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中名词活用作动词的特点探究

    内容摘要:“词类活用”现象是学习和研究古代汉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学术界认为活用的词改变了词性和基本功能。本文将结合句子成分和语义关系进行大量例句分析,以此来探究名词活用作动词的特点,从而判断名词活用作动词是否符合“词类活用”的定义。

    关键词:词类活用 名词活用 使动用法 意动用法

    “词类活用”是古代汉语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语言现象,这一理论最早是在1922年,由陈承泽先生在《国文法草创》一书中系统论述出来的。陈先生认为:“凡字一义只有一质而可数用,从其本来之质而用之,谓之本用……若明其本用,则活用自得类推。”[1]今天,学术界给“词类活用”下的定义是:汉语中,词有定类,类有分工,在古代汉语中,某些词按照一定的语言习惯,可以临时改变词性或基本功能,充当别的词类。在古代汉语中,“词类活用”的种类有很多,包括名词的活用、动词的活用以及形容词的活用等。本文主要结合句子成分和语义关系来分析研究名词活用作动词这一现象的特点。

    古代汉语中,我们把名词在句中充当谓语成分的情况叫做名词活用作动词,又可以具体分为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名词的使用用法与意动用法三种。下面,我们将一一举例来分析名词活用作动词这一现象的特点。

    一.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

    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是指某些名词临时转化词义取得动词功能的现象。[2]即名词在句中直接表示动作行为。例如:

    (1)乃丹书帛曰:“陈胜王”。 ? (《史记·陈涉世家》)

    句中“陈胜”做主语,是动作的发出者,名词“王”充当谓语,表示主语所发出的动作,句子意思是“陈胜称王。”,稍加分析我们发现,“王”的词性还是名词,只不过在理解翻译时,添加了一个动词“称”,这个动词是由主语发出的,“王”是动作行为的受事宾语。

    (2)从左右,皆肘之。 ? (《左传·成二年》)

    该句翻译为:“跟在左边或右边,(韩厥)都用肘制止他。”,翻译时,添加了省略的主语“韩厥”和表动作的动词“制止”。“制止”这一动作行为是由省略了的主语“韩厥”发出的,而“肘”则表示动作的工具,词性依然是名词。

    (3)沛公军霸上。 ? (《史记·项羽本纪》)

    句中“沛公”是主语,“军”表示军队,理解时需要添加一个动词“驻扎”,义为;“沛公在霸上驻扎军队。”,“沛公”是动词“驻扎”的发出者,“军”是动作行为“驻扎”的受事宾语,词性还是名词。

    (4)范增数目项王。 ? (《史记·项羽本纪》)

    本句意思是:“范增多次用眼神示意项羽。”,翻译时,添加了动作动词“示意”,主语“范增”是谓语动词“示意”的发出者,“项王”是动作的受事宾语。“目”表示动作行为“示意”的方式是“用眼神示意”,词性不变,还是名词。

    (5)曹子手剑而从之。 ? (《公羊传·庄公十三年》)

    本句意思是:“曹子手中持剑跟随他。”,翻译时添加了动作动词“持”,这个句子中“曹子”是主语,是动作动词“持”的发出者,“剑”是动词的受事宾语,“手”表示动作持的发生方式是“手持”,意思还是本义,词性仍是名词。

    (6)公将鼓之。 (《左传·庄公十年》)

    本句意思是:“鲁庄公将要击鼓。”,主语是“(鲁庄)公”,宾语是“鼓”,理解时添加动作动词“击”充当谓语动词,“(鲁庄)公”是动作行为的发出者,“鼓”是动作行为的承受者,“鼓”的词义、词性并未改变。

    (7)齐军既已过而西矣。 ?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本句意思是:“齐军已经越过边界向西前进了。”,翻译理解时,添加了动词“前进”,主语“齐军”是动词“前进”的发出者,方位名词“西”作状语,表示动作“前进”的方向是“向西前进”,“西”的词性没有改变。

    通过以上举例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所谓名词活用为一般动词这一语言现象并不符合学术界给“词类活用”下的定义。在这里,名词并不是临时具有了某个意义,而是在理解时添加一个隐含的动词性词语。在现代汉语中,类似的例子还有:五步(设立)一岗,十步(设立)一哨;初一(吃)饺子,初二(吃)面条,等。

