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汉铁路与晚清湖南政治变迁
张卫东
摘 要:晚清时期,粤汉铁路作为近代湖南最大的实业,在其建设过程中,湖南省内各种政治势力如以湖南巡抚为代表的官方势力以及维新派、立宪派、革命派等都曾深度介入其中,试图使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建设能够沿着各自政治力量所希望的方向发展。湖南新政是湘省铁路事业的最初原动力,陈宝箴主持的湖南新政,打破了近代湖南的保守风气,铁路等实业受到了湖南绅商的重视并借粤汉铁路筹建之机,积极延路入湘,为湖南的发展奠定了一个长远的基础。粤汉铁路定线湖南后,围绕着粤汉铁路的建设,湘省官、绅、商等各方势力均积极介入,他们既斗争又合作,由此对粤汉铁路的建设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晚清;粤汉铁路;湘抚;湘绅
中图分类号:K2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07-0114-07
晚清鐵路建设成为当时各种政治势力均试图染指的重大“实政”之一,而在湖南,围绕着粤汉铁路建设湘省诸多政治或社会力量之间的争夺亦在所难免。在晚清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建设过程中,湖南省内各种政治势力如以湖南巡抚为代表的官方势力以及维新派、立宪派、革命派等都曾深度介入其中,试图使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建设能够沿着各自政治力量所希望的方向发展,本文即对此问题展开论述。
一、晚清湘抚与粤汉铁路
晚清时期地方督抚的权力空前膨胀。民国学者晓初指出,从粤汉铁路赎路废约的交涉中,“吾人可以窥知清政府纪纲之不振,行政之无系统,以如此重大事件且关系国际交涉,一委之于地方办理,中央反处于观望成败之地位,任其自然不为积极之援助,亡国之兆,于斯益著”①。由此可见,晚清地方督抚权力之重。地方督抚权力的空前膨胀,使得各督抚对于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往往能够起到更大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一个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晚清以张之洞为代表的湖广总督群体对于近代湖北经济社会的发展就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②地方督抚权力的扩张对湖南社会的变化所起的作用也颇为明显,台湾学者张朋园曾指出:“(湖南)新政运动的起因是时势逼成的,同时也是几个人物因缘聚会的结果。”③正是由于湘抚陈宝箴在湖南大力推行新政,使得一向以“保守”著称的湖南省成为全国维新运动的领先省份。无疑,陈宝箴是湖南新政的核心人物。作为清末新政主要内容之一的铁路建设,得到了各省督抚的高度重视,湖南巡抚自然也不例外。晚清湖南巡抚与粤汉铁路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透视。
一是支持粤汉铁路的勘路工作。兴办工、矿及交通等实业,是晚清社会的一个主要的潮流,湖南亦是如此。湖南巡抚赵尔巽说:“湖南全省绅商呈称,今日谈时务者莫不曰振兴工商,开通风气。铁路者工商之基址而风气之邮驿也。”④由于这样的原因,所以我们看到,陈宝箴之后的历任湖南巡抚,虽然在政治改革等方面步伐不大,但在兴办实业方面并没有倒退,倒是加快了向前推进的步伐。以俞廉三为例,对于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建设,俞廉三最初的态度并不积极,一是托词湖南正绅“深以开路失险为恐”,“衡州以上民情极蛮,边隅尤甚,见异必拒,猝起难防”;二是不愿意外国工程师进入湖南进行铁路勘线工作,称:“勘路周章,更易滋虞”,“华员诣勘,自可无他,搀有洋人,便不同矣”。⑤他的这个态度其实与陈宝箴是一致的,即他们都主张勘路工作应先由华人勘测一遍,然后再请外国工程师来最终踏勘。但在张之洞的劝说之下,俞廉三逐渐改变了态度,转而积极配合湖广总督张之洞、铁路督办大臣盛宣怀进行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勘线工作。如1899年1月,俞廉三在湖南巡抚衙门接见负责粤汉铁路勘线工作的美国工程师柏生士,“表示对勘测结果感兴趣,并且说他相信修建一条铁路会在很大程度上造福于当地百姓”。柏生士还说,俞廉三向他保证,“已经向各级下属发布命令,以确保我们在随后的行程中能够一路上得到热情友好的接待”⑥。由于俞廉三的积极配合,柏生士在湖南境内的勘测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此后,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建设工作一直都得到了俞廉三的支持。
二是支持废约赎路运动。在支持废约赎路运动的过程中,赵尔巽给予了极大的支持。赵尔巽主政湖南的时候,因美国合兴公司私自将公司股票售与比利时,违反了中美粤汉铁路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湘、鄂、粤三省士绅逐渐发起了赎路废约运动。对于湘绅的废约要求,赵尔巽表示坚决支持。1903年5月22日,赵尔巽曾致电外务部称:“如该公司(合兴公司——引者注)不认私售与比国,必须以后立有确切证据,或订明将来查出受罚,方能释三省之疑。应请转请总公司照此据约力争。彼曲我直,若先自处于必负之地以与人争,办事者似不应出此。全湘命脉,系此一举。除一面极力筹款外,公请电恳贵部切电盛大臣,向公司切实驳诘,勿为律师等言所惑。如果比人来办,总以争至废约为止。”⑦1904年4月20日,赵尔巽致电盛宣怀,“收挽路权,深佩荩筹。美约逾限,理应作废。现湘绅欲自办长汉铁路⑧,求公力助其成”⑨。4月21日,盛宣怀复电则说:“无论何路,自办本属上策。”但“湘绅筹巨款,未必足恃,只可借此推缓”。⑩显然,盛宣怀并不相信湘绅能够筹到足够的款项,因此,盛宣怀表示不能与合兴公司解除合同。对于4月21日盛宣怀电文中的意见,湖广总督张之洞表示不能赞同,相反,张之洞非常赞赏赵尔巽极力废约的主张。1904年5月7日,张之洞致电赵尔巽说:“今难得福星在湘,大局之幸。公风力刚劲,湘绅志气坚强,必能挽回此举。”他称赵尔巽为“福星”,对他支持湘绅废约的举动极为欣赏。张之洞接着说:“务请尊处合官绅之力,切电盛大臣将美公司承办合同声明作废。能否仿照四川自立公司?先办岳、潭,次办岳、鄂;鄂、潭通后,再与粤商合办潭、粤,庶免比、法合谋,再夺此项路权,为中国腹心大患。”B11接到张之洞的电文两天后,1904年5月9日,赵尔巽即致电邮传部尚书盛宣怀,希望他不要再对美方抱有幻想,而应力持废约之思想。他说,合兴公司将股份私自转让比利时,“此事关系太大,湘人首受其害,断不承认”,美方此举“显系背约,理宜作废”,他敦请盛宣怀“力为主持,以慰湘绅之望”。B12同年5月16日,赵尔巽联合湖广总督张之洞再次致电外务部,“力请废约”,主张湘路由湖南绅商自行承办。B13这个时期,比利时不但觊觎粤汉铁路的建筑权,而且还试图控制湖南境内粤汉铁路的支路——常辰铁路。B14对此,赵尔巽亦坚决反对,并于1904年5月10日上奏请朝廷由湘省绅商集股承造该支路,6月,外务部、商部议奏,原则同意赵尔巽所请。B15当然,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该路实际上并无实质性进展。总之,赵尔巽在任期间,对于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建设其中主要是赎路废约事宜与湘省绅商精诚合作,花费了较大的精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除了赵尔巽,端方对于废约赎路运动也颇为支持。端方“是商办或绅办铁路公司的策划者和赞助者”B16,他在粤汉铁路废约赎路运动中也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端方在会同湘绅推进废约赎路运动的过程中,与张之洞电报往来频繁,及时将湘中路事进展之情况和自己的意见电告张之洞,不赘述。
三是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湖南绅民的保路运动。1909年6月,湖广铁路借款合同草签后,湖南全省掀起反借款浪潮,在这种情况下,1909年12月26日,湖南巡抚岑春蓂奏请湘境粤汉铁路由全省人民集款自办,并请朝廷设法取消借款。B171911年5月9日,清廷宣布干线国有政策,湖南保路运动迅速发展,导致湘省局势几乎失控。迫于湖南保路运动迅速发展的压力,1911年5月31日,湖南巡抚杨文鼎代湖南省咨议局向清廷上了一封措辞温和的奏折,称“湘路力能自办,不甘借债”。纵然如此,杨文鼎还是立即遭到了清廷的严厉申饬。朝廷指责咨议局“所呈各节,语多失实,迹近要挟”;同时斥责杨文鼎“竟率行代为渎奏,殊属不合。著传旨严行申饬”。B18在遭到朝廷的申斥之后,杨文鼎开始对湖南的保路运动采取镇压的政策。
