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广的思考
冯勇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5-158-01
摘 要 职业经理人制度是国有企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国有企业中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广情况,指出其面临的困难的根本所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以期能为国有企业推广职业经理人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 国有企业 职业经理人 制度 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为国有企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明了方向。职业经理人制度是国有企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引进和培养市场化专业化人才,实现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职业经理人的概念
职业经理人是指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并将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作为其长期职业的人群,即有能力和意愿把经营、管理作为自身职业的人。
职业经理人在契约的基础上,在一段时期内,根据相关的约定权限、掌握企业经营管理权限。按职位层次可分为高级职业经理人、中级职业经理人、一般职业经理人。也可按业务范围分为经营管理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源职业经理人、财务职业经理人、生产职能职业经理人。
职业经理人掌握的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接受企业所有人的委托,通过投入自身的劳动、智力等人力资本,承担职业风险,根据委托条款获取报酬和奖励。
二、国有企业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国内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健全,缺乏规范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秩序。国家和政府层面没有建立专门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没有统一的资质资格标准和要求,也没有明确的分类和管理标准,真正高水平的职业经理人资源相对稀缺。社会上现有的猎头公司和中介机构推荐的职业经理人也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职业经理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备受质疑。
二是国有企业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未真正建立。大多数国有企业虽然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但与西方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相比还有很大的不同,董事会监事会只是象征性的行使权利和进行监督,对企业的经理管理缺乏真正的管控机制,没有真正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是职业经理人与现有经理层人员如何有效平衡的问题。职业经理人与体制内管理人员的待遇相比,一般来说会高很多,容易造成体制内人员的不配合甚至消极怠工;但如果待遇相差不大则没有吸引力。同时,如果经理层全部聘用职业经理人,国有大股东又会有万一经营不善引发国有资产损失的担忧。
三、国有企业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思考
职业经理人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在体制机制上存在很大差异,全面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要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要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引导,积极稳妥推进。
一是明确试点单位。选择市场化程度高、充分竞争的单位进行试点,这样既有数量相对充足的职业经理人可以选择,也容易确定试点单位在行业内的定位与经营目标。
二是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改组或建立试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引入外部投资者,明确公司定位、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战略指标,以及为实现目标提供的资源保障,并正式下达董事会,由董事会负责战略的落地与组织实施。
三是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建设,明确各自职责和权限,建立完善科学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体系,特别是在组织机构设立、分配机制、选人用人机制,财务风险管理等方面出台相互协调配合的政策。
四是分层次选聘董事监事和职业经理人。以董事監事选聘为重点,选择一批熟悉市场、有战略眼光的人员作为董事监事,切实维护公司利益。董事监事的选择,可以按照体制内领导人员选拔,也可以体制外选拔,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董事会结合经理层岗位职责以及对能力和素质的要求,统筹考虑职业经理人的选配。
五是强化对董事监事和职业经理人的考核。国有企业与董事监事、董事监事与职业经理人分别签订任期和年度考核责任书,对董事监事的考核重点放在履行职责、维护单位利益、制定战略规划、实施风险管控、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对职业经理人的考核,重点放在执行董事会决策、生产经营、自主创新、安全生产等方面,同时考核职业经理人是否具有职业精神,维护公司权益。对职业经理人设定的考核目标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同时加强过程监督,防范重大经营风险的发生。
六是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基于市场定价的合约谈判,建立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激励方案,薪酬水平与市场对标,可按照略高于市场平均薪酬标准确定。调整薪酬结构,大幅度提高绩效部分的比例,灵活确定总体人工成本,并在人工成本的大盘子下,由职业经理人合理确定企业内部不同岗位人员的薪酬水平,赋予职业经理人更多的奖惩权,董事监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七是建立和完善经理人退出机制。根据经理人不同的退出原因及去向确定相应的补偿机制。经理人自愿辞职、无法完成考核任务或出现安全事故等问题予以解聘且后续不再安排职务的,原则不予补偿或少量补偿。因国有企业原因解聘经理人且不再安排职务的,应给予较高额度的补偿。解聘后企业安排工作的,不予补偿。
八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职业经理人制度有机结合。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委成员和董事会成员、监事会主席、管理层可以交叉任职,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总经理担任董事。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并努力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措施,也是突出市场导向、激发企业活力的有效方式,更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