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抖音揭发“老赖”之后
勇进
随着法院打击“老赖”的力度日益加大,欠债不还的失信者名单陆续在网上公布,甚至在一些公交站台、高铁站大屏幕上滚动播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新媒体为执行工作助力,一些法院对外公开发布抖音视频,全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
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是公务之需,那幺个人如果在抖音上发布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是否构成侵权?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侵权纠纷,给出了答案。
赵荣与吴晓都是广东省韶关市人,两人是相识多年的老朋友了,关系一直不错。从2013年起,吴晓因为经营公司需要周转资金,开始频繁联系赵荣,经常是说不了三句话就开口借钱。赵荣也不推脱,双方约定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
“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刚开始的时候,吴晓每次借款后都会按期还本付息,所以只要他借钱,赵荣都会慷慨解囊。
2016年8月4日,双方对此前的借款往来进行结算后,吴晓向赵荣出具了一份借条,内容为“今借赵荣人民币40万元整,于2017年8月4日还清。”吴晓在借款人栏签名并在签名及借款金额上捺手印,借款人栏上同时盖有韶关市智德车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德公司”)印章。
令赵荣没想到的是,拿到借条之后,吴晓陆续向他归还了一部分借款本息,但仍有欠款37万元一直未能归还。
眼看过了约定好的还款日期,赵荣有些着急了,不停地打电话催促吴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这幺拖着,不是想赖账吧?”吴晓总是以各种各样的借口拖延还款时间,到最后,干脆不接赵荣的电话了。
时间越拖越久,为了索要欠款,赵荣百般无奈之下,于2017年12月21日,以吴晓及其妻子向鹃为共同被告,向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本息。
昔日好友对簿公堂,双方都为争取自身的利益极力辩解。浈江法院经过审理,于2018年6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吴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赵荣借款本金37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向鹃对该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吴晓和向鹃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赵荣本以为这件事就此告一段落,自己应该很快就能拿到欠款。没承想,吴晓和向鹃并未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赵荣气愤不已,遂向浈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并未执行到案款。
鉴于吴晓、向鹃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浈江法院遂依法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司法机关为集中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而建立的网上“老赖”黑名单系统。人民群众只要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吴晓和向鹃夫妇为此头疼不已,因为欠债不还上了黑名单,不仅影响了他们的商业声誉,还对其出行购物、个人征信、担任企业职务、子女工作学习等产生了负面影响。夫妻俩在家越想越生气,一提起这事就恨得咬牙切齿。
然而就在这个当口,吴晓和向鹃夫妇又遭到一记重击,他们在抖音上看到债主赵荣的妻子许梅制作了一段短视频,内容正是对他们进行负面宣传。
这条短视频源于一则微信朋友圈的信息。原来,2020年6月16日,赵荣的妻子许梅收到一位微信好友发来的信息。该信息是向鹃发布的一个微信朋友圈,内容是在向鹃家中拍摄的庆生场景,展示了吴晓和向鹃各怀抱一个孩子,坐在红木沙发上,茶几上摆放着精美的生日蛋糕。
发者无心,看者却有意。许梅想想吴晓和向鹃家里条件这幺好却拒不还债,显然是故意为之,心中不由得十分恼火。看着画面中吴晓家富丽堂皇的客厅,许梅突然产生了一个灵感:何不利用手中的现成素材和欠债信息,让大家认清吴晓、向鹃夫妇的真实面貌呢?
于是,许梅将吴晓出具给赵荣的案涉借条拍照,对正文内容、电话号码进行了涂抹处理,并配上“住着豪宅,戴着十多万的手表,却欠钱不还天天吃好穿好,亲们认清他们的真面目!不要和这种人做生意”的说明文字,发布到了微信朋友圈。
许梅紧接着又对吴晓和向鹃一家人合照中两个小孩的画面进行了涂抹处理,连同上述经过处理的借条照片,一起拍摄成小视频发布到了抖音平台。
小视频发布完毕后,许梅自己在抖音上反复观看了好几遍,觉得很解气,又在该抖音视频的评论区发表了一段文字评论:“帮了你,你还害人!拿借来的钱吃好穿好玩好,你能心安吗?”