四是推动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工程建设。作为湖南最高行政长官,粤汉铁路无论是筹建、筹款还是在勘路、购地、拆迁、兴工、购料等方面的事宜,都需要由湖南巡抚亲自主持即“由大吏核定举办”B19。事实上,在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建设过程中,湖南巡抚也的确颇为积极。在粤汉铁路的筹建过程中,陈宝箴力主该路取道湖南;陈宝箴、俞廉三对于湘境勘路工作给予支持;在废约赎路及保路运动中,赵尔巽、端方、庞鸿书、岑春蓂、杨文鼎等历任湖南巡抚或主动或被动也都采取了支持的态度。粤汉铁路废约成功后,三省分办铁路,湖南官绅先后成立“官率绅办”的“湖南铁路筹款购地公司”和“官督商办”的“奏办湖南粤汉铁路公司”,在这些公司中,官绅共同掌握了粤汉铁路湖南段的主导权,且将商股也纳入其中。由于湖南官绅筹到的款项远远满足不了工程建设的需要,湖南巡抚决定采取硬性摊派的方式,在全省征收租股、廉薪股来募集修路资金。B20至1911年,合计筹款约1137.2万元,其中商股215万元,占全部资金的1/4;租股225万元,米、盐捐等697.2万元,合计922.2万元,占全部资金的3/4。B21随着筹款工作初有成效,宣统元年七月十一日(1909年8月26日),湖南境内拖延日久粤汉铁路长沙至株洲段工程正式开工,长株段约费时一年零五个月而竣工,1911年1月19日,长株段全线通车。
二、晚清湘绅与粤汉铁路
晚清以来的湖南绅权势力较为强大,绅权对湖南政治的影响非常巨大。许顺富研究指出,“湖南绅士对地方政治的影响更是其他各省无法相比的,晚清湖南政治长期受湖南绅士的影响,湖南地方官吏得不到地方绅士的支持,要办成一事简直比登天还难。绅士不喜欢的官吏不是被挤走,就是被免职,再有才能的官吏如果不与地方绅士搞好关系,最终也毫无作为,任何改革一旦触犯特权绅士的利益,就无法进行下去,晚清湖南巡抚更换频繁就是官绅矛盾冲突的结果,所以近代湖南流行着,‘绅权大于官权的说法”B22。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建设,作为晚清湖南最重要的实业之一,湘绅极力试图把持粤汉铁路的建设,并与官、商两界产生了较大的矛盾。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观察晚清湘绅与粤汉铁路的关系。
一是积极争取粤汉铁路取道湖南。需要指出的是,湘紳之所以极力争取粤汉铁路取道湖南,除了发展经济的考虑,也还有政治上的考虑,正如周秋光教授所指出的,湘绅力争粤汉铁路入湘是为了“抵制列强,以保路权”B23。正因为粤汉铁路的筹建包含着保护路权的政治意图,故后来湘绅对于赎路废约运动就表现出格外的热情。因此,“湖南的投资者们在选择投资的领域和去向时不仅仅从经济上考量,更重要的是从政治权益上考量,即把维护民族的利益和主权放到相当重要的位置,千方百计地要使矿山的开采与铁路的修筑之权不落外人之手”B24。
二是积极支持粤汉铁路废约赎路运动。粤汉铁路确定经过湖南后,获得粤汉铁路筑路权的美国合兴公司因自身实力不济,违反借款约定将股份私自转售已经取得芦汉铁路筑路权的比利时,在中国朝野引起了激烈的反抗浪潮。在粤汉铁路废约过程中,以王先谦为首的湘绅表现非常积极,他“与诸绅上之督抚,力请废约。张香涛制府深以为然。及陆春江中丞元鼎莅任,余又与冯莘坨给谏锡仁致函极论。明年有朝旨责成制军办理此事。筹画经年,始得废去粤汉铁路旧约,归我自办”B25。1903年5月,湘抚赵尔巽代表湘绅提出废除与合兴公司的合同。
湖广总督张之洞对于湘绅在废约运动中的表现颇为赞赏:“议价之初,湘绅龙湛霖、王先谦等公电致臣,谓我能将该公司提用小票,无论浮支、滥费,只要有账可开,一一承认,美廷当无议。又电谓‘接顶自办诚为善策,三省只求收回此路,即多花费亦所不惜等语,均属深明大义之言,与臣意见正同。”B26就是说不惜一切代价都要赎回粤汉铁路。对于湖南湘绅的积极表现,当时的舆论也称赞说:“以龙湛霖、王先谦、冯锡仁为主政,而挺身出战,龙B27力居多;文字声援,王B28力居多。”B291904年9月,王先谦与龙湛霖、冯锡仁等会商,以王之春为代表赶赴上海,督促盛宣怀和合兴公司进行废约交涉。
三是极力把持粤汉铁路的建设。废约赎路成功后,湘绅试图把持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建设,为此,官、绅、商三种政治势力之间产生了激烈的斗争。
1905年11月,粤汉铁路筹款购地公司正式成立,采用“官率绅办”的体制。所谓“官率绅办”之体制,“它是官绅联合压制商界、而官绅之间又经过一番争夺的结果”。即王先谦等巨绅凭借其亦官亦绅的优越地位,联合官方把商界排斥在湘路建设之外。压制了商界之后,官绅之间的矛盾又凸显出来。张之洞主张湘鄂两省铁路建设均应采取官办之形式,而张祖同、席汇湘等湘绅则反对张之洞插手湘路建设,在“张之洞对湘绅作出了重大让步”之后,“官绅之间达成了某种默契”,“官率绅办”应运而生。B30
在“官率绅办”体制下,“绅不出资或只出少资而以公款或人民租税为股本的绅控民资公司。‘绅在这里只是一个敲剥他人的夺利者,其享受的权力远远超过了所付出的股本”B31。时论批判王先谦等“外沽清流之名,内行盗窃之实”,实乃“湘路之蟊贼”。B32
“官率绅办”之陷入窘境,客观上为商办湘路提供了有利条件。1906年5月,陈文纬、周声洋等发起成立“商办湖南全省铁路公司”,陈文纬等36人呈文商部请其代奏允准设立湖南商办铁路公司。上谕不允:“铁路系国家要政,仍应官督商办。”并“着张之洞查明办理”。B33
张之洞于1907年1月11日向清廷力荐袁树勋、王先谦、余肇康等著名绅士来主持湘路建设,反对陈文纬、周声洋等人关于设立商办铁路公司的主张。张之洞在奏折中说,铁路是国家要政,必须官督商办方为妥当。因为铁路“关涉尤广”,若无地方官主持,诸如购地、迁坟、掘渠、开山等事务,殊难办理。陈文纬等请湘路归商筹办,“多属妄想支离”,殊为不妥。张之洞认为,湖南“富商大贾向来不多,凡筹款公事大率系地方官邀集正绅公同筹议,由大吏核定举办”。两年来,湘路早就“定议由绅招股筹款设立公司”,谓之为商办、绅办均可,但“并非必由商会出名乃谓之商办也”。也就是说,在张之洞眼里,湘路只能在官方的主持下由湘绅来办理,至于如何称谓是无所谓的。他还在奏折中力赞王先谦、张祖同、席汇湘等人在收回路权中的良好表现,认为袁树勋“才具干练,气识恢宏”,“商务熟练”,足堪重用。因此力主以袁、王、余等人为首,主持湘路事务。B34在张之洞的安排下,1907年3月,“官督商办”的“奏办湖南粤汉铁路公司”成立,袁树勋任主持总理,王先谦为名誉总理,余肇康为坐办总理,张祖同、席汇湘为协理。“奏办湖南粤汉铁路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专集华股,不附洋股;从前湖南铁路筹款购地公司及湖南商会所招股本,为公司之优先股。这样,商会所集股金被并入“奏办公司”,商办公司自然也就不复存在,而商界代表陈文玮、周声洋却被排斥在公司领导层之外。所谓“官督商办”,其实质是商界出钱,官绅办路,这是商界人士所不能接受的。1907年10月,商股股东纷纷要求退股,湘路公司危机重重。在这种情况下,陈文玮左右为难,乃电请湖广总督赵尔巽出面调解。赵尔巽原为湖南巡抚,在湖南颇有政声,他派沈廉等来湘,劝绅商应以大局为重,切勿退股。虽然退股之事暂时平息,但危机仍然存在。B35
四是支持并领导了湖南保路运动。对于湖广铁路借款,湘绅代表王先谦、余肇康等人均持反对立场,“远近湘人佥谓宜由公司电请钧部迅予奏请,饬下外务部、度支部立将湘路借款原议取消,以断一切葛藤枝节”B36。由此可见,维新派湘绅对于保路运动持积极支持的态度。但在湖南保路运动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则是以谭延闿为首的立宪派,立宪派通过湖南咨议局领导了湖南的保路运动。保路斗争是当时立宪派人的中心任务,谘议局甫开议,即通过了湘路无庸借款、实行完全商办以及用人培材等一系列的议决案,制订了筹款的各种办法和修路计划,计划于五年内完成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建设。B37最初,湖南立宪派对于保路运动态度积极,他们为保卫路权奔走呼号,十分活跃。清政府则对立宪派采取了恩威并用的手段,立宪派很快就出现了分化,大部分立宪党人逐渐退出了保路运动,湖南保路运动失去了领导核心。尽管湘绅积极发动了保路运动,但由于他们中途退场,湖南保路运动也就渐渐归于沉寂,其后续影响则不如四川保路运动。B38
三、晚清革命派与粤汉铁路
晚清湖南革命派参与粤汉铁路,主要是通过对粤汉铁路建设的“革命化”运作,B39使粵汉铁路问题成为批判清廷腐朽统治的有力突破口,为辛亥革命的爆发做了非常充分的舆论准备。革命派利用粤汉铁路湖南段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对于湘路建设进行了凌厉的批判,并通过这种批判动摇了清政府的统治根基。革命派大多没有亲身参与粤汉铁路的实际建设的经历,他们主要是利用报刊等现代传播手段批判清政府和湖南强大的绅权力量。其中革命派对于粤汉铁路及湘路公司兴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批判颇为犀利。下面我们以湘籍革命家杨毓麟的言论为例,剖析革命派通过粤汉铁路对清政府实施的批判及其历史作用。
