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设法治河南的战略性思考 |
范文 | 李 英 [摘要]按照国家依法治国的精神,河南省委省政府结合河南实际,因地制宜,做出了依法治省的重大决策。建设法治河南既是构建和谐中原的内在要求,更是河南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治河南中原崛起政治文明核心竞争力 所谓“法治河南”,笔者认为,就是河南更好、更快、更富创造性地实现国家在民主和法治方面的基本要求和基本价值。其基本涵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更好”意味着国家法律的整体价值在河南得到更好的实现,在河南形成崇尚民主、信守法律的社会氛围。第二,“更快”意味着民主法治在河南的发展应与“两个跨越”同步,同步实现全省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第三,“更富创造性”意味着在全国法制统一的基础上,结合河南特点,立足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建设法治河南是实现中原崛起的必然要求 建设法治河南既是构建和谐中原的内在要求,更是河南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现实意义。 建设法治河南是河南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建设法治河南,就是要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功能,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系市场秩序,实施宏观调控,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 建设法治河南是河南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途径。近年来,河南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为法治河南建设创造了必要的政治前提,但还存在一些需要切实解决的问题:一是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存在立法滞后、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的现象。只有建设法治河南,增强法治观念,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为实现中原崛起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建设法治河南是文化强省建设的强大支柱。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的文化建设与其他各项建设协调发展,但是与其它建设和改革相比,文化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文化法制建设也亟待加强。因此,必须加强文化立法的力度,尽快解决一些领域无法可依的状态,完善对国家文化立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配套,加强和规范文化行政执法,保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河南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建设法治河南是构建和谐中原的重要保障。社会关系的和谐协调,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序,是经济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在一个充满对立和冲突的社会环境中,是不可能从事经济建设的,更不可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法治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它是理想的社会控制模式,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有效手段。因此,建设法治河南体现了社会和谐的本质特征,是构建和谐中原的重要保障,为河南经济的快速发展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 建设法治河南,加快中原崛起 制度层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经济法制建设,促进法律制度创新。 一是围绕形成稳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加强法治建设。针对当前稳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应急处置、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引导群众自觉以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二是围绕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加强法治建设。特别是要注意兼顾城市和农村的利益、优势产业和困难行业的利益、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要缩小地区、行业和贫富差距。通过利益保护、利益表达、利益协调等整合机制的建立,有效地化解社会中显现的或潜在的矛盾。 三是围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强法治建设。通过法律手段,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加大对农民权益的保障力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利。针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土地、身份、产业结构、规模经营、农民教育等,进行合理的规范与调整,制定完善保护农民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在法律实施环节要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增强工作实效,切实保障涉农法律和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为解决“三农”问题创造一个稳定的、良好的法制环境,依法推进和保障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是围绕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法治建设。将法治建设的重点更多地、前瞻性地关注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各个方面。 体制层面: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 一是要有效限制政府权力的范围,建设“有限政府”。只有政府的权力受到法律的规范,才能保证行政权力真正有效地服务于人民权利。要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控制行政权的唯我独尊,切断行政权的无处不在,限制行政权力的无所不管,转化行政权的无所不能,建设“有限政府”。 二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建设“有效政府”。各国的实践表明,虽然政府不是万能的,但一个社会离开了政府的管理是万万不能的,完全依赖市场来保证社会和经济秩序的做法已经造成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巨大损失。因此,政府必须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对社会进行有控制的积极干预,在强调政府“有限”的同时,也强调政府的“有为”。 三是要确立“权责统一”的观念,建设“责任政府”。行政机关拥有行政权力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定义务。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素。 四是要大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设“高效政府”。政府管理实现低成本,坚决杜绝铺张浪费、“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政府管理实现高效率,进一步减少行政层次,压缩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政府提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五是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廉洁政府”。历史经验证明,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监督制约机制,使政府工作人员不会滥用手中的权力。 观念与文化层面:转变观念,大力培育现代法治文化。 一是要提高权力机关人员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河南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发源地之一,传统文化根深蒂固,这是法治化进程的重要阻力。因此,要改善加快中原崛起的法治环境,必须提高地方各级人大及其组成人员的法律意识水平。要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法学基础理论培训,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人大机关及人大代表中的法学专业人才比例,以提高其立法水平。同时,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法律的监督、整体的监督,必须严格依宪法规定,不干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具体实施,不代替“两院”行使司法权,从而自觉维护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 二是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宣传机构、学校的教育作用,宣传法治思想。河南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宣传部门,应当选拔一些懂法律、热爱法律宣传事业的人员组成法律宣传团队,有计划地、长期地向 社会各阶层进行法治理念宣传,让社会公众在潜移默化中逐渐形成法治观念。还应进一步强化学校的法治教育工作,在大中小学教育中增加法治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时数,可在各种考试中增加涉法试题比分,体现导向作用,使公民从青少年起就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三是要充分发挥社会传媒的自身优势,全方位宣传法治。这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启蒙过程,“一个大规模的全民性的法治启蒙”。近几年河南的省市电视媒体开设的法治栏目,运用发生在人们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向大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以后应在进一步丰富内容、扩大容量的基础上继续坚持。 司法层面:积极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要确保司法独立。它包括司法权独立、司法机关独立和司法人员独立。 二是要实行司法公开。司法公开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包括对当事人公开、对社会公众公开和对新闻媒体公开。近年来各地法院的审判方式改革围绕这一要求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改革还不到位,不彻底。应下大力气重点研究解决审判各个环节、各个细节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问题。 三是要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对司法审判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程序不公正的问题普遍存在,强调程序公正的实现成为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就需要法院、法官要更新观念,在诉讼程序中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机会,同时还要贯彻程序参与原则。 四是要健全监督机制。司法机关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同时,必须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将司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接受人大、新闻舆论的监督。还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网络和监督机制,对审判行为的监督制约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 五是要建设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建立合理的法官、检察官选用、选拔和交流制度,建立法官层次选择制度和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要通过岗位培训、新法培训、审判业务专题培训、终身培训等方式,强化司法人员的法学理论功底;同时,加强和改进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加强司法人员的自身修养。 罗马不是一天就建成的,建设“法治河南”也是如此——它是一项长期任务,是一个渐进过程。因为法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统一筹划,重点部署,逐步推进。(作者单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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