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模式与“一带一路”框架下的陆海统筹

    [摘要]兵团模式是特殊条件下以维护国家利益的一种组织形式。“一带一路”倡议是陆海统筹战略思想的具体实践。“一带一路”+兵团模式进行陆海统筹,是客观现实的需要,既可以“适势求是”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又可以避免地缘政治敏感。加强兵团模式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陆海合作,主要是发挥兵团模式在“一带”和“一路”节点位置的统筹、保障和维稳功能。

    [关键词]兵团模式;“一带一路”;陆海统筹;公共产品;海外利益

    [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9—0274(2018)06—0073—07

    [作者简介]彭银春,男,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党校校刊编辑部编辑、副教授,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区域经济、兵团问题

    一、 引言

    陆海统筹是基于我国是陆海复合型国家的地理条件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及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而提出的国家发展战略。“一带一路”是为推动經济全球化而提出来的中国方案,不但在国内进行陆海统筹,而且在世界范围进行陆海统筹。在世界范围进行陆海统筹,目的就是提高资源要素的利用效率,满足全球市场需求。在全球市场上,一方面存在资源要素流动障碍,如国家或地区间关税、歧视性贸易政策、通道建设标准、进行贸易的基础条件等差异很大;另一方面各地区还存在发展差异、社会稳定和安全问题,致使资源要素不能自由流动,或流动效率不高,阻碍全球化进程。要实现国家或地区间资源要素自由流动,通行的做法是政府间签订相关协议。但是,协议的签订或实施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如国家或政府间友好、资源互补、贸易区建设、贸易通道建设、社会安全稳定等条件。可是,世界上不是所有国家或地区都满足这些条件,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经济欠发达、基础设施欠完善,存在领土争端、地缘政治影响、国际恐怖主义等。经济环境不佳、社会环境不稳定不安全,在这种环境中如何进行“一带一路”建设,进而实现陆海统筹?我们认为,以兵团模式组建的企业集团参与其中,不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这种安全威胁,而且还能提供中国产能,满足欠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发展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直接参与陆海统筹,为在全球范围实现海陆统筹打下基础。

    兵团模式产生于新疆,是特殊条件下维护国家利益的一种组织形式。随着经济全球化及“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国国家利益不仅仅限于主权领土之内,还包括因走出国门而形成的海外利益。在通常情况下,海外利益的维护一般通过驻外使馆、参加的国际组织、国家间协议、国际法等来实现。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国际有组织犯罪、海盗、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造成社会不稳定不安全而损害海外利益,当事国又没有实力和能力维护该区域的安全和稳定,就需要相关国家海外驻军或联合国维和部队或负责任大国提供国际公共产品以维护海外利益。然而,海外驻军或利用维和部队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一方面要有较强的军事能力,相关国家或地区愿意提供立足点;另一方面需要较高的费用,而且,在海外驻军或派部队很敏感。另外,美国强调“美国优先”,不愿意继续无偿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不希望出现所谓的“金德尔伯格陷阱”①,愿意积极主动地提供力所能及的国际公共产品,倡导“一带一路”、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丝路基金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各国应当“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②以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因此,对我国来说,为维护海外利益而派驻部队存在客观困难也不经济。如果以兵团模式组建集团开发相关项目,可以有效克服非传统安全威胁,在维护海外利益的同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国际公共产品。

