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移民性质、分类与政治认同问题再研究
杨宁芳 张爽
摘 要:当代学术语境中的移民内涵与秦朝移民内涵之间有重大差异,与秦朝移民有关的史料中并未使用“移民”一词,其相关性表述是以各种不同动词形式表达,而当前学术界把移民作为名词指称一系列与人口迁移有关的活动。秦王朝对移民身份的确定、移民动机的考量、移民目的的选择和移民方式的采取均具有政治性,总目的是为其疆土扩张与统一、长远而稳定的政治统治服务,移民性质皆属于政治性移民,其移民类型皆是在政治性移民之下的政治军事型移民、政治经济型移民、政治犯罪型移民和为特殊政治目的的移民。由于秦王朝先天存在的政治认同隐患、大规模和高频次移民活动加剧的政治认同危机、移民方式不当引发的政治认同危机等要素,最终秦王朝的移民活动完全政治化,其政治性移民必然招致移民的报复。
关键词:秦朝;政治性移民;政治认同
中图分类号:K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11-0133-05
学术界目前对秦朝移民问题已有很多研究,包括对秦朝的移民性质、移民类型、移民数量、移民次数以及移民的政治认同等问题①,其中对秦朝移民性质与类型的研究较多,主要有:经济性移民、开拓垦荒性移民、国家组织的移民和自发的无序移民②;葛剑雄等将秦王朝的移民类型划分为疆域扩张中的对外移民、灭六国中的强制迁移、对首都地区和西北边疆的移民③;孙左华、王武云将先秦移民的整个移民类型分为灭国移民、迁都移民、分封移民、战俘移民、犯罪移民、逃犯移民、内迁移民和外迁移民④。以上研究成果对秦王朝移民类型的划分主要着眼于移民的外在形态、迁移区域和身份特征等,虽然也兼顾到了移民的原因和诱导因素等问题,但并没有严格区分移民的性质与类型以及决定移民“性质”的因素和划分方法,往往直接把当今“移民”内涵作为标准去判定秦朝的移民性质,忽略了时代差异和历史语境不同导致的移民身份、移民动机、移民目的、移民方式以及移民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的主要差异。
一、当代移民内涵与秦朝移民的差异⑤
根据《史记》《华阳国志·蜀志》等史料的记载来看,在表述秦朝与当代“移民”相关的移民活动时,并未使用“移民”表述,而是使用“出其人”“迁”“徙”“遣”等动词表述。⑥但当今学术界都把史料中的这些动词的对象列为移民,而事实上这并不是秦朝的移民实践,两者间的差距甚大。如“使张仪伐取陕,出其人与魏”⑦。从史料中对“出其人”的用法来看主要有二个特点:一是该词主要在秦惠王时期使用,之后的秦昭襄王与秦始皇以及秦二世期间的移民活动皆未使用该词。二是该词主要用于两国战争胜负之后,属于外交辞令、政治谈判的话语体系,主要是秦王朝战争胜利以后为占有新的领土而把自己国内的人派遣出去,以此作为对新占领地的拥有。除此之外,还有“迁”,其对象更多的是赦免之后的“罪人”或“罪民”,免其罪之后前往其他地区以作惩罚。在秦昭襄王二十六年、二十七年和二十八年,均“赦罪人迁之”。⑧在秦始皇时期,“徙”的运用范围更多更广,其对象通常仅指移动至某处的某皇室家族、贵族、豪富等人,有时这些人犯罪,有时并未犯罪。“秦始皇十九年,灭赵后,徙赵王嘉于房陵,徙赵奢子孙于咸阳。”“秦始皇三十五,因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皆复不是事十岁。”⑨但需注意的是,“移”这个词在当时的史料中已被使用,但并未与“民”相互联系作“移民”使用,而是与“徙”在一起使用。“乃令咸阳之旁二百里内宫观二百七十复道甬道相连,帷帐钟鼓美人充之,各案署不移徙。”⑩“移兵”一词也曾出现B11。在《史记》中只出现一次“移”与“民”高度相关的记载B12,但也没有以“移民”出现。而在整个先秦两汉的史料中,“移民”只出现过四次。B13从对先秦时期和秦王朝的移民实践及该类词运用的历史语境可以得知,秦朝表示“移民”时实际上运用的都是迁移民众的动词性含义,“移民”是作为一种政治决策、公共政策而出现,意指一种由官方主导的强制性移民实践,而且并不是民众自发移动与迁徙,是统治者主观意志的产物。
当前的移民主要指:“以改变定居地点为目的而进行的跨地区、跨国界的人口迁移和流动。”B14在《辞海》中对“移民”解释为迁往国外某一地区永久定居的人以及较大数量的、有组织的人口迁移。B15移民是具有一定数量、一定距离、在迁入地居住了一定时间的迁移人口。B16目前学界在研究中国古代的移民问题上,较多的是从移民数量的外在表现、地理的移动空间轨迹和是否在迁入地定居这三个角度加以理解和认知,对于移民的本质包含的移民动机、方式、目的等内容皆没有涉及。“实际上,要离开人口迁移过程去谈人口迁移的结果是很困难的,可以说是无法办到的。”B17
当代移民的内涵与构成主要强调四方面内容。一是在移民身份的选择上,当代移民指的是具有一定数量与规模的公民(未触犯法律)自愿主动选择迁移到国内到某地定居和生活,这种移民身份是自我选擇的结果,而不是被动地划为移民的行列;二是在移民的动机上,当代移民的动机具有多样性,但其核心皆出自于自己的生存与发展,移民的权利奠定在个人权利的基础上;三是在移民的目的上,当代移民迁移的目的是到某地区定居或居住,而不是为了某种特殊的政治目的而迁移,而且通常都采取自发的有组织形式。当然不排除有些移民也是为了国家战略的需要,比如水库移民、生态建设移民、道路搬迁移民、城市建设移民等,但国家和政府还为其在迁入地提供了诸多便利和服务;四是在移民的方式上,当代移民的迁移活动是一种经常性的自发活动,移民过程一般并没有政府强制暴力的形式,虽然也有政府组织的民众迁移,但其发挥的作用仅是协助,目的却是为了民众自身。
