 参保现状 对策
一、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飞速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黨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
据统计,我市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主还没有完全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为参保意识不强、个别参保、选择性参保等以点带面、以偏概全等。这样既不利于国家社会保险的统筹、也不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员工保险利益也得不到保障。目前,我市有近1500多户正常运营的私营企业,而只有330户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正常缴费,参保缴费率只占22%,凸显了私营企业参保过低的现状。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全,人口老龄化的加重,退休人员增多,养老金资金缺口逐渐增大,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势在必行,而作为民营经济主体的私营企业,参保意识亟待加强,这对于我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私营企业参保难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私营企业参保难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私营企业的发展都是短期行为,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长远打算,干一天算一天,求职者也是一样;二是私营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没有职工的投诉部门,如工会等;三是私营企业只追求经济效益,有的是为了完成一种单一产品(承包制);四是私营企业即使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是全市的最低数,没有形成正常参保意识[1]。私营企业参保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私营企业老板的思想认识有差距
一是把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混同于行政部门“乱收费”。我们去扩面时有的老板就指责工作人员又来乱收费。他们不知道参加养老保险是其法定的义务;二是把参加养老保险当成额外负担,认为能给职工开工资就不错了,今后养老是他们自己的事,与企业无关;三是有参保“吃亏”的想法。私营企业多数都是新建单位,没有或有少量职工退休,因此认为缴费多、回报少,不划算。更有甚者,有的私营企业老板公开表示:钱是我们挣来的,税我缴纳了,工资我开了,还为社会解决了就业,还让交保险费,我们怎么干?抵触情绪很大。
(二)私营企业的机构设置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一般都有党委、工会、职代会等机构,一般重要事情都由党委研究,职代会讨论、工会监督。而私营企业有“三会”的寥寥无几,老板对任何事情都个人说了算,即使员工想参加社会保险,老板不同意也没有办法。
私营企业规模小,分布广用工流动性大等特点,也是参保难的原因之一。
私营企业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小,分布面广、点多、线长,用工方式有钟点工、季节工,即使常用工有些也没签合同,加之管理不正规,很难搞清其用工人数和实际工资额。
(三)从业人员参保意识差,更不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私营企业员工来源非常复杂,多数是下岗失业职工和农村来的农民工。下岗失业职工总认为自己找份工作很不容易,明明知道老板应该给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却不敢明确提,怕老板辞退;另一种是农民工和临时工本身不愿意参加保险,不愿意让企业从工资里扣保险费,认为自己年轻,没必要考虑那么远。这种认识正好迎合了老板不愿意参保的心态,助长了企业老板的消极行为。
以上因素,直接影响了私营企业老板和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使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开展这项工作非常艰难。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损害私营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更主要的是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更不利于完善国家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三、扩大私营企业参保率应采取的对策
(一)加强培训教育,提高私营企业依法参保的法律意识
社保机构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私营企业主进行培训,从执法角度,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从解决职工后顾之忧以及为企业长远建设和发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角度等,提高私营企业参保的思想认识和自觉性。同时在培训他们的过程中,促使其为员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私营企业法人和员工参保意识
参加社会保险也是每位劳动者的法律义务,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又是每位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必须下大力气,采取多种形式对全社会宣传贯彻《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让所有私营企业员工明白,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私营企业员工与国有企业职工也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参加社会保险不是想不想参加的问题,也不是私营企业老板愿不愿意参加的问题,而是法律给予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各级政府提高重视程度
社会保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参加社会保险,无后顾之忧。社会保险扩面是各级政府的一件难事,但也要下大力气把这项工作做好,每年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执法基础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各市、县、区政府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作为一项考核政府业绩的硬性指标;出台奖励或鼓励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提高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四)各项政策配套,强制参保
私营企业员工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经过劳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合同手续就很难掌握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和就业部门应加大对私营企业用工的管理,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和在办理用工备案的同时,会同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另外《社会保险法》规定,对参保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对没有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除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应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另外,发挥行业综合部门的作用,如税务不给发货票;工商不进行年检换照;刚成立的私营企业应先办理参保手续,然后再到工商和税务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准许运营等。
(五)调整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方式,建立以社会保险为主,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为辅的私营企业参保机构
根据私营企业的性质,特点和发展状况,仅靠社会保险机构的力量管理其参保行为远远不够,应动员和组织政府其他部门和团体,从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才能实现广覆盖。把私营企业参保的指标层层分解到(市)县、区两级政府或工商局、税务局、交通局、经贸委、城建局等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定期考核。
(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律监督
私营企业参保难和社会保险机构的执法力度不无关系。让私营企业参保只靠宣传动员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才能保证扩面工作正常开展。对那些以种种借口不参保,不缴费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必须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罚,绝对不能手软。尤其对那些“钉子户”,要给予新闻曝光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才能保证私营企业员工的利益,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四、结语
总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非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不断壮大,企业法人素质的提高,私营企业的发展逐渐走上正规化。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对自身有百利而无害,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壮大、对企业留住人才,拴住人才的一个重要机制。同时,也是私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体现。国家也要通过加大立法予以规范,政府层面要通过加强督导等行政措施,鼓励、监督和引导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以扩大社会保险范围,解决社会劳龄化而引起的养老难问题,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保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实现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高春兰,吕国辉.私营企业社会保险实施难点分析[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3):6-8.
[2]任光丹 ,牟效臣.個体私营企业参保难的原因及对策[J].山东劳动保障,200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