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推进中国协商民主的路径选择

    程顺

    摘要: 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兴起的一种新型民主形态,它基于对当前普遍采用的代议民主制的批判之上。协商民主扩大了政治参与的主体,丰富了民主形式,使现代民主更具实质性意义。因此要充分运用各种有利条件积极探索协商民主的实现路径,构建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进一步推进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

    关键词:协商民主;民主协商;中国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1-0030-02

    民主自从古希腊的原始直接民主实践中发源以来承载着人类数千年的政治理想与追求。人们曾在人民的直接统治、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机制、竞争性选举等多个层面来理解民主的内涵及其价值。同时民主形态也随着历史的发展呈现出不同的形式,从古代的共和民主到近现代的代议民主、精英民主和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又称商议性民主,是一种新型的民主形态和民主设计形式。它是指公民作为民主政治的参与主体,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要进行自由平等的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使公共政策符合更多公民的共同利益,而不只是在表面上体现公民意志。[1]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多层次、制度化发展。

    一、协商民主是一种新型的民主形态

    (一)协商民主是对代议民主在当代的反思与批判

    代议民主制是一种有限间接的民主形式,它是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并将权力委托给代表来行使的民主制度,它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民主形式。从西方自由主义创始人洛克开始到19世纪后期的密尔都十分推崇代议民主制。

    然而到了20世纪晚期,由于代议民主不能保证人们通过选举获得自身利益的真正代理人以及代议民主制下政府权力难以监督等缺陷而遭到了诸多政治思想家的批判,其中最主要的是哈贝马斯。他认为,传统的代议民主主要把民主视为选举和投票,这种以工具理性为价值目标的民主制产生了政治冷漠或多数暴政,难以真正展示公民精神。因此他主张要实现以投票为中心的代议民主向以对话为中心的协商民主的转型。他认为公民的政治参与不应仅局限于投票和选举,参与者应在充分掌握信息、拥有平等发言机会和决策程序公平的条件下,对公共政策进行公开讨论,以达成普遍共识。[2]这表明协商民主既是一种决策形式,又是一种治理形式。

    (二)协商民主把协商从政治手段上升为制度安排

    协商是协调利益关系、涵盖普遍关切、形成底线共识的有效途径,而它作为一种政治运作手段,也广泛存在于各种政治过程之中。如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活动中就存在多层次的协商:政党之间及执政党内部、总统制国家的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政府与各种利益集团之间都有协商。然而在政治活动中有协商并非就是协商民主,因为西方国家的权力和利益关系是相互制衡和对立的,因此它们之间进行的协商是临时和被动的。在协商民主中,协商主要不是政治手段和权宜之计,而是一种基本的政治制度安排,它体现了民主的价值和原则,因为它并不是仅仅关注决策的最终形成,而是更加注重意见的表达和综合的过程。

    (三)协商主体从精英扩展到公民,使现代民主更具实质性

    在代议民主制下,人们通过选举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力,制定公共政策。这些代表实际上大都是社会政治精英,韦伯和熊彼特的政治精英理论充分论证了这一点。因此在这种状况下所进行的协商大都局限于这些精英之间,并未扩展到整个社会和普通公民。协商民主则把公民公共意志的协商放在首位,公民拥有平等参与决策过程的话语权,从而保证了公民的参与过程与政治决策过程的联系与互动。协商民主中协商主体的扩大及其自身不断发展成为一种制度化安排使得现代民主更具实质性。因为协商民主注重公共意志的形成过程,它建立了更加平等、包容的沟通协商机制以形成社会成员普遍接受的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要防止人民形式上有权而实际上无权的现象也就是在强调协商民主的实质性。[3]

    二、进一步推进中国协商民主的有利条件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协商民主提供了经济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社会经济结构和公民利益结构呈现多元化并分化出了新的社会阶层。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力量是一种决定性的历史力量,它不仅决定了政治形态的发展,也决定了民主形式的创新。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所提供的物质条件有效地提升了社会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各种不同的经济成分和经济实体需要通过合法途径以平等的机会和权利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这不仅为建立制度化的协商途径提出了要求同时也促进了协商民主的发展。因此,协商民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民主形式。

