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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试论制造业企业所得税间接优惠策略
范文

    摘要: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断深化,随着西方发达国家减税政策的实施,各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形势也越来越激烈。我国制造企业面临着极大的税收压力,怎样借助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推动我国制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已经成为国家需要重视的一个关键问题。当前我国制造业企业所得税的制度在调整税率过程中仍然主要依靠税收直接优惠来实现,而没有加强对间接优惠制度的重视。本文正是基于此,对当前制造业企业所得税的间接优惠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其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制造业企业;所得税;间接优惠

    在我国制造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对于制造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关注程度不足,使得税收经济职能的价值性得不到有效发挥,对于实体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在供给侧改革的推进下,中国经济需要进行结构性的调整和优化,实体经济发展面临着更大的压力。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重点减轻制造业和中小微型企业的税收负担。在转向制造业强国的过程中,我国应该向国外借鉴税收间接优惠制度的制定经验,根据我国制造企业的实际发展现状,在原有基础上对制造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优化,为税收优惠的全方位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税收优惠制度在制造业发展中的意义

    在制造业发展中,税收优惠制度实施的意义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得以体现:第一,在税收优惠制度的设计下,制造业企业能够得到更好的引导和调控,从而有效实现税收的经济职能。对于不同产业和产品类型,国家的激励态度或限制态度各有不同,通过实施税收优惠、适度征税等不同的税收方式,使国家对产业和产品结构进行更顺利的调整。第二,税收优惠在税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是国家财税法对于课税对象进行规制和调控的基本体现,各项优惠政策的制定更是国家对某一具体行业进行直接调节的表现。对于制造业企业计征所得税一方面是筹集财政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政府税收宏观调控经济职能的发挥,进一步引导制造业的发展[1]。

    二、当前制造业企业所得税间接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间接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从当前我国的制造业企业所得税制度中来看,间接优惠得不到重视,相关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间接优惠对于国家整体经济调控的有效作用,直接优惠的立法与间接优惠立法存在很大差距。此外,对于制造业企业的间接优惠形式较为单调,只局限于单一的种类,比如对于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专用设备的税额抵免等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并没有重点体现,同时,优惠形式在国税局出台的法规层面也没有实现更进一步的突破。

    (二)间接优惠制度的局限性较强

    当前我国税基设计在制造业中的调节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展现,无法有效推动中国制造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尤其在沉重的税收负担中优惠力度明显不足,且缺乏产业性导向的间接优惠制度。此外,当前制造业产业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只局限于其中部分产业,在区域上也有一定限制,无法助力整体产业的调控。举例来说,2015年,国家针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制定了相关制度,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在法定基础上缩短为60%,但该项规定只适用于固定行业,局限性较强,弱化了间接优惠制度对于制造业发展的有效作用[2]。

    (三)缺乏对企业的实际激励

    我国对于制造企业的创新和研发缺少有效激励,难以实现对制造业创新研发的积极调控,这也使得我国整体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较低,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不强。举例来说,在税收优惠的税前加计扣除设计中,准予扣除的额度局限在研发费用的150%以内,无法对企业起到激励作用。同时,企业的研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当企业资金不足、经济利润较低时,很容易造成巨额亏损。我国所规定的企业亏损结转限期为五年,且当年剩余的抵免额度无法累积,也使得税收优惠政策在很多制造研发企业中流于形式。

    三、制造业企业所得税间接优惠策略

    (一)明确税收扶持制造业企业的政策导向

    首先,加大对创办制造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国家应该放宽对制造业企业初建的优惠政策,并从投资上给予税收优惠,降低向制造业企业投资建设的风险。其次,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融资的优惠力度,对企业的融资费用所得税前扣除给予优惠,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型制造企业;最后,加强对制造业企业创新研发的支持,通过对中小型的制造业企业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以税收优惠实现对制造业风险投资的主动性,有助于为制造业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3]。

    (二)加大制造业企业研究的税收优惠力度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对于制造业企业的基础研究投入不足。间接优惠作为一项具有调节功能的政策,应该通过其合理利用来对制造业企业形成有效引导。具体来说,我国应该加大对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力度,提高制造业企业的佳绩扣除额,尽快取消优惠税收对于企业类型和地域的限制。同时,我国还应该不断加强政策制定的严谨性,结合纳税企业的研发项目和研发活动开展税收优惠。在制造业的创新和研发领域,新技术与新产品是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推动力,在税收中的设备折旧政策中除了考虑损耗外,还应该从研发的角度出发,结合制造业企业的基础研究需求,充分发挥优惠税收的价值性[4]。

    (三)全方位引导制造业企业优惠方向

    制造业企业所得税间接优惠策略应该逐渐朝着制造业全产业的方向转变,从而使税收经济职能在制造行业中的调节作用得到体现。在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下,我国对于鼓励类产业实施区域性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我国实行的税收优惠力度更大。但这些限制性的优惠无法对制造业全行业起到调节作用。在发展制造业的目标导向下,我国应该突破当前的优惠限制范围,扩大优惠覆盖面。

    四、结语

    制造业企业是我国企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制造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现状,指出我国税收间接优惠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优惠局限性强、对企业的实际激励不足等问题,国家应该明确税收扶持制造业企业的政策导向,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研究的税收优惠力度,全方位引导制造企业优惠方向。通过完善制造业企业间接优惠制度,充分发挥税收经济职能调节的有效性,为制造业的整体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魏杰.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8.

    [2]姚芊. 我国制造业工艺创新财政支持政策绩效评价及体系构建[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

    作者简介:

    马朝霞(1975.4-)女,回族,湖南隆回,大学本科,会计师,研究方向:成本管控、兩金清理、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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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29:25