晚清铁路建设最大的问题是建设资金的来源问题,清政府暗中启动了与英法德美等国的借款谈判,湘鄂粤等省反对借款的声音日趋激烈,1907年12月19日,杨毓麟撰文指出,湘路自倡言自办以来,数年过去了,“的款无着”,筑路就更不用说了。“所以然者,则不得不归咎于主持路事者之不得其人;而主持路事者之不得其人,则又由于前任鄂督南皮相国之执行干涉主义。相国既已奏案卵翼诸巨绅,诸巨绅即借奏案把持路事。”至于如何组织公司、如何招定公司股份、如何勘定线路、如何遴选贤能主持路事、如何节约经费等,“一切无暇计及”,这就当然不能赢得投资者的信任。湘路之所以不得其人,其根本原因“全在以奏案定公司组织,而不以商律定公司组织”。“今奏办湘路总公司之组织,其总、协理全由奏定,纯然为对于股东不负责任之人。”“股东选举权、发言权、决事权、查账权者,亦不闻有分毫之贻与,是名为湘路股东,而实则为总理王、余、席数公者担任虚糜浪费纸奴隶也。如是则股东之要求退股也,固为事理所应有,而湘路的款之无着也,亦为事理所必至。”由于上述原因,所以湘路必须进行革新,“湘路不革新,必借外债;借外债则路权去,而湖南亦随之以亡”。纵观全文,可见杨毓麟是非常反对官方介入粤汉铁路建设的,认为官方的介入最终必然导致粤汉铁路举债筑路的结果。B40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杨毓麟认为外资的输入十分危险,但他并不是盲目反对外资。“夫政府而为有责任之政府者,则借入外资时,其损辱国权之实在情形,国民得而纠责之、驳正之。其消费巨款之各项用途,国民得而监督之、诘问之。其偿还方法,国民得而筹画之。其会计方法,国民得而检核之。如是则借入外债与国权之存在可以绝无妨碍。”B41杨毓麟对于粤汉铁路尤其湘段建设中的国有与商办问题在报刊上也发表了很多评论,其核心观点是反对任何形式的官办或官督绅办,主张完全商办。他说,虽然铁路商办并不容易,但铁路建设“果能纯用商办条理,自是中国幸事”。鉴于湘粤铁路混合绅商、官商有很大弊端,所以发展铁路事业应该采用真正的商办之法,“纯用正式创立公司之法,其发起人全在商会,成立以后,则主持路政之行动,全以公司为主体,以公司董事局总理人、查账人及股东合议为机关,其公司用人、行政之监督,全系公司内部之事,与非分子之官绅无与,其公司集股、购地、兴工、纳税法律关系之监督,全系农工商部、邮传部各主务官署之事,与非主务官署之官绅无与。由是则完全商办性质,斩尽一切葛藤,而后招股勘路,秩序厘然。如曰不然,则必谬言商办,而依然官商混合,依然绅商混合,必有不肖绅士,不肖官场狼狈相依以扰大局,湘粤前车可为殷鉴”B42。
然而,商办有真商办与假商办之别。1908年2月20日,杨氏撰文指出,“大要由于以绅办之实,而冒商办之名;或以绅办之实,而冒官督商办之名。彼其主持此事者,对于国家颇欲脱离行政官吏之范围,故必冒称商办;对于社会又欲脱离财产法团诸分子之监督,故必借名官督,或虽未至冒称官督,而实则依赖行政官吏,以阴谋自便,与官督无异。观其陈义,则不曰谋公益,必曰图进步。求其实在,大要不外争得一总理、协理之位置,谋得一每月数百金之薪资,视路局为菟裘,借公义相攘夺”。作者抨击了湘路公司王先谦、余肇康、席汇湘等人把持路事,“湘路屡哄不已,则必全归国有,不然必至发生秘密地方外债。且即名为国有,其实亦不得不输入国家外债,则湘路终非湘有也”。追究这其中的原因,就是由于“完全商办局面不得成立”。B43所以,必须真正按照商律之办法,组织完全的商办铁路公司,方能真正使粤汉铁路之建设顺利进行。
从上述杨毓麟的文章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以他为代表的革命派,主张铁路商办、反对官督商办。他们对于粤汉铁路不能有效推进之原因,大多将其归结为官方介入铁路后商民裹足、商办公司之名实不符以及商办公司的内部腐败和争权夺利等方面,而很少从铁路建设的实际情况来讨论问题,如资金筹集的实际困难,商办公司在技术方面存在着不可逾越的困难等。对于清政府,他们基本持完全否定之态度,认为清廷已经丧失了权威性,清廷所进行的所谓“改革”只是为了掩人耳目,并没有丝毫正心诚意之处,因此是极其不良之政府,应该被推翻。应当指出的是,杨毓麟等人其实并不反对商借外债,只是因为清廷的腐败使得外债不可控,如外债不以丧失利权为代价,则借债筑路也是可行的。但是,任何借款都需要明确可靠的抵押物,晚清时期的中国,仍然是一个传统农业国家,而农业的经济效益是相对低下的。铁路借款数量巨大,依靠传统农业积累可靠的抵押物,是非常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铁路借款只能以铁路建设权、管理权、购料權等作为抵押,有时候这种抵押西方列强仍然不放心,又要求铁路沿线的矿产、铁路经过省份的盐税等作为抵押物,最终还需要清政府做最后的抵押。如此一来,铁路借款几乎把中国的所有都抵押进去了,必然会影响到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因铁路借款问题引起巨大的抗议也就势必难以避免了。
四、余论
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到,围绕着粤汉铁路的斗争,湖南人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谭人凤谓:“近世以来,国中有事,我湖南人靡不群策群力,踊跃从事。”B44正是这种历史事实的反映。英国《泰晤士报》的记者通过观察也认为,当时湖南人对于晚清铁路问题产生了特别的影响,湖南人“不将自己的精力局限于儒家思想的教条,而是以一些明确的行动,在大清帝国诸如铁路和矿山等重要大事上,保护了国家的利益”B45。湖南人“不将自己的精力局限于儒家思想的教条”说明,晚清湖南的思想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而思想观念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湖南地方政治运转的方向。
宋育仁认为,寻求统治合法性或政治资源大约有两条途径,“或者是从先王旧法中来,或者是从外国来,也就是说或者在历史中寻找,或者从世界上借鉴”B46。因此,中国传统社会中主导思想话语权的士绅精英阶层或者说知识阶层在晚清因为各自秉持的御辱强国理念的不同而呈现出空前分化的态势,在政治或社会生活中形成了顽固派、洋务派、维新派和革命派等四种力量,这四种力量的相互作用使得近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呈现出异常复杂的景象。同时,这四种力量在不同的省份其力量对比亦各有差异。具体到湖南,顽固派、洋务派、维新派和革命派的力量在近代湖南的发展和表现都相当充分,上述四种力量在近代湖南的斗争表现得也最为激烈。
粤汉铁路作为近代湖南最大的实业,湘省多种政治或社会力量均深度参与其中。湖南新政是湘省铁路事业的最初原动力,陈宝箴主持的湖南新政,打破了近代湖南的保守风气,铁路等实业受到了湖南绅商的重视并借粤汉铁路筹建之机,积极延路入湘,为湖南的发展奠定了一个长远的基础。粤汉铁路定线湖南后,围绕着粤汉铁路的建设,湘省官、绅、商等各方势力均积极介入,他们既斗争又合作,由此对粤汉铁路的建设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晚清湖南新政开启了湖南的近代化之路,造就了湖南思想界的活跃状况,思想界的活跃又引发了湖南知识精英的分化,在这样的社会状况下,尽管湘省官绅商各界均抱有尽快建设粤汉铁路以发展湖南经济的美好愿望,但在现实中也存在着竞相争夺该路建设主导权的矛盾。以湖南巡抚的官方力量认为,由官方主导粤汉铁路的建设理所当然。但由于晚清湖南绅权异常强大,官方并不能独揽大权,因此采取了“官率绅办”的模式,这就是奏办湖南粤汉铁路公司。与此同时,随着晚清湖南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有所壮大,民族资产阶级主张粤汉铁路应采取完全商办的模式,以促进湖南资本主义的发展,以陈文玮为首的民族资产阶级发起成立了商办湖南粤汉铁路公司,试图主导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建设,但商办公司很快被官率绅办的奏办湖南粤汉铁路公司所吞并。官绅商三方虽然对粤汉铁路的建设主导权存在着矛盾和斗争,但在赎路废约运动及保路运动过程中也存在着良好的合作。正是由于存在着上述种种问题,故湖南粤汉铁路的建设呈现出了进展极度缓慢的特点。
注释
①晓初:《粤汉铁路赎归自办之波折》,《新东方杂志》1941年第2卷第6期。
②参见常城、何晓明:《现代化视野下的清末湖广总督群体研究》,《江汉论坛》2016年第5期。
③张朋园:《湖南现代化的早期进展(1860—1916)》,岳麓书社,2002年,第138页。
④赵尔巽:《奏为湘省绅商请设湖南铁道支路总公司,先将常辰一路集股,以保利权而兴实业折》(光绪三十年二月二十四日,1904年4月9日),载周正云辑校:《晚清湖南新政奏折章程选编》,岳麓书社,2010年,第597页。
⑤《俞廉三致张之洞电》(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初九日),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2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508页。
⑥柏生士:《日落西山——一位美国工程师在晚清帝国勘测铁路见闻录》,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第52页。
