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校网络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与应对策略研究 |
范文 | 张红阳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群体性事件已经不仅仅发生在现实世界中,以网络为载体的群体性事件接踵发生,而且形成了网络与现实交替影响、相互放大的特点,受到了社会多方面的密切关注。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各种信息借助网络快速传播,对现实中的事件起到推波助澜作用,增加了处理难度。这些频繁发生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给党和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也给高校管理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 一、高校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和特点 高校网络群体性事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生、发展并在人们生产、生活中具有影响力之后才演变产生的群体事件的新形式。按照事件的主要发生领域划分,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单纯在网络社会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但对现实社会也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二是以由网络发端的现实性事件。三是网络与现实互动展开的群体性事件。 (一)高校群体性事件的现状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39.9%;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88亿人,占整体网民的72.1%。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网民占到网民总数的22.4%,而高等学校在校师生使用互联网的比例更是接近100%,再加上高校师生本身所具有的高知、热情、敏感等特质,使高校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高发区。如2005年4月,北京、上海等地发生大规模涉日游行事件;2008年5月,全国各地抵制家乐福事件,等等。这些事件的共同特点,就是事件所处的社会背景往往是涉及高校师生切身利益或是高校师生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事件主要由高校师生发起、组织和联络,在此过程中,有意无意地使用了许多基于网络的非传统方式,其组织策划之秘、动员范围之广、联络速度之快、社会影响之大前所未有。 (二)高校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快速性。通过聊天室、论坛、QQ群、手机短信群发等方式,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把有效的信息传递到四面八方。网络传递信息“一点发信、多点感知;交互传递,滚动发展”的特点,使它成为群体性事件聚合能量和扩大影响的倍增器。 虚拟性。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社会空间,许多网络空间中的组织在现实社会并无实体。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网民身份也具有不确定性,性别、年龄、身份、头像等会随时改变,现实人与网民也不具有一对一的关系。因此,网络群体性事件也随之有虚拟的成分,但其却可以引起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匿名性。网络具有特殊的“匿名性”,网民由于匿名身份,自恃属于“无名的大多数”,所以,更易以道德的名义参与事件的发展,而很多人的行为更有明显的群体娱乐特征。参与者更多的是怀着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看客心理,从事件混乱发展的过程中取乐。可以断定,如果以真实身份出场,其行为必会有所顾忌。 开放性。网络群体性事件因互联网自身开放性的特点,其影响力远远超过单纯的群体性事件。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可以通过控制事发现场等方式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而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往往是各种信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即使在有关方面作出迅速回应后,主流的信息也很容易淹没在庞杂的信息流中,很难立刻进行有效地控制。 失范性。现实社会的群体性事件,虽然在法源上还未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体系,但还是有《宪法》《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限制。但在网络上,若有集群行为,却不受这些法律法规的限制。 反复性。现实生活中的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之后,强力部门会在第一时间介入,并使事态得到有效控制,直至化解。而网络群体性事件则呈现出一波三折的发展事态。 失控性。互联网由于缺少了叙事和传播过程中的权威审查机制,相比其他媒介更具有平民性、无序性。此外,网络匿名也使网民可以放弃现实生活中的顾虑随意表达自己的观点。当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政府机构很难加以控制。 二、高校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动因 (一)网络因素 作为开放式平台,网络具有互联互通、快速即时、匿名隐身、跨地域等特点,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可能完全垄断信息的传播渠道。每个网民不论其身份、职业、政治背景,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不受过多限制发表意见、观点,自由表达利益诉求。 (二)社会因素 正如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所指出的,重大的社会变迁是引发许多社会运动和集体行为的最初动因。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调整在所难免。而网络的出现又恰恰降低了人们参与社会民主的门槛,并在一定程度上将合理参与社会民主的权利进行了放大,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容易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 (三)心理因素 从心理机制上,网络因其自身匿名、开放等特点,很容易成为人们心理情绪发泄的渠道。尤其是在确定的网络群体中,网民更容易失去理性,比较容易从众,显得感性、浮躁、夸大,并借助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排解、宣泄。 三、高校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措施 (一)健全法律法规 正如美国波士顿学院的斯皮内洛教授所言:“社会和道德方面很难跟上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对于网络性事件,我国目前尚缺乏直接、有效、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规范,要在保证公民民主权利的前提下,对于一些网络恶意行为进行有效的震慑和遏制。 (二)做好教育工作 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互联网调查报告显示,近六成的网民是24 岁以下的年轻人。2000 年,胡锦涛就针对互联网对青少年教育的重要影响指出:“互联网迅速发展,逐步进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愈来愈多的青少年和互联网交上了朋友,这是一件可喜的事情。但同时也加重了我们的责任。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建设,努力使互联网成为青少年获取知识和信息的一个新窗口;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趋利避害,积极防范互联网给青少年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构建利益整合机制 构建利益整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网络群体事件的发生。利益问题是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问题。网络群体性事件无不是根源于利益分配不合理,社会矛盾不断积累到一定程度而发生的。要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就必须构建利益整合机制,在全社会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利益协调,形成相对稳定而合理的利益格局。 (四)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做好网民引导工作,是最大程度地减少网上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有效方法。引导可分为公开引导和隐蔽引导两种方式。公开引导是指以校方代表的身份对网上热点和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疏导和答复;隐蔽引导是指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普通网民的身份参与网上讨论,引导网上舆论方向。 (五)建立健全网络群体性事件防范协作机制 要充分利用现有高科技手段,深入挖掘网上不稳定因素信息。要通过建设信息分析研判系统,大力提高分析研判能力,实现对网络中潜在的不安全集体行为的发展作出前瞻性的预测。学校宣传部门、学生工作部门、武装保卫部门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网络舆情监控体系,使社会动态、网情动态等涉及群体性事件方面的情报及时共享,科学研判。 (六)建立健全网络群体性事件联动处理机制 对于已经发生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各相关部门要网上网下一盘棋,学校党委、行政部门迅速作出正确决策,宣传部门重点做好网络信息的发布和网络舆情的引导工作,学生工作部门要及时深入学生、深入实际,做好学生思想疏导工作,武装保卫部门要加强重点部位的巡逻和监控,谨防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单位:河南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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