通过上述对比可以很明确地发现,秦朝的移民实践与当代移民的实践和内涵存在较大差异。当代学术界对移民的界定源自于西方的移民话语体系,不加区别的“拿来主义”和“直觉式”的运用会导致对秦朝移民问题研究的误判,容易忽略移民身份(所移何民)、移民动机(为什么移民)、移民目的(为何移民)、移民方式(如何移民)等问题,秦朝的出其人、迁民、徙民并不构成当今学术界语境中的移民,在移民身份确认、移民动机、移民目的和移民方式等方面皆不符合。
二、秦朝的移民为政治性移民
秦朝对移民身份的确定、移民的动机、目的、方式等均是一种政治性活动,是一种政治性移民。所谓政治性移民主要是指移民身份由统治者确定、移民动机出自统治者、移民目的为了统治者利益、移民方式由统治者决定,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强迫性移民。这种政治性移民与当代移民的自愿性、自发性和自利性三原则在性质上是相对立的。我们可以秦朝移民方式来考察和验证其政治性移民性质。
第一,移民身份确定的政治性。秦朝对移民身份确定的政治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对外战争胜利后将秦国居民“出其人”到战败国,这是秦朝在对外扩张时采用的移民方法。二是秦朝征服六国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政治利益决定六国民众的移民身份。三是秦朝的最高统治者偶然决定的移民身份。如秦始皇三十六年,因其卜卦得吉而“徙北河榆中三万家。拜爵一级”B18。民众是否被列为移民的对象,不取决于民众是否愿意移民,而是取决于国家战争的胜负和统治者对国家利益的认识与规划以及某些偶然突发事件引发统治者的任意意志,为了获得足够的移民,秦始皇还任意将某类人列入移民范围,如“豪富、黔首(普通百姓)、童男女、逋亡人(逃亡者)、赘婿(因家贫而至女方成家的男子)、贾人(商人)等多种”B19。这与当代移民内涵有着重大区别。
第二,移民动机考量的政治性。移民动机是指民众主观自发组织的移民还是受统治者强迫而移民,这是决定移民性质的主要因素。如果民众是自发组织,即便是因为客观原因而被迫迁移,如受到自然灾害后的迁移,都不能视为政治性移民。如果移民动机出自统治者的主观意志,而且移民目的也不是为了民众本身,则是政治性移民。在史料中没有记载决定移民时的相关讨论及移民对于秦朝的意义,只有秦朝决定移民的客观事件,从其移民实践与移民的结果之中可以很明确地得知其移民动机并不是为了民众的生存和发展,而是为了秦朝统治策略。在秦朝的发展与统一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移民动机是不同的。秦朝在统一六国前的移民动机主要为了占领并巩固征服的土地。在秦朝统一六国之后,移民动机主要在于为了防止六国叛乱而进行移民。
第三,移民目的选择的政治性。移民目的是指移民活动到底是为统治者考虑还是为民众考虑,还是二者兼而有之,如果纯粹出于统治者的主观动机,同时也纯粹为统治者的目的、利益而移民则为纯粹的政治性移民,如果是为移民集体着想则是非政治性移民,即便是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对国家内部的土地资源开发与人口资源的重新分配而进行的移民,对移民者和国家的发展均具有益处或是采取了积极动员或奖励移民的措施,在当前的学术语境中这种移民不属于政治性移民。而秦朝移民移民的目的与动机并不出于民众本身,民众没有选择权。在史料中,出其人是统治者为了占领别国土地、赦罪人迁之是为了开发蛮荒之地、徙民是为了满足某种特殊政治目的。马非百认为,“迁民实边”和“迁民实都”是为巩固秦朝国防的中心任务。实际上,秦朝移民的总目的与核心目标是为其疆土扩张与统一、长远而稳定的政治统治服务。
第四,移民过程与方式的政治性。移民过程与方式的政治性是指在迁移过程中迁移的人被强迫、被以暴力、惩罚或威胁的方式行进或对待。如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发组织的移民则是非政治性移民;如果统治者通过动员、说服等方式让民众自发主动移民,其目的既可以是为国家、为民众,也可以是兼而有之,同时移民过程、移民手段并不带有强迫性的则是非政治性移民。秦朝移民方式往往带有强迫性,因为其移民动机与移民目的皆非出自民众自愿,所以不得不依靠暴力方法强迫民众大规模、长途跋涉的迁移。秦统一六国之后,其移民方式的强迫性主要源于其对现实政治的考量——对原六国旧政权、世家大族以及权贵等人的防范。无论是“迁”被赦免后的罪人还是“徙”某王、某世家大族的人口均需要秦王朝派遣一定规模的人员随从监督。
三、秦朝政治性移民的类型划分
虽然秦朝的移民都是政治性移民,但不同类型政治性移民的作用和功能是不同的,根据史料和上述判断移民性质的四种方式,对秦王朝政治性移民类型的分类如下。
第一,政治军事型移民。政治军事型移民是指为了统一和征服某地,在军事占领的前提下通过大量迁移本国居民的方式稀释原住民的密度,增加本国居民与军队的数量进而巩固在该地区的统治。这种类型的移民主要表现在秦朝对外扩张过程中。如对巴蜀地区、岭南地区、西北地区的移民,“署巴郡,以张若为秦国守,乃移民万家实之”B20。还有秦始皇三十三年对桂林、象郡和南海三郡的移民、对西北匈奴地区的移民。B21这种类型移民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对该地区在主权上的一种宣誓和捍卫,但容易与占领区居民产生冲突,“因此,军事镇压者的身份和长期的民族隔阂使军事移民从一开始便处于广大土著人民的对立面”B22。
