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雅斯贝斯的社会主义理论
刘苗
摘要:在雅斯贝斯看来,全世界的发展有三种倾向,它们分别可以概括为社会主义、世界秩序和信仰,而本文将主要从雅斯贝斯认为的全世界发展应有三种倾向中的一种倾向进行论述——即社会主义。在雅斯贝斯看来,选择社会主义这种倾向不仅是由于实践证明了社会主义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更符合群众的合法要求,更重要的是因为人们力求这样的一种秩序——自由、平等和公正,而社会主义正是这样的一种秩序。
关键词:社会主义;自由;平等;公正;权力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8-0027-02
一、社会主义的来源和概念
对于“社会主义”这一词我们并不陌生,而对于社会主义的来源、社会主义概念的界定,我们却并不明确。在学术界,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也却没有给予社会主义以明确的内涵,那么雅斯贝斯是如何理解和阐述社会主义的来源及概念的呢?
关于社会主义的起源,最早出现“社会主义”一词的并不是在亚洲,而是在欧洲,而更早使用的是“社会主义者”一词,而不是“社会主义”这一词。有关资料显示,是一名德国的教士,曾经使用过“社会主义者”一词,这个词在当时是指注重人的社会性的人,但是这个词与后来出现有关社会主义的词语并没有多大关系,同样的情况还有一位意大利的传教士,曾在他的《驳斥反社会主义》一书中使用了上述两个词语,但是他对社会主义的解释是一种制度,即上帝式的一种社会制度,它主要是为了维护这种制度,而反对个人主义。
对于“社会主义”这个词形成于1825-1840年之间,首次是由欧文学派的一些信徒使用的,并与“公有主义者”相当,此后在英国和法语中出现了“socialize”和“socialiser”的不同使用,但这两种用法并没有使用多久。然而首先使用“社会主义”一词的人是法国人,而19世纪30年代以后“社会主义”一词在欧洲频繁使用。1840年,在德语中出现了sozialistich和sozialist,“从1825-1840年,经过15年的发展,以前的“平均地权”“激进的”等已经确立为公共认可的“地权平均主义”“激进主义”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范畴,而其源泉渐渐被人遗忘” [1](P.127),就这样社会主义在欧洲形成并逐渐发展起来。然而,对于雅斯贝斯来说,他是怎样理解社会主义以及它的来源呢?他认为社会主义思想的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在雅斯贝斯看来,社会主义这一思想有几个来源,这导致在这100多年里,要实现这种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需要几个来源的相互结合,这种要求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技术方面的要求:它要求有组织地劳动,而不是没有秩序,盲目的劳动。
(二)供给方面的要求:它一定要有使每个人都有维持自己生存的消费品,有支配自己物品的权利。
(三)平等方面的要求:它要使每个人都有要求自己平等的权利,今天的人们有意识的想要表达和鼓吹自己的要求。
对于这些要求,今天我们依然面临着。问题不在于表明这些要求是否具有合理性,而在于要通过怎样的方式才能实现这些要求。今天,把社会主义误解为秩序井然、生活安定和人人有平等的权利来否定其中存在特殊的权利。“社会主义是当代人类的普遍倾向,它趋向于对劳动和劳动产品的分配进行组织,这将可能使全人类获得自由”[2](P.197)。在这种情况下,当今的人好像人人都成为社会主义者,而赋予我们时代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
显然,对于什么才是真正的现代社会主义,上面阐述的还是不够详尽。社会主义要求用平等的原则考虑问题,但是它属于在马克思主义形态,用它总体知识对人类事物过程进行思考,并用科学的方法—即所谓的科学的历史辩证法,认为共产主义的实现是一种必然性,共产主义所要实现的不仅是人们在平等的秩序中生活,而且是对人性本身的改造,使人们获得真正的人性。
由此我们可知,社会主义的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静止的,它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它是一个运动中的概念。我们可以根据对社会主义来源的认识,来更好地把握和理解雅斯贝斯对社会主义来源及其概念的认识以及当代所赋予社会主义以新的内涵,让我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又多了一个视角。这无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主义这一概念,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更好地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社会主义实现的途径———权力
通过社会主义来源及其概念的认识,我们对社会主义有了一定的理解,但是,怎样实现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途径是什么?由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实现的途径也是不同的。俄国是通过十月革命,推翻旧的统治,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而中国则通过借鉴俄国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推翻了三座大山的统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社会主义,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在雅斯贝斯看来,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社会主义,而只有通过权力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对于党来说,在实现社会主义遇到困难和障碍时,只要有权力,就可以用手中的权力扫除障碍,从而顺利的实现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中的活力与权力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使用权力、屈从权力或驾驭权力的方法,对人类自由具有重要意义,要在平等中实现自由,那么社会主义需要联合一切和平的力量。