⑦《湘抚赵尔巽致外部湘绅请电盛宣怀驳诘美公司将合同私售比国电》(光绪二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1903年5月22日),载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刘利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6),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193页。
⑧长汉铁路,即指长沙至汉口铁路,也就是粤汉铁路北段。
⑨《赵尔巽致盛宣怀电》(光绪三十年三月初五日,1904年4月20日),载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2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756页。
⑩《盛宣怀致张之洞、赵尔巽电》(光绪三十年三月初六日,1904年4月21日),载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2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756页。
B11《张之洞致赵尔巽电》(光绪三十年三月二十二日,1904年5月7日),载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2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756—757页。
B12《赵尔巽致盛宣怀电》(光绪三十年三月二十四日,1904年5月9日),载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2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757页。
B13《张之洞、赵尔巽致外务部电》(光绪三十年四月初二日,1904年5月16日),载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2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758页。
B14常辰铁路,即常德至辰州之铁路。辰州,治今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
B15参见赵尔巽:《奏为湘省绅商请设湖南铁道支路公司,先将常辰一路集股,以保利权而兴实业折》(光绪三十年三月二十五日,1904年5月10日),载周正云辑校:《晚清湖南新政奏折章程选编》,岳麓书社,2010年,第597—599页;外务部、商部:《请准湖南集股试办通蜀、通黔铁道支路折》(光绪三十年四月二十二日,1904年6月5日),载周正云辑校:《晚清湖南新政奏折章程选编》,岳麓书社,2010年,第599—600页。按,外务部、商部奏折的时间,“章程选编”标为“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大误。据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3册,中華书局1963年版)一书第1044页载,当为“光绪三十年四月二十二日”,即1904年6月5日,此处时间据宓书改。
B16张海林:《端方与清末新政》,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25页。
B17B18湖南历史资料编辑委员会:《湖南历史资料》(2),湖南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102、111—112页。
B19张之洞:《湘路商办窒碍难行,应定为官督商办,并举总理、协理折》(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906年1月21日),载周正云辑校:《晚清湖南新政奏折章程选编》,岳麓书社,2010年,第574页。
B20参见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南通鉴》,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76页。
B21郭钦编著:《湖南近现代工业史》,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96—97页。
B22许顺富:《湖南绅士与晚清政治变迁》,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01页。
B23周秋光:《熊希龄传》,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67页。
B24周秋光:《湖湘文化发展概要》,《湖湘文化宏观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56页。
B25王先谦撰、梅季校点:《葵园四种》,岳麓书社,1986年,第753—754页。
B26张之洞:《复陈黄昌年所奏粤汉铁路各节折》(1906年1月21日),载周正云辑校:《晚清湖南新政奏折章程选编》,岳麓书社,2010年,第582—583页。
B27“龙力居多”,指龙湛霖。
B28“王力居多”,指王先谦。
B29《清末粤汉铁路的兴筑与湖南人民的保路斗争史料》,《湖南历史资料》1959年第1期,转引自清史编委会编、罗明、杨益茂主编:《清代人物传稿》(下编)第9卷,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40页。
B30何智能:《湖南保路运动研究》,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69—72页。
B31张海林:《端方与清末新政》,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19页。
B32《请看湘路之蟊贼》,《民呼日报》1909年6月17日。
B33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3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1036页。
B34张之洞:《湘路商办窒碍难行,应定为官督商办,并举总理、协理折》(1907年1月21日),载周正云辑校:《晚清湖南新政奏折章程选编》,岳麓书社,2010年,第573—579页。
B35伍新福主编:《湖南通史》(近代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29页。
B36湖南历史考古研究所近代史组辑:《清末粤汉铁路的兴筑与湖南人民的保路斗争史料》(续完),载湖南历史资料编辑委员会:《湖南历史资料》(2),湖南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95—96页。
B37参见林增平:《辛亥革命时期湖南保路运动》,载周秋光编校:《湘学研究丛书·林增平辑》,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4年,第96—125页。
B38参见黄小彤:《晚清湘绅与粤汉铁路》,《求索》2004年第12期。
B39参见庞广仪:《民国时期粤汉铁路历史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9—16页。
B40杨毓麟:《论粤汉铁路之危机》,载饶怀民编:《杨毓麟集》,岳麓书社,2008年,第286—292页。
B41杨毓麟:《危哉输入外资之行政》,载饶怀民编:《杨毓麟集》,岳麓书社,2008年,第211—213页。
B42杨毓麟:《津镇铁路果能商办乎》,载饶怀民编:《杨毓麟集》,岳麓书社,2008年,第207—209页。
B43杨毓麟:《异哉今日之为铁路交哄者》,载饶怀民编:《杨毓麟集》,岳麓书社,2008年,第303—305页。
B44谭人凤:《在湖南同乡会上的讲话》(1912年4月10日),《民立报》(上海)1912年4月19日。
B45《清国的铁路问题》,《泰晤士报》1904年9月21日,载方激编译:《帝国的回忆——〈泰晤士报〉晚清改革观察记》,重庆出版社,2014年,第89页。