第二,政治经济型移民。政治经济型移民是指为了利用本国的土地资源而迁移大批民众前去垦荒种植,也可以迁移大量民众去开发利用新占领的土地。秦朝初期经常有这种移民类型,如商鞅的“徕民”政策B23,采用獎赏爵位、减免税赋等措施吸引民众到人烟稀少之地拓荒开垦。另外,政治军事型移民以及接下来将要论述的政治犯罪型移民都发挥了该类型移民的作用。已有的研究把这种类型的移民称之为经济型移民,但实质上这不是纯粹的经济型移民,而是把垦荒开拓的经济作为政治的一种资源供给。这种类型的移民如果不是出于强迫的方式,而是通过宣传、动员的方式组织的移民,那么这种类型的移民是“政治性色彩”最少的移民,也是与当今移民内涵最符合的移民类型。
第三,政治犯罪型移民。政治犯罪型移民主要针对在“政治上”犯罪的人及其宗族人口进行移民,其目的在于监视,防止其作乱。政治上犯罪主要是指对秦战争中的战俘、原六国战败的皇室宗亲、贵族以及在秦朝内部被统治者判为谋反罪的人。尤其在秦朝征服六国后,面对大量皇室宗亲及贵族,为了防止其从事复国、叛乱等行动,故将其迁移,只有这样才是“消泯隐患之妙术”B24,秦始皇十九年、二十二年、二十四年灭掉赵国、魏国、楚国和齐国之后的移民也属于此。B25“古代强制进行的政治犯罪型移民还包括流刑充军。流刑是古代的一种刑罚,一般是把罪犯遣送到边远地区服劳役。”B26从当代移民的视角看,秦王朝的这种移民类型与接下来将要论述的第四种类型的移民是最不符合当代移民内涵的。
第四,特殊政治目的移民。秦朝除了进行上述三种类型的移民之外,还有一些移民是出自统治者个人的政治野心、喜好或偶然事件引发的移民活动,其目的纯粹为了统治者本人或统治者阶层的某种特殊需求。如修建骊山墓和阿房宫、派遣徐福等人前往海上寻找蓬莱神仙等均属于这种类型。秦始皇三十五年,“隐宫徒刑者七十馀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丽山”,“因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皆复不是事十岁”。B27在这种类型的移民之中,与其说是“移民”不如说是把民众当作劳役或奴隶,这些人员的构成大多是原六国的战俘或是政治犯罪型移民。
以上各种移民类型分类发挥的目标和作用并不是割裂而独立的,一种类型的移民可以同时发挥其他移民类型的作用,如政治军事型移民除了主要发挥其占领、巩固征服地、宣誓主权之外,还发挥着政治经济型移民的作用,政治犯罪型移民也可以被用于提供政治资源供给的作用。从这样的視角对秦朝的移民活动审视,可以发现其进行的这些移民活动,在主观上是为了解决政治统一与政治认同的难题,即确保新征服和占领的原六国民众与权贵们在政治上服从和认同秦朝的统治,但移民的实际效果却并没有发挥这样的积极作用,相反却加深了背井离乡、被迫不远千里迁移的原住民对秦王朝的国仇、家恨和乡愁。而且秦王朝与原六国间原本存在的政治制度、文化价值观、风俗习惯等矛盾与冲突,使其对秦朝的政治认同出现了重大危机。
四、秦朝政治性移民下的政治认同危机
由于秦朝在移民过程中推行强制性服役、纳税等政策,要求原住民服从和效忠、遵守其制定的各项制度,产生重大的政治认同危机,使移民问题构成秦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一,先天政治认同的隐患:历史传统留给秦朝的不利因素。春秋战国时期,中原各国均视秦朝为“虎狼之师”,“反映了六国人视‘秦为文明进程中的落后民族,在面对秦人和秦文化时内心有一种‘自我优越意识”,“都体现了东方人政治文化意识中对于‘秦暴的敌意”。B28这是秦朝先天塑造政治认同的“劣势”与不足。秦孝公以前,“秦人以为‘诸侯卑秦,丑莫大焉”B29。秦朝统一六国,各国在心理上和文化上并未认同秦朝,秦朝也并未考虑改变其自身形象,相反不断强化自己的暴力与野蛮形象。
第二,大规模、高频次的移民活动加剧政治认同危机的爆发。秦朝的移民规模、移民频率逐渐增多,从秦孝公六年至秦始皇六年,据马非百的统计共有13次移民,秦始皇六年至三十七年则有高达31次的移民,其中秦始皇十九年共有7次移民,二十二年共有5次移民,二十四年则有5次移民,二十六年有3次移民,三十七年有3次移民。B30在原六国间频繁移民的后果是把秦朝置于六国移民的包围之中,全国各地均为六国之移民。仅在秦始皇时期,移民的地区多达30个,各种因素聚集起来则会加剧移民对秦政权的憎恨,而且这种憎恨随着秦朝的不断移民而不断累积,“高压阀”一旦被突破,各地民众则“云集响应”纷纷攻秦以泄愤。“项藉为从长,杀子婴及秦诸公子宗族。”B31在前述四种类型的移民中,秦朝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移民的政治认同,统一度量衡、车同轨、书同文的统一政策虽然有利于政治上的统一,但对六国民众及其文化来讲却是一种灾难和毁灭,自然不会增进其政治认同感。
第三,移民方式不当引发政治认同危机的爆发。秦朝在移民过程中还强迫移民、任意移民,迫使移民从事繁重的劳役劳作。这种以统治者主观意志为目的的政治性移民很容易引起移民性质上的变异,而且移民方式不当容易导致移民变为罪犯、劳役或者其他身份的民众。统一六国后,秦朝对原六国民众颁布强制性移风易俗的法令,让移民与原住民皆听从秦吏颁布的政策,这引起了当时世人对秦朝政策的不满,“山东郡县少年苦秦吏,皆杀其守、尉、令、垂以反,以应陈涉”B32。除此之外,在《史记·张耳陈余列传》《汉书·谷永传》中均记载着对秦朝苛政的怨恨B33,而这种种政策均不利于其塑造政治认同和长治久安。
综上所述,秦朝一方面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增进移民的政治认同,一方面其高频率、大规模以及移民方式的不当也加剧了对秦王朝的不满,“天下苦秦久矣”必然招致反抗和报复,从这个角度上讲,秦王朝把移民活动完全政治化,其政治性移民必然招致移民的政治性报复。注释
