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的思考
李涛
本文結合新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分析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困境,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健全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规范了计划管理和审计结果报送,明确了审计评价内容,调整了责任类型,完善了监督纠错机制。对标《规定》,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远远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高校内部审计机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将《规定》的内容,转化为本校的具体制度规范,从而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一、当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困境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机制未建立或执行不足
按照《规定》要求,需要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国资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机制。联系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实际业务中,大多数高校联系会议机制未形成,还是沿用旧的由学校组织部下发委托,审计处进行审计的工作流程,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二)高校经济责任以离任审计为主,任期内审计开展较少
按照《规定》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也可以在干部离任后进行,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离任审计居多,任期内审计开展很少或者根本就没开展。高校轮岗换届往往集中进行,这就造成了同一批次换届需要审计的干部人数众多,而组织部门要求的完成时限又非常短,离任审计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审计人员只能减少审计程序,缩小审计范围,客观上影响了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三)高校经济审计重点主要着眼于财务,对其他方面关注较少
按照《规定》要求,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政策、决策部署情况、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效果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和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当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只关注了财务管理方面和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方面,对其他四个方面的情况基本没有审计,使得审计范围过窄,不利于全面评价干部的经济责任。
(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以定性评价为主,缺少定量评价
按照《规定》要求,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干部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同时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认定。目前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基本没有定量评价,主要为定性评价,同时对发现的问题也未进行责任认定。
(五)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足
按照《规定》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及整改情况要作为被审计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这一点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就更做不到了,因为绝大多数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都是“先任后审”,高校主要领导对干部任命已经做出了决策,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怎么可能去推翻领导决策,导致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只能是走过场、完善程序的空架子。
二、解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困境的对策
解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困境唯一的对策就是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要紧扣《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制度体系,加强校内宣传引导,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建立由高校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内部审计机构要敢于担当,主动牵头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高校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内部审计机构要积极向单位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宣讲“先审后任”的理念,争取他们的认可,取得共识。每年年初,内部审计部门在向领导汇报、与相关部门沟通的基础上,按照“分年实施、定期完成”的原则,拟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除了临时的人事变动采用离任审计外,经济责任审计均以任中审计为主。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遇到内部审计机构单独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可以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讨论解决对策。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要召开联席会议,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便于下一步审计结果的应用。
(二)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需要对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规定、事业发展、“三重一大”事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和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计,已经成为一项复合型的工作,要准确评价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难度较大。因此,必须要将相关考核指标进行汇总分类。
根据高校干部的岗位和类型划分,大致可以划分为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和校办产业三类。根据不同岗位特点,从事业发展、“三重一大”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财务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六个方面设定评价指标。设定指标要遵守三个原则:一是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原则。尽可能将经济责任评价予以量化,减少主观评价,增加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公允客观的依据。二是突出共性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遵守廉洁自律和以前年度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等指标可以设计成共性指标,有统一标准,便于相互对照比较。三是分类评价原则。不同岗位指标的设定不能完全一致,要体现差异,要针对岗位设计个性审计评价指标,设定相关指标的权重要高,反映岗位特点。对于职能部门的评价指标,重点考察落实学校领导决策部署、指导教学单位效果方面;对于教学单位,重点考察招生、教育教学效果、学生管理和就业等方面;对于校办企业,重点考察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方面。
(三)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制度,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示
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要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制度,要在制度上明确指出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从而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机制,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签发后,内部审计部门向相关部门通报结果,并向相关部门抄送审计报告,要让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将审计报告纳入干部组织人事档案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发现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对不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同时,在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将审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推进校务公开,保障广大教职工的信息知情权,形成校内民主监督机制,从而倒逼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认真落实审计报告建议,积极整改。对未认真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和负责人也能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作者单位: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