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互联网金融经济的风险防范对策 |
范文 | 李文禹 刘丽娜 [摘 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有效的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文章探索了互聯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风险类型,通过有效的研究,进一步阐述了具体的防范对策,希望分析能够不断提高互联网金融经济管理水平,从而进一步为社会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经济;风险防范 1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风险类型 1.1 信息失真 从互联网金融的性质来看,会计信息能够直接、简单地将金融活动反馈出来,是金融执行中的重要方法。为了进一步提升互联网金融的实用价值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多元化的便捷条件,加强对金融信息的管理,成为保证信息质量的关键。[1]然而,伴随互联网金融的规模不断升级,部分不法分子以及人员利用互联网金融高开放性的特点,与职能单位的管理人员相互勾结,或在部分职能人员职责意识不到位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甚至捏造关键的信息,造成了信息失真,影响了正常的决策。而信息失真会直接导致互联网金融的反馈不及时、不客观,提升使用门槛等问题,最终影响互联网金融长远意义上的持续发展。 1.2 技术的风险 1.2.1 系统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信息化网络平台上运作的,因此计算机的技术风险问题也会诱发互联网金融隐患,目前主要的风险是系统的加密技术仍然不够完善、系统性,而互联网金融的相关作业必须建立在良好的信息通信以及加密方法之上,如果其本身软件存在一定不足,非常容易遭到来自黑客、病毒或者木马的攻击,使得互联网金融中的关键信息遭到泄露。另外,TCP/IP协议安全性能较差。目前互联网金融挂载的信息化技术大多是以TCP/IP技术为主,尽管其信息交互速率非常高,但其安全隐患也较为突出,使得互联网金融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风险。 1.2.2 互联网金融机构抵抗风险能力较差 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以及收集的信息数据来看,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较快,相关的企业数量与行业岗位也与日俱增,但诸多企业存在开设时间短、经验不足的问题。而从其根本上来看,当前互联网金融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包括事故、市场利率等在内的因素都会对其产生负面作用,其本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一旦市场中发生波澜,极易造成行业的巨大动荡。 1.2.3 金融监管不及时 目前互联网金融仍然属于时代产物,其发展属于初期阶段,在法律法规的建设上不够健全,尤其是针对互联网金融产品上,已经超脱原有的法律束缚,存在监管空白。同时,部分金融产品存在明显的夸大宣传问题,存在直接盗取客户信息的可能性,一旦局部发生重大事故,将会限制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2 互联网金融经济的风险防范 2.1 加强风险防控及预警机制 加强量化指标的设置是关键性步骤之一。当前互联网金融的最大特征之一,即为高隐蔽性与强突发性,这也是其监管不当的重要原因。做好风险的防范指标控制,是防范隐患的重要问题。要利用好当前互联网信息科技力量的大数据,建设专门的预警机制。大数据能够针对当下互联网金融中催生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内容进行筛选与了解,针对潜藏的危机以及各类问题做好预先的控制和防范。当下中国社会已经有专门为互联网金融所服务的大数据机构,以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BBD)为例,其自主研发了两套分别面向金融行业和政府机构应用的“昆仑大数据平台”和“银河大数据平台”。BBD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战略合作伙伴与数据共享方,围绕联合奖惩“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进行共享,并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完善数据支持。[2]上述机构都可以对企业的征信系统、金融监管的科技力量和洗钱为代表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有力的监控支持,社会单位要积极利用不同的系统,在自身互联网金融领域做好铺垫,维护市场的安全。 2.2 完善深化监管制度建设 首先,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出发,对其监管活动要与传统的金融活动进行区分,做到有针对性地予以互联网金融开展目的性的考察监管,尤其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的内容,需要切实加强规范和约束。监管工作也需要考量时效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针对潜在危险和不足做到尽快反馈。其次,强化监管协会的职能作用。针对互联网金融而言,政府以及相关职能单位需要出台一个专门的监管部门,做到更有针对性地对整个行业以及社会单位的考察,并以此为核心打造一个适用于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规范体系。不定期地开展抽样检查以及常态化的检查工作,降低检查管控难度的同时,减少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再次,加强互联网的使用,做到克服监管难题。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不断发展的信息科技技术之上的,为了更好契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节奏,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上也同样利用好信息化的技术特点。要构建一个互联网的智能监理平台,做到利用互联网云端以及大数据等优势,深入浅出地分析当下金融业务的技术风险与信息安全风险,针对互联网金融潜在的不足进行把控,保障执行力度。最后,培养专业的职能人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极大程度上受限于管理人员自身的能力水平,为了进一步达到互联网金融的专项监理,就需要培养既具备互联网知识,又具备金融管理能力的人才,才能更有针对性地予以监管工作。 2.3 增加互联网金融交易的透明度 我国以往的互联网金融特点是绝大多数的信息内容过于封闭,导致信息的公开程度不足,为了避免这一负面现象出现,加强互联网信息的透明度成为关键。例如,在我国银行机构中,其交易都会有专门的记录以及数据,使用户能够在了解的前提下进行决策与选择,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交易也需要采取类似的措施。[3]同时,除了对互联网金融交易本身进行透明外,针对交易的双方还需要加强相互的身份验证以及核实,通过专门的档案进行核心平台的建设,从而加强双方的公开度,制约双方进行良好的金融交易的同时,促进整个互联网生态健康的稳步发展。需注意,为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的体系,要以传统的金融产品为媒介,将存款、金融、证券、保险等不同的业务进行汇总,加强监管的要求,使得流程在一个可控的环境下稳步运作,针对不同产品也要出具专门的说明书,实现良好的运作。针对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例如p2p网贷产品,应从行业自律角度制定标准化操作流程,对各个环节加强风险控制,并规范产品说明书,包括产品要素、投资管理、费用、风险披露、收益说明等,对网贷产品从发行到运营等各个阶段进行信息公开和风险提示。网贷行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监管层需要有足够的智慧和耐心,才能真正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3 结论 通过进一步实践探索,总结了互联网金融经济风险防范途径,要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要重视结合互联网金融经济风险因素,科学的制定更加完善的防范手段,才能进一步保证互联网金融经济不断发展,以为社会经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证。 参考文献: [1]张丹,易波.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9(28):54-56. [2]张民,张新智.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防范策略研究[J].金融经济,2019(18):25-26. [3]李煜然.互联网金融投资的风险与控制思考[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9(9):170-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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