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导向下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的思考与探索
关键词 创新创业 《经济法》 思维导图
作者简介:邵黎,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G64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099
2015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继续提出要进一步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向深入。这在大学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不容忽视的重点问题的背景下,对高校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为高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一、创新创业导向下人才需求现状
虽然响应国家的号召,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但我们也需要认识到一个现实:并非所有人都有条件创新和创业,也并非所有人都有能力创新创业。因此国家也出台了关于创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指导意见。要深化高校创高新创业教育,就要在人才培养上下功夫,加强大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丰富大学生的知识结构,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以满足其在创新创业时的需求,为其创新创业成功提供必要的知识素养和基础。其中,对于经管类专业的学生而言,经济类、财务类、管理类作为他们的专业知识,固然居于核心地位,但法律知识作为法治社会必需的基本常识,也不能忽视。整个社会的运转、个人的工作及生活、创业的过程都会涉及到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了解,这就要求现代大学生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防范及抵御各种风险,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各种纠纷,从而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提高创业的成功率。二、 传统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面临的困境
教育部在2000年将《经济法》确定为经管类专业的必修基础课程,此课程的开设对经管类专业人才法律素质的提升起到了显著的效果。近年来,围绕创新创业的要求,各个学校都在进行改革和探索,以培养双创人才为目标,将创新思维融入专业建设、课程及教学。其中,《经济法》课程作为基础课程,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但综观传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还存在明显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教学内容广而不精
首先,针对经管类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和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从内容上有非常大的区别。从我国法律体系来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如公司法及其他企业法,包括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如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保险法等,另外还有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如财税法等。由上可知經济法的内容非常庞杂。法学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主要包含上述内容。但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除上述内容之外,通常还将部分民法商法及诉讼法的内容纳入其中,如合同法、公司法、诉讼及仲裁法等,从而使教学内容更加广泛而分散,各个部门法之间关联性不强,未形成体系,学生学习起来比较吃力。
其次,受课程地位及各个专业学分学时分配的限制,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课时会受到限制,一般只会安排一个学期的课时内来进行教学。比如笔者所在学校,开设此课程的经管类专业,有48学时及32学时之分,但总体来说课时都非常紧张。而面对庞杂的内容,教师无法面面俱到进行讲授,只能有所取舍,节选重点内容或者与专业关联性强的法律带领学生学习,即使这样也完全无法达到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的深度,而且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现创新创业背景下将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同时,短时期内要将大量理论性较强的法学知识传授给初学者,学生在前期的学习中没有法学课程及相关常识铺垫,会感觉跟所学专业缺乏联系,实用性不强,学习兴趣无法提高。
(二)创新创业教学理念不明确
当今高校人才培养是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为目标,因此,在教育教学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以及创业素质和技能。但传统的高等教育阶段基本都是理论学习为主实践为辅,《经济法》课程教学更是如此,教师和学生均将此课程作为一门普通的基础课程,对于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涉及到资格考试的专业,学生重视度较其他专业稍高,但总体来说重视度均有限,对于此课程中涉及的在就业和创业上的实践运用就更加难以得到重视了。
(三)教学方法及手段比较单一