就在许梅发布抖音小视频的同一天,吴晓的朋友周志就在抖音平台上看到了这条视频,立刻打电话告诉了吴晓。
吴晓看到许梅发布的视频后,从第二天起连续3日向微信、抖音平台的客服投诉,相关内容在6月23日同时被平台删除。有关证据显示,许梅发布在抖音平台上的内容,有4个点赞、2条他人评论,无人转发。
吴晓和向鹃认为许梅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遂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为由反过来起诉赵荣、许梅,要求其在微信朋友圈以及抖音平台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吴晓、向鹃起诉称,他们住的洋房是159平方米,戴的手表是二三百元的,家中的红木沙发早已卖掉,现在也没有汽车,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并非许梅在微信和视频中所宣传的那样。虽然两人系失信被执行人,但就算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人名单也未公布失信人照片,现赵荣和许梅未经过同意,将其一家四口的照片在朋友圈公布,属于侵犯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本案中,许梅未经同意将其家庭合照公布于朋友圈并配以带有误解性的文字,对两人进行言语上的攻击和毁损,已对其一家的生活、网购生意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侵犯了两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赵荣、许梅抗辩称,吴晓、向鹃在明知自己无理的情形下,不仅不客观理性对待案件审理结果,甚至宁可花钱请人继续无理缠讼,也不依法偿还债务,明显是一种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两人在网络发布的相关信息全属客观事实,不存在捏造、歪曲,也未使用侮辱、诽谤性等言辞,未给吴晓、向鹃及其家人造成经济上或精神上的损失,不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指出,吴晓、向鹃长期拖欠赵荣的借款不还,一审法院判决其向赵荣清偿借款本金37万元及利息后,吴晓、向鹃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该院也因此将吴晓、向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然许梅未经吴晓、向鹃同意公开发布吴晓、向鹃家的相关信息,但在发布前已对借条中的电话号码、合照中的孩子等涉及隐私内容作了涂抹处理,发布的主要内容与客观事实基本一致,没有捏造、歪曲事实,也没有使用侮辱、诽谤性言辞。
一审法院同时指出,许梅发布这些内容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发泄自己对吴晓、向鹃经长期追偿、执行仍拒不偿还借款本息的愤怒情绪,谴责吴晓、向鹃欠款不还的不诚信行为。在许梅发布相关内容几天后,经吴晓、向鹃投诉,相关内容已被微信、抖音平台删除,之后许梅也未再发布,现吴晓、向鹃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许梅的行为对其造成何种影响和损害后果。
一审法院认为,该院已将吴晓、向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向社会公布。是吴晓、向鹃自己的不诚信行为,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故许梅在微信朋友圈、抖音平台发布吴晓、向鹃的相关内容,虽欠妥但未构成侵权,未侵犯吴晓、向鹃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许梅发布吴晓、向鹃的相关内容,与赵荣无关,赵荣亦不承担侵权责任。
2020年12月16日,浈江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吴晓、向鹃的诉讼请求。两人不服,上诉至韶关中院。2021年8月13日,韶关中院对外公布本案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本案关于许梅在网上散布相关失信信息主要涉及两个焦点问题:一是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二是对该行为的社会评价问题。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可见,肖像权侵权构成要件之一须以营利为目的。本案中,许梅在朋友圈及抖音上发布借条及照片,系基于吴晓、向鹃未及时偿还其借款而为,并非基于营利目的。
至于吴晓、向鹃主张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问题,吴晓、向鹃在其自己的朋友圈发布照片,可见该照片并非其不愿让他人知晓的照片。吴晓、向鹃主张许梅行为对自己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事实上也没有产生严重后果,无法印证吴晓、向鹃主张的严重影响,故许梅的行为亦不构成名誉权和隐私权侵权。
吴晓、向鹃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故即使存在社会评价降低的情形,也系其自身原因造成,而非系许梅所致。故吴晓、向鹃主张赵荣、许梅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及隐私权的理由均无法成立,两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许梅在网上散布相关失信信息虽然不构成侵权,但也是应该受到否定性评价的。
虽然本案事出有因,且许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然而这种私下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亦不值得提倡。
人们应当从本案双方行为中吸取教训,既不当“老赖”,追索债务也应通过合法途径。不要在网络随意散发类似本案这样揭发“老赖”的信息,积极营造诚信友善、相互尊重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