    二、“一带一路”构想是陆海统筹战略思想的具体实践

    我们知道,陆海统筹这个概念是本世纪初才出现的,从文献上看,最早出现“陆海统筹”这个词是2004年8月张海峰在北京大学“郑和下西洋60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提出“实行海陆统筹兴海强国战略”的建议中[1]。事实上,“陆海统筹”思想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了,源于“陆海一体化”经济发展战略。在1996年,国家海洋局编的《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一书中提出“要根据海陆一体化的战略,统筹沿海陆地区域和海洋区域的国土开发规划,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逐步形成不同类型的海岸带国土开发区”。[2]1998年张海峰与杨金森、徐质斌等一起提出:“照顾好海洋与陆地的关联,统筹兼顾,使二者融为一体”[3],虽然这些专家学者基于沿海地区及近海资源开发与保护、主要针对经济可持续发展而提出的陆海兼顾思想,但是还没有上升到整个陆地与海洋开发层面,也没有上升为国家意志。直到2004年9月在召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要坚持“五个统筹”③,一些海洋经济学专家如张海峰提出应将“海陆统筹”加入到“五个统筹”之中[4];栾维新认为:统筹发展应该包括“海陆统筹”,“海陆统筹”是科学发展观题中之义[5];张登义、王曙光在2005年全国政协会议提案中提出“海陆统筹应列入‘十一五规划之中”[6]。最后陆海统筹虽然没有纳入“五个统筹”和“十一五”规划之中,但是,经过各位海洋专家学者的努力,在2010年10月,终于使海陆统筹列入了“十二五”规划之中,上升为了国家意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四章,“发展海洋经济,坚持陆海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7]海陆统筹思想虽然上升为了国家意志,视野不再仅限于近海及远海地区,而扩展于我国陆地和海洋整体,但是,还是仅限于经济发展领域,如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坚持陆海统筹,推进海洋经济发展”[8],“海陆统筹是指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综合考虑海、陆的资源环境特点,系统考察海陆的经济功能、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在海、陆资源环境生态系统的承载力、社会经济系统的活力和潜力基础上,以海陆两方面协调为基础进行区域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执行工作,以便充分发挥海陆互动作用,从而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快速发展。”?譼?訛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仅在经济领域談陆海统筹已经不能适应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就经济发展而言,物质资料丰富国家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的同时,资源匮乏的窘境逐渐显现,环境污染严重,经济可持续发展压力倍增,急需新的替代性再生资源和空间,以维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开发辽阔的海洋成为解决该问题的重要途径。但是,海洋开发也涉及海洋环境及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一方面,海洋环境被破坏及海洋污染问题主要是陆域过渡开发或陆域开发理念作用于海洋开发惯性造成的,在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上需要陆海统筹;另一方面,海域与陆域经济发展存在资源空间、资源存量、资源开发技术等优势与不足,需要统筹陆海资源进行优势互补,理顺陆海产业关系,缓解陆海产业矛盾,促进陆海经济协调发展。就海洋权益而言,我国海洋权益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得到有效维护,一方面是历史的原因,比如钓鱼岛问题、台湾问题等;另一方面是海洋观念弱化——陆权与海权的分离重陆轻海思想及海洋开发能力的原因,致使海洋投入和开发不足而使海洋权益受损,如南海问题、国际海域资源开发利用问题等。因此,我国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海洋权益三因素的作用下,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主张,在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表述,突破了海陆统统筹的经济领域局限。海洋强国建设,不仅仅强调海洋经济领域发展,还涉及海洋政治、海洋科技、海洋文化、海洋社会、海洋生态环境等方面综合发展的问题;不仅仅是海洋资源开发的海洋经济发展与建设问题,还涉及陆地经济产业、技术发展对海洋资源开发的保障问题;不但涉及内水、领海、经济专属区毗连区开发建设与发展,还涉及公海、国际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的建设;不但涉及主权海域的开发与管理,还涉及相邻国家共同海域的管控和开发。也就是说,海洋经济强国建设已经由国内问题演变为国际问题,不但要进行国内陆海统筹,还要进行国际陆海统筹。事实上,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就指出,“要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陆海统筹,坚持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通过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方式,扎实推进海洋强国建设”[9],该讲话已经把陆海统筹的思想由国内扩展到了国际,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方式,处理相关国家和地区关系,建设海洋强国。