《经济法》作为经管类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各专业在教学时都倾向于合班教学,课堂学生人数众多,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通常是两个合班教学模式,人数80-120不等。教师在教学方式上也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辅助多媒体手段。课堂中老师主导进程,学生相对被动,在有限的课时内需要完成大量教学内容,留给老师和学生的互动的空间也不多。另外,教学地点基本限制在教室,操作性练习不够,受专业及客观条件限制很难走出教室进行旁观庭审,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三、创新创业导向下《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路径
(一)以创业为导向,整合教学内容
《经济法》课程内容十分庞杂,怎样将繁琐的内容重新组织和取舍,使之与创新创业相结合,是一个急需思考及探索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围绕创业的整个过程及在创业中会遇到的法律困境,将《经济法》课程内容进行重组,将课程所涉及到的具体的部门法通过这一主线归类,以配合和适用于创业的过程。同时,教师在教学中也要突破理论知识的限制,主导学生进行模拟创业,比如首先要设立一个企业,学生需要学习《公司法》及其他企业法相关知识,了解一个公司或企业的设立流程、章程的制定、企业内部结构、企业破产等相关法律等。创办企业之后,在运作中会涉及到合同签订、劳动人事、财税相关的事务,可以将《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及《财税法》加入进来,企业在生产运行过程中还需要遵循《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常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这些都可以在此版块带领学生系统学习。同时,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遇到的经济纠纷,就涉及到诉讼及仲裁等相关部门法。以创业实践为主线,以模拟企业为支撑,讲授实践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避免了纯粹理论讲述的枯燥及部门法知识的零散,既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又能有主线有针对性的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发挥法律知识在创新创业中的最大效果。另外,针对不同专业特点及创业模式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教学内容,或者针对一些高校正在进行的创新创业孵化项目,进行专门的经济法知识的指导和教学。
(二)以创新创业为导向,调整《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理念
在上述整合教学内容的过程中,不能忽视教学理念的调整,要将创新创业渗透进教学中的各个环节。比如在模拟企业的创设、经营及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注重引导学生的创新意识,怎么思考开拓新的经营模式、怎么用法律解决创业中遇到的问题等。
(三)完善教学方法
传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主要有理论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可以加入思維导图辅助法、学习任务驱动法等方式。
1.思维导图辅助法
思维导图是一种新型的学习及工作方法,因其简明高效,被广泛运用于各行各业中。它是指用线条、图形等比较形象的方式将头脑中抽象的思路给表达出来,通过图形将主题从主干向四周发散,把复杂的信息变得简单,便于清晰思路,理清层次,找出重点。将思维导图用于《经济法》课程教学是一种新的尝试。传统的《经济法》教学主要以教师讲授为主,教师通过文字化的传输将知识传达给学生,加之法学课程本身的理论性较强,学生容易感到枯燥无味,思维导图可以将抽象的知识点通过图像、符号等方式展示出来,把一节课、一章节的内容提炼成知识图谱,通过关键词进行连接,让学生直观地感受各种知识点的层次,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同时通过梳理和制作思维导图,还可以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在具体教学实践上,首先教师可以在教学设计中以思维导图的形式将教学内容按章节或者上述所提按模拟创业的教学内容分类予以梳理和展示。用关键词或关键知识点为主题,利用线条、图形将教学内容绘制成知识网络图,通过各种支干或连线将知识点连接起来,清晰地展示知识点的脉络及关系。例如在讲授《合同法》版块时,可以将合同按照订立——履行——终止及违约责任等思路来制作思维导图,并在支干中加入案例辅助学生理解。其次也鼓励学生在预习及复习的过程中制作思维导图,通过绘制知识结构图来进行知识点的梳理及总结。这种创新的教学模式对于教师的教学以及学生的学习都有正向的作用。
2.学习任务驱动法
学习任务驱动法指课程教学由传统的“教师主讲,学生听取”转变为“教师布置,学生操作”上来。教师在课前给学生布置学习任务,可以是抛出案例进行分析、也可以布置思维导图制作等学习任务,将学生分组,要求以小组为单位共同协作查阅资料,整理内容,制作思维导图,准备主题发言或PPT演示等,最后各小组以团队形式派出代表来进行陈述和总结。为了避免部分学生不积极参与,学习任务仅由个别学生完成的情况,还可以在最后陈述及演示阶段随机抽选各小组代表。根据小组代表的展示或小组提交的任务成果对整个团队进行评分,作为课程成绩量化的组成部分。这样的教学方法提高了学生的学习能动性及参与度,让他们从被动接受知识到自我驱动去搜集资料、整理案例,从而成为学习的主导者。同时在搜集资料、整理资料的过程中提高了学生的分析和思维能力。另外,小组通力合作完成教学任务的过程也锻炼了他们的创新和协作能力,这对于创业素质的培养也有益处。四、结语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也需要随着时代发展进行创新,通过对教学内容进行整合,对教学目标和理念进行调整,在教学方法上引入思维导图辅助法和学习任务驱动法进行改革,发挥《经济法》在学生创新创业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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