B46参见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二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75页。按,宋育仁(1857—1931),字芸子,四川富顺人,光绪进士,近代资产阶级维新派报刊活动家。1894年出使英、法、意、比四国。1895年参加强学会,主张君主立宪。1896年初被保举回川办理商务、矿务。同年在川发起成立蜀学会,创办《渝报》。1898年创办《蜀学报》,印行《蜀学丛书》,介绍英国议会章程、教育制度及工商法规等,力主中国变法维新。戊戌变法后被罢职。辛亥革命后任国史馆修纂。后曾任成都国学院院长兼四川通志局总纂,主编《四川通志》。1931年病逝。参见吴重龙主编:《期刊运营实用参考》(下册),中国致公出版社,2008年,第16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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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晚清时期,粤汉铁路作为近代湖南最大的实业,在其建设过程中,湖南省内各种政治势力如以湖南巡抚为代表的官方势力以及维新派、立宪派、革命派等都曾深度介入其中,试图使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建设能够沿着各自政治力量所希望的方向发展。湖南新政是湘省铁路事业的最初原动力,陈宝箴主持的湖南新政,打破了近代湖南的保守风气,铁路等实业受到了湖南绅商的重视并借粤汉铁路筹建之机,积极延路入湘,为湖南的发展奠定了一个长远的基础。粤汉铁路定线湖南后,围绕着粤汉铁路的建设,湘省官、绅、商等各方势力均积极介入,他们既斗争又合作,由此对粤汉铁路的建设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晚清;粤汉铁路;湘抚;湘绅
中图分类号:K2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07-0114-07
晚清鐵路建设成为当时各种政治势力均试图染指的重大“实政”之一,而在湖南,围绕着粤汉铁路建设湘省诸多政治或社会力量之间的争夺亦在所难免。在晚清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建设过程中,湖南省内各种政治势力如以湖南巡抚为代表的官方势力以及维新派、立宪派、革命派等都曾深度介入其中,试图使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建设能够沿着各自政治力量所希望的方向发展,本文即对此问题展开论述。
一、晚清湘抚与粤汉铁路
晚清时期地方督抚的权力空前膨胀。民国学者晓初指出,从粤汉铁路赎路废约的交涉中,“吾人可以窥知清政府纪纲之不振,行政之无系统,以如此重大事件且关系国际交涉,一委之于地方办理,中央反处于观望成败之地位,任其自然不为积极之援助,亡国之兆,于斯益著”①。由此可见,晚清地方督抚权力之重。地方督抚权力的空前膨胀,使得各督抚对于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往往能够起到更大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一个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晚清以张之洞为代表的湖广总督群体对于近代湖北经济社会的发展就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②地方督抚权力的扩张对湖南社会的变化所起的作用也颇为明显,台湾学者张朋园曾指出:“(湖南)新政运动的起因是时势逼成的,同时也是几个人物因缘聚会的结果。”③正是由于湘抚陈宝箴在湖南大力推行新政,使得一向以“保守”著称的湖南省成为全国维新运动的领先省份。无疑,陈宝箴是湖南新政的核心人物。作为清末新政主要内容之一的铁路建设,得到了各省督抚的高度重视,湖南巡抚自然也不例外。晚清湖南巡抚与粤汉铁路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透视。
一是支持粤汉铁路的勘路工作。兴办工、矿及交通等实业,是晚清社会的一个主要的潮流,湖南亦是如此。湖南巡抚赵尔巽说:“湖南全省绅商呈称,今日谈时务者莫不曰振兴工商,开通风气。铁路者工商之基址而风气之邮驿也。”④由于这样的原因,所以我们看到,陈宝箴之后的历任湖南巡抚,虽然在政治改革等方面步伐不大,但在兴办实业方面并没有倒退,倒是加快了向前推进的步伐。以俞廉三为例,对于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建设,俞廉三最初的态度并不积极,一是托词湖南正绅“深以开路失险为恐”,“衡州以上民情极蛮,边隅尤甚,见异必拒,猝起难防”;二是不愿意外国工程师进入湖南进行铁路勘线工作,称:“勘路周章,更易滋虞”,“华员诣勘,自可无他,搀有洋人,便不同矣”。⑤他的这个态度其实与陈宝箴是一致的,即他们都主张勘路工作应先由华人勘测一遍,然后再请外国工程师来最终踏勘。但在张之洞的劝说之下,俞廉三逐渐改变了态度,转而积极配合湖广总督张之洞、铁路督办大臣盛宣怀进行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勘线工作。如1899年1月,俞廉三在湖南巡抚衙门接见负责粤汉铁路勘线工作的美国工程师柏生士,“表示对勘测结果感兴趣,并且说他相信修建一条铁路会在很大程度上造福于当地百姓”。柏生士还说,俞廉三向他保证,“已经向各级下属发布命令,以确保我们在随后的行程中能够一路上得到热情友好的接待”⑥。由于俞廉三的积极配合,柏生士在湖南境内的勘测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此后,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建设工作一直都得到了俞廉三的支持。
二是支持废约赎路运动。在支持废约赎路运动的过程中,赵尔巽给予了极大的支持。赵尔巽主政湖南的时候,因美国合兴公司私自将公司股票售与比利时,违反了中美粤汉铁路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湘、鄂、粤三省士绅逐渐发起了赎路废约运动。对于湘绅的废约要求,赵尔巽表示坚决支持。1903年5月22日,赵尔巽曾致电外务部称:“如该公司(合兴公司——引者注)不认私售与比国,必须以后立有确切证据,或订明将来查出受罚,方能释三省之疑。应请转请总公司照此据约力争。彼曲我直,若先自处于必负之地以与人争,办事者似不应出此。全湘命脉,系此一举。除一面极力筹款外,公请电恳贵部切电盛大臣,向公司切实驳诘,勿为律师等言所惑。如果比人来办,总以争至废约为止。”⑦1904年4月20日,赵尔巽致电盛宣怀,“收挽路权,深佩荩筹。美约逾限,理应作废。现湘绅欲自办长汉铁路⑧,求公力助其成”⑨。4月21日,盛宣怀复电则说:“无论何路,自办本属上策。”但“湘绅筹巨款,未必足恃,只可借此推缓”。⑩显然,盛宣怀并不相信湘绅能够筹到足够的款项,因此,盛宣怀表示不能与合兴公司解除合同。对于4月21日盛宣怀电文中的意见,湖广总督张之洞表示不能赞同,相反,张之洞非常赞赏赵尔巽极力废约的主张。1904年5月7日,张之洞致电赵尔巽说:“今难得福星在湘,大局之幸。公风力刚劲,湘绅志气坚强,必能挽回此举。”他称赵尔巽为“福星”,对他支持湘绅废约的举动极为欣赏。张之洞接着说:“务请尊处合官绅之力,切电盛大臣将美公司承办合同声明作废。能否仿照四川自立公司?先办岳、潭,次办岳、鄂;鄂、潭通后,再与粤商合办潭、粤,庶免比、法合谋,再夺此项路权,为中国腹心大患。”B11接到张之洞的电文两天后,1904年5月9日,赵尔巽即致电邮传部尚书盛宣怀,希望他不要再对美方抱有幻想,而应力持废约之思想。他说,合兴公司将股份私自转让比利时,“此事关系太大,湘人首受其害,断不承认”,美方此举“显系背约,理宜作废”,他敦请盛宣怀“力为主持,以慰湘绅之望”。B12同年5月16日,赵尔巽联合湖广总督张之洞再次致电外务部,“力请废约”,主张湘路由湖南绅商自行承办。B13这个时期,比利时不但觊觎粤汉铁路的建筑权,而且还试图控制湖南境内粤汉铁路的支路——常辰铁路。B14对此,赵尔巽亦坚决反对,并于1904年5月10日上奏请朝廷由湘省绅商集股承造该支路,6月,外务部、商部议奏,原则同意赵尔巽所请。B15当然,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该路实际上并无实质性进展。总之,赵尔巽在任期间,对于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建设其中主要是赎路废约事宜与湘省绅商精诚合作,花费了较大的精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除了赵尔巽,端方对于废约赎路运动也颇为支持。端方“是商办或绅办铁路公司的策划者和赞助者”B16,他在粤汉铁路废约赎路运动中也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端方在会同湘绅推进废约赎路运动的过程中,与张之洞电报往来频繁,及时将湘中路事进展之情况和自己的意见电告张之洞,不赘述。
三是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湖南绅民的保路运动。1909年6月,湖广铁路借款合同草签后,湖南全省掀起反借款浪潮,在这种情况下,1909年12月26日,湖南巡抚岑春蓂奏请湘境粤汉铁路由全省人民集款自办,并请朝廷设法取消借款。B171911年5月9日,清廷宣布干线国有政策,湖南保路运动迅速发展,导致湘省局势几乎失控。迫于湖南保路运动迅速发展的压力,1911年5月31日,湖南巡抚杨文鼎代湖南省咨议局向清廷上了一封措辞温和的奏折,称“湘路力能自办,不甘借债”。纵然如此,杨文鼎还是立即遭到了清廷的严厉申饬。朝廷指责咨议局“所呈各节,语多失实,迹近要挟”;同时斥责杨文鼎“竟率行代为渎奏,殊属不合。著传旨严行申饬”。B18在遭到朝廷的申斥之后,杨文鼎开始对湖南的保路运动采取镇压的政策。