①参见马非百:《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田方主编:《中国移民史略》,知识出版社,1986年;林发棠主编:《中国人口迁移》,知识出版社,1986年;石方著:《中国人口迁移史稿》,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葛剑雄、曹树基、吴松弟:《中国移民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
②丁鼎:《中国古代移民述论》,《安徽师大学报》,1997年第4期。
③B16B19葛剑雄,吴松弟,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二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60—61、10、53页。
④孙左华、王武云:《先秦移民及其影响》,《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6期。
⑤为了与当前学术界的研究进行沟通与有效交流,也采用“移民”之名作为分析秦朝移民问题的工具,但在文中会阐释其差异。
⑥马非百:《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第916—929页。本文中对秦朝移民问题的研究主要参考的史料是《史记》和马非百的《秦集史》。文中如未特别说明,《史记》与《秦集史》的版本皆取其上。
⑦司马迁:《史记·秦本纪》,中华书局,2011年,第178页。除此之外还在《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中有相关表达“爵樗里子右更,使将而伐曲沃,尽出其人,取其城,地入秦”。
⑧司马迁:《史记·秦本纪》,中华书局,2011年,第183页。具体的史料记载如下:秦昭襄王二十六年,赦罪人迁之攘;秦昭襄王二十七年,错攻楚,赦罪人迁之南阳;秦昭襄王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那、邓,赦罪人迁之。
⑨马非百:《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第916—929页。
⑩具体可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天官书》《史记·西南夷列传》《史记·大宛列传》,中华书局,2011年,第219、1255、2601、2741页。
B11具体可参见《史记·晋世家》《史记·楚世家》《史记·齐悼惠王世家》等,中华书局,2011年,第1495、1552、1789页。
B12三十七年,楚惠王灭陈。荧惑守心。心,宋之分野也。景公忧之。司星子韦曰:“可移于相。”景公曰:“相,吾之股肱。”曰:“可移于民。”景公曰:“君者待民。”曰:“可移于岁。”景公曰:“岁饥民困,吾谁为君!”子韦曰:“天高听卑。君有君人之言三,荧惑宜有动。”于是候之,果徙三度。
B13《礼记·郊特牲》:“八蜡以记四方。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以谨民财也。顺成之方,其蜡乃通,以移民也。”《大戴礼记·千乘》:“太古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各安其居,乐其宫室,服事信上,上下交信,地移民在。”此处虽然“移”与“民”在形式上相连,但并不是一个词汇。《管子·七法》和《管子·治国》:不明于决塞,而欲驱众移民,犹使水逆流。不明于心术,而欲行令于人,犹倍招而必拘之。”《史纪·孝安帝纪》:“遂复计金授官,移民逃寇,推咎台衡,以荅天眚。”《周礼·地官司徒》《周礼·秋官司寇》:“大荒、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
B14B26丁鼎:《中国古代移民述论》,《安徽师大学报》1997年第4期。
B15辞海编委会:《辞海》,上海辭书出版社,2009年,第2115页。
B17赵永春:《关于“人口迁移”、“移民”及其相关概念》,《史学集刊》2012年第2期。
B18B27《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2011年,第221、175页。
B20常璩:《华阳国志·蜀志》,巴蜀书社,1984年,第194页。
B21B31B32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匈奴列传》,中华书局,2011年,第216、215、234页。
B22范玉春:《论中国古代军事移民对移居地的影响》,《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B23石磊译注:《商君书·徕民》,中华书局,2011年,第110页。
B24B25马非百:《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第916、919—929页。
B28王子今:《秦兼并战争中的“出其人”政策——上古移民史的特例》,《文史哲》2015年第4期。
B29司马迁:《史记·秦本纪》,中华书局,2011年,第175页。
B30参见《史记·秦本纪》《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2011年,第151—249页。马非百《秦集史》的迁民表。
B33司马迁:《史记·张耳陈馀列传》,中华书局,2011年,第2260—2261页。