    由此,我们分析出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名词的词义和词性并没有发生改变。第二,理解时需要添加一个表示动作的词,添加的词受句子成分和语义关系的制约。第三,句中的主语一定是谓语动词的发出者。

    二.名词的使动用法

    名词的使动用法是指名词用作动词充当谓语时,其意义是使令性的。这种谓语与宾语之间的关系是:在主语的作用下,谓语使宾语成为(或具有)它自身所代表的人或事物。[3]例如:

    (1)秦卻宾客而业诸侯。 ? (李斯《谏逐客书》)

    本句意思是:“秦国拒绝宾客而使诸侯立业。”,理解翻译时,给“业”添加了一个体现宾语“诸侯”的动作行为的动词“立”。宾语“诸侯”是“立(业)”这一动作行为的发出者,主语“秦”在句中起致使作用,表达主语使宾语“诸侯”发生“立(业)”的动作行为。

    (2)先生之恩,生死而肉骨也。(马中锡《中山狼传》)

    本句意思是:“先生的恩德,有如使死者复生,使白骨长肉。”,理解翻译时,给“生”添加体现宾语“死者”的行为的动词“复活(复生)”,给“肉”添加体现宾语“骨”的行为的动词“长”。宾语“死者”和“骨”分别是动作行为“复活(复生)”和“长”的发出者,主语“先生之恩”在句中起致使作用,表达主语使“死者复生”,使“白骨长肉”。

    (3)齐威王欲将孙膑。 ?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本句意思是:“齐威王打算让孙膑担任将领。”,理解翻译时,给“将”添加了一个体现宾语“孙膑”的动作行为的动词“担任”。宾语“孙膑”是动作行为“担任”的发出者,主语“齐威王”在句中起致使作用,表达主语使宾语“孙膑”发出“担任将领”的动作行为。

    (4)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之)。 (《荀子·天论》)

    后半句意思是:“那么天也不可能使人生病。”,本句省略了宾语“之”,在理解翻译时,给“病”添加了一个体现宾语“之”的行为的动词“生”。宾语“之”是“生病”的动作发出者,主语“天”在句中起致使作用,表达主语使“之”生病。

    (5)尔欲吴王我乎? ? (《左传·定公十年》)

    该句争议较多,黎时斌先生认为“吴王”在这里是意动,他说:“‘吴王我只能是‘以我为吴王,即‘把我当作吴王那样杀死。”[4]而笔者则认为“吴王”在这里应该是使动。因为公若藐临死前说的“吴王”是指被鄟诸用鱼肠剑给刺穿了的吴王僚,公若藐说这句话的时候,吴王僚已经是死了,可以看作是尸体的代名词。所以,本句可以翻译为:“你想让我成为吴王那样的死人吗?”在理解翻译的时候,给“吴王”添加一个体现宾语“我”的行为动词“成为”。宾语“我”是动作“成为”的发出者,主语“尔”在句中起致使作用,表达主语使宾语“成为吴王那样的死人”。

    (6)齐桓公合诸侯而国异姓。 (《史记·晋世家》)

    本句意思是:“齐桓公兼并诸侯而使异姓立国。”,理解翻译时,给“国”添加一个体现宾语“异姓”的行为动词“立”。宾语“异姓”是“立(国)”这一动作行为的发出者,主语“齐桓公”在句中起致使作用,表达主语使宾语“异姓”发生“立(国)”的动作行为。

    (7)阙秦以利晋。(《左传·僖公三十年》)

    本句意思是:“亏损秦国来使晋国获取利益。”,理解翻译时,给“利”添加一个体现宾语“晋”的行为动词“获取”。宾语“晋”是“获取”这一动作行为的发出者,主语“阙秦”在句中起致使作用,表达主语使宾语“晋”发生“获取利益”的动作行为。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名词的使动用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名词的词义和词性并没有发生改变。第二,在理解时,需要给名词添加一个适当的表示动作行为且具有变化意义的词,添加的词受句子成分和语义关系的制约。第三,宾语是动作行为的发出者,主语在句中起致使作用,即主语使宾语发出动作行为。第四,使动用法在客观上具有动态变化的意义。

    三.名词的意动用法

    名词的意动用法是指某些名词作动词充当谓语时,其动作属于主观上的评价或认识。这种谓语与宾语的关系是:主语在主观上把宾语当作是谓语所表示的人、事物去看待或评价。[5]例如:

