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构建河南省适应流动性异地养老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研究 |
范文 | 王会喜 王海亮 高敬平 目前河南省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中原城市群实力日益增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全面展开,战略效应初步显现,现代城镇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保障覆盖面也不断扩大到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但河南省人口过亿,流动的老年人异地养老服务存在缺失。因此,构建完善的适应流动性异地养老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已经成为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河南省老年人异地养老的动因分析 (一)经济动因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的数字,2012年年底,郑州市常住人口有903.1万。根据官方发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年底,郑州市的流动人口登记数为323万,按建成区面积算,流动人口密度大约是每平方公里9000人。郑州市流动人口密度居全国第二。从经济收益方面来看,郑州市老年人流动的主要原因在于养老或投奔子女,因此其经济收益较少。那些个人自我完善的老人主要出于旅游、休闲、养生等目的流动,基本没有经济上的收益,相反,经济支出却随着目的地、居住地点的改变而有不同程度的增加。那些家庭聚合型的异地养老者主要体现为帮助成年子女照顾家庭,以节省雇保姆、家政等费用。 (二)社会动因 1.子女的需求。成年子女处于劳动年龄,大部分时间都在工作中度过,再加上有些工作路途遥远,能够照顾家庭的时间非常有限,因此,当成年子女有了下一代后,需要有人照顾未成年子女。 2.个人生活照料与情感满足的原因。目前河南省第一批独生子女的父母年龄刚好达到老年阶段,正是退休的高峰时期。退休意味着老年人将以新的角色重新回归家庭和社会,但对于与子女分居的老年人来说,不仅享受不到传统社会中所注重的“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而且在生活不能自理时也不能获得子女的照顾。因此,无论是为了追求家庭团聚还是为了获得子女照顾,移居到子女居住地是他们养老的理性选择。 3.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研究显示,老年人在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基础上,还有精神需求,主要包括情感需求、认知需求、文娱需求及实现自身价值需求。笔者调查后发现,目前老年人越来越开始关注自身需求。老年人退休以后,空闲时间增多,有时间和精力弥补以往的人生缺憾。通过长期或短期的异地养老,老年人接触到不同于自己生活地域的风土人情及文化氛围,既开阔了视野,也实现了自我发展与提升。 二、目前河南省异地养老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缺陷 (一)缺乏政府主导 目前河南省异地养老已经是一种市场或民众自发的选择,并非政府引导,这说明了大城市居民的异地养老已经成为一种客观的需求。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因势利导,为异地养老提供配套政策和相应的公共服务。 (二)公共服务严重缺失 老年人在享受良好的养老环境时,依然承受着公共服务的制约。在外地就医的老人,医保报销目前还不能直报。因此,破解跨地区老年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统筹规划特色养老服务使是当务之急。 (三)缺乏制度保障 河南省社会保障建设非常滞后,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少之又少,也难谈流动性要求。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大力建设,社会保障的项目要求也越来越多,对社会保障服务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建立流动性的社会保障服务制度,也就成为保障社会权益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四)缺乏建设项目及资金投入 由于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社会又处于转型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因此在异地养老方面还缺乏项目和资金投入,政府又没有相应配套的扶持激励政策,限制了异地养老产业的发展。 (五)异地养老服务人才缺乏,服务质量低下 目前河南省异地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严重缺乏。高校毕业生对养老服务缺乏兴趣,且薪酬较低,工作辛苦,导致养老服务人员严重不足。 (六)体制建设有待完善 由于传统体制的束缚和影响,河南省异地养老还存在着很多的瓶颈,制约和阻碍着异地养老。目前异地养老的模式,还属于自发性和松散性,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组织。 三、构建河南省适应流动性异地养老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对策 (一)利用信息网络,开展“互联网+异地养老服务”模式 政府可以利用先进的信息网络和通讯手段,开展“互联网+异地养老服务”模式,为异地养老居民设计一些流动性的社会保障服务项目,让人们不管走到哪里都能享受到便利的服务。在就业服务项目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已建成的异地养老服务信息网,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养老政策;在社会保险服务项目方面,政府可以为每一位居民办理一张“社会保障卡”,详细记录其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救助的具体情况,这张卡在全国各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都能顺利读取、存储、使用。而且老年人可以通过任何一地的社保网,查看自己的社会保障状况。 (二)出台优惠政策及扶持政策,促进异地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看一个时代文明不文明,首先要看老人幸福不幸福。老人的养老问题,不仅是子女的担当和社会的责任,而且是一个巨大的商机和契机。所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应积极出手、放开政策、加强管理,让更多的老人通过“异地养老”获得安养的机会。 (三)监管和规范市场行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迄今为止最完备的养老法律体系,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差距。要缩小差距,必须切实采取应对措施,真正把老年人事业做实做好。一要更新观念。国家在制定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时把老年人事业作为重要项目,各级政府也充分考虑到了老年人事业发展因素,但规划、计划执行仍不到位,存在财政预算保障不足、养老金低、社会优待差、生活环境不好以及城乡规划统筹不够等问题,这些都与观念转变不到位有密切联系。二要深化认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发展老龄事业,是弘扬中华民族养老助老美德的举措。从精神和物质上关心老年人,是责任也是义务。三要健全体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异地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人,符合中国的国情。同时,也要用法律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鼓励各种社会资源投身养老产业,促进养老产业化发展 除了由居家养老向异地养老转变,政府应该注重养老事业向事业和产业并重转变,改变以前政府创办公办养老院的模式,将养老服务业纳入服务业整体布局,政府除了出政策,还要在资金、土地、税费、审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 (五)异地养老要循序渐进,逐渐稳步推开 异地养老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先近后远,逐渐稳步推开。随着河南省城镇化建设的逐步提高,构建适应流动性异地养老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已势在必行,将成为河南省经济发展的坚强支撑。 【本文系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构建河南省适应流动性异地养老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研究”(2015B34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南省中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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