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词“之”的用法辨析
李定量
“之”是文言文中最常见的一个字词,使用频率最高,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它的用法各不相同,它既可以充当文言实词,又可用作文言虚词。在众多的用法中,我们如何来辨别“之”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作何种用法,是什么意思,这就需要我们掌握方法、发现规律。下面就“之”的主要用法做下归纳总结。
一、用作实词
1.作动词:当“之”位于名词、代词或相当于名词、代词的成分前面时,“之”就用作动词,译作“去,到,往”
例:(1)吾欲之南海,何如?(《为学》)译作“去,到”
(2)之墟所卖之(《童区寄传》)译作“到,去”
(3)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译作“到,往”
2.作代词:当“之”置于动词后面时,作代词,可代人,可代物,也可以代指一件事,具体含义要视具体语言环境而定。
例:(1)愿陛下亲之信之(《出师表》) ?代人,译作“他们”
(2)操蛇之神闻之(《愚公移山》) ?代指愚公移山这件事
(3)策之不以其道(《马说》) ?代指千里马
(4)渔人甚异之(《桃花源记》) ?代渔人所看到的景象
二、用作虚词
1.作结构助词:当“之”前面的成分是用来修饰“之”后面的成分时,用作结构助词,可译作“的”
例:(1)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译作“的”
(2)醉翁之意不在酒(《醉翁亭记》) ?译作“的”
2.助词,取消句子独立性,无实义:当“之”位于一个名词(或代词)与一个动词(或形容词)之间时,用作助词,作用是取消句子独立性,无实义。
例:(1)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爱莲说》)
(2)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陋室铭》)
(3)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3.助词,调节音节,无实义:当“之”位于句末且不表示任何意思,去掉完全不影响句意时,此时的“之”起调节音节的作用,无实义。
例:(1)公将鼓之(《曹刿论战》)
(2)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3)处处志之(《桃花源记》)
4.助詞,宾语前置的标志,无实义:当“之”后面是一个动词,“之”前面的成分作“之”后面动词的宾语时,此时的“之”作用是宾语前置的标志,无实义。
例:(1)孔子云:何陋之有?(《陋室铭》)
(2)宋何罪之有?(《公输》)
5.助词,定语后置的标志:“之”后面是一个形容词,“之”前面是一个名词或代词,“之”后面的形容词是用来修饰“之”前面的名词或代词,此时的“之”就是定语后置的标志,无实义。
例:(1)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岳阳楼记》)
(2)马之千里者(《马说》)
要读懂文言文,首要前提就是要掌握文言字词的含义,而文言字词在不同的文章中、不同的语言环境中是各不相同的,因此需要把握规律。老师上课教的毕竟有限,再说,老师的教就是为了今后的不教,“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多教给学生方法,多总结规律,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达成教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