    如果说海洋强国战略还没有从国际关系视角直观体现出海陆统筹思想,那么,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和2015年 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体现了我国陆海统筹思想的国际视域。因此,海陆统筹的内涵从狭义的陆海二元结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到与周边国家、域外国家陆海区域经济合作,再到广义的覆盖全球空间、涉及陆地和海详领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科技和军事等诸多问题的协调发展。“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体现了广义的陆海统筹内涵。“一带”重点包括三大走向:中国至中亚、蒙俄、欧洲波罗的海地区,中国至中亚、西亚波斯湾、地中海地区,中国至东南亚、南亚抵达印度洋;“一路”涵盖两大走向: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向欧洲、非洲延展,从中国沿海港口经南海向南太平洋延展。“一带一路”这五大走向,几乎涵盖了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构想的提出到建设实施,是陆海统筹思想的具体实践。首先,在我国国内进行陆海统筹。虽然圈定了18个省市自治区重点建设,分别以新疆和福建两省区作为“一带”和“一路”核心区建设重点,但也明确强调“将充分发挥国内各地区比较优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如内陆地区河南、陕西等建立国际陆港、航空港、打造中欧班列品牌等。同时,还加大了对海洋通道的建设力度,特别是“一路”必经海域——南海岛礁建设,突飞猛进,正如央视所报道的那样:“道路两侧树木生机盎然,房前屋后花草争奇斗艳,昔日荒芜的岛礁正在变成美丽的海上花园。南沙岛礁已经有150多万棵热带植物,22万平方米绿地面积,引来上千海鸟栖息,岛礁生态系统正在加速形成。”[10]“新东部”①经济区——“一路”的起点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翼将成为现实,将与西部经济区——“一带”的起点“构成东西协调发展比翼齐飞的态势”[11];其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行陆海统筹。在“一带”方向,对接俄罗斯的“欧亚经济联盟”、哈萨克斯坦的“光明之路”、蒙古的“草原之路”等,把中巴经济走廊、瓜达尔港建设作为“一带”旗舰工程。欧亚大陆桥贯通运营,仅2016年,途经新疆阿拉山口口岸出境的中欧、中亚班列就超过1200列,实现了中欧、中亚国际货运班列的常态化运作[12]。在“一路”方向,从“一带一路”构想提出来以来,中国与“一路”沿线如与马来西亚合建皇京港、投资伊朗恰巴哈尔港、取得或将取得巴基斯坦瓜达尔港、希腊比雷埃夫斯港、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以色列海法新港等港口时间不等的运营权,这些港口处于海上贸易的重要支点上,是出入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等海域的重要节点,具有重要战略价值。当然,不仅仅是沿线各国,由于“一带一路”的开放包容性,以“共商共建、合作共赢”为理念,也欢迎世界其他国家共同参与建设,比如取得澳大利亚达尔文港口99年租赁权和墨尔本港50年租赁权的1/5份额。截至2015年,全球前50大集装箱港口中,近2/3都有中国的投资。到目前为止,已经同80个国家和组织签署合作协议,同30多个国家开展了机制化产能合作,在沿线24个国家推进建设75个境外经贸合作区,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投资累计超过500亿美元,创造近20万个就业岗位[13]。

    在“十三五”规划中,针对“一带一路”明确提出要推动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新亚欧大陆桥、中巴、孟中印缅等6条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显然,“一带一路”建设,就是陆海统筹战略思想在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东中西部统筹)和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南北统筹)的具体实践,特别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及世界治理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三、 “一带一路”+兵团模式,促进陆海统筹

    我们知道,“一带一路”就是为推动经济全球化而提出,其重点是互联互通,建设共商、共建、共享的利益、责任、命运共同体,实现海陆联通。“一带一路”建设目的就是致力于亚欧非大陆及附近海洋的互联互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通路、通航的基础上通商,形成和平与发展新常态。“一带一路”的互联互通建设要通过经济欠发达的中亚、非洲,而这些地区受非传统安全威胁而不稳定。在这些地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风险很高,一方面,经济欠发达、基础设施欠账多,致使生产生活条件比较艰苦,需要具有奉献精神、凝聚力强的团队才有可能在该区域开展项目建设;另一方面,这些区域受非传统安全威胁,社会不稳定几乎是常态,投资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较高。在这种条件下要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兵团模式组团进行是可行的选择。而且,兵团模式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利益至上原则”,“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体现国家意志和利益。[14]因此,把兵团模式用于“一带一路”建设是题中之义、职责所在。而海洋是连接世界各大洲的重要通道之一,“一带一路”的互联互通,包括海洋通道的畅通。海洋既是通道,也是屏障、战略要地,而且还是国家利益和财富之所在,在国家安全中占居极高的战略地位。因此,促进陆海统筹,“一带一路”+兵团模式成为可能。加强兵团模式在“一带一路”中的陆海合作,主要是发挥兵团模式在“一带”“一路”节点位置的统筹、保障和维稳功能。

    (一)在“一带一路”陆海统筹节点,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完善服务保障系统

    “一带一路”陆海统筹节点,要么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要么处于重要的国际通道上。前者如巴基斯坦的瓜达尔港、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非洲吉布提等一些港口,后者如马六甲海峡、霍尔木兹海峡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没有能力进行诸如港口、码头、仓库等物流设施建设,甚至基本的海陆通道建设及最基础的通电、通水、交通建设都缺乏,如巴基斯坦瓜达尔港,虽然我国获得了9平方公里土地建“自由区”招商引资,但其基础实施非常落后,不但交通需要大量投资,水、电网不健全严重制约该区域的开发建设。要建成这些港口,需要大量的外来投资。而中国不但有资金、技术,而且还有丰富的建设经验和成熟的基建能力。因此,一方面,中国要与相关国家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协议,由中国负责修建和取得一定年限的经营管理权;另一方面,还要签订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电力、交通等建设项目,甚至进行第三方市场合作项目。对于在这样地区进行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其投资量大,持续时间长,有较大的风险,需要有政府支持的企业集团才有能力进行建設和运营管理,以兵团模式建立的企业集团可以实现建设管理和经营的任务。这样的节点性港口码头,本身对“一带一路”构想的实现具有战略性、决定性作用,需要中国政府重点关注和经营。