在西方,政治自由原则则处在危险之中。把政治自由变成自己的原则,社会主义才能维护——自由的社会主义,只有自由的社会主义才具有具体的人性,才能避免教条的抽象化的不自由之路,只有这样的社会主义才符合人们的要求,人们在其中才能享受到自由和平等的权利。在西方,平等是要求所有人有统治权,它会逐渐地把群众的统治权不知不觉地转移到政客手中,拥有权力的人,不会用手中的权力为人们造福,自觉地为人民服务,而是会立即变成暴君。统治着每个人的生活,把每个人不当成人来对待,而是当作奴隶。每个人没有自由,没有自主权,而是受制于他人。尤其是加强政治恐怖,它怀疑一切,不相信任何事物和任何人,它们的行动让人们生活在恐怖与怀疑中。
三、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自由的真正的实现
共产主义的社会主义,有着自己的重大使命,承载着拯救人类的任务。它要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即暴力而不是和平的方式去建造未来的总体计划,而在自由民主的社会团体中,它奉行的是渐进思想的社会主义,它与前者不能和平相处,而是势均力敌,前者的信仰,是在科学的伪装下进行的,对于从属它的人,它主要采取消灭的态度,而对于不信仰它的人,则要可能把它当作要用暴力操纵的材料。而对于后者,即自由的民主社会主义,它生活在现实中,要求理智、人道、不以符咒迷人。
在社会主义实现过程中,要有自己的原则和方法,不能超越界限,需要用冷静的、理智的头脑去解决问题。例如,有的倾向绝对化,可能造成这样的结果,把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作为性质不同的东西,这种绝对化,使这种倾向变得狂热起来,它在实践中不像过去那样,起着改造历史现实的作用,而是把它们消散到绝对化的水平,可以从以下的例子中看出。
首先,社会主义把自己作为反对个人主义的人,它反对孤立的个人和个人意志、利益和个性,它的观点也否定了个人的权利,与社会主义要给人人实现个性的机会相违背。
其次,把反对资本主义确立为社会主义的目的,要求用生产公有制来取代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这种观点是废除私有财产,如果废除它,那么人们的日常生活,人的衣、穿、住、行、用就没有保障,而社会主义要求个性的实现,而个性只有在满足自己生存发展的需求时才能够获得,它使人类没有了个性世界,它剥夺了个人生存发展的前提。
最后,把反对自由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另一个目的。它想规划人类活动,不承认各种力量在竞争和自由市场之间的相互联系。也不赞同各种力量中的中立态度。这一种绝对化,可能带来的影响是,它不是要求计划在监督之下,而是要求全部计划,反对人的自由和对正当通向自由途径的反对,从而变成反对自由,而自由的实现,只可能在人类交往活动中发挥创造性(这种创造性是实验性的创造),亦或在人们无法提前预见到的可能性中实现。
这些例子对我们的启示是不要去屈从于绝对化,简单的从事物的一个方面片面的去看待问题,而是在上述每一种例子中多问自己一些问题,要善于发现问题的本质所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理解社会主义的正确倾向,消除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认为不同性质的一种错误的倾向,避免片面的把社会主义倾向绝对化。
所有人都有自由和公正的权利,是社会主义所一直倡导的,公正是人类一直追求的。雅斯贝斯认为公正应该建立在和平状态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在人类粗暴的规定中保持其生存,只有在自由中,才有可能实现公正,没有自由,更谈不起公正。但是,即使在开放的历史之路上,当所有人或一部分人(包括个别人),如果他们的专断意志全部解放,也是不能够实现这一任务的完成,它只会导致不公正的增长,然而,没有公正,自由也是不可实现的。由此可知,自由与公正是相互作用,互为前提的,每一方面的实现又要以另一方面的实现为前提的,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现如今,社会主义的伟大任务——实现共同自由,需要所有人接受一定的控制安排才能实现,它也是人们增强自由的方式,但这是一种例外,然而它却似乎可以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这个时代仍还存在没有解决的巨大任务——存在的秩序“社会主义是所有趋于秩序倾向的代言人。这一目标只能以下面的方式到达,即不用暴力而达到一致,逐渐地沿着历史的路线前进,不再追求直接的总体实现,因而不会堕入历史终结的深渊”。[3](P.217)“如果人类虽然发现了一切,却没有再次从人性深处发现新的途径那么历史必定会终结。”[4]
因此,雅斯贝斯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无论对于当时还是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他让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参考文献:
[1]周站超.社会主义概念的产生与演进[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7,(6).
[2]卡尔·雅斯贝斯.魏楚雄,俞新天译.历史的起源于目标[D].北京:商务出版社,1989,(6).
[3]卡尔·雅斯贝斯.魏楚雄,俞新天译.历史的起源于目标[D].北京:商务出版社,1989,(6).
[4]沃尔特·李普曼.慈善社会[D].1938.
[责任编辑:秦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