四是推动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工程建设。作为湖南最高行政长官,粤汉铁路无论是筹建、筹款还是在勘路、购地、拆迁、兴工、购料等方面的事宜,都需要由湖南巡抚亲自主持即“由大吏核定举办”B19。事实上,在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建设过程中,湖南巡抚也的确颇为积极。在粤汉铁路的筹建过程中,陈宝箴力主该路取道湖南;陈宝箴、俞廉三对于湘境勘路工作给予支持;在废约赎路及保路运动中,赵尔巽、端方、庞鸿书、岑春蓂、杨文鼎等历任湖南巡抚或主动或被动也都采取了支持的态度。粤汉铁路废约成功后,三省分办铁路,湖南官绅先后成立“官率绅办”的“湖南铁路筹款购地公司”和“官督商办”的“奏办湖南粤汉铁路公司”,在这些公司中,官绅共同掌握了粤汉铁路湖南段的主导权,且将商股也纳入其中。由于湖南官绅筹到的款项远远满足不了工程建设的需要,湖南巡抚决定采取硬性摊派的方式,在全省征收租股、廉薪股来募集修路资金。B20至1911年,合计筹款约1137.2万元,其中商股215万元,占全部资金的1/4;租股225万元,米、盐捐等697.2万元,合计922.2万元,占全部资金的3/4。B21随着筹款工作初有成效,宣统元年七月十一日(1909年8月26日),湖南境内拖延日久粤汉铁路长沙至株洲段工程正式开工,长株段约费时一年零五个月而竣工,1911年1月19日,长株段全线通车。
二、晚清湘绅与粤汉铁路
晚清以来的湖南绅权势力较为强大,绅权对湖南政治的影响非常巨大。许顺富研究指出,“湖南绅士对地方政治的影响更是其他各省无法相比的,晚清湖南政治长期受湖南绅士的影响,湖南地方官吏得不到地方绅士的支持,要办成一事简直比登天还难。绅士不喜欢的官吏不是被挤走,就是被免职,再有才能的官吏如果不与地方绅士搞好关系,最终也毫无作为,任何改革一旦触犯特权绅士的利益,就无法进行下去,晚清湖南巡抚更换频繁就是官绅矛盾冲突的结果,所以近代湖南流行着,‘绅权大于官权的说法”B22。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建设,作为晚清湖南最重要的实业之一,湘绅极力试图把持粤汉铁路的建设,并与官、商两界产生了较大的矛盾。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观察晚清湘绅与粤汉铁路的关系。
一是积极争取粤汉铁路取道湖南。需要指出的是,湘紳之所以极力争取粤汉铁路取道湖南,除了发展经济的考虑,也还有政治上的考虑,正如周秋光教授所指出的,湘绅力争粤汉铁路入湘是为了“抵制列强,以保路权”B23。正因为粤汉铁路的筹建包含着保护路权的政治意图,故后来湘绅对于赎路废约运动就表现出格外的热情。因此,“湖南的投资者们在选择投资的领域和去向时不仅仅从经济上考量,更重要的是从政治权益上考量,即把维护民族的利益和主权放到相当重要的位置,千方百计地要使矿山的开采与铁路的修筑之权不落外人之手”B24。
二是积极支持粤汉铁路废约赎路运动。粤汉铁路确定经过湖南后,获得粤汉铁路筑路权的美国合兴公司因自身实力不济,违反借款约定将股份私自转售已经取得芦汉铁路筑路权的比利时,在中国朝野引起了激烈的反抗浪潮。在粤汉铁路废约过程中,以王先谦为首的湘绅表现非常积极,他“与诸绅上之督抚,力请废约。张香涛制府深以为然。及陆春江中丞元鼎莅任,余又与冯莘坨给谏锡仁致函极论。明年有朝旨责成制军办理此事。筹画经年,始得废去粤汉铁路旧约,归我自办”B25。1903年5月,湘抚赵尔巽代表湘绅提出废除与合兴公司的合同。
湖广总督张之洞对于湘绅在废约运动中的表现颇为赞赏:“议价之初,湘绅龙湛霖、王先谦等公电致臣,谓我能将该公司提用小票,无论浮支、滥费,只要有账可开,一一承认,美廷当无议。又电谓‘接顶自办诚为善策,三省只求收回此路,即多花费亦所不惜等语,均属深明大义之言,与臣意见正同。”B26就是说不惜一切代价都要赎回粤汉铁路。对于湖南湘绅的积极表现,当时的舆论也称赞说:“以龙湛霖、王先谦、冯锡仁为主政,而挺身出战,龙B27力居多;文字声援,王B28力居多。”B291904年9月,王先谦与龙湛霖、冯锡仁等会商,以王之春为代表赶赴上海,督促盛宣怀和合兴公司进行废约交涉。
三是极力把持粤汉铁路的建设。废约赎路成功后,湘绅试图把持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建设,为此,官、绅、商三种政治势力之间产生了激烈的斗争。
1905年11月,粤汉铁路筹款购地公司正式成立,采用“官率绅办”的体制。所谓“官率绅办”之体制,“它是官绅联合压制商界、而官绅之间又经过一番争夺的结果”。即王先谦等巨绅凭借其亦官亦绅的优越地位,联合官方把商界排斥在湘路建设之外。压制了商界之后,官绅之间的矛盾又凸显出来。张之洞主张湘鄂两省铁路建设均应采取官办之形式,而张祖同、席汇湘等湘绅则反对张之洞插手湘路建设,在“张之洞对湘绅作出了重大让步”之后,“官绅之间达成了某种默契”,“官率绅办”应运而生。B30
在“官率绅办”体制下,“绅不出资或只出少资而以公款或人民租税为股本的绅控民资公司。‘绅在这里只是一个敲剥他人的夺利者,其享受的权力远远超过了所付出的股本”B31。时论批判王先谦等“外沽清流之名,内行盗窃之实”,实乃“湘路之蟊贼”。B32
“官率绅办”之陷入窘境,客观上为商办湘路提供了有利条件。1906年5月,陈文纬、周声洋等发起成立“商办湖南全省铁路公司”,陈文纬等36人呈文商部请其代奏允准设立湖南商办铁路公司。上谕不允:“铁路系国家要政,仍应官督商办。”并“着张之洞查明办理”。B33
张之洞于1907年1月11日向清廷力荐袁树勋、王先谦、余肇康等著名绅士来主持湘路建设,反对陈文纬、周声洋等人关于设立商办铁路公司的主张。张之洞在奏折中说,铁路是国家要政,必须官督商办方为妥当。因为铁路“关涉尤广”,若无地方官主持,诸如购地、迁坟、掘渠、开山等事务,殊难办理。陈文纬等请湘路归商筹办,“多属妄想支离”,殊为不妥。张之洞认为,湖南“富商大贾向来不多,凡筹款公事大率系地方官邀集正绅公同筹议,由大吏核定举办”。两年来,湘路早就“定议由绅招股筹款设立公司”,谓之为商办、绅办均可,但“并非必由商会出名乃谓之商办也”。也就是说,在张之洞眼里,湘路只能在官方的主持下由湘绅来办理,至于如何称谓是无所谓的。他还在奏折中力赞王先谦、张祖同、席汇湘等人在收回路权中的良好表现,认为袁树勋“才具干练,气识恢宏”,“商务熟练”,足堪重用。因此力主以袁、王、余等人为首,主持湘路事务。B34在张之洞的安排下,1907年3月,“官督商办”的“奏办湖南粤汉铁路公司”成立,袁树勋任主持总理,王先谦为名誉总理,余肇康为坐办总理,张祖同、席汇湘为协理。“奏办湖南粤汉铁路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专集华股,不附洋股;从前湖南铁路筹款购地公司及湖南商会所招股本,为公司之优先股。这样,商会所集股金被并入“奏办公司”,商办公司自然也就不复存在,而商界代表陈文玮、周声洋却被排斥在公司领导层之外。所谓“官督商办”,其实质是商界出钱,官绅办路,这是商界人士所不能接受的。1907年10月,商股股东纷纷要求退股,湘路公司危机重重。在这种情况下,陈文玮左右为难,乃电请湖广总督赵尔巽出面调解。赵尔巽原为湖南巡抚,在湖南颇有政声,他派沈廉等来湘,劝绅商应以大局为重,切勿退股。虽然退股之事暂时平息,但危机仍然存在。B35
四是支持并领导了湖南保路运动。对于湖广铁路借款,湘绅代表王先谦、余肇康等人均持反对立场,“远近湘人佥谓宜由公司电请钧部迅予奏请,饬下外务部、度支部立将湘路借款原议取消,以断一切葛藤枝节”B36。由此可见,维新派湘绅对于保路运动持积极支持的态度。但在湖南保路运动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则是以谭延闿为首的立宪派,立宪派通过湖南咨议局领导了湖南的保路运动。保路斗争是当时立宪派人的中心任务,谘议局甫开议,即通过了湘路无庸借款、实行完全商办以及用人培材等一系列的议决案,制订了筹款的各种办法和修路计划,计划于五年内完成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建设。B37最初,湖南立宪派对于保路运动态度积极,他们为保卫路权奔走呼号,十分活跃。清政府则对立宪派采取了恩威并用的手段,立宪派很快就出现了分化,大部分立宪党人逐渐退出了保路运动,湖南保路运动失去了领导核心。尽管湘绅积极发动了保路运动,但由于他们中途退场,湖南保路运动也就渐渐归于沉寂,其后续影响则不如四川保路运动。B38
三、晚清革命派与粤汉铁路
晚清湖南革命派参与粤汉铁路,主要是通过对粤汉铁路建设的“革命化”运作,B39使粵汉铁路问题成为批判清廷腐朽统治的有力突破口,为辛亥革命的爆发做了非常充分的舆论准备。革命派利用粤汉铁路湖南段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对于湘路建设进行了凌厉的批判,并通过这种批判动摇了清政府的统治根基。革命派大多没有亲身参与粤汉铁路的实际建设的经历,他们主要是利用报刊等现代传播手段批判清政府和湖南强大的绅权力量。其中革命派对于粤汉铁路及湘路公司兴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批判颇为犀利。下面我们以湘籍革命家杨毓麟的言论为例,剖析革命派通过粤汉铁路对清政府实施的批判及其历史作用。