    一些国际通道如马六甲海峡、霍尔木兹海峡、曼德海峡及我国南海通道,不仅是国际主要的能源通道,也是“一带一路”通往世界的必经之地,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因此,国家必然下大力气对这些通道进行投资建设,建设一些港口码头、中转仓库等便于过往船只停泊转运和补充生活资源及能源。如针对马六甲能源通道投资地处马六甲海峡中段马来西亚皇京港;针对波斯湾唯一的进出口通道霍尔木兹海峡投资伊朗恰巴哈尔港;针对连接红海和亚丁湾的曼德海峡,设立了首个海外军事基地吉布提海军基地;在地中海投资希腊比雷埃夫斯港和以色列海法新港;针对南海通道进行吹填海工程,建立通道保障设施等等,对这样的陆海统筹节点投资建设,不仅仅是经济效益的问题,更多的体现是一种国家战略利益、地缘政治利益,需要有体现中国国家意志的企业集团来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兵团模式组建的企业,可以实现这一目标,而且还可以为实现“一带一路”陆海统筹提供完善的保障服务。

    (二)在“一带一路”陆海统筹节点,成立综合国际运营集团,凸显兵团模式的统筹功能

    我们知道,“一带一路”是中国为推动经济全球化而提出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模式,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在一些陆海结合点进行投资开发,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向他们提供中国开发区经验,引入资金、技术及企业,培育区域经济增长点,以点带面,推动整个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改善区域经济条件,提高当地人们的生活水平。区域经济增长点的形成,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特别需要发达、方便的物流、信息流等资源自由流动的基础设施。“一带一路”五大走向,主要通过陆海节点联通到全球。海陆节点包括沿海港口、过境口岸以及内陆无水港,既是所在区域的经济增长点,也是衔接不同运输方式、货物换装、检验等的重要枢纽,同时还是减少运输时间与费用的重要环节,对运输效率和质量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提高这些节点的资源要素转运、转换能力,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经济合作、实现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而陆海节点的转运、转换能力的提高,一方面,需要加大对节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基础设施的投入,一般来说,投入大、回收期长,而且存在较高的投资风险。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多数还受非传统安全威胁,对一般的企业来说,很难承受这样的高投入、高风险、收益变数大项目,因此,需要有经济实力、有长远战略目的的、具有政府支持的企业集团才可以承担,而以兵团模式构建的企业集团具备这样的条件,可以承担这些项目。

    另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涉及众多国家和地区,联通“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并不仅限陆路或海路,更多的是陆海空兼有,因此,需要在陆海结合点建立集装箱的运输、装卸、仓储和中转服务的物流中心。该物流中心不仅要提供一般物流中心服务,还要为陆、海路畅通提供技术保障。特别是陆路,陆路运输主要通过铁路网络,目前铁路网络并不完善,且各国水平参差不齐,需要对旧的线路进行升级改造,对不完善线路进行修建。而铁路最大的障碍是各国的铁路轨距不同,有使用轨距为1000毫米的窄轨,如东南亚多数国家;有使用轨距为1435毫米的标准轨,如中国、伊朗、土耳其和大部分欧洲国家;有使用轨距为1676毫米和1520毫米的宽轨,前者如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后者如俄罗斯和中亚国家。4种不同轨距的轨道,在互相交接的地方要么换车,货物重新装卸,要么调整列车轮距,客观上增加了运输时间和成本,需要相关节点提供快捷经济的服务和技术支持,降低整体运营成本。加上我国已有的联结全球5500多条海运航线及众多海港、口岸和无水港,统一进行资源整合、优化,协调沿线各国互认“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便捷通关”货物通关方法,可以节约运输时间和有效降低成本。如果让各节点各自为政,整体物流成本就很难降下来,只有按区域成立综合物流运营集团,统一运营。这不但可以经营已建好的港口、通道等基础设施,还可以为这些基础设施提供后续维护力量。因此,以兵团模式成立综合国际运营集团,在一些重要的海陆节点处,建立综合集装箱组编中心,统筹协调海陆运输,高效实现海运陆运甚至空运互转互换,降低等待成本,保证海陆空运无缝对接,实现整体物流成本最小化。成立的综合国际运营集团,虽然以企业运作的方式进行,更多地体现的是一种国际责任,为“一带一路”沿线海陆运输合作提供中国的公共产品。

