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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投标中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探析
范文

    常树伟

    

    

    [摘要]在工程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投标人为了维持报价的竞争力和活力,往往采用不平衡报价法的报价技巧。文章基于不平衡报价法的内涵、原则以及应用范围,分析了该方法的两种形式:“提高早期项目单价,降低后期项目单价”和“按照工程量变化趋势调整单价”,并且在技术细节方面提出了该报价方法的注意事项和风险。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不平衡报价法;应用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4.184

    2004年7月,《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正式开始实施,标志着"量价分离,风险共担"的招投标计价方法开始逐渐运用到招投标实践中来。在现行的招投标体制下,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通常采用的最低价中标法,成为了投标人是否中标的关键所在。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确定是一项策略性、技术性、专业性和艺术性都很强的一项工作,投标人需要对工程量清单子项单价进行合理的分析计算来确定,以确保投标报价的竞争力[1]。承包商既要增加利润,又要尽可能中标,投标时往往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2]。

    1 不平衡报价法基本原理

    1.1 内涵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在总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3]。

    不平衡报价法其主要目的是在不提高总价的基础上,尽早尽快收取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备料款,从而增加现金流量,有利于资金的周转;与此同时,流动资金的增加降低了贷款利息款,从而可以获取更多利润。

    1.2 原则

    不平衡报价的原则为,在正常报价水平条件下,其总报价保持不变。由于FIDIC合同在报价时是“单价合同”,而在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是“复测合同”的方法,投标人可以合理利用工程量清单中实际施工数量与编制数量存在误差这一事实,通过对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价格和工程量做文章,合理协调单价从而获得潜在的经济收入。

    在投标时,由于报价合理协调后高低相互抵消,在不考虑折现的情况下总价不变。但是在履约过程中,一方面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合理调整子项单价来实现“早收钱”,另一方面根据子项工程量来合理调整单价实现“多收钱”,因此承包商就可以获得较高利润,降低损失,从而盈利。

    1.3 数学模型

    1.4 运用归纳列表

    常见的不平衡报价法如下表所示[1]。

    2 不平衡报价法应用分析

    2.1 提高早期项目单价,降低后期项目单价

    工程开工时,除去预付款外,承包商只有完成一项单项工程才会获得相应的工程款。工程款一般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承包商为了增加现金流量,降低自身资金链风险,会尽量早拿钱。在投标报价时,承包商可以将前期单项工程工作内容单价调高,后完成的施工内容单价调低。尽管后期项目可能导致亏损,但由于前期项目早已增收了工程价款,因此从项目的整体来看,仍可大大增加盈利[4]。在前期多拿到工程款的同时减少了贷款,从而减少了利息的支付,最终使得整个项目的盈利增加。

    采用此方法同时也可以降低承包人的风险。在前期施工过程中,承包商的工程款收入多过实际工作量,在面临工程争议的时候,承包商占据了相对有利的地位,降低了索赔的风险,从而减轻了施工方的资金压力。

    2.2 按照工程量变化趋势调整单价

    在编标过程中,由于测绘以及编制的各种问题,往往会出现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工程施工量不符的情况,甚至有时相差很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第4.7.3,4.7.4和4.7.5款的规定[5],不论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还是由于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减少,均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有经验的投标人来讲,可以判断出招标文件中工程数量的较为明显的错误,由此可以抓住这种差异,在单价和数量上进行合理协调,最终增加所得利润。

    而在履约过程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和变更的工程量来计算。施工方可以针对工程量的出入采取灵活策略。如果施工方预测到某单项工程量可能会减少,可以降低该单项工程量单价;反之,如果预测到某单项工程量增加,可以提升该单项单价。通过这种策略,做出人为的单价分配,可以在最后结算时增收创利。

    3 不平衡报价法技术细节

    3.1 严格审核工程量及变化趋势

    按照工程量变化趋势调整单价时,一定要对工程量进行认真的审核,同时审核该单项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的可能性,进而采取不平衡报价法。对于可能减少的单项工程采取低价策略,如果最后预测失误工程量大幅增长,会造成施工方重大损失。投标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施工经验审慎判断,切勿盲目修改单价最后导致损失。

    3.2 保持总报价不变

    不平衡报价法的原则是在正常报价水平条件下,其总报价保持不变。此总报价即为平衡点。只有总价不变,该投标书在评标阶段才具有竞争力,才会受到评标委员会认可。该平衡点不可移动。上移会导致报价升高,标书竞争力下降;下移导致报价降低,影响投标人的获利。

    3.3 调整单价尺度适当

    招标人对于单价的不平衡幅度有一个接受范围,价格调整幅度过大会导致招标人的反对,甚至可以导致因为单价过于离谱而变成废标。投标人应当在合理的幅度内寻求利益组合的最大化,这样可以充分利用不平衡报价法的优点。通常,在国外幅度控制在±30%以内,在国内控制在±10%以内是比较合理的。

    3.4 加强不平衡报价的风险分析

    投标方采取不平衡报价法成功与否要看招标方判断是否准确,因此亦具有风险。履约时,工程量变化难以预测,同时业主和监理方有较大的工程变更权限,因此需要投标方拥有丰富的投标经验,善于收集和利用客观资料,进行细致的项目投标可行性分析,从而做出科学的决策;同时善于与业主方和监理方沟通,才能保证工程价款的获利。

    4 结 论

    (1)不平衡报价法是一种在国际工程中广泛使用的、行之有效的报价技巧。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不仅可以保证投标竞争力,不会影响中标结果,同时还可以在履约过程中“早收钱,多收钱”,从而使施工方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2)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前必须对工程量进行仔细的审核和校对,才可以根据其工程量变化趋势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决策发生失误,会造成施工方较大的经济损失。同时,投标人的报价变动要在一定的合理范围之内,否则会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限度,从而丧失中标机会。

    (3)不平衡报价法同时还有一定的风险,规避风险要依赖于编标人员的经验和技巧,需要在掌握丰富资料、准确信息的基础上,采取灵活的策略,做出科学的不平衡报价决策。

    总而言之,施工单位投标竞争是企业之间综合素质的竞争,它的胜负不仅决定于投标者的技术、设备和资金等实力的大小,更决定于投标策略和方法的正确性、预见性,同时也非常讲究技巧[6]。只有不断积累经验,采取科学的策略和决策,才可以在投标中取得胜利,获取更大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学科,胡必武.工程投标中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J].宁夏工程技术,2009(12).

    [2]宋志勇.不平衡报价的量化识别与博弈研究[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1).

    [3]刘广杰,张巍,周晓蕾.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研究[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

    [4]乌云娜,郝越明.不平衡报价的量化分析及防范[J].建筑经济,2007(7):62-64.

    [5]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6]葛维平,朱晓虹.不平衡报价法及其应用[J].施工企业管理,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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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3: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