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守法意识 提升治理能力
本刊评论员
国家档案局在《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档案治理法治化的目标,而守法则既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档案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措施。强化守法意识,通过履责、担当、敢为,将守法理念落实到行动上,才能提升档案治理能力,推进档案治理法治化目标的实现。
要守法就要有履责的意识。何谓履责?“履责”和“履职”一样,都是“履行职责”这一词组的缩写。而“履责”更强调的是“履行职责”的责任。档案守法的主要对象是档案行政管理主体,而其最主要的守法内容就是档案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档案法律法规赋予档案行政管理主体的职责,档案行政管理主体的守法就是要履行此职责。档案行政管理主体必须有依法行政的履责意识,要认识到不依法行政就是不履责,不履责就是不守法,而不守法就是违法。只有有了这样的守法意识,才能主动地履责,才能提升档案治理能力。
要履责还须有担当的精神。何谓担当?担当就是忠诚履责,就是担起责任、尽心尽责。担当是一种强烈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对于档案守法来说,就是面对执法难、处罚难和一切可能阻碍档案事业发展的现象,迎难而上,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切实履行档案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责。担当意识和精神不仅是履责的重要推动力,也是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要担当更应有敢为的行动。何谓敢为?“敢为”就是敢于作为,就是能够勇敢地去做某件事。担当不仅是面对难事时的强烈履责意识,还需要一往无前的敢为勇气,更应有敢为的行动和永不放弃的韧劲。落实到档案守法的行动上,就是勇于履责,敢于打破档案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零”记录的局面。对于常见的檔案应归不归、档案损毁丢失、档案不按规定开放利用和档案管理渎职失职等违法、违纪现象和案件,要敢于动真格地查处,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这样才能将档案守法落到实处,在依法行政的实际行动中提升档案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