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靠制度消解网络民粹倾向

    互联网诞生极大地拓展了公民参与社会舆论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成为滋生民粹主义的温床。现实表明,网络民粹主义是社会底层借助媒介技术赋权,以话语策略、社会舆论、社会运动等手段聚合影响行政政策的权利。公共政策系对全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正确制定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就必须依靠相关制度,以消解民粹主义隐忧,避免其绑架各项正确决策。

    首先,决策机构制定政策要理性分析网络民意,摒弃以网民数量决定取舍的简单多数法则。制定公共政策需要吸纳网络民意,但不是看持有某种意见的网民数量,而是看意见的针对性及建议的合理性等。人数多未必就一定代表意见准确和科学,反之,少数人的观点也可能蕴藏着丰富的智慧和独到的见解。因此,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时应不断完善舆情测量和收集方法,充分挖掘网络民意的价值效用,不必妥协于民粹主义的要求而放弃原本科学的决策思路。自然,也要善于甄别搜集不同意见,借助网民意见的丰富性拓展决策思路。

    其次,决策机构要建立完善保障民意充分表达的制度,其设计目标不是限制而是鼓励各种不同意见的充分表达,让网民意见在充分交流中回归理性,经过比较和交锋,使符合实际的意见成為主流民意和政府正确决策的依据。

    最后,要建立完善搜集研判网络民意的机制,避免有价值的民意流失,发挥其民间智库作用。网民意见大多反映在政府网站、新闻跟帖、论坛、微博、微信等平台上,需要决策机构广泛搜集,分析意见建议的代表性和科学性,以吸取其合理因素,使公共政策方案能平衡各方利益,提高其稳定性和权威性。唯其如此,决策机构才能规避网络民粹主义者的绑架,回到听民意汇民智的正确轨道上来。

    (何志武、宋炫霖文,摘自《当代传播》,201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