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正月十五话元宵 |
范文 | 崔普权 农历正月十五,是我国民间传统的“上元节”,又称“元宵节”、“灯节”。 早在两千多年前,汉文帝戡平“诸吕之乱”后即位称帝,戡平之日正是正月十五,所以此后每逢这天夜晚汉文帝都要出宫游玩,“与民同乐”。正月为元月,“夜”在古语中也叫“宵”,于是汉文帝就将正月十五这天定为“元宵节”。不过,当时还没有张灯、观灯的习俗。 元宵节之夜为什么要张灯?在民间流传着一个神话传说:在很久很久以前,凶禽猛兽成群结队,四处伤害人畜,糟蹋庄稼。人们就组织起来去追打。一次,把一只又肥又大的鹅打死了,谁知这下却惹出了大祸。原来这只鹅是神鹅,专守天宫的,只因消闲无事,飞到人间游玩,谁知却断送了性命。玉帝得知后非常恼怒,立即传旨要在正月十五前后把人间的人畜财产全部火化,替神鹅报仇。这消息让被玉帝残酷折磨的丫环听见了。她想,青山绿水,人民安家乐业,无辜遭到火化,岂不大坏天理。可玉帝传旨,谁敢违抗?丫环想啊想,也想不出好办法,只好偷偷驾着祥云到了人间,把玉帝的旨意告诉大家。人们知道后,就共同想出了如何对付玉帝的办法——于正月十五前后的晚上,家家户户张灯结彩,并燃放火花、花炮。此时,玉帝在南天门看见人间四处起火,响声震天,连续三个夜晚,玉帝心中大快,不禁连声叫好,以为这次可给神鹅报仇了。于是就有了元宵放灯的习俗。 此外,放焰火也是元宵夜活动的主要内容。它是结合灯会一起进行的。焰火,也叫烟火、烟花,是一种火药杂戏,相传起于隋炀帝时,唐代诗人咏元宵诗中常用的“火树”,就是烟火。古代焰火,用生铁粉杂硝、硫磺等制成。宋代以后,元宵期间放焰火之俗,历代有之。焰火的名目也很多。如有声的叫“响炮”;冲上空中的叫“起火”;“起火”带声响,连续爆出三声者,叫“三级浪”;不响不起,一个劲在地上旋绕乱窜的叫“地老鼠”;落入水中乱窜的叫“水老鼠”;连吐光彩三四道、高数丈,如月亮照耀者,叫“赛月明”。更有火花呈人物、走兽、飞禽、花卉等,以及戏曲故事中的情节形状者。 清代,凡属闹市区,如东四、西单、鼓楼前,还有正阳门外大街的一些商店,如糕点铺(饽饽铺)、干鲜果品南货店、百货线店、布铺、绸缎庄、西药房等,为招揽生意均争放花炮、焰火,名为“酬谢主顾”。 清宫中燃放的花炮大多由监造花炮爆竹的机构——内务府营造司的花炮作负责制造。此外,也从民间购买一些新品种,地方官员也常向宫中晋献鞭炮。据《内务府现行则例》载,皇帝每年都要从内务府总管大臣中选派一人,负责监督花炮作的管理工作,花炮作共有匠役800名,可见宫中的花炮用量相当可观。 除了观灯、放烟花外,吃元宵也是元宵节中必然的习俗。《燕京岁时记》云:“市卖食物,干鲜俱备,而以元宵为大宗。亦所以点缀节景耳。”旧京一些糕点铺卖元宵往往是借灯会或放焰火作为招揽顾客的手段。有名的糕点铺,如东四南大街的合芳楼,东四北大街的瑞芳斋,地安门外大街的桂英斋、桂兰斋,正阳门外大街的正明斋等,几乎均于事先高搭席棚,悬灯结彩,引人注目。灯节期间,他们便在棚里支案,摆出大笸箩,当众摇元宵,边做边卖,生意十分兴隆。 北京的元宵都是先做馅(有山楂白糖、桂花白糖、枣泥、豆沙、奶油)。把糖化好后,掺上果料,等着凝固成砣后,切成骰子形的方块,一颗颗放笸箩内的干糯米粉上,摇晃笸箩使馅粒滚来滚去而蘸上糯米粉,捞起蘸水,再下笸箩摇滚,馅粒便一层层地裹上了厚厚的糯米粉,成了元宵。店伙计们边摇边跳,俨然是在舞蹈。 民国初年,窃国大盗袁世凯做洪宪皇帝的时候,赶上元宵节,下了一道紧急命令说元宵的名字不好,一律改称汤圆。原来元宵谐音“袁消”,于是北京传开一首民谣:“大总统,洪宪年,正月十五卖汤圆。” 汤圆是南方的叫法。在江浙地区,这种节日食品不仅元宵节吃,大年初一也是要吃的。汤圆又叫圆子,分实心的和带馅的大圆子两种。正月初一早晨吃实心圆子,用糯米粉加凉水搓成,比乒乓球小点儿,蘸糖吃,也是敬神的供品,象征团圆、圆满、实心实意、实实在在。这是新年祝福的重要节目。元宵节则要吃大圆子,包进各种馅儿,可分为甜咸两大类,有水果的、豆沙的、芝麻白糖的和枣泥的甜汤圆,还有荠菜馅的、三鲜馅的和猪肉馅的咸汤圆。甜咸汤圆可以一起下锅煮,各取所需。为了分辨,往往把咸汤圆捏出一个小尖角儿,这就和滚圆的甜汤圆不同了。北京没有咸汤圆,所以也没有这些讲究。 除了吃的、玩的,正月十五这天还有一些习俗。在明、清两代的正月十五这天,盛行妇女“走三桥,摸门钉”的习俗。摸门钉,又称摸钉。在华北地区很普遍。但需摸城门的钉,京师妇女自然条件便利,所以十分盛行,此俗是在正月十五的夜晚,妇女们出游,到各城门去摸门钉,而且要在黑暗中摸索,不得有照明设备,一次便摸中者视为生子的吉兆。 “走三桥”之俗,南北皆有,又称为“走桥”等。实际就是徒步外出游玩。民间信仰中,人生道路上的灾厄,特别是大病,被看做是人生路途上所遇到的河。灾厄得以解脱,大病得以痊愈,便是过了河。如果命归黄泉,或是灾厄不脱至终身,便是未能过河,没于河中。这是一个颇为形象的比喻。走桥之俗,正是建立在对这个比喻的理解上。人们认为,过一桥,便是过一河,人生道路上的灾厄似河,因此,过了一河,便算是预先度过了一次灾厄。“三”在民俗信仰以及语言习惯中,有“多”的意思,如“三番五次”、“三令五申”等,也可引申有“足够”、“充分”的意味,如“三跪”、“三拜”、“三揖”、“三鞠躬”等。“三桥”之“三”也有这种意味在。走过三桥,过了三条河,就算是度过了多重灾厄,即使此人命中注定有多重灾厄,也算是已经解脱了。此俗妇女多行之。明代太仓陆伸《走三桥词》云:“细娘分付后庭鸡,不至天明莫浪啼。走遍三桥灯已落,却嫌罗袜污春泥。” 明清两代,正月十五这天皇帝还要到天坛祈年殿祭天。在京郊农村有的地区还有祭迎紫姑娘娘的风俗,但不普遍。 (作者系:北京市民俗协会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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