责任编辑:王 轲
摘 要:当代学术语境中的移民内涵与秦朝移民内涵之间有重大差异,与秦朝移民有关的史料中并未使用“移民”一词,其相关性表述是以各种不同动词形式表达,而当前学术界把移民作为名词指称一系列与人口迁移有关的活动。秦王朝对移民身份的确定、移民动机的考量、移民目的的选择和移民方式的采取均具有政治性,总目的是为其疆土扩张与统一、长远而稳定的政治统治服务,移民性质皆属于政治性移民,其移民类型皆是在政治性移民之下的政治军事型移民、政治经济型移民、政治犯罪型移民和为特殊政治目的的移民。由于秦王朝先天存在的政治认同隐患、大规模和高频次移民活动加剧的政治认同危机、移民方式不当引发的政治认同危机等要素,最终秦王朝的移民活动完全政治化,其政治性移民必然招致移民的报复。
关键词:秦朝;政治性移民;政治认同
中图分类号:K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11-0133-05
学术界目前对秦朝移民问题已有很多研究,包括对秦朝的移民性质、移民类型、移民数量、移民次数以及移民的政治认同等问题①,其中对秦朝移民性质与类型的研究较多,主要有:经济性移民、开拓垦荒性移民、国家组织的移民和自发的无序移民②;葛剑雄等将秦王朝的移民类型划分为疆域扩张中的对外移民、灭六国中的强制迁移、对首都地区和西北边疆的移民③;孙左华、王武云将先秦移民的整个移民类型分为灭国移民、迁都移民、分封移民、战俘移民、犯罪移民、逃犯移民、内迁移民和外迁移民④。以上研究成果对秦王朝移民类型的划分主要着眼于移民的外在形态、迁移区域和身份特征等,虽然也兼顾到了移民的原因和诱导因素等问题,但并没有严格区分移民的性质与类型以及决定移民“性质”的因素和划分方法,往往直接把当今“移民”内涵作为标准去判定秦朝的移民性质,忽略了时代差异和历史语境不同导致的移民身份、移民动机、移民目的、移民方式以及移民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的主要差异。
一、当代移民内涵与秦朝移民的差异⑤
根据《史记》《华阳国志·蜀志》等史料的记载来看,在表述秦朝与当代“移民”相关的移民活动时,并未使用“移民”表述,而是使用“出其人”“迁”“徙”“遣”等动词表述。⑥但当今学术界都把史料中的这些动词的对象列为移民,而事实上这并不是秦朝的移民实践,两者间的差距甚大。如“使张仪伐取陕,出其人与魏”⑦。从史料中对“出其人”的用法来看主要有二个特点:一是该词主要在秦惠王时期使用,之后的秦昭襄王与秦始皇以及秦二世期间的移民活动皆未使用该词。二是该词主要用于两国战争胜负之后,属于外交辞令、政治谈判的话语体系,主要是秦王朝战争胜利以后为占有新的领土而把自己国内的人派遣出去,以此作为对新占领地的拥有。除此之外,还有“迁”,其对象更多的是赦免之后的“罪人”或“罪民”,免其罪之后前往其他地区以作惩罚。在秦昭襄王二十六年、二十七年和二十八年,均“赦罪人迁之”。⑧在秦始皇时期,“徙”的运用范围更多更广,其对象通常仅指移动至某处的某皇室家族、贵族、豪富等人,有时这些人犯罪,有时并未犯罪。“秦始皇十九年,灭赵后,徙赵王嘉于房陵,徙赵奢子孙于咸阳。”“秦始皇三十五,因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皆复不是事十岁。”⑨但需注意的是,“移”这个词在当时的史料中已被使用,但并未与“民”相互联系作“移民”使用,而是与“徙”在一起使用。“乃令咸阳之旁二百里内宫观二百七十复道甬道相连,帷帐钟鼓美人充之,各案署不移徙。”⑩“移兵”一词也曾出现B11。在《史记》中只出现一次“移”与“民”高度相关的记载B12,但也没有以“移民”出现。而在整个先秦两汉的史料中,“移民”只出现过四次。B13从对先秦时期和秦王朝的移民实践及该类词运用的历史语境可以得知,秦朝表示“移民”时实际上运用的都是迁移民众的动词性含义,“移民”是作为一种政治决策、公共政策而出现,意指一种由官方主导的强制性移民实践,而且并不是民众自发移动与迁徙,是统治者主观意志的产物。
当前的移民主要指:“以改变定居地点为目的而进行的跨地区、跨国界的人口迁移和流动。”B14在《辞海》中对“移民”解释为迁往国外某一地区永久定居的人以及较大数量的、有组织的人口迁移。B15移民是具有一定数量、一定距离、在迁入地居住了一定时间的迁移人口。B16目前学界在研究中国古代的移民问题上,较多的是从移民数量的外在表现、地理的移动空间轨迹和是否在迁入地定居这三个角度加以理解和认知,对于移民的本质包含的移民动机、方式、目的等内容皆没有涉及。“实际上,要离开人口迁移过程去谈人口迁移的结果是很困难的,可以说是无法办到的。”B17
当代移民的内涵与构成主要强调四方面内容。一是在移民身份的选择上,当代移民指的是具有一定数量与规模的公民(未触犯法律)自愿主动选择迁移到国内到某地定居和生活,这种移民身份是自我选擇的结果,而不是被动地划为移民的行列;二是在移民的动机上,当代移民的动机具有多样性,但其核心皆出自于自己的生存与发展,移民的权利奠定在个人权利的基础上;三是在移民的目的上,当代移民迁移的目的是到某地区定居或居住,而不是为了某种特殊的政治目的而迁移,而且通常都采取自发的有组织形式。当然不排除有些移民也是为了国家战略的需要,比如水库移民、生态建设移民、道路搬迁移民、城市建设移民等,但国家和政府还为其在迁入地提供了诸多便利和服务;四是在移民的方式上,当代移民的迁移活动是一种经常性的自发活动,移民过程一般并没有政府强制暴力的形式,虽然也有政府组织的民众迁移,但其发挥的作用仅是协助,目的却是为了民众自身。