    (三)在“一带一路”陆海统筹节点,与当地政府合作,建立维稳联动机制

    “一带一路”沿线大多要经过经济欠发达、社会不稳定,且受到“恐怖主义”“通道航道安全”“跨国有组织犯罪”等非传统安全威胁,而这些安全威胁需要常态化的安全力量来守护,而兵团“平时生产,战时护卫”的应急模式可以为非传统安全提供力量,特别是对陆上通道如油气管道、公路铁路通道和海上航道的安全畅通有重要意义。共建“一带一路”、实现陆海统筹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是推动建设中国与沿线国家命运共同体、深化经济合作的重要载体,单靠一方很难实现,特别是在这些地区本来就不稳定、地缘政治敏感、有各色力量在此交汇的客观情况下,维护该地区的稳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显得更不容易,需要各方通力合作、携手同行。而这些地区本身经济欠发达,没有足够的力量维持该地区的稳定、特别是非传统安全威胁,更别说陆海统筹发展了。因此,作为“一带一路”构想的倡导者、一个大国有义务和责任为这些地区提供必要的国际公共产品——相对安全稳定的秩序。通过国家间协议,在“一带一路”陆海统筹节点,通过第三方市场合作模式?譹?訛,成立项目运营集团,按兵团模式在集团内部建立常态化的安全维稳力量,与当地军警合作,开展维稳活动,抑制非传统安全威胁,特别打击威胁“一带一路”安全的国际恐怖犯罪及海盗犯罪,在维护自身安全利益的同时,为当地经济发展和民众的生产生活提供稳定安全环境,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經济持续稳定发展。

    这里以兵团模式组建的集团突出两个功能,一是企业的经营功能。依照国家间签订的协议,完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生产经营,贡献我国的优势产能,满足当地发展及“一带一路”倡议实现的同时,获取必要利益,实现自身发展。二是企业自卫功能。这里的自卫功能是指企业在不稳定环境中针对员工进行额外自卫培训而形成的自我保护功能。一般通过建立常态化维稳队伍,类似企业保安,但比企业保安人员更广泛,全员参与轮流执勤,与当地军警合作,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共同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的稳定。

    (四)在参与建设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的同时,以兵团模式拓展海上丝绸之路,在国内促进陆海统筹

    海上丝绸之路有两大走向,分别是经南海到印度洋向欧洲、非洲延展和经南海向南太平洋延展,其共同点都是经过南海,而南海不平静,历史上长期属于我国的岛礁被越南、菲律宾等国侵占,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相继侵占我国南沙海域岛屿40多个,在我国断续国界线内开钻井多达1000多口,每年开采油气达5000万吨以上,而中国在南海南部至今没有一口油气井,而且中国的渔船经常被扣、渔民经常被抓,[15]致使我国海洋权益受损。而且域外国家美国、日本等也以各种借口插手南海事务,使得南海问题复杂化和国际化。南海相关海域既是“一路”通道,也是国际海上贸易通道,因此,维护南海稳定和我国海洋权益,对维护我国国家利益有重要意义。

    在南海,以兵团模式建立相关组织,实现两个功能:维护海洋权益和海疆安全。对海洋权益的维护,主要是对我国传统海域或国际法赋予的海洋权益进行维护。一是对已经实际控制的海域强化开发建设,突出民用功能;二是加强对非实际控制海域的监控或有限开发,用实际行动表明我国的立场或态度;三是跟进国际海底资源开发及海外港口码头的维护和建设。

    对海疆安全的维护,主要是对我国管辖海域或历史主张海域的治安、执法巡视,保护海疆安全。一是利用国家相关部门如国家海洋局等授权在特定海域综合进行常规执法,打击非法开发海洋资源活动;二是组建海上应急民兵队伍,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保护海上中国居民的正常海洋活动安全和航道安全;三是作为海上活动重要支点,为相关海上作业及护卫机构、单位、个人等提供第一手海域信息情报,特别是配合海军等国家安全力量,进行人财物、情报收集等资源力量的保障和支持。

    总之,在积极推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同时,按照国家海洋发展规划,在相关海域发展海洋油气、运输、渔业等产业,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渔港建设,保护海岛、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实现“一带一路”框架内国内陆海统筹发展,既保证“一带”核心区的稳定和发展,又促进“新东部”经济发展,保障“一路”通道安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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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