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的相关研究

    李健

    摘要: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帮助民营企业扩大发展领域,民企在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的过程中应当加强信息和技术等资源的共享,促进民企和国企之间利益共享,最终实现互惠共赢。本文对民企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的意义和对民企创新能力提升效果进行了分析,对民企引入混改的途径和相关策略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民企 国有战略投资 混改

    民企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指的是国企对民企的部分资产和股权进行收购,使民企的资本和股权结构中融入国有资本,最后产生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有两种混改方式,分别是国有资本的主动收购和民企的主动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能够与民企进行合作并形成长期的利益共同体,通过对民企股份的持有参与到民企的治理工作中。

    一、民企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的意义

    民企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是民企社会资本和国有企业资本融合发展的基础和主要途径,对于民企的发展以及实现民企和国企共赢具有重要意义。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的引入能够提高民企的经营水平,对民企的结构优化和资本管理产生非常好的效果。民企在经营中具有非常高的灵活性,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能够提高民企的行政能力,对民企形成资本保护,促进企业的投资和融资,通过股权多元化的改革对民企的资本进行合理调配。民企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可以让民企深入到国有企业的经济体制中,学习国有企业先进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方式,对于民企的规范化经营和科学管理具有借鉴意义。民企在引入混改后可以对内部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让民企和国有企业各自的优势共同发挥,使混改后的民企能够更好地发展。民企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可以加强民企和国企之间的交流、沟通和合作,通过各方面的联合与合作尽可能多地占据行业市场,使民企在合作中加强企业的管理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1]。

    二、民企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对提高民企创新能力的分析

    民企在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的过程中能够使民企和国企之间形成互利共生的關系,还可以改善民企的融资状况并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民企在引入混改后能够缓解原本的信息不对称和投入偏高等问题,通过国有战略投资者的融入为民企节省大量的融资成本。民企在过去的创新型项目中很少会得到有效的资金和制度支持,民企的创新能力迟迟得不到提高和发展,在进行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后,民企和国企之间的共融共生使民企的创新型项目得到了支持,在某种层面上也打破了民企和银行等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为民企的融资和项目开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民企在引入国有资本入股后会与当地的政府加强合作和交流,帮助企业的创新型项目获得政府的支持。

    在国家的税收体制中,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的适当调整为民企减少入股的税收,大大降低了民企的经营成本,使民企获得更多的创新性资源。而且,随着各地区优惠政策的出台,经过混改的民企与其他企业相比能够较早得到政府提供的各项基础设施资源,还可以得到政府为提高本地创新能力而拨付的各项科研资金,解决了企业在创新项目开展中面临的融资困难问题。民营企业创新项目的开展通常会面对很多困难和挑战,具有很大的项目风险,很容易因为信息不对称而无法开展项目或者面临较大的安全风险,而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的引入能够帮助民企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缓解大量融资金额的约束,为民企的创新项目的进行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在整体上提高了民企的整体创新能力[2]。

    三、民企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的途径

    (一)利用分享经济实现共享共赢

    民企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的基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共享共赢,通过分享经济能够为民企和国企之间的合作和共享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混改过程中,充分发挥民企和国有战略投资者的优势,加强企业之间的诚信精神和契约意识的培育,利用大数据技术搭建互联网共享平台。民企引入混改应保证国有资本的控股与增值,在普通的竞争性领域经营中应当保证民企的主导地位,使民企资本和国有资本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技术人才共享,通过共享和优势互补来提高民企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民企在混改后可以对内部产权和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和合理分配,保证民企资本和国有资本之间能够协同治理,进而形成均衡的混合经济结构,促进民企和国企共同发展。在混改中应当加强民企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相应的诚信制度,从制度层面对民企的改革和经营进行约束,对失信的标准以及对应的惩罚方法进行规定。民企应当在混改中按照诚信制度进行经营,对合作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和诚信平台,对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管,通过诚信合作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民企在混改后还应当加强自身契约意识的培养,在民企内部完善契约产权制度,通过对产权进行界定来明确民企和国有资本之间的产权关系,使民企知道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范围。民企需要针对契约产权设立相应的奖惩规定,避免失信违约等情况的发生,保障民企的利益。还可以通过监督评价体系的建立将企业的利益和契约产权制度关联,培养民企的契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民企和其他企业形成良性竞争并进行诚信合作。对于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共享平台的建立,民企应当根据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将企业的相关信息和资质展示在信息系统中,使参与混改的民企和国企的基本信息能够公开和共享,民企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了解合作对象的资产和收益情况,对混改企业的资金、技术、资质和人才等信息进行了解,使双方共享各方面的资源,提高经营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并增加企业的收益。民企除了要利用好信息共享平台,还应对合作对象进行评估,了解对方实际的市值和管理创新能力等内容,保证混改的顺利进行[3]。