通过上述对比可以很明确地发现,秦朝的移民实践与当代移民的实践和内涵存在较大差异。当代学术界对移民的界定源自于西方的移民话语体系,不加区别的“拿来主义”和“直觉式”的运用会导致对秦朝移民问题研究的误判,容易忽略移民身份(所移何民)、移民动机(为什么移民)、移民目的(为何移民)、移民方式(如何移民)等问题,秦朝的出其人、迁民、徙民并不构成当今学术界语境中的移民,在移民身份确认、移民动机、移民目的和移民方式等方面皆不符合。
二、秦朝的移民为政治性移民
秦朝对移民身份的确定、移民的动机、目的、方式等均是一种政治性活动,是一种政治性移民。所谓政治性移民主要是指移民身份由统治者确定、移民动机出自统治者、移民目的为了统治者利益、移民方式由统治者决定,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强迫性移民。这种政治性移民与当代移民的自愿性、自发性和自利性三原则在性质上是相对立的。我们可以秦朝移民方式来考察和验证其政治性移民性质。
第一,移民身份确定的政治性。秦朝对移民身份确定的政治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对外战争胜利后将秦国居民“出其人”到战败国,这是秦朝在对外扩张时采用的移民方法。二是秦朝征服六国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政治利益决定六国民众的移民身份。三是秦朝的最高统治者偶然决定的移民身份。如秦始皇三十六年,因其卜卦得吉而“徙北河榆中三万家。拜爵一级”B18。民众是否被列为移民的对象,不取决于民众是否愿意移民,而是取决于国家战争的胜负和统治者对国家利益的认识与规划以及某些偶然突发事件引发统治者的任意意志,为了获得足够的移民,秦始皇还任意将某类人列入移民范围,如“豪富、黔首(普通百姓)、童男女、逋亡人(逃亡者)、赘婿(因家贫而至女方成家的男子)、贾人(商人)等多种”B19。这与当代移民内涵有着重大区别。
第二,移民动机考量的政治性。移民动机是指民众主观自发组织的移民还是受统治者强迫而移民,这是决定移民性质的主要因素。如果民众是自发组织,即便是因为客观原因而被迫迁移,如受到自然灾害后的迁移,都不能视为政治性移民。如果移民动机出自统治者的主观意志,而且移民目的也不是为了民众本身,则是政治性移民。在史料中没有记载决定移民时的相关讨论及移民对于秦朝的意义,只有秦朝决定移民的客观事件,从其移民实践与移民的结果之中可以很明确地得知其移民动机并不是为了民众的生存和发展,而是为了秦朝统治策略。在秦朝的发展与统一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移民动机是不同的。秦朝在统一六国前的移民动机主要为了占领并巩固征服的土地。在秦朝统一六国之后,移民动机主要在于为了防止六国叛乱而进行移民。
第三,移民目的选择的政治性。移民目的是指移民活动到底是为统治者考虑还是为民众考虑,还是二者兼而有之,如果纯粹出于统治者的主观动机,同时也纯粹为统治者的目的、利益而移民则为纯粹的政治性移民,如果是为移民集体着想则是非政治性移民,即便是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对国家内部的土地资源开发与人口资源的重新分配而进行的移民,对移民者和国家的发展均具有益处或是采取了积极动员或奖励移民的措施,在当前的学术语境中这种移民不属于政治性移民。而秦朝移民移民的目的与动机并不出于民众本身,民众没有选择权。在史料中,出其人是统治者为了占领别国土地、赦罪人迁之是为了开发蛮荒之地、徙民是为了满足某种特殊政治目的。马非百认为,“迁民实边”和“迁民实都”是为巩固秦朝国防的中心任务。实际上,秦朝移民的总目的与核心目标是为其疆土扩张与统一、长远而稳定的政治统治服务。
第四,移民过程与方式的政治性。移民过程与方式的政治性是指在迁移过程中迁移的人被强迫、被以暴力、惩罚或威胁的方式行进或对待。如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发组织的移民则是非政治性移民;如果统治者通过动员、说服等方式让民众自发主动移民,其目的既可以是为国家、为民众,也可以是兼而有之,同时移民过程、移民手段并不带有强迫性的则是非政治性移民。秦朝移民方式往往带有强迫性,因为其移民动机与移民目的皆非出自民众自愿,所以不得不依靠暴力方法强迫民众大规模、长途跋涉的迁移。秦统一六国之后,其移民方式的强迫性主要源于其对现实政治的考量——对原六国旧政权、世家大族以及权贵等人的防范。无论是“迁”被赦免后的罪人还是“徙”某王、某世家大族的人口均需要秦王朝派遣一定规模的人员随从监督。
三、秦朝政治性移民的类型划分
虽然秦朝的移民都是政治性移民,但不同类型政治性移民的作用和功能是不同的,根据史料和上述判断移民性质的四种方式,对秦王朝政治性移民类型的分类如下。
第一,政治军事型移民。政治军事型移民是指为了统一和征服某地,在军事占领的前提下通过大量迁移本国居民的方式稀释原住民的密度,增加本国居民与军队的数量进而巩固在该地区的统治。这种类型的移民主要表现在秦朝对外扩张过程中。如对巴蜀地区、岭南地区、西北地区的移民,“署巴郡,以张若为秦国守,乃移民万家实之”B20。还有秦始皇三十三年对桂林、象郡和南海三郡的移民、对西北匈奴地区的移民。B21这种类型移民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对该地区在主权上的一种宣誓和捍卫,但容易与占领区居民产生冲突,“因此,军事镇压者的身份和长期的民族隔阂使军事移民从一开始便处于广大土著人民的对立面”B22。
