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实践探索与推进建议

梁瑞华
摘 要:在我国资源约束日益明显,农产品生产成本逐渐上升的严峻背景下,探讨并实践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狠抓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农业功能,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意义重大。研究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理论内容与实践探索情况,发现我国的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存在要素流动不通畅、“三链”拓展不足、质量与技术保障不够、利益协调机制不完善与政策支持乏力等问题。基于以上现实问题,需要从农村农业改革、“三链”重构、技术创新及运用、政府引导与市场开发、政策支持等方面出发推进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关键词:农村三产融合;新业态;“三链”重构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03-0051-05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如粗放耕作、附加值低、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基础设施薄弱等。这一系列问题加大了农业生产成本,并降低了农产品价格,使得我国广大农民承受着成本与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挤压。在此背景下,我国很多农民增收困难,生产积极性下降。因此,如何缓解这一窘境成为当前政府和社会需要关注的重要课题。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本文简称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就此专门发文进行部署,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又进一步提出加快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有助于提升经济总量,推动总体经济发展;有助于推动农业变革,促进农业持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有助于建设新型城乡关系,推动新型城镇化;有助于缓解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加剧间的矛盾等等。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也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质量兴农战略的重要举措。为此,本文将探讨农村三产融合在我国的内涵、特征与发展现状等理论和实践内容,并对其未来的发展提出推进建议。
一、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内涵与特征
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源于日本的六次产业化理论。1994年,日本学者今村奈良臣首次提出农业六次产业化,指出六次产业为农村各产业之和,因为1(一产)+2(二产)+3(三产)=6,而后发展为1×2×3=6。在我国,很早就存在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相似的思想,如20世纪80年代末,为实现小农户同市场对接提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目前,对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并不存在统一的界定。已有研究多间接阐述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内在含义,缺乏明确直接的界定。例如,结果论认为农业和二、三产业在市场、技术、产品或服务方面的融合或合成,因三产融合或合成产生的新产业,创造出的新型价值体,以及因产业各环节的融合与共生而生成的产业新生态均是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表现;过程论指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是在同一准绳下,可推动相互独立的产品或服务整合成为一体的具体过程与能促进产业进行创新的过程;目的论认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是以农业为基础,通过跨空间、跨时间集约配置不同类型的生产要素,可促进农业功能拓展、产业链延伸、价值链跃升、多主体共赢,能提升农民跨越一产局限参加二、三产业积极性,以及可推动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与农民增收等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的路径和方式;性质论则更加具体地界定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为一种生产经营方式。可见,各种针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界定主要基于某一个方面做出,尚未形成综合的全面的定义。因此,本文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拓展将“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定义为以推动三农发展为目标,以农业为基础,以农业产业链延伸、价值链和供应链拓展与产业功能扩展为路径,通过整合资金、技术、劳动力与资源等要素实现在农业中融入其他产业的一切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形成及发展过程,并且以农业为基础的不同产业经营主体间的合作或结合发展是实现农村三产融合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还具备由同一主体主导经营农村一二三产业,并实现三产有机结合和统一发展的新内容。
我国的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具有新特征,表现在新业态、新技术、新要素、新模式等方面,新特征亦反映了我国农村发展的新变化和新需求。新业态方面,一二三产业通过融合必然衍生一些新的产业,即农村三产融合的新业态。这种新业态具备同一二三产业各不相同的资源配置方式、技术基础与产品属性,能实现农村原有产业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拓展。例如,当前我国通过农村三产融合已产生的新业态表现出了从简单的传统农业生产向工厂化农业,进而向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会展农业等方向延伸的多种业态形式。新技术方面,现代信息技术是实现农业所需土地、资本与人力等资源有效使用并形成倍化产出的核心要素。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需要转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形成新的产品形式,这些变化的实现离不开新技术向传统农业渗透的作用。例如,农村第二产业的技术与第三产业的信息服务等向传统农业渗透带来了“互联网+现代农业”“智慧农业”“精准农业”等新产业与新产品。新要素方面,传统的农业主要以资本、劳动、技术等要素为主,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对农业提出了新的要素要求,这些新要素包括信息、研发、咨询、管理、金融、服务等等。此外,仅具备新的要素尚不能满足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要求,如何实现这些要素的整合,如何加快流转以实现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并发挥出1+1>2的要素倍化作用才是关键。新模式方面,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新产业分由不同的新型经营主体经营,同一经营主体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等不同产业鏈环节的新内容,以及具有不同的资源禀赋的不同业态形式等均是新模式的内容,这些内容会推动农业经营主体从简单的“生产型”向“经营型”及“综合型”转变,从而形成更新的农业经营与管理模式。此外,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还具有通过延伸产业链实现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实现土地、劳动力与资金等要素重新配置,以及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同体的新特点。
