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农村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制度的初步思路

    胡子君 李佳

    从专业的角度看,儿童时期的损害大多可以通过康复进行程度上的改善。儿童时期被认为是残疾康复的黄金时期,主要是因为这个时期儿童处于心理和生理的快速生长阶段,这个时期的有效干预对其以后的正常生活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对于残疾儿童而言,康复在某种意义上比治疗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残疾儿童康复保障现状

    近年来,国家逐渐开始重视残疾人康复问题。《河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中谈到,到2015年,我省要做到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基本形成残疾人康复保障和服务网络,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20年,要为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共同下发的《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中,要求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这些文件都体现了国家对于残疾人康复越来越重视的态度。

    具体到河北省,一直非常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2012年,全省有37个市辖区、138个县(市)共28018个社区(村)开展了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占社区(村)总数的56.15%;有16002个社区已建康复服务站,比2011年增加了8.68%;社区康复协调员累计达37044人,比2011年增加了5.59%;接受过培训的社区康复协调员累计达33344人;为1564600名社区内的残疾人建立了社区康复服务档案,占社区残疾人总数的40.04%,到2012年底,累计299852人接受过社区康复服务,比2011年增加了42.54%。这些数字虽然喜人,但是实际上成果往往集中在城市地区,农村残疾儿童能够分享到的部分仍然是非常有限的。

    二、河北省农村残疾儿童康复保障现状

    从我省农村的基本情况来看,残疾儿童康复保障需求往往难以得到实现。这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农村往往不具备专业的康复条件。残疾儿童康复的复杂之处在于:首先,残疾儿童类型多样,不同的残疾儿童有不同的康复需求;其次,残疾儿童康复对康复方式、手段的要求非常高,达不到要求的康复训练不仅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而且会耽误康复的黄金时期,造成日后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残疾儿童康复类别划分更细,专业性要求也更高。而这一点于大多数农村地区而言都是很难实现的。

    (二)农村家长由于信息等方面的限制,往往对残疾有错误的认识——将残疾认为是可以治愈的疾病——因而重视医疗,而忽视实际有意义的康复训练,这使得很多残疾儿童错过了最佳康复时期。以脑瘫为例,脑瘫是指在出生前到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各种原因引起的非进行性脑损伤或脑发育异常所导致的中枢性运动障碍,一旦发生无法治愈,而且手术风险大、效果差。因此,最好的方式是早期干预,鼓励儿童在良好的体位下,进行运动功能训练,这可以有效改善脑瘫儿童的运动,并为其日后自理打下基础。而课题组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有的家长先是带孩子反复求医,最后听到医生说无法治愈后,就放弃了治疗,也没有再带孩子做过系统的康复,导致孩子丧失了唯一的一个改善残疾的机会,非常令人痛心。

    (三)现有康复制度不适应农村残疾儿童情况。第一,没有充分考虑到残疾儿童和成年残疾人之间的差异。残疾儿童康复和残疾成人康复不同,对器械、方法的要求都不一样。实践中,很多村镇只是笼统的在卫生院中建立了康复工作站,却并没有能力针对儿童的特点开展康复服务。第二,专业人员不足。作为村、乡级别的卫生院来说,康复人员基本上是在原有医生的基础上经过几次简单的培训上岗的,在康复领域知识、能力有限,对于很多康复专业性要求较高的残疾儿童(如脑瘫、听说障碍等)无法提供专业服务。第三,残疾儿童出行不便。目前农村整体无障碍环境难以实现,很多残疾儿童出行都需要家长帮助。对于很多孩子来说,在家长忙于农活或者家务时,按时到康复站接受康复训练并不容易实现。在这几点因素的困扰之下,很多农村地区的康复服务站都是名存实亡,并不能给残疾儿童的康复提供实际意义的支持。

    因此,对于农村残疾儿童的康复而言,我们需要考虑到他们特殊的经济、地域、生活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

    三、农村残疾儿童康复保障的初步思路

    (一)加大农村地区康复人员培训力度,大力促使城市地区有经验的康复工作人员到农村地区轮岗服务。农村康复服务最大的难题就是缺乏专业人员,因此,农村康复服务站可以在政府、残联的组织和协助下,与城市较为成熟的康复机构建立联系,由有经验的康复工作人员下乡进行轮岗服务。在轮岗服务过程中,一方面可以为农村残疾儿童提供不亚于城市的专业康复服务,另一方面也能够起到培养农村基层残疾康复工作者的作用。

    (二)为农村社区康复服务站提供适用于儿童的、专门的康复设施和器械。在康复设施和器械的提供上,应充分考虑康复服务站所服务地区残疾儿童的类型及比例,做到按需提供,避免浪费。

    (三)做好残疾儿童康复的家长培训工作。所有残疾儿童成功的康复,都离不开家长的汗水和努力。甚至可以这样说,有了负责任的、了解康复知识的家长,残疾儿童的康复就已经成功了一半。调研过程中,很多儿童之所以没能进行有效地康复,也是因为家长对残疾康复不了解,或是没有选择正确的康复机构和科学的康复方法。因此,做好农村残疾儿童康复知识的家长培训在目前是非常急迫的工作。在培训过程中,专业康复人员应当将对待残疾的科学态度传达给家长,同时针对残疾儿童的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初次培训最好采用面对面的方式,后续培训可以通过远程或者资料邮寄方式进行。

    参考文献

    [1]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2012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分析报告.

    作者简介

    1.胡子君(1980- ),女,河北农业大学法学系教师。

    2.李佳(1982- ),女,河北农业大学法学系教师。

    本文系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专项《河北省农村残疾儿童生存现状调研与权益保障思路研究》(课题号20150181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