晚清铁路建设最大的问题是建设资金的来源问题,清政府暗中启动了与英法德美等国的借款谈判,湘鄂粤等省反对借款的声音日趋激烈,1907年12月19日,杨毓麟撰文指出,湘路自倡言自办以来,数年过去了,“的款无着”,筑路就更不用说了。“所以然者,则不得不归咎于主持路事者之不得其人;而主持路事者之不得其人,则又由于前任鄂督南皮相国之执行干涉主义。相国既已奏案卵翼诸巨绅,诸巨绅即借奏案把持路事。”至于如何组织公司、如何招定公司股份、如何勘定线路、如何遴选贤能主持路事、如何节约经费等,“一切无暇计及”,这就当然不能赢得投资者的信任。湘路之所以不得其人,其根本原因“全在以奏案定公司组织,而不以商律定公司组织”。“今奏办湘路总公司之组织,其总、协理全由奏定,纯然为对于股东不负责任之人。”“股东选举权、发言权、决事权、查账权者,亦不闻有分毫之贻与,是名为湘路股东,而实则为总理王、余、席数公者担任虚糜浪费纸奴隶也。如是则股东之要求退股也,固为事理所应有,而湘路的款之无着也,亦为事理所必至。”由于上述原因,所以湘路必须进行革新,“湘路不革新,必借外债;借外债则路权去,而湖南亦随之以亡”。纵观全文,可见杨毓麟是非常反对官方介入粤汉铁路建设的,认为官方的介入最终必然导致粤汉铁路举债筑路的结果。B40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杨毓麟认为外资的输入十分危险,但他并不是盲目反对外资。“夫政府而为有责任之政府者,则借入外资时,其损辱国权之实在情形,国民得而纠责之、驳正之。其消费巨款之各项用途,国民得而监督之、诘问之。其偿还方法,国民得而筹画之。其会计方法,国民得而检核之。如是则借入外债与国权之存在可以绝无妨碍。”B41杨毓麟对于粤汉铁路尤其湘段建设中的国有与商办问题在报刊上也发表了很多评论,其核心观点是反对任何形式的官办或官督绅办,主张完全商办。他说,虽然铁路商办并不容易,但铁路建设“果能纯用商办条理,自是中国幸事”。鉴于湘粤铁路混合绅商、官商有很大弊端,所以发展铁路事业应该采用真正的商办之法,“纯用正式创立公司之法,其发起人全在商会,成立以后,则主持路政之行动,全以公司为主体,以公司董事局总理人、查账人及股东合议为机关,其公司用人、行政之监督,全系公司内部之事,与非分子之官绅无与,其公司集股、购地、兴工、纳税法律关系之监督,全系农工商部、邮传部各主务官署之事,与非主务官署之官绅无与。由是则完全商办性质,斩尽一切葛藤,而后招股勘路,秩序厘然。如曰不然,则必谬言商办,而依然官商混合,依然绅商混合,必有不肖绅士,不肖官场狼狈相依以扰大局,湘粤前车可为殷鉴”B42。
然而,商办有真商办与假商办之别。1908年2月20日,杨氏撰文指出,“大要由于以绅办之实,而冒商办之名;或以绅办之实,而冒官督商办之名。彼其主持此事者,对于国家颇欲脱离行政官吏之范围,故必冒称商办;对于社会又欲脱离财产法团诸分子之监督,故必借名官督,或虽未至冒称官督,而实则依赖行政官吏,以阴谋自便,与官督无异。观其陈义,则不曰谋公益,必曰图进步。求其实在,大要不外争得一总理、协理之位置,谋得一每月数百金之薪资,视路局为菟裘,借公义相攘夺”。作者抨击了湘路公司王先谦、余肇康、席汇湘等人把持路事,“湘路屡哄不已,则必全归国有,不然必至发生秘密地方外债。且即名为国有,其实亦不得不输入国家外债,则湘路终非湘有也”。追究这其中的原因,就是由于“完全商办局面不得成立”。B43所以,必须真正按照商律之办法,组织完全的商办铁路公司,方能真正使粤汉铁路之建设顺利进行。
从上述杨毓麟的文章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以他为代表的革命派,主张铁路商办、反对官督商办。他们对于粤汉铁路不能有效推进之原因,大多将其归结为官方介入铁路后商民裹足、商办公司之名实不符以及商办公司的内部腐败和争权夺利等方面,而很少从铁路建设的实际情况来讨论问题,如资金筹集的实际困难,商办公司在技术方面存在着不可逾越的困难等。对于清政府,他们基本持完全否定之态度,认为清廷已经丧失了权威性,清廷所进行的所谓“改革”只是为了掩人耳目,并没有丝毫正心诚意之处,因此是极其不良之政府,应该被推翻。应当指出的是,杨毓麟等人其实并不反对商借外债,只是因为清廷的腐败使得外债不可控,如外债不以丧失利权为代价,则借债筑路也是可行的。但是,任何借款都需要明确可靠的抵押物,晚清时期的中国,仍然是一个传统农业国家,而农业的经济效益是相对低下的。铁路借款数量巨大,依靠传统农业积累可靠的抵押物,是非常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铁路借款只能以铁路建设权、管理权、购料權等作为抵押,有时候这种抵押西方列强仍然不放心,又要求铁路沿线的矿产、铁路经过省份的盐税等作为抵押物,最终还需要清政府做最后的抵押。如此一来,铁路借款几乎把中国的所有都抵押进去了,必然会影响到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因铁路借款问题引起巨大的抗议也就势必难以避免了。
四、余论
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到,围绕着粤汉铁路的斗争,湖南人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谭人凤谓:“近世以来,国中有事,我湖南人靡不群策群力,踊跃从事。”B44正是这种历史事实的反映。英国《泰晤士报》的记者通过观察也认为,当时湖南人对于晚清铁路问题产生了特别的影响,湖南人“不将自己的精力局限于儒家思想的教条,而是以一些明确的行动,在大清帝国诸如铁路和矿山等重要大事上,保护了国家的利益”B45。湖南人“不将自己的精力局限于儒家思想的教条”说明,晚清湖南的思想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而思想观念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湖南地方政治运转的方向。
宋育仁认为,寻求统治合法性或政治资源大约有两条途径,“或者是从先王旧法中来,或者是从外国来,也就是说或者在历史中寻找,或者从世界上借鉴”B46。因此,中国传统社会中主导思想话语权的士绅精英阶层或者说知识阶层在晚清因为各自秉持的御辱强国理念的不同而呈现出空前分化的态势,在政治或社会生活中形成了顽固派、洋务派、维新派和革命派等四种力量,这四种力量的相互作用使得近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呈现出异常复杂的景象。同时,这四种力量在不同的省份其力量对比亦各有差异。具体到湖南,顽固派、洋务派、维新派和革命派的力量在近代湖南的发展和表现都相当充分,上述四种力量在近代湖南的斗争表现得也最为激烈。
粤汉铁路作为近代湖南最大的实业,湘省多种政治或社会力量均深度参与其中。湖南新政是湘省铁路事业的最初原动力,陈宝箴主持的湖南新政,打破了近代湖南的保守风气,铁路等实业受到了湖南绅商的重视并借粤汉铁路筹建之机,积极延路入湘,为湖南的发展奠定了一个长远的基础。粤汉铁路定线湖南后,围绕着粤汉铁路的建设,湘省官、绅、商等各方势力均积极介入,他们既斗争又合作,由此对粤汉铁路的建设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晚清湖南新政开启了湖南的近代化之路,造就了湖南思想界的活跃状况,思想界的活跃又引发了湖南知识精英的分化,在这样的社会状况下,尽管湘省官绅商各界均抱有尽快建设粤汉铁路以发展湖南经济的美好愿望,但在现实中也存在着竞相争夺该路建设主导权的矛盾。以湖南巡抚的官方力量认为,由官方主导粤汉铁路的建设理所当然。但由于晚清湖南绅权异常强大,官方并不能独揽大权,因此采取了“官率绅办”的模式,这就是奏办湖南粤汉铁路公司。与此同时,随着晚清湖南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有所壮大,民族资产阶级主张粤汉铁路应采取完全商办的模式,以促进湖南资本主义的发展,以陈文玮为首的民族资产阶级发起成立了商办湖南粤汉铁路公司,试图主导粤汉铁路湖南段的建设,但商办公司很快被官率绅办的奏办湖南粤汉铁路公司所吞并。官绅商三方虽然对粤汉铁路的建设主导权存在着矛盾和斗争,但在赎路废约运动及保路运动过程中也存在着良好的合作。正是由于存在着上述种种问题,故湖南粤汉铁路的建设呈现出了进展极度缓慢的特点。
注释
①晓初:《粤汉铁路赎归自办之波折》,《新东方杂志》1941年第2卷第6期。
②参见常城、何晓明:《现代化视野下的清末湖广总督群体研究》,《江汉论坛》2016年第5期。
③张朋园:《湖南现代化的早期进展(1860—1916)》,岳麓书社,2002年,第138页。
④赵尔巽:《奏为湘省绅商请设湖南铁道支路总公司,先将常辰一路集股,以保利权而兴实业折》(光绪三十年二月二十四日,1904年4月9日),载周正云辑校:《晚清湖南新政奏折章程选编》,岳麓书社,2010年,第597页。
⑤《俞廉三致张之洞电》(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初九日),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2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508页。
⑥柏生士:《日落西山——一位美国工程师在晚清帝国勘测铁路见闻录》,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第52页。