第二,政治经济型移民。政治经济型移民是指为了利用本国的土地资源而迁移大批民众前去垦荒种植,也可以迁移大量民众去开发利用新占领的土地。秦朝初期经常有这种移民类型,如商鞅的“徕民”政策B23,采用獎赏爵位、减免税赋等措施吸引民众到人烟稀少之地拓荒开垦。另外,政治军事型移民以及接下来将要论述的政治犯罪型移民都发挥了该类型移民的作用。已有的研究把这种类型的移民称之为经济型移民,但实质上这不是纯粹的经济型移民,而是把垦荒开拓的经济作为政治的一种资源供给。这种类型的移民如果不是出于强迫的方式,而是通过宣传、动员的方式组织的移民,那么这种类型的移民是“政治性色彩”最少的移民,也是与当今移民内涵最符合的移民类型。
第三,政治犯罪型移民。政治犯罪型移民主要针对在“政治上”犯罪的人及其宗族人口进行移民,其目的在于监视,防止其作乱。政治上犯罪主要是指对秦战争中的战俘、原六国战败的皇室宗亲、贵族以及在秦朝内部被统治者判为谋反罪的人。尤其在秦朝征服六国后,面对大量皇室宗亲及贵族,为了防止其从事复国、叛乱等行动,故将其迁移,只有这样才是“消泯隐患之妙术”B24,秦始皇十九年、二十二年、二十四年灭掉赵国、魏国、楚国和齐国之后的移民也属于此。B25“古代强制进行的政治犯罪型移民还包括流刑充军。流刑是古代的一种刑罚,一般是把罪犯遣送到边远地区服劳役。”B26从当代移民的视角看,秦王朝的这种移民类型与接下来将要论述的第四种类型的移民是最不符合当代移民内涵的。
第四,特殊政治目的移民。秦朝除了进行上述三种类型的移民之外,还有一些移民是出自统治者个人的政治野心、喜好或偶然事件引发的移民活动,其目的纯粹为了统治者本人或统治者阶层的某种特殊需求。如修建骊山墓和阿房宫、派遣徐福等人前往海上寻找蓬莱神仙等均属于这种类型。秦始皇三十五年,“隐宫徒刑者七十馀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丽山”,“因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皆复不是事十岁”。B27在这种类型的移民之中,与其说是“移民”不如说是把民众当作劳役或奴隶,这些人员的构成大多是原六国的战俘或是政治犯罪型移民。
以上各种移民类型分类发挥的目标和作用并不是割裂而独立的,一种类型的移民可以同时发挥其他移民类型的作用,如政治军事型移民除了主要发挥其占领、巩固征服地、宣誓主权之外,还发挥着政治经济型移民的作用,政治犯罪型移民也可以被用于提供政治资源供给的作用。从这样的視角对秦朝的移民活动审视,可以发现其进行的这些移民活动,在主观上是为了解决政治统一与政治认同的难题,即确保新征服和占领的原六国民众与权贵们在政治上服从和认同秦朝的统治,但移民的实际效果却并没有发挥这样的积极作用,相反却加深了背井离乡、被迫不远千里迁移的原住民对秦王朝的国仇、家恨和乡愁。而且秦王朝与原六国间原本存在的政治制度、文化价值观、风俗习惯等矛盾与冲突,使其对秦朝的政治认同出现了重大危机。
四、秦朝政治性移民下的政治认同危机
由于秦朝在移民过程中推行强制性服役、纳税等政策,要求原住民服从和效忠、遵守其制定的各项制度,产生重大的政治认同危机,使移民问题构成秦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一,先天政治认同的隐患:历史传统留给秦朝的不利因素。春秋战国时期,中原各国均视秦朝为“虎狼之师”,“反映了六国人视‘秦为文明进程中的落后民族,在面对秦人和秦文化时内心有一种‘自我优越意识”,“都体现了东方人政治文化意识中对于‘秦暴的敌意”。B28这是秦朝先天塑造政治认同的“劣势”与不足。秦孝公以前,“秦人以为‘诸侯卑秦,丑莫大焉”B29。秦朝统一六国,各国在心理上和文化上并未认同秦朝,秦朝也并未考虑改变其自身形象,相反不断强化自己的暴力与野蛮形象。
第二,大规模、高频次的移民活动加剧政治认同危机的爆发。秦朝的移民规模、移民频率逐渐增多,从秦孝公六年至秦始皇六年,据马非百的统计共有13次移民,秦始皇六年至三十七年则有高达31次的移民,其中秦始皇十九年共有7次移民,二十二年共有5次移民,二十四年则有5次移民,二十六年有3次移民,三十七年有3次移民。B30在原六国间频繁移民的后果是把秦朝置于六国移民的包围之中,全国各地均为六国之移民。仅在秦始皇时期,移民的地区多达30个,各种因素聚集起来则会加剧移民对秦政权的憎恨,而且这种憎恨随着秦朝的不断移民而不断累积,“高压阀”一旦被突破,各地民众则“云集响应”纷纷攻秦以泄愤。“项藉为从长,杀子婴及秦诸公子宗族。”B31在前述四种类型的移民中,秦朝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移民的政治认同,统一度量衡、车同轨、书同文的统一政策虽然有利于政治上的统一,但对六国民众及其文化来讲却是一种灾难和毁灭,自然不会增进其政治认同感。
第三,移民方式不当引发政治认同危机的爆发。秦朝在移民过程中还强迫移民、任意移民,迫使移民从事繁重的劳役劳作。这种以统治者主观意志为目的的政治性移民很容易引起移民性质上的变异,而且移民方式不当容易导致移民变为罪犯、劳役或者其他身份的民众。统一六国后,秦朝对原六国民众颁布强制性移风易俗的法令,让移民与原住民皆听从秦吏颁布的政策,这引起了当时世人对秦朝政策的不满,“山东郡县少年苦秦吏,皆杀其守、尉、令、垂以反,以应陈涉”B32。除此之外,在《史记·张耳陈余列传》《汉书·谷永传》中均记载着对秦朝苛政的怨恨B33,而这种种政策均不利于其塑造政治认同和长治久安。
综上所述,秦朝一方面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增进移民的政治认同,一方面其高频率、大规模以及移民方式的不当也加剧了对秦王朝的不满,“天下苦秦久矣”必然招致反抗和报复,从这个角度上讲,秦王朝把移民活动完全政治化,其政治性移民必然招致移民的政治性报复。注释