    (二)现代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利益分化为其提供了社会基础

    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推进,作为国家与社会进行沟通的重要渠道的社会组织的数量显著增加。这些社会组织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它们根植于社会,具有明显的自主性和社会性并在整合社会利益、提高公共政策的质量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这一方面为公民增进自身合法利益诉求提供了广阔空间,另一方面要求政治体系本身要有足够的容纳能力以满足新时期公民对政治事务的广泛参与。进一步推进我国协商民主正好能够适应当前新的形势变化和要求。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够有效回应多元利益诉求,它尤其强调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所有政治意愿以及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利益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4]

    (三)信息网络科技的发展为其提供了技术支持

    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也深刻影响着国家的治理方式和政治文明进程。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政治体系的信息输入、输出及反馈提供了宽广的渠道,也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公民通过网络可以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与相关主体进行即时协商,积极寻求共识。同时,信息系统的建立也使政府决策能够建立在更加可靠且客观的信息来源基础之上,也就是说这有助于推进更加广泛和充分的协商民主。

    三、推进和完善中国协商民主的路径选择

    (一)积极推进人大代议民主和协商民主有机结合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主要承载形式,是人民通过人大代表行使和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渠道,主要体现的是代议民主。然而要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的发挥表达民意和传递民情的作用,就必须充分吸收协商民主的优势,把表决建立在充分而平等的讨论和协商的基础上。

    为此,首先要进一步提升人大代表的协商意识和协商能力,同时要建立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经常性的联系商谈机制和良性互动关系,例如我们可以设立人大代表接待日和定期走访制度加强代表与社会民众之间的沟通与协商,使人大代表能够真正表达民意。其次要建立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之间的协商机制。这主要是指全国人大在立法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级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的意见,积极会同协商,这不仅能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同时也能够为之后的法律实施减少障碍与阻力。

    (二)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协商的重要制度机制,政协民主是当前我国具有制度性安排的协商民主形式。要完善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就要在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社会阶层状况深刻变化下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政治协商的程序和内容,加强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在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之中进行广泛充分的协商。其次要努力创新协商形式,丰富协商内容。如创新建立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等各种协商形式,使这种协商成为科学民主决策过程中的固定的重要环节。最后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与政协之间的协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相比于中共与政协等民主党派的协商而言,人大和政协之间的民主协商较为缺乏,力度较为薄弱,因此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和发展潜力。我们可在涉及食品安全立法、环境污染防治等专业性的问题上,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联合调查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充分发挥政协在推进和完善我国协商民主过程中的独特作用。[5]

    (三)不断创新基层民主协商的实现形式

    基层民主是我国政治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公共事务的有效途径。协商民主同样代表着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新路径。首先要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协商。要真正把协商的因素贯穿到农村基层中的民主选举、决策和管理的过程中来。在重大村务中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的协商精神,使村民在重大村务中享有平等自主的协商话语权,以此来不断提升基层协商民主的内涵。其次要进一步推进基层社区自治即城镇群众的基层自治。社区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行政区划建制的发展而出现的新概念,现在正逐步走向成熟。这里要着重发挥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在推进社区管理民主化中的重要作用,使社区群众能够在这些组织形式中通过协调磋商,按照共同的意愿和需求管理社区公共事务。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共决策过程中的协商机制

    政府公共决策是现代政治生活的核心环节。为了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就必须要在政府和社会公众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协商合作关系,把协商真正纳入决策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和战略前瞻性,从而保证政策的实施过程更加顺畅。因此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价格调整、土地征用和社会保障等都要通过对话磋商和公开听证等方式让多方利益主体参与协商讨论,寻求最大利益公约数以求达成妥协与共识。这既保障了公民的政治参与和知情权利,也是进一步推进我国协商民主的应有之义。

    总之,协商民主是提升国家政治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方面,代表着现代民主发展的一个新方向。我们应积极利用各种优势条件,在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总体要求下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建设,使协商民主与代议民主优势互补、相得益彰,从而不断促进我国的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进程。

    参考文献:

    [1]陈家刚.协商民主[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

    [2]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 法治国的商谈理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3.

    [3]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 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06.

    [4]约翰·德雷泽克.协商民主及其超越[M].北京:中央 编译出版社,2006.

    [5]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M].北京:中国人 民大学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秦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