⑦《湘抚赵尔巽致外部湘绅请电盛宣怀驳诘美公司将合同私售比国电》(光绪二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1903年5月22日),载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刘利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6),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193页。
⑧长汉铁路,即指长沙至汉口铁路,也就是粤汉铁路北段。
⑨《赵尔巽致盛宣怀电》(光绪三十年三月初五日,1904年4月20日),载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2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756页。
⑩《盛宣怀致张之洞、赵尔巽电》(光绪三十年三月初六日,1904年4月21日),载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2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756页。
B11《张之洞致赵尔巽电》(光绪三十年三月二十二日,1904年5月7日),载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2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756—757页。
B12《赵尔巽致盛宣怀电》(光绪三十年三月二十四日,1904年5月9日),载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2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757页。
B13《张之洞、赵尔巽致外务部电》(光绪三十年四月初二日,1904年5月16日),载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2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758页。
B14常辰铁路,即常德至辰州之铁路。辰州,治今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
B15参见赵尔巽:《奏为湘省绅商请设湖南铁道支路公司,先将常辰一路集股,以保利权而兴实业折》(光绪三十年三月二十五日,1904年5月10日),载周正云辑校:《晚清湖南新政奏折章程选编》,岳麓书社,2010年,第597—599页;外务部、商部:《请准湖南集股试办通蜀、通黔铁道支路折》(光绪三十年四月二十二日,1904年6月5日),载周正云辑校:《晚清湖南新政奏折章程选编》,岳麓书社,2010年,第599—600页。按,外务部、商部奏折的时间,“章程选编”标为“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大误。据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3册,中華书局1963年版)一书第1044页载,当为“光绪三十年四月二十二日”,即1904年6月5日,此处时间据宓书改。
B16张海林:《端方与清末新政》,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25页。
B17B18湖南历史资料编辑委员会:《湖南历史资料》(2),湖南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102、111—112页。
B19张之洞:《湘路商办窒碍难行,应定为官督商办,并举总理、协理折》(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906年1月21日),载周正云辑校:《晚清湖南新政奏折章程选编》,岳麓书社,2010年,第574页。
B20参见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南通鉴》,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76页。
B21郭钦编著:《湖南近现代工业史》,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96—97页。
B22许顺富:《湖南绅士与晚清政治变迁》,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01页。
B23周秋光:《熊希龄传》,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67页。
B24周秋光:《湖湘文化发展概要》,《湖湘文化宏观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56页。
B25王先谦撰、梅季校点:《葵园四种》,岳麓书社,1986年,第753—754页。
B26张之洞:《复陈黄昌年所奏粤汉铁路各节折》(1906年1月21日),载周正云辑校:《晚清湖南新政奏折章程选编》,岳麓书社,2010年,第582—583页。
B27“龙力居多”,指龙湛霖。
B28“王力居多”,指王先谦。
B29《清末粤汉铁路的兴筑与湖南人民的保路斗争史料》,《湖南历史资料》1959年第1期,转引自清史编委会编、罗明、杨益茂主编:《清代人物传稿》(下编)第9卷,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40页。
B30何智能:《湖南保路运动研究》,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69—72页。
B31张海林:《端方与清末新政》,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19页。
B32《请看湘路之蟊贼》,《民呼日报》1909年6月17日。
B33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3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1036页。
B34张之洞:《湘路商办窒碍难行,应定为官督商办,并举总理、协理折》(1907年1月21日),载周正云辑校:《晚清湖南新政奏折章程选编》,岳麓书社,2010年,第573—579页。
B35伍新福主编:《湖南通史》(近代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29页。
B36湖南历史考古研究所近代史组辑:《清末粤汉铁路的兴筑与湖南人民的保路斗争史料》(续完),载湖南历史资料编辑委员会:《湖南历史资料》(2),湖南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95—96页。
B37参见林增平:《辛亥革命时期湖南保路运动》,载周秋光编校:《湘学研究丛书·林增平辑》,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4年,第96—125页。
B38参见黄小彤:《晚清湘绅与粤汉铁路》,《求索》2004年第12期。
B39参见庞广仪:《民国时期粤汉铁路历史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9—16页。
B40杨毓麟:《论粤汉铁路之危机》,载饶怀民编:《杨毓麟集》,岳麓书社,2008年,第286—292页。
B41杨毓麟:《危哉输入外资之行政》,载饶怀民编:《杨毓麟集》,岳麓书社,2008年,第211—213页。
B42杨毓麟:《津镇铁路果能商办乎》,载饶怀民编:《杨毓麟集》,岳麓书社,2008年,第207—209页。
B43杨毓麟:《异哉今日之为铁路交哄者》,载饶怀民编:《杨毓麟集》,岳麓书社,2008年,第303—305页。
B44谭人凤:《在湖南同乡会上的讲话》(1912年4月10日),《民立报》(上海)1912年4月19日。
B45《清国的铁路问题》,《泰晤士报》1904年9月21日,载方激编译:《帝国的回忆——〈泰晤士报〉晚清改革观察记》,重庆出版社,2014年,第89页。
B46参见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二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75页。按,宋育仁(1857—1931),字芸子,四川富顺人,光绪进士,近代资产阶级维新派报刊活动家。1894年出使英、法、意、比四国。1895年参加强学会,主张君主立宪。1896年初被保举回川办理商务、矿务。同年在川发起成立蜀学会,创办《渝报》。1898年创办《蜀学报》,印行《蜀学丛书》,介绍英国议会章程、教育制度及工商法规等,力主中国变法维新。戊戌变法后被罢职。辛亥革命后任国史馆修纂。后曾任成都国学院院长兼四川通志局总纂,主编《四川通志》。1931年病逝。参见吴重龙主编:《期刊运营实用参考》(下册),中国致公出版社,2008年,第1633页。
责任编辑:王 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