二、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成就与问题
我国农村三产融合不断向纵深发展。在原有农村产业合作或结合发展的基础上,大量新兴技术被推广运用到拓展后的农业产业链之中,为农村各产业间的价值链形成创造了技术条件。此外,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理念的影响下,我国的农业同二、三产业之间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横向一体化。由于当前我国缺乏专门的针对全国范围内的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实践情况的统计标准与数据,本文将选择一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前沿省份的年度截面数据对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介绍。
1.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成就
江苏省基于自身的经济发展和地理区位,加速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江苏省积极开展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试点,并为每个试点地配备1000万元的试点专项资金,保证了试点推进和试点经验、模式总结所需的资金,据此仅2016年9月就选取了句容、宜兴等10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市、区)。①此外,江苏省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融合主体培育、新型业态发展、融合载体建设与投融资机制创新方面取得了系列成绩。
第一,借力多元支持,培育融合主体。江苏省建设合作社产品品牌培育工程,推动了合作社规范化。当前,江苏省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合作社有10943家,其中获得国家示范社申报资格的合作社44家。此外,江苏省通过省级财政投入9000万元,协助兴办1000多个家庭农场项目。②
第二,鼓励多方合作,发展新型业态。江苏省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新业态方面主要实施了“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和休闲观光农业项目。“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方面,鼓励地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同知名电商合作,推动产品网络销售快速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方面,推动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打造建设,已新增500多个开心农场、休闲采摘等农业景点,游客接待能力达6000多万人次/年,实现超200亿元的年综合收入。③
第三,加大政策倾斜,建设融合载体。江苏省通过重点建设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与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推动了各种形式的资金向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园区和加工集中区流动,借助税费优惠与低融资门槛等手段减轻了企业负担。基于一系列举措,江苏省已引导建成162个年产值超10亿元的县域优势特色产业。④
第四,创新投融资机制,向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引流资金。江苏省面向不同资金需求设立了“新农贷”“富农贷”“金农贷”等专项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补偿额度高达5万元。此外,针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门设立数额为4000万元的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近两年借助基金的杠杆作用为企业提供担保贷款近8亿元⑤,保障了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企业的资金需求。
浙江省遵循“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思路,以推动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通过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构建了农业和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第一,大力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新动能。当前,浙江省已培育7664家龙头企业,建设2.37万家家庭农场,4.6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296家合作社联合社。⑥
第二,积极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打造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新平台。浙江省已建成省级示范性农业相关的全产业链39条,范围涉及中药材、竹木、水产、畜牧等,实现超1000亿元的年总产值。⑦同时,借助入股分红、二次分配等多种形式完善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中各类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民及其他主体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中公平获益。
第三,引入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新业态,支持农业新兴产业发展。浙江省已累计建成3420个休闲农业园区,吸收13.1万人就业,实现227亿元的休闲农业年产值;建成11个智慧农业示范园区和118个农业物联网示范点⑧,初步实现了农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加工等多种新业态与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
福建省极力推动全省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多种途径与渠道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进程。详见表1。
河北省将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形式之一的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列入全省农业“三大提升行动”,并提出到2020年再造一个河北农业的目标。具体举措方面,河北省采取完善职能机构,加强宏观指导;强力推进项目,加快投资步伐;抓好五项举措,力促企业发展;建好原料基地,构筑发展支撑等推动农村三产融合的纵深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详见表2。
河北省的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实现了三个转变,分别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主体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变,农村三产融合龙头企业发展由单个突破向集群发展的转变,以及农村三产融合企业—农民利益联结由松散向紧密转变。
2.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面临问题
第一,要素流动不通畅,拉低农村三产融合程度。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过程中,存在人才、土地、资金、技术四大要素有限和缺位的问题。复合型人才缺乏,抑制了农村企业管理水平与经营效益的提升;土地流转不畅,阻碍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步伐;农业贷款困难,融资渠道有限,不能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技术落后导致农村企业核心竞争力缺乏等问题,引致我国农村三产融合程度低的现况。