    (1)不如吾闻而药之也。 ?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本句意思是:“不如我把听到他们对朝政的议论,当作治病的良药。”,这里的“之”指代群众对朝政的议论,客观上和“药”没有任何联系,只是在主语的主观认识上把二者联系起来了,客观上“群众对朝政的议论”不会随主观的变化而变成“药”。

    (2)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 (《礼记·礼运》)

    本句表示的意思是:“人不光把自己的亲人当亲人,把自己的孩子当孩子。”,这里的“亲人”和“孩子”就是客观事实,不会根据主观认识发生改变。

    (3)越国以鄙远。 ? (《左传·僖公三十年》)

    本句意思是:“越过邻国把远方的郑国作为(秦国的)东部边界。”,这里的“远”之远方的郑国,“鄙”是边界的意思,主语在主观上将“鄙”和“远”联系起来,但是客观上,二者没有任何联系,也不会随主观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4)襟三江而带五湖,控蛮荆而引瓯越。 (王勃《滕王阁序》)

    本句意思是:“以三江为衣襟,以五湖为衣带,控制着楚地,连接着闽越。”,客观上,“三江”和“五湖”不会因为主语的主观作用而变成“衣襟”和“衣带”,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主语在主观上认为的,但不会改变客观事实。

    (5)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论语·公冶长》)

    本句意思是:“内心藏着怨恨跟别人交朋友,左丘明认为可耻,我也认为可耻。”,这里的“耻”表示“内心藏着怨恨跟别人交朋友”这件事是可耻的,是客观事实,不会根据主观认识发生改变。

    (6)贫者席地而卧。 ? (方苞《狱中杂记》)

    本句意思是:“贫穷的犯人把地当作席子而躺下。”,客观上,“地”不会因为主语的主观作用而变成“席”,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主语在主观上认为的,但不会改变客观事实。

    (7)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贾谊《过秦论》)

    本句意思是:“如果后人哀悼他却不把他作为镜子来吸取教训,也只会使更后的人又来哀悼这后人啊。”,这里“之”指代的是“秦朝灭亡”这件事情,客观上和“鉴”没有任何关系,只是主语在主观上把“秦朝灭亡”这件事当作“镜子”。

    从以上例句分析中,我们发现名词的意动用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谓语和宾语在客观上并没有关系,不具有动态变化的意义,只停留在主语的主观看法或认识上。第二,主语在主观上让谓语和宾语同类或产生关系。第三,作谓语的名词词性和词义并未发生改变。

    四.结语

    通过分析大量例句,我们发现古代汉语名词活用作动词这一现象中,名词的词性与词义并未发生变化,与学术界给“词类活用”下的定义有出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在研究分析古代汉语时,简单地用翻译法代替了语法,并没有对句子的成分以及语义关系进行分析。此外,有时候研究古代汉语还会以现代汉语的词类划分为依据,去观察和揭示古代汉语的语法,这种以今律古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6]所以,在学习和研究古汉语的时候,我们不能简单地用翻译法代替语法,要将句子成分和语义关系相结合进行分析,从而得出更可靠的结论。对于学术问题出现的不同见解,笔者认为是学术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我们要对不同的见解进行分析比较,从中获得新的灵感和认识,进而推动学术发展。

    参考文献

    [1]陳承泽.国文法草创[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胡安顺,郭芹纳.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2007.

    [3]王力.古代汉语(第一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9.

    [4]刘忠华.论古代汉语名词使动用法与意动用法的区别[J].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3(7).

    [5]史震己.词类活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J].内蒙古大学学报,1999(1).

    [6]任福禄.古代汉语“词类活用”说质疑[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92(2).

    [7]高志佩.古汉语词类活用中“使动”、“意动”说献疑[J].宁波大学学报,1988.

    [8]赵宗乙.古汉语“词类活用”说献疑[J].北方论丛,1995年第5期.

    注 释

    ①陈承泽.国文法草创[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②胡安顺,郭芹纳.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2007

    ③胡安顺,郭芹纳.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2007

    ④刘忠华.论古代汉语名词使动用法与意动用法的区别[J].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3(7)

    ⑤胡安顺,郭芹纳.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2007

    ⑥史震己.词类活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J].内蒙古大学学报,1999(1)

    (作者介绍:王春辉,陕西理工大学文学院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2017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