①参见马非百:《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田方主编:《中国移民史略》,知识出版社,1986年;林发棠主编:《中国人口迁移》,知识出版社,1986年;石方著:《中国人口迁移史稿》,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葛剑雄、曹树基、吴松弟:《中国移民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
②丁鼎:《中国古代移民述论》,《安徽师大学报》,1997年第4期。
③B16B19葛剑雄,吴松弟,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二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60—61、10、53页。
④孙左华、王武云:《先秦移民及其影响》,《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6期。
⑤为了与当前学术界的研究进行沟通与有效交流,也采用“移民”之名作为分析秦朝移民问题的工具,但在文中会阐释其差异。
⑥马非百:《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第916—929页。本文中对秦朝移民问题的研究主要参考的史料是《史记》和马非百的《秦集史》。文中如未特别说明,《史记》与《秦集史》的版本皆取其上。
⑦司马迁:《史记·秦本纪》,中华书局,2011年,第178页。除此之外还在《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中有相关表达“爵樗里子右更,使将而伐曲沃,尽出其人,取其城,地入秦”。
⑧司马迁:《史记·秦本纪》,中华书局,2011年,第183页。具体的史料记载如下:秦昭襄王二十六年,赦罪人迁之攘;秦昭襄王二十七年,错攻楚,赦罪人迁之南阳;秦昭襄王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那、邓,赦罪人迁之。
⑨马非百:《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第916—929页。
⑩具体可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天官书》《史记·西南夷列传》《史记·大宛列传》,中华书局,2011年,第219、1255、2601、2741页。
B11具体可参见《史记·晋世家》《史记·楚世家》《史记·齐悼惠王世家》等,中华书局,2011年,第1495、1552、1789页。
B12三十七年,楚惠王灭陈。荧惑守心。心,宋之分野也。景公忧之。司星子韦曰:“可移于相。”景公曰:“相,吾之股肱。”曰:“可移于民。”景公曰:“君者待民。”曰:“可移于岁。”景公曰:“岁饥民困,吾谁为君!”子韦曰:“天高听卑。君有君人之言三,荧惑宜有动。”于是候之,果徙三度。
B13《礼记·郊特牲》:“八蜡以记四方。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以谨民财也。顺成之方,其蜡乃通,以移民也。”《大戴礼记·千乘》:“太古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各安其居,乐其宫室,服事信上,上下交信,地移民在。”此处虽然“移”与“民”在形式上相连,但并不是一个词汇。《管子·七法》和《管子·治国》:不明于决塞,而欲驱众移民,犹使水逆流。不明于心术,而欲行令于人,犹倍招而必拘之。”《史纪·孝安帝纪》:“遂复计金授官,移民逃寇,推咎台衡,以荅天眚。”《周礼·地官司徒》《周礼·秋官司寇》:“大荒、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
B14B26丁鼎:《中国古代移民述论》,《安徽师大学报》1997年第4期。
B15辞海编委会:《辞海》,上海辭书出版社,2009年,第2115页。
B17赵永春:《关于“人口迁移”、“移民”及其相关概念》,《史学集刊》2012年第2期。
B18B27《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2011年,第221、175页。
B20常璩:《华阳国志·蜀志》,巴蜀书社,1984年,第194页。
B21B31B32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匈奴列传》,中华书局,2011年,第216、215、234页。
B22范玉春:《论中国古代军事移民对移居地的影响》,《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B23石磊译注:《商君书·徕民》,中华书局,2011年,第110页。
B24B25马非百:《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第916、919—929页。
B28王子今:《秦兼并战争中的“出其人”政策——上古移民史的特例》,《文史哲》2015年第4期。
B29司马迁:《史记·秦本纪》,中华书局,2011年,第175页。
B30参见《史记·秦本纪》《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2011年,第151—249页。马非百《秦集史》的迁民表。
B33司马迁:《史记·张耳陈馀列传》,中华书局,2011年,第2260—2261页。
责任编辑:王 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