    (二)形成产业集群,实现互惠共生

    民企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应当发挥企业的优势,形成产业集群并建立相应的平台。民企对产业集群的构建应当从多元资本和产业链方面形成产业集群和产业链联盟,通过产业集群的形成来促进民企对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的引入。民企的产业集群战略发展目标应当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整合同行业的优质企业,对相关企业的信息、技术和人才等优势进行集中和统一,利用产业集群的多元化资本实现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利用产业集群的优势来完善行业的产业链,提高民企的产业链优势。民企应当秉持分享经济的经营理念加强产业集群的智能化水平,民企引入国有资本混改对于新兴产业来说能够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产业优势提高产业的创新力,扩大民企的经营规模并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使民企成为行业的龙头企业,让民企带动产业集群在共享共生中实现互惠共赢。民企在混改中应当提高产业的智能化水平,加强产学研合作并在企业中引入智能设备和云计算技术等先进的技术手段,打造创新型智能化民企。

    民企在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后应当交由国有资本来对投资运营平台进行建设和管理,对混合资本进行运作和投资,在投资运营平台的建设中应当注重产业集群的作用,发挥国有资本的主导地位,促进民企进行转型和升级。民企可以利用投资运营平台购入先进的设备装置,引入新能源和新材料,将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到民企的工作中,打造智能的和先进的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使民企在产业集群中成为具有智能优势的核心品牌,提高民企的整体经营水平。民企引入混改应当加强相关产业链的经营管理,基于产业集群选择相应领域中实力强的企业进行合作,进而逐渐开放其他领域的生产、经营和合作,提高民企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以产业集群为核心、以国有资本为保障、以互利共赢为目标对民企进行结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相关领域的投资和经营过程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三)加强职业管理,优化市场环境

    民企引入国企混改应当充分发挥民企和国企两者的优势和特长,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企业。民企在混改中大大提高了效率,应进一步加强人才的培养和职业的管理,为此,需要搭建智能化的职业管理平台,对市场环境进行优化,从人才市场、奖惩机制和信用机制三个方面建设民企的职业管理体系。在职业经理人的人才市场建设中,民企可以引入专业的职业经理人,解决以往人才管理效率较低的问题。对于职业经理人市场体系的建立应不断培养和引入高级人才,制定人才评价标准,为民企招聘具备能力水平和职业素养的高素质人才,职业经理人的水平可以通过准入认证和水平认证进行评价。可以交由政府对人才市场建立标准的评价和考核体系,引入混改的民企可以招聘通过考核和注册的职业经理人,专业的人才队伍使民企极大地提高了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4]。

    民企需要对职业经理人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对其进行激励和约束。为保证奖惩制度的有效性,减少监督的成本,企业可以制定合伙人制度,通过利益共享提高职业经理人的工作积极性。还需要建立名誉约束和失职惩罚的规定对职业经理人的工作进行约束和监督,完善民企的管理结构。职业经理人虽然能够通过股权购入来共享企业的利润并参与企业的决策,但相应地也要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在奖惩机制的督促作用下主动担负起企业发展的责任,职业经理人能够对混改后的民企进行有效管理,促进民企持续稳定发展。此外,民企需要针对职业经理人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如果职业经理人出现信用问题,会为民企带来非常大的损失。企业在混改后应当对职业经理人设立信用档案,定期记录职业经理人的工作素养和绩效水平。