第二,“三链”拓展不足,不利于助产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新业态。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是实现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重要路径,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根本在于:基于农业,通过拓展供应链、产业链与价值链实现农村产业的不断完善。当前,我国农村“三链”拓展多为一二产融合或一三产融合,而一二三产融合较少,不利于新业态的顺利产生。
第三,质量与技术保障不够,导致品牌建设滞后。生产技术与产品质量是品牌形成的基础。当前,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中多以低端的初加工为主,深度加工有限,因而很难大幅度地提升产品质量与价值,不利于品牌打造与企业形象的形成。此外,我国的农产品从生产到加工、储运與销售等各个环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情况,进而产品质量不能充分得到保证,不利于品牌建设。
第四,利益协调机制不完善,打击农民参与积极性。当前我国建成了大量的农产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但大部分利润并未留在农村,而是流向了农村以外的城镇区域。究其原因,在于农民在产业链和价值链中缺乏话语权,且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中,各主体间未形成强有力的利益共同体关系与完善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进而冲击各主体特别是弱势群体农民的积极性。
第五,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延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及后续的相关国家与政府文件,仅暂时从战略上提出了部署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指导思想与方针,而具体的农村三产融合支持政策在我国仍很不完善,特别是同各个不同农村区域息息相关的省、市级政策缺失。如此政策环境下,作为我国弱势产业的农业,其经营主体面临财税政策不清晰的严峻问题,进而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与成长。
三、推进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1.深化农业与农村改革,疏通要素流通渠道
当前,因在土地流转和资金、人才、技术流入方面存在障碍,我国农村能运用的这些要素相当有限。为此,需要推进农业结构与农村制度改革,通过建设高效的运行环境疏通城乡要素流通渠道,为推动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提供充足的要素保障。应打破城乡间、农村各区域间在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等要素流动、交易、优化配置方面存在的诸多不合理体制与政策限制,承认确权基础上的要素流动和交易行为,进一步优化配置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所需的生产要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2.致力“三链”重构,催生农村新业态
推动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应推动由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组成的“三链”重构建设。具体做法如下:基于產业化升级,做到一产接二产连三产,向链条后端延伸;做到二产接一产连三产,向链条前后端双向延伸;做到三产接二产连一产,向链条前端延伸,最终实现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闭环。基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试点的新契机,推动一二三产业间的“三链”重构,推进现代农业品牌化引领、园区化布局、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融合化发展,并着力培育和发展多元化、创新型、全要素的“新六产”,大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加新动能和活力。
3.加大技术创新与运用力度,推动品牌建设
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需要以新技术的应用保证产品质量,通过重点支持做大做强一批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创新驱动发展,积极推动现代农业信息技术向农村渗透,组织农村龙头企业同知名院所及专家进行技术对接活动以提升龙头企业深加工能力,然后帮助龙头企业将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走出去,通过品牌推介活动打造一批知名著名品牌。具体来说,借助目标消费群体分析和竞争对手分析,把握产品或服务的个性体现与定位,进而抓住产品或服务的独特卖点,打好品牌与名牌建设基础;通过视觉设计打造良好适合的产品或服务卖相;基于品牌营销,构筑优于竞争对手的消费者满足能力。
4.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开发并重,完善利益协调机制
针对当前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中利益协调机制不完善与农村收入外溢的问题,需要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开发的双重作用。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首先应发挥资源配置中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以实现先做大蛋糕的目标。同时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与服务功能,做到公平合理地分配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所取得的成果,保证各主体的合法合理利益。具体来说,一方面应鼓励农民参与生产经营,例如可以在合作制基础上引入股份制,吸引农民出资入股以分享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产业链上的农业下游收益;另一方面,吸引工商资本进入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中的适宜领域,通过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力量实现利益共同体的多方共赢。
5.完善并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加速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突击队与主力军,而政策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养分。因此,应出台相应的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政策,并做到明确支持主体、重点、内容与方式,对具备产业链条长、三产融合程度深,且能显著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的龙头企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进行补助与支持。应提供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政策支持,推动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开展信贷支农行动,加强农业灾害保险推广力度,以增强新型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此外,要加速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对农村三产融合形成的新产业新业态不应仅仅从基础设施与公共投入上关注,更要实施系统全面的培育和帮扶,以加速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进程。
注释
①②③④⑤李文博:《江苏探索三产融合新路径》,《农民日报》2017年4月7日。
⑥⑦⑧宗禾:《浙江财政大力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中国财经报》2017年4月13日。
⑨⑩B11B12何钦:《福建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调查与思考》,《当代农村财经》2015年第12期。
B13B14B15B16《河北省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 加速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农业工程技术》2015年第20期。
责任编辑:瑜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