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社区养老机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
范文 | 王富玮 [摘 要]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深入和养老产业的发展,社区养老机构越来越多的参与到老年人的生活,这些机构在给老年人的老年生活带来帮助和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对老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保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变的极为迫切和必要。本文在对北京市社区养老机构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社会现实,提出几点完善建议,力求最大程度的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社区养老机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问题 1 引言 党的十九报告中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社区机构养老作为我国养老事业中的重要一环,应该发挥其优势,勇于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老年人及其亲属对机构养老的信任,在提高老年人权益保护能力的同时,促进机构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和繁荣,缓解进入老龄化社会给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带来的弊端!截止到2017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7.3%,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1.4%,我国正面临着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同时,老年人口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问题明显,这就催生了大量社区养老机构,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进入社区养老机构中养老,那么如何对这些老年人的权益进行保护便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 2 社区养老机构的服务模式 笔者经过对社区养老机构进行走访发现,社区养老机构的服务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为晚上住在家里的老人提供日托、家政、送餐等服务,白天可以在机构进行活动;另一种则是让老人直接住在社区养老机构,由机构内专业的人员对老人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护理。无论哪一种服务模式,社区养老机构都会和接受服务的老年人产生各种各样的权利义务关系,亦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3 社区养老机构老年人权益保护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针对这个问题笔者查阅了近30个最近几年社区养老机构中有关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发现老年人易于被侵犯的权益主要体现在人格尊严权、财产权、生命健康权三个方面。 3.1人格尊严权 老年人在社区养老机构购买服务,其中很重要一个目的便是让自己生活地更好,更有尊严,按理说老人花了钱,社区养老机构一定会想尽办法让老人舒心,然而,事实上在一些社区养老机构中侵犯老年人人格尊严权的案例并不少见!通过对案例的分析,笔者发现这些侵权者主要是其他老年人和机构内的护工。社区养老机构内部是一个由老年人组成的小型社会,由于老年人心理的复杂性和脆弱性,导致他们之间的交往稍有不慎便会产生人格尊严权的纠纷;老年人和护工之间则主要是因为部分护工缺少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言语和行动上对老年人表现出的嫌弃和说教,甚至有些时候演变成辱骂,对老年人人格尊严的侵害往往更加严重。对于多数老年人来说都是孤身一人进入社区养老机构这个陌生的环境,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老年人既无强有力的自我保护能力,又无亲近的人可以倾诉,同时由于养老机构与外界联系的相对不便利以及老人不愿意给儿女增加负担,导致老人们面对人格尊严被侵犯多数情况下选择了隐忍,这也是为什么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人格尊严权容易受到侵犯的原因!可见,对老年人人格尊严权的保障尤为重要。 3.2财产权 财产权是社区养老机构中老年人最容易受到侵犯的权利,这不仅仅是由于老年人对个人财产的重视程度和保护能力不足,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则是社区养老机构本身没有尽到对机构内老年人合法财产的保护义务。对于机构内的老年人来说,同人格尊严权一样,机构内的其他老年人和护工成为了老年人财产权的主要侵害主体,侵害形式多表现在偷窃,但也有部分情况是拾取老年人的丢失物而不归还,将其据为己有。以上是容易被发现和调查的情况,还有一种不易察觉的对老年人财产权的侵害就是养老机构对老年人或其子女的收费和承诺的服务标准有些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老人身上,我想这也是对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一种侵犯,甚至这种侵犯带来的损失要远远大于对财产的直接侵犯!同时,由于老年人的身体和精力条件的限制甚至是意识不到的原因,导致老年人在财产被侵犯情况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可见,对老年人财产权的保障尤为重要。 3.3生命健康权 对于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来说,生命健康权是最基本、最重要、也是最应该得到保障的权益!然而,由于老年人体弱,在日常生活中极易因为行动不便而受到伤害,而且由于社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疏忽或者监管不到位的原因,许多老年人也会受到来自饮食、娱乐活动、物品使用等方面的健康威胁。同时经过走访发现,很多养老机构内部并没有全面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设施,许多机构内的医护人员也不具有相关资格和医护能力,由此造成的医治不及时和不到位也是老年人生命健康权容易受到侵害的重要因素!而且由于老年人曾经的生活年代背景以及他们的成长和受教育经历,社区养老机构内的多数老年人缺乏一定的自救常识和医护知识,这就必然导致他们的生命健康权相较于我们正常人来说显得更为脆弱和容易受到威胁!可见,对老年人生命健康权的保障尤为重要。 4 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意见 4.1加大资金支持,完善服务设施 政府应加大对社区养老机构的资金支持,同时广泛吸收社会公益基金,完善养老服务设施。随着资金的流入,养老机构可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服务能力,例如建设休闲区、提高饮食质量、医疗卫生水平等,这些都能够让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感到更舒心和放心。 4.2完善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能力 养老机构的管理应分为外部管理和内部管理,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社区养老机构的统一规划和管理,避免不规范、不合格的社区养老机构的设立;养老机构内部也应建立相应的责任体制和奖惩制度,将老年人的权益与工作人员利益直接挂钩。提高服务能力则是主要针对养老机构内部分员工资质偏低、服务能力较弱的情况,进行统一培训和提高准入门槛,这不仅有助于老年人的权益维护,也有助于养老机构自身的发展。 4.3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监管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监管。现行法律中适用于社区养老机构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以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但我认为这远远不够,一方面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许多新问题的产生已经超出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另一方面,现行法律规定的内容较为宽泛,缺少对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这就急需我们更新和完善我们的法律,让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更广泛、更具体。在法律完善的基础上,增强法律监管能力,对资金的使用、人员的配置以及老年人享受服务标准进行严格的把控的监督,让养老服务机构运行公开、透明,增强对机构内老年人权益的保护程度! 4.4完善保险体系 完善保险体系,建议社区养老机构和保险公司进行合作,推出专门针对并且适合于社区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险种,充分为老年人服务,解决老人养老的后顾之忧,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4.5完善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制度 借助协会的内部约束力对分散于各个社区的社区养老机构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这样既有利于增强不同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又有利于对社区养老机构的问题起到预防和及时发现、解决的效果,同时权益受到侵犯的老年人也可以选择向行业协会进行投诉,增加老年人的维权途徑,最大程度上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Z]. 2013-6-2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Z]. 2013-6-27. [3]尹伊君.养老机构中老年人权益的保障[D].长春:吉林大学,2013.4 [4]党的十九大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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