    (四)对民企股权进行改革

    民企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会对民企内部的股权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协调民企和国有资本的股权比例,需要对民企的股权进行改革,保证民企在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中占据一定份额的股份,维护民企的股东身份,确保民企具有决策权力。在民企的股份改革中应当注重股权的分享,调整民企资本引入混改的持股比例,对民企的资本产权进行保护,制定详细的混改股权分配标准。在对混改持股比例进行调整的过程中,需要在某些特定领域加强民企资本的开放力度,提高民企资本在国有投资战略者混改中的持股比例。民企主动引入混改能够保证企业的股份占比,通过控股来保证自身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的主体性地位,保证民企在国有混改中的话语权,当国有战略投资者对民企的决策进行行政干预时,民企能够在决策中提出反对意见并陈述理由,保证两者的平等性和决策的公正性。

    民企可以在混改中对自身的资本产权进行保护,通过建立资本产权的保护机制来保证自身的利益。在国有战略投资者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很容易发生产权界限模糊的问题,使民企在混改中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权益,本身的资本产权也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受到非常大的损失。所以,民企应当建立民营企业资本产权的保护制度,对民企的合法权益形成保障,在混改中为民企和国企提供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另外,民企还应对引入混改的国企设定股权分配标准,民企引入国有资本混改的基础问题就是股权分配问题,虽然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但各个民企的内部管理结构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很大差异,混改的引入还存在很多制度上的不足,民企在引入混改中应主动对混改后的股权分配进行规定,为民企的混改引入提供制度保障[5]。

    (五)加强多方股东的利益共享和保护

    民企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应当注重利益的共享和自身权益的保护,避免国企的行政干预,实现民企和国有战略投资者的协同治理,保证民企和国有战略投资者的良好合作关系,使民企混改的引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收益,满足各方的利益需求。在推进利益共享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可以建立多方股东诉讼制度,民企在混改中应当注重民企内部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股权诉讼相关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如果民企混改后的控股股东只重视自身的利益,对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予理会,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就会逐渐停止投资,使混改变成民企发展的阻碍,影响民企对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的引入,所以,民企在引入混改的过程中应利用股权诉讼制度对其他股东权益进行保护,实现利益共享。

    民企除了要保障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还应在混改中对自身利益进行保护,建立民企资本利益的保护制度。民企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并实现利益的多方共享是混改的必然要求,但考虑到国有战略投资者的行政权力,很可能会在利益共享中出现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对民企自身的利益造成损害。民企应对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和权责范围,保证民企和国有战略投资者对彼此的经营互不干预,对各方的利益都形成保障。此外,民企还可以鼓励高管和员工投资持股,与职业经理人的股份激励制度相似,通过让优秀员工和管理人员占有一定股份,使员工能够参与到民企的重大决策当中,促进混改工作顺利进行,对民企内部员工的权益形成保障。民企可以通过明确混改后的员工持股性质来保证员工持股的合法性,对员工的持股要求和持股利益进行规定,使持股员工能够代表民企的所有基层员工行使权力,并对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四、结论

    民企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混改能够明显提高民企的管理效率,股权利益的共享能够有效提高民企的生产绩效,通过利益共享对员工和管理人员形成激励作用,满足混改后民企多方股东的利益需求,民企可以通过产业集群实现人才、技术和信息的共享和合作,使民企在混改中打造自身的品牌影响力,加快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竺李乐,吴福象,李雪.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特征事实与作用机制——基于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的“逆向混改”视角[J].财经科学,2021(01):76-90.

    [2]余澳,贾卓强.民营企业参与地方国有企业混改的现实困境与对策研究[J].经济纵横,2019(12):51-58.

    [3]莫小东.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民营企业投资效率[J].投资研究,2020,39(10):4-19.

    [4]魏飛.论民营企业参与地方国有企业混改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2020(06):93-94.

    [5]周志强,李舜.民企参与对国有混企高质量发展的影响[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3(01):66-